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答: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种类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动力≤18kW的 10年、配套动力>18kW的12年)、铡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答: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见附件2《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当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根据本地购置补贴资金总量、农机保有量及装备结构情况,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机报废资金在购机补贴资金中的比例,以兼顾当地农机从业者的报废和新购机需求。
答:机具来源应清楚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要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具体分3种类型:
(1)牌证齐全的类型。主要指已在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3)其它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2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答:按照“申请—注销—补贴”的顺序来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报废申请。机主持身份证和牌证或购机发票或补贴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
(2)注销登记。
①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身份证和农机牌证或购机发票或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二联(机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
②拆解销毁。回收企业负责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③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向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答:回收企业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或再生资源利用公司。对承担过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若经营管理规范、达到规定资质要求,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在履行规定程序后优先确定为农机回收企业。原则上各县(市、区)可确定不少于1家报废农机定点回收企业,允许邻近县(市、区)共同确定定点回收企业。具体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回收企业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及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600m2;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附件: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领程序图
2.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1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领程序图
附件2 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