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李桂黎,周潇潇,林鑫,黄云川,石湉,李敏⋆,陈斌,
(1.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41;2.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41)
成都市作为西部特大城市和重要的交通枢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艰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农业部《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农医发〔2013〕31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调研、探索和总结,率先在国内形成了“3+1”四方联动全链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模式,通过近几年的运行,在动物疫病的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同城市发展协调统一。
1.1 畜禽死亡情况 成都市2018 年出栏猪574.322 万头,牛3.759 万头,羊92.235 万头,家禽4 916.984万只。按猪、牛、羊平均3% 的死亡率,小家禽平均死亡率5%测算,每天需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约为50吨。同时,每年突发应急处置情况也产生一定的无害化处置量。
1.2 无害化处置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多年来,国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多采取深埋、化制等方式进行。深埋易造成环境和水源污染,被野生动物等挖出留下疫病传播扩散的隐患。同时由于处置方式的粗放,分散等,还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加之选址时常遭到群众强烈反对,无害化处理面临困难重重。
面对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的困难,通过解决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技术攻关中的难点,建立了完备的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
2.1 合理布点无害化处理企业 通过调研和布点,全市建成三个无害化处理厂,均验收合格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日处理能力达130吨。
2.2 建立“3+1”四方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畜禽生产经营者、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1”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成立由无害化处理监督专员、驻厂官方兽医、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厂组成的工作小组,协同运作。从病死动物的报告、确认、交接、运输、无害化处理和保险勘验、理赔和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流向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畜禽生产经营者负责畜禽死亡报告,监督畜禽尸体及不可食用产品。投保的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保险公司报告,未投保的仅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对收集的病死畜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和产品去向台账,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上报运营情况。
保险公司负责对投保病死畜禽进行勘验、理赔,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勘验、理赔的情况。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向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驻厂监督。
2.3 完善全链条管控 报告由保险公司理赔员通知无害化处理监督专员及无害化处理厂到现场确认,或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知。
无害化处理监督专员、保险理赔员、无害化处理厂及养殖场负责人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养殖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由无害化处理厂负责收集、装车和运输。
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运至无害化处理厂后,由驻厂官方兽医和厂方共同对单验收,证物相符后实施处理。
保险公司凭无害化处理厂出具,同时加盖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印章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对养殖户进行赔付。
财政补贴:畜禽生产经营者,无害化处理企业均有详细的补贴标准及市县财政分摊比例。对收缴的动物及其产品无补贴,其无害化处理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如20 千克(含)以上生猪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按70 元/头拨付给无害化处理企业、17 元/头拨付给养殖业主;5 千克以下生猪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按3元/头拨付给无害化处理企业、2元/头拨付给养殖业主。其余无害化处理补贴按8∶2的比例分别拨付给无害化处理企业和畜禽生产经营者。屠宰环节的无害化处理补贴全额拨付给无害化处理企业。
无害化处理补贴的申请、核实、拨付等由农业、财政共同组织实施。对弃置在辖区内江河、湖泊、水库、街道等公共场所的无主病死畜禽由县级和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划分的责任区组织收集处理。
综上所述,按照成都市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财政、农业、保险、企业等各部门职责明确,通过“3+1”四方联动机制成功解决了诸多问题,全市畜禽无害化处理已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