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梅
摘要:公務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执行者和贯彻者,想要完成我国的治理现代化首先要实现人的现代化,需要全面提升公务员个体德性。当前我国公务员个体德性的问题主要存在于精神空虚,理想丧失;利益错位,主仆倒置;权力异化,职权变特权;个人生活腐朽,人际关系庸俗等四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多元价值观的入侵、监督不到位以及行政体制自身等问题。公务员个体德性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所以在国家治理视域下公务员个体德性的提升是至关重要的,可以从以下途径着手:一是建立健全行政道德立法,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二是加强个体德性教育,提高公务员德性修养;三是健全道德监督体系,加强个体德性约束;四是推动我国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关键词:公务员;德性;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3;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129(2020)05-0078-02
Abstract:Civil servants are the executor and implementer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In order to complete the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it is necessary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human beings in the first place and comprehensively enhance the individual virtue of civil servants. At present,the problems of individual virtue of civil servants mainly exist in spiritual emptiness and loss of ideal. Misalignment of interests and inversion of master and servant;Dissimilation of power and change of authority into privilege;Personal life is rotten,interpersonal relations vulgar and so on four aspects. The main reasons are the invasion of pluralistic values,inadequate supervision and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itself. The individual virtue of civil servants is the key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refore,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improve the individual virtue of civil serva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econd,to strengthen individual moral education and improve the moral cultivation of civil servants;Third,we should improve the mor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strengthen individual moral constraint. Fourth,we will promote structural reform and transform the 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civil servant;Virtue;National governance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①,如何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成为我们重点去关注的问题。公务员作为既是一种职业,又是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者,掌握着国家权力,维护公共利益,其道德品性不仅对公民道德建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也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的执政合法性。所以公务员素质得以提升,整体水平到达一定阶段后,才能真正实现治理现代化。
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不仅需要制度、规范等外在力量的约束,更需要培育具有良好德性的国家公务员。在一定程度上,公务员德性水准能够反映社会道德状态的概况,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治理国家的理念。假如公务员自身的素质不高,纵使有再好的制度,也是难以执行,无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因而,必须对当下公务员德性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反思。
1 公务员个体德性的内涵及存在问题
公务员是指担任国家公职、岗位纳入编制预算、工资及福利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公共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②公务员德性,指的是各级公务员在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以及行为准则,也指公务员在行政行为实践中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道德传统和道德品质。一直以来,我国涌现出许多优秀的国家公务员,他们拥有良好的德性,可以依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努力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然而,还有一些公务员却存在德性比较低,道德行为失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类:一是精神空虚,理想丧失。他们将道德信念和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抛之脑后,追逐个人前途,贪图享乐,精神生活极度匮乏。二是利益错位,主仆倒置。他们将“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念”抛在脑后,把公权力当作私权利,以公谋私,利益错位,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三是权力异化,职权变特权。表现为自己高高在上,滥用手中权力,脱离实际情况,脱离人民等现象,官僚作风盛行。四是个人生活腐朽,人际关系庸俗。某些公务员追求享受、收贿受贿,为“情”所累,运用自己的私权,为他人行便利,导致公私不分、裙带关系盛行。
2 国家治理视域下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失范的原因
在当前社会,公务员行政道德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从现实情况看,主要表现为公仆意识淡漠,个人私欲膨胀,权力腐败和滥用等等。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多元价值观冲击公务员道德建设。从中国历史来看,我国曾经很长的时间都是封建国家,“当官”就有特权,“官本位”思想也深入人心。而改革开放以后的市场经济又突出了人的利益、权利。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多元化的价值观入侵传统观念,给公务员德性培育带来极大的挑战。张康之曾指出:“市场价值对公共领域理念的最大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价值的‘逐利原则,必然破坏了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质,把公权力当成个人私权,把权为民所用变成权为自己所用。另一方面则是市场价值的‘买卖原则,潜移默化的改变了权力的行使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渐渐的有些公务员就把国家公共权力也当成了特殊的商品,去寻求等价值的商品进行交换,这样就会出现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问题。”③
2.2行政道德监督缺位弱化道德约束力。公务员德性的监督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监督,二是道德监督。然而目前这两种监督方式都不健全,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约束作用。首先,法律制度监督不健全。我国现有的公务员德性行为规则制度常常被见于各种条例、守则里面,它们大多是比较零散以及没有制度上的统一性、足够的权威性和逻辑上的系统性,更有许多规定都是形同虚设。而美国、韩国等很多国家,都较早建立了约束公务员德性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完善,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体系。如韩国的《公务员道德法》等,也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公务员的德性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不存在摸棱两可条款和不允许出现擦边球的行为。其次,道德监督体系不完备。当前,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构成良好的德性监督机制,社会舆论媒体等参与监督的形式多是自发性的、偶然的,没有稳定的机制,道德监督对于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不能起到经常性监督作用,曝光的几率比较小,所以约束作用更是小之又小了。
2.3公务员自身道德信念不坚定。公务员作为不光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也是一个社会人,必然是具有社会属性,双重身份,在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会发生角色相抵触的状况,他们需要常常面临公与私、家与国等抉择,而且所有的选择都在一念之间,自身的道德信念不坚定行为就会出现偏差,产生道德危机,最终可能犯下大错,锒铛入狱。
2.4行政体制自身存在问题。行政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指國家行政组织机构的问题,另一方面指的是行政组织在管理中的问题。我们常见的形式主要有:政企不分,政府定位含糊,办理的事情太多,职能上的泛化情况比较严重;机构繁冗,体例十分不合理,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制度不公开透明,任人唯亲而不是任人唯贤,把大量人员招进来却使得人浮于事;国家公职人员权力过于集中,民主集中程度较低;管理目的不明确,行政效率较低;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健全或形同虚设等问题。这些行政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都为公务员在国家治理中出现道德失范行为提供了可能,最终引起了公务员德性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3 国家治理视域下公务员个体德性的培育
努力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当下的我们国家而言,就是要依照时代要求逐步构建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使我国治理愈加科学和有效,愈加制度化和规范化。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人的现代化”,尤其是国家公务员群体的“现代化”,遵从公共意志与义务,彰显忠诚、公正、刚毅、节制等“德性”。公务员的德性建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推动的关系。在目前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必须把制度约束和道德约束、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努力形成了有利于提升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的行政道德体系。
3.1建立健全行政道德立法,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我们都知道,公务员群体与其他群体有很大的不同,他们是政府行政的主体,关系到到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其他工作开展的重大方向。加强立法,依靠法治化推进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已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尽快制定公务员行政道德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的制规范,才能使公务员个体德性培育更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因而,我国的行政道德的相关立法应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同时应依托具体国情,以及宪法的要求,制定出一部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行政道德法,建议加强制度建设,清晰的规定出与公务员职业道德要求相关的内容,与公务员的政绩相挂钩,确定行政道德“红线”,在法律上规范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
3.2加强个体德性教育,提高公务员德性修养。道德教育是法制约束的补充,对内心的不良动机的自律性的有效约束,它虽然是一种看不见的力量,但是可以被强烈感受到的,可以调节现行“法治”中难以约束的地方,即便是在“法治”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道德也可以推动法治更好的实现。法律法规存在滞后现象,一般都是先出现了某种情况再进行约束的,存在一些漏洞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努力增强公务员德性,进一步提升公务员本身的德性素质,是净化他们的心田,形成由内向外的约束力量,才能真正处理好公务员行政失范现象。由于外部的制度约束大多是治“标”不治“本”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客观上不能贪、不敢贪,都是从他律的角度来思考解决的;但是,必须增强德性涵养,提升公务员本身的素质,才能真正解决内心的“不想贪”,从根本上遏制了行政失范现象的发生。因此,提高公务员个体德性对行政道德建设意义重大,而高尚的德性品质不可能是自然而然就可以形成的,它是经过不断的教育及灌输,不停深化,最终才可以真正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3健全道德监督体系,加强个体德性约束。权力假如没有了相应的监督与制约,就会招致权力滥用。因此,要结合当前的现实,建立健全道德监督机制,增强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聚焦行政监督,动员媒体和公众踊跃加入到公务员的监督机制中来,不单要对已经出现的失范行为监督,并且要对公务员的日常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构建公务员只能依法办事、以德办事的气氛。此外,要大力拓寬社会监督的渠道,使公务员建立良好的德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3.4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现实社会是复杂且多变的,很多新问题的解决都使公务员有必要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公务员看待一些工作能有选择的去执行,这就关系到了如何运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原本是为了让公务员能更好的执行任务,为人民办好事,但是现实中自由裁量权也有被歪曲的一面。从大量的行政实际行为来看,行政德性缺失和政府的职能过多、权力过大是有很大关系。一旦政府职能过多、权力过大,且有能够自由运用,就会使公务员手中权力滥用成为可能。因而,增强公务员德性培育,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进行行政体制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这是遏制政府权力寻租的重要措施。
注释:
①唐皇凤.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2):20-26.
②段华洽,王荣科,徐俊峰,王世暾.安徽省初级公务员素质模型构建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6):116-121.
③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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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