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未必有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再销售,必须下架。但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同于有害食品。有些果汁、饮料以及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等,超过保质期可能会导致其感官品质变差,但仍然可以继续食用,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还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可能对品质影响不大,但是过了最佳品质期限,这部分食品可能会降级作为饲料或加工成肥料进行循环利用。
有些食品(比如冷藏食品、金属罐装食品、油炸食品等)过了保质期后可能出现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等安全隐患,这种食物就只能抛弃处理了。
那么什么食物对保质期要求非常严格呢?主要是一些容易腐败、容易氧化的食物,以及水分活度比较高、蛋白质和脂肪比例较高的食品,这些食物超过了保质期会容易出现质量隱患,对人产生危害。我们生活中最常出现的对保质期要求严格的食物主要是肉制品、食用油和鸡蛋这三类。
保质期是如何确定的?
对于部分大类食物,国家已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在此不做赘述。对于一些新研发的产品,研发人员会先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借鉴具有相同化学变化的相关产品的保质期数据,初步确定保质期。
食品保质期是由贮存条件和期限两个元素共同构成的,二者密不可分。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产品实际贮存条件与标签标注不符时,可能会造成食品保质期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摘自《顾中一:我们就该这样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