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成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我国发展指出了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要实现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依靠全体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体性才能实现。针对劳动者主体意识淡薄、劳动者素质偏低、劳动成果分配不公等问题,必须系统梳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者主体性思想,了解其基本内容及现实意义,阐明新时代坚持劳动者主体性思想的理论逻辑与历史必然,才能更好地使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劳动者主体性 理论逻辑 历史必然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20)04—0046—13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将其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要将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回应人民群众的各种新期待,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价值取向,这成为新时代我国发展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中高速增长的势头,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民生领域的投资,出台一系列举措,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向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现实问题。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比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住房等问题,都引发了人民群众极大的关注。具体到劳动者主体地位方面,诸如劳動者主体意识、劳动者素质、劳动成果分配问题等都亟待解决。
本文基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梳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者主体性思想,进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相关重要论述找到最基本的理论旨归,这样才能对当前的现实问题做出更好的回应,推动建立起以劳动者为主体和中心的价值体系,使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人尽其才,各尽其能,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提供科学理论阐释。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内容及现实意义
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但对劳动价值论系统、全面、完整地阐述是由马克思提出的,他对前人的思想进行了辩证的扬弃,运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创造性地发展了劳动价值,并以其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论、利润和平均利润理论,构筑起自己独特的经济学理论大厦。科学全面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涵,把握其在新时代的现实意义,进一步析出并理解其中的劳动者主体性观点,借鉴其得出解决现实问题的启示。
(一)基本内容
1.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对商品的概念进行了科学界定
通过对使用价值与价值两个不同概念的严格区分,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基本属性,简明扼要地指出商品就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物品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才能称得上为商品。使用价值体现商品的自然属性,是物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反映着人与自然间的物质关系,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同时也反作用于自然,人能改造自然,在这种物质变化关系中形成了物品满足人们需要的属性。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社会使用价值,它不是对生产者而言的,而是对其他人、对社会而言的,简言之,商品的使用价值构成商品交换的社会物质基础。
社会上类别丰富的商品能进行相互交换的原因,是任何商品都包含一个同质的东西,马克思认为,这个同质的东西只能是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说任何商品的生产过程都包含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马克思将其称为一般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马克思还特别指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价值是有条件的,这种条件是指商品经济,只有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与交换劳动才可以进行比较,进而形成经济关系,一般人类劳动才能形成价值。
马克思用辩证的方法分析了二者的关系,认为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处于一种既矛盾又对立的关系中:一方面,二者共同存在于一个商品体内,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二者相互统一;另一方面,它们分属商品两种完全不同的属性,二者又是相互对立的:“一切商品对于它们在占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即是指,商品生产者关心商品使用价值的最终目的是获取其价值,而在商品生产完成后将使用价值“让渡”出去才是取得价值的唯一路径,通过商品间的交换完成了这种“让渡”,商品的价值得以最终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变为社会使用价值,这一过程促使商品内在矛盾最终得到解决。
2.区分了价值和交换价值,科学揭示了价值决定与价值表现的关系
对于不同使用价值可以在数量上进行比较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交换这一问题,马克思之前的劳动价值论都无法很好地回答,原因在于他们将价值与交换价值混为一谈。马克思解决了这一问题,他把价值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来,成为他的科学劳动价值论最终完成的重要标志之一。马克思认为,不同效用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比例相互比较,根本原因在于它们都包含同质的东西——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把价值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来,就将二者衍生出的价值决定与价值表现问题真正区分解决了。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的基础和内容则是价值。价值内含于商品之中,自身不会主动表现出来,具有抽象性特点,不同商品之间的相互交换成为商品价值得以表现的唯一渠道。价值的实体是劳动,交换价值则表现出一定使用价值的量,其大小是商品本身所包含的价值量的大小决定的,受供求关系影响,交换价值可以背离价值,但始终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并通过价格的形式体现出来。因此,商品的价值是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本质体现,其中的比例关系就是价值运动的数字表现形式。
3.提出劳动二重性理论,对价值源泉进行了科学界定
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劳动二重性理论,为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奠定了基础,成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认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构成了生产商品劳动的两个方面,前者与使用价值直接联系,生产具体的商品,后者与价值直接相联系,构成价值的源泉和价格的决定性基础。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实体,价值中没有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抽象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样,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的提出,将劳动价值论建立在严密的科学基础上,为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劳动二重性理论更为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及其运动过程。马克思认为,具体劳动是劳动的永久属性,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映,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集中反映。现实社会中商品种类繁多,因而具体劳动也体现为各种类型,将它们还原为社会一般劳动,就是所有社会成员的个别劳动为社会所承认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理论的抽象升华和现实的社会化过程的有机统一。具体劳动的生产物在得到社会承认后,才能抽象为一般劳动,才具有价值,成为商品。因此,商品二因素的矛盾只是劳动二重性矛盾的表现。
4.重新界定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范畴,科学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
在回答了价值的“质”的问题后,还要确定商品价值的“量”,即商品相交换的数量比例如何确定。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做了明确界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生产中的主客观原因使得每个商品生产者耗费的劳动时间各不相同,这种个别劳动时间不能决定商品价值的大小,真正决定商品价值大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是否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要求以及符合程度如何,应该放在整个社会关系中考察,它是社会运动的过程,这再次表明了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负载于客体的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不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
价值运动是社会过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商品生产者背后,通过市场上无数次交换活动自发形成的。每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平均化,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过程,它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实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客观存在直接决定了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商品生产者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劳动生产率低,生产单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多余劳动消耗无法得到社会承认并获得补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陷入不利地位,获得较低收入,甚至有破产风险,反之则相反。此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商品经济发展之间也存在密切联系,一般而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劳动生产率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等三者是同步进行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伴随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的趋势而逐步实现的。
5.考察了价值形式的发展阶段,科学揭示了货币的起源与本质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随着价值形式的不断发展.任何商品的价值和价值量都可以用货币衡量,并體现为一定的数量关系。那么,货币是如何起源的,它的本质是什么,它为什么能成为一般等价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简单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一般等价形式、货币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做了详细阐述,揭示了货币的起源与本质。马克思认为,货币本身也是商品。他说:“一旦它在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中独占了这个地位,它就成为商品。”贵金属独占了一般等价物的位置时,货币就产生了,货币的本质只不过是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分工的扩大,生产商品劳动的私人性和社会性的矛盾日益凸显。马克思认为,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的私人性质和社会性质这对基本矛盾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价值形式不断发展的原因。马克思站在经济制度演变发展的历史高度,指出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运动变化的形式与进程,完成了对价值形式、货币起源、货币本质的分析。价值形式、价值交换、货币等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与人间的经济关系所采取的特定历史形式,至此,商品与货币之间的内在联系被马克思彻底揭开。
6.考察了货币拜物教并对其进行批判
货币作为价值形式的集中体现,成为一般商品的代表,不论什么人,不管用什么手段,只要占有了货币,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占有商品。货币成为商品世界的上帝,它拥有对人的劳动和需要的普遍支配权,因此,也就制约着人的交往和意识。劳动的异化、人本质的异化、人性的异化,在货币形态中都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而人权和自由也就受到更多的限制。人在货币的支配下更加觉得经济过程是一个不可控制、不能预测的必然过程。而几乎所有的人,又都会心甘情愿地、自由竞争或掠夺、垄断性地去追逐货币,以便取得对世界和人生的支配权。货币成为人人崇拜的对象。马克思认为:“货币不仅是致富欲望的一个对象,而且是致富欲望的唯一对象。”马克思还借莎士比亚的台词形象地道出了货币拜物教的各种表现。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对价值形式的系统分析,说明了货币的历史及逻辑的形成,并对货币的本质和职能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从而彻底揭露了货币拜物教的秘密,说明了在货币这种更为隐蔽的物的关系后面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生产都是个人的物化,交换价值要通过货币集中表现出来,在这一过程中,要抛开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理解个人的物化,它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只不过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外在的表现而已。马克思透过对货币拜物教的批判更为深入地发现了商品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化的内在原因,说明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本质活动即劳动异化的深远的社会基础及其条件,为进步论证资本的拜物教创造了必要前提。
(二)现实意义
1.有助于形成尊重劳动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贯彻和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尊重劳动、保护劳动,本质上看就是要尊重在一切劳动形式下从事劳动的主体——劳动者。马克思通过分析认为“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具有很强的人学意蕴,实质上是对劳动过程中人的价值的重新审视。劳动者在生产力诸因素中居于主导地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主体性思想将劳动者置于重要位置,其理论旨趣和价值归依就是重视尊重劳动者。在新时代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者主体性思想,才能逐步营造出崇尚劳动精神的浓厚氛围,凝聚各类劳动者立足岗位,激发劳动者的热情和活力,引导人民群众把劳动当成事业,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劳动态度。在当下,一些轻视劳动、厌恶劳动甚至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错误观点都应被摒弃。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才能得到真正提升,广大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彻底被激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全面发展便不是一句空话。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将推动社会更加公平公正,每个人都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
社会主义国家以法的形式把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下来,并把“劳动光荣”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道德准则,强调劳动的创造作用,劳动者受到前所未有的认可与尊重,在人类文明史上第一次真正确立的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之中,也注重从劳动人民立场出发,着眼于实现与维护劳动人民根本利益,达成劳动人民幸福安康的愿望。
2.为我国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依据
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观点。它既明确了劳动者是生产劳动的主体,又表达了人的发展应该是生产劳动的目的的发展观的要求,这对于我们如何看待经济发展即社会进步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不简单等于经济增长,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对劳动者主体性地位的回归和主体性作用的发挥进行设想,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保障和条件。
社会的发展既确证了劳动者的主体性作用,也反映出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互相影响的关系,社会和谐即是这种关系的集中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宏伟目标都是马克思劳动者主体性思想的生动体现。要使劳动者主体性地位得到确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观,重视劳动者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关注个体生存价值和尊严,满足其利益的合理表达诉求,为广大劳动者创造公平正义、广阔自由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促进。由此可见,我国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与马克思劳动者主体性思想的价值取向一致,是对马克思劳动者主体性思想的坚持与实践。
3.为我国在发展中重视劳动者主体的利益诉求和人文关怀提供了重要启示
马克思认为,异化将成为人的主体性丧失的主要社会矛盾,所以其劳动者主体性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体现在对广大劳动者生存、生活状况的深切关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密切关注,这成为马克思人文关怀精神最直接和深刻的表达。
在新时代,要最大限度地激发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强化制度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现代化目标的进程中发挥最大效能。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党带领人民进行发展的终极目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就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要充分重视劳动者主体的利益诉求,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在物质生产生活、政治文化生活、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人文缺失的问题,把重视和培植人文关怀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断强化和發扬的时代主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当代要义。
4.为我国不断改善民生保障劳动者主体切身利益提供了工作导向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民生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关注并着力改善民生,是马克思劳动者主体性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发扬。民生问题涉及作为劳动者主体的人民群众生存、发展、保障状况,马克思认为,劳动者的衣食住行及基本发展权是其基本主体权益。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衡量改革开放成败和判断是非得失的基本标准,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基本经验之一,体现了最大民生思想,强调了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和决定性力量,真正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
在新时代,仍要以劳动者主体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民生领域的热点痛点问题,推动基本民生制度的完善。“十三五”规划对解决民生问题切入点指向更加明确,不仅集中反映在脱贫攻坚、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等,还从发展教育事业、扩大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社会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具体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体现出民生的动态性、发展性。经济发展构成了人民共享成果的基础,更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创新脱贫攻坚新模式、补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短板、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速等一系列举措都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为了补上民生短板,满足民生需求,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到改革带来的红利。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各项民生政策措施可操作性更强,指向性更明确,人民群众会有更多的获得感,全体人民普遍受惠的崭新格局正逐步形成。
5.为我国完善分配制度实现劳动分配公平正义提供了指导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特别是其中的活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观点,是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确立的理论渊源,维护了劳动者的生存价值,是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发展正义的深刻体现,是对劳动者劳动尊严的认同,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社会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基本原则,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全体社会成员才能最大限度地、公平公正地享受自己亲手创造的劳动成果。因此,在改革、完善、创新收入分配制度的过程中,特别注意要以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突显价值创造者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应有地位。
在新时代,分配制度的完善和分配政策的调整,必须始终以尊重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核心,坚持将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逐步提高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还应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注重制度创新,依法逐步建立起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全方位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和满足劳动群众的基本尊严、基本生存条件、基本发展条件,这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提出的新要求。随着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鲜明问题导向的共享发展理路愈发清晰,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必将不断完善,“蛋糕”不仅越做越大还会越分越好,社会认同的共识才能最终达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社会发展的良好秩序、长期繁荣稳定的态势也会因此而筑牢根基。
二、新时代坚持劳动者主体性地位面临的现实问题
劳动价值论以维护最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为基本立场,倡导人的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目的在于确立一种真正符合劳动者利益的社会价值观和价值体系,促进人的解放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GDP总量、人民收入、人民消费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持续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我们在确立劳动者主体性地位时仍面临诸多问题,成为推进“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绊脚石”。因此,在新时代,我們必须注重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遵循、利用好劳动价值论,挖掘其中的劳动者主体性思想,以其作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理论基础,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劳动者主体意识较为淡薄
在新时代,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弱化的趋向,首要的表征就是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重视,甚至被其他各种所谓的“主体性”取而代之。因此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劳动者主体性的发挥形式及作用无法满足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无法满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的主体意识淡薄,缺乏劳动精神成为最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在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在劳动中并没有太多的主体性可言,这虽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是伴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以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不管从整个社会的整体水平看,还是从作为单个细胞的劳动者个体看,人在劳动中的主体性都得到了极大的解放与发挥。从整体水平来看,全体劳动者逐步变为整个社会的主人,对社会的主宰作用越来越明显,社会财富与社会劳动为全体劳动者所掌握和占有,在这种占有的基础上,社会才能按照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进行有比例、有计划、有步骤的分配与发展,体现出一定的合理性,避免了因为盲目竞争、恶性竞争等在人、财、物、事上的巨大资源浪费,这必将带来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式发展,这就是人类对自然界的主体能力的极大增强。从劳动者个体水平上看,由于资本对劳动的奴役作用逐步被消灭,劳动者的地位发生了直接性改变,以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现在则是“为自己劳动”,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从被动变为主动,其作为主人的地位最终确立起来,其劳动成果也以按劳分配为基本原则进行分配,这必然会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真正的主体意识,从而使其所具有的无与伦比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得到彻底发挥。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改革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下,在很多领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劳动者主体性发挥不够甚至是劳动者主体性缺失的状况。很多劳动者主体意识淡薄,参与度不高,出现了一些消极被动的想法。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劳动者不能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作为激励自己前进的崇高目标去实现,理想信念出现歪曲,缺乏伟大的精神作为指引。同时,由于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出现偏差,致使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出现失衡,劳动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劳动关系的主体权益很难得到全面保护,进而造成了劳动者主体意识的逐步淡化,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不足,阻碍了劳动者主体性作用的全面发挥。久而久之,劳动者在企业中并不能收获到与其付出相匹配的待遇,缺乏应有的归属感、成就感、满足感,这样逐步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既不利于劳动者进步,也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
(二)劳动成果的分配不够公平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迅速发展国民经济,中国效仿苏联采取了计划经济模式,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种模式过分强调平均主义,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其弊端也就逐步显现出来。随着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后,根据国家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们逐步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生产要素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成为我国分配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进而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不同地域之间出现收入差距。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劳动者收入差距的存在是具有一定必然性和合理性的,是能够为社会成员所接受的,但前提是这种差距要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而且造成这种差距的市场环境应该是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由于资源分配不均、机会不均等、权力寻租等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是不合理的,比如,阶层的固化、流动性不够,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不平等,加之个人的能力有大小,所以个人成功的机会也出现了不平等。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都会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而受到削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无法被充分调动起来,劳动者主体的切实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尊重与保障,劳动成果的分配必然也就陷入了不公平的局面。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各个领域改革的全面铺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逐步推进,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逐步被摒弃,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并鼓励管理、资本、技术等要素按实际贡献参与分配,使得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逐步被加大。在经历了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后,我国逐步确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家庭财产持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在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发展差距及由此所造成的分配差距问题,收入分配的秩序不尽规范,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并没能共享劳动成果。这些问题的产生带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既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情况紧密相关,也和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没能得到实现、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没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落实有着直接关系。一是按劳分配没能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内得到切实贯彻,譬如在大多数国有企业,编制内员工和编制外员工在付出劳动量大体相同的情况下,所分得的报酬却有着明显差异。这种由体制内外身份所造成的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初衷与本意。二是在多数非公有制企业都实行按生产要素的分配方式,非公有制企业中土地、厂房、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被企业家私人占有,而且在分配时这些因素所占比重较大,甚至远远超过了劳动者本身,造成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人和企业主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劳动者的人格在这些非公有制企业不被重视,广大劳动者就像机器一样为企业主打工,但却无法得到应有的尊重,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遭到很大冲击。劳动者无法完全分享自己劳动的成果,其参与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一定程度上遭到遏制。进一步说,劳动者主体性地位的缺失会使赖以实现机会均等的良好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进而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影响到社会稳定,不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三)劳动者素质偏低
劳动者素质是指劳动者在思想、文化、身体、技能等方面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种综合的态度与行为,它是一定的思想道德品德、专业知识技能、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在劳动者的劳动实践中的整体反映。人是生产力中最为活跃的要素,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和知识水平。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劳动者的素质不容乐观,主要体现为生产一线的劳动者素质偏低、技能型人才紧缺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地区经常出现的“技工荒”就是典型体现。特别是目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更凸显这个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在这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在欧洲大学层次有工程专业资格证书的国家中,德国占总人口的4.2%,英国占2.3%,西班牙占3.5%。这就使得我们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愈发艰巨。以德国为例,其二元制的职业教育体系十分成熟,为该国输出了大量的技能型人才,确保了德国的制造业能够长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地位。我国目前的工人中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技术工人,而且多数为初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仅占技术人员的四成左右,这种情况使得我们很难在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占得先机,特别是我们目前处于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按照中央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化发展动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都需要工人阶级的聪明才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给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带来较大冲击,会使得低学历、非技术、低技能人才的就业和收入受到直接影响,处境更为尴尬。根据目前的发展态势可以判断,未来若干年中低端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增幅减缓甚至下降将会是大概率事件,这会进一步削弱该部分劳动者主体的积极性与劳动参与性,受冲击比较明显的将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如果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教育,他们的职业发展必然会受到很大阻碍,劳动者素质停留在原地,不能和改革发展的需求紧密结合,使劳动者的就业途径、就业机会变得越发单一化。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成为中国经济转向发展的必然,经济结构正在发生全面、深刻的变化,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加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手段跟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都对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未来的劳动者提出了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等三大要求,而且最好是三者兼备,目前我们距离这一要求还是有较大差距的。在“四个全面”的背景下,我们如果不能整体谋划、统筹考量国家的就业结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及再分配政策,如果不能给予劳动者充分提升能力的发展机会进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果不能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结构、优化劳动力配置、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那么劳动者主体性弱化的局面将难以得到根本扭转。
三、新时代坚持劳动者主体性思想的理论逻辑与历史必然
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并书写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之一。基于此,“以人为本”理应成为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应把人当作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与中心。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一切实践活动正是这种本源和中心地位的生动体现,因此,“以人为本”的唯物史观诠释着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反映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就是承认与坚持劳动价值论,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突出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进而呈现出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旨归的劳动者主体性思想,蕴含“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人文关怀。
(一)突出价值创造中劳动的决定作用和人的首位性
马克思之前“以物为本”的观点催生出各种形形色色的“拜物教”,错误地引导着人们的观念,马克思从哲学的高度对其进行了深刻批判,指出价值是由人的活劳动创造的,并因此快速增加着社会财富,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劳动的主体只能是人或者劳动者。“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句话明确地点明了人与自然间的双重关系,人类通过自己的劳动对自然界加以改造,使自然界成为自己实践活动的对象,在这一过程中人与自然不断进行着物质交换活动,使“自在自然”变为“人化自然”。整个过程的每一环节都离不开人类的劳动。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只有无差别的人的活劳动才直接创造价值,这里的“活”突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与之相对的物化劳动靠活劳动转移价值,本身并不增加价值。从根本上看,马克思肯定了人的劳动主体性的能動性与创造性的特质和作用,凸显了主体的特点,贯通的唯物主义与经济学,是其唯物主义历史观在经济学上的具体体现。
马克思深入考察了现实活动中的诸多因素,以人的劳动为出发点,以劳动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关系为切入口,分析了劳动形成价值的过程,阐述了劳动形成价值的特点,认为劳动的二重性决定商品的二因素。“唯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是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于它物化的过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造价值”。从社会生产的角度看,活劳动也体现着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对立统一,它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直接创造了新的价值,同时它也保存了原先就存在于生产资料中的价值,通过具体劳动的形式将其转移至新产品中。劳动者的劳动主体性,更多地体现为劳动的自主性及创造性,人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依然是最重要的因素。对此,恩格斯也明确指出,马克思“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并确定了价值不外就是这种劳动的凝固”。
通过对价值创造过程中人的主体性、首位性的定位与重构,马克思从劳动者的角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只有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得到肯定,他们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发挥,才能创造出更多社会财富,进而实现主体的价值。马克思不仅研究了商品,还研究了其背后人的因素,洞察了物的背后更深层次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通过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学说不仅继承和丰富了劳动决定价值的思想,还将经济学的研究主题由物推及人,实现了对相关理论本质性的研究。
(二)高度评价人的劳动对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马克思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以人及其劳动作为核心,他是从劳动出发去说明社会的形成与发展的,“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从工业角度看,马克思认为人的劳动以及其中进发出的创造力量推动了工业的不断发展,反过来工业也会改变着人的劳动方式,在这种双向互动中二者共同发展,最终工业成为完成的或者发达的劳动形式,从这个视域出发,马克思将工业看作打开了的认识人本质力量的书本。
劳动是人特有的活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劳动实践活动,既创造了人本身,也创造了人类社会,体现着人的本质的社会性。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在劳动中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自由创造,构成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通过劳动二重性理论,马克思从抽象劳动的角度明确了劳动创造价值及其创造过程,得出人的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突出“劳动”这一首位因素,从而从根本上揭示了人类劳动和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同时,马克思也指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这既明确了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也从这一角度再次论证了人类劳动对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是伴随着人的劳动而展开并向前发展的,劳动者身上具有的劳动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源泉和根本动力。全体社会劳动者全面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劳动潜能,构成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动力,作为辩证统一的另一方面.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调动最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他们的体力、智力、创造潜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人和人的劳动被置于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劳动”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实质,对“劳动”的理解是马克思经济学的起点,马克思本人甚至将自己的经济学看作“劳动的经济学”。通过对人的劳动推动社会发展的高度评价,将其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在经济学领域体现了出来。
(三)主张劳动者的平等性和自由性
通过劳动价值论,马克思揭示了商品价值“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前者明确了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后者明确了价值量的大小和多少问题,即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规律不仅体现在商品生产上,还体现在商品交换上,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任何一方不能无偿占有对方产品。商品在生产过程中表现出“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规定以及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等价交换原则,是人的主体性在劳动过程中的充分释放,从根本上体现了人类劳动的平等性。从另一角度看,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类为了维持生存必须进行的活动,不容自由选择,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自然必然性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类型的社会中,也是人的自然属性的体现。由个人推及社会,只有实现了劳动的普遍化、社会化,即所有社会成员都主动承担起自己应尽的劳动义务,人类社会才会不断向前发展。通过劳动,人类满足了自我生存之需要,展现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能力,提升了对社会生产关系的驾驭能力,展现了作为劳动活动主体应有的独立性、自主性,就如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描述,“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从更深层次意义上看,人类只有在真正认识到劳动的深刻意义之后,才能更好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成为人化自然的主体,进而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将人的本质体现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使人类和人类社会都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他将商品价值的产生溯源到人类劳动,透过无差别的劳动看到了劳动者的平等地位和历史命运,从理论上阐明了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基本问题,也为其实现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现实路径。
马克思通过对前人非科学形态异化理论的批判,创立了科学的、唯物的异化劳动理论,对作为主体的人和客体的物进行了辩证的分析,对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者与劳动本身的异化、人与自身类本质的异化、人与人的异化进行了全面的揭露,本质上就是对劳动公平正义、平等和自由诉求。只有这样的诉求真正实现,对劳动者主体劳动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也才能得到落实,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也才不是一句空话。
(四)通过批判商品拜物教体现出对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人文关怀
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探讨、对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追寻,都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显著特点,深刻体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人本精神。他通过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揭示了在資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们经济关系和人的劳动主体的异化。马克思指出,商品形式本身是产生商品拜物教的根源,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神秘性质并不是来自使用价值,而是源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通过商品形式,人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在物之上,生产者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反映成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者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关系脱离了生产者本身,在这一变换过程中,劳动产品成为商品,通过可感觉又超感觉的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在这一过程中商品充当了劳动交换的中介、社会经济关系的载体,致使其神秘性愈发明显。“使用物品当作价值,正像语言一样,是人们的社会产物。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是它绝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人类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出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改变着世界,而反过来这些物质财富却发生了异化,成为对抗人人类、统治人类、迫害人类的异己物质力量,使人的存在的完整性遭到破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类,很多人因此沉迷于这种控制中不能自拔。这种异化反映到人与商品的关系上,就是人对商品乃至货币的顶礼膜拜,物与物的关系完全掩盖了人与人的关系,人为巨大的物质财富所诱惑,在这种诱惑面前无计可施、无能为力,人为物所支配似乎成为一种自然的必然性和历史的必然性,随着价值形式的发展,当货币出现之后,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关系被完全掩盖,剥削关系也被掩盖,其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社会中财富的象征,为人们所竞相追逐,货币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闪着耀眼的光芒,就像马克思说的——仿佛“一从地底下出来,就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
通过对人与人之间生产分配关系的分析,马克思深刻批判了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揭开了以物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只是一种假象,背后受到劳动主体和劳动客体相颠倒的异化现象的支配、控制,体现了对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人被物奴役的揭露与批判。从本质上看,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体现,但由于受到物的掩盖,人与人的经济关系通过物与物的关系展示出来,以至于人的关系被物化的同时,物的关系也在人格化,而人们已被“物化”使人跪倒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物的至上性造成劳动者主体性的丧失,劳动者一旦丧失了主体性就将难以体会到人的有意义的存在状态。这是一种非正常状态,是对劳动者的物质剥削和精神摧残,只有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才能改变这种非正常状态,使劳动者主体性的价值得以实现、尊严得以维护。由此可见,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体现出的物役性以及商品拜物教的批判,蕴含深厚的人文关怀精神,是科学性和人文性的辩证统一,背后隐藏着对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人文反思与关怀。
(五)将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劳动者主体性思想在逻辑上的应然设定
马克思从事物自身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出发,对异化劳动和对象化劳动进行了区分,提出了共产主义扬弃异化劳动同时不否认对象化劳动,进而认为共产主义要扬弃私有财产,消灭私有制。每个人都会有意识地通过各种对象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展现出来,所以通过重新占有对象世界使人一度丧失的本质得以回归。马克思在研究未来社会建设问题时,充分考虑到人的主体性问题,将是否体现主体性、体现程度如何以及是否有利于主体性的发展作为制度演化的应然标准,提出人的主体性应该在制度的发展进程中逐步实现。只有当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以后,人的主体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彰显,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想象中的反映“人的本质”的概念,也没有与私有财产抽象对立,尤其不是“消灭财产,其结果是普遍没有财产或贫困”的共产主义,而是通过其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消解其与私有财产抽象对立界限,消解人类社会与市民社会抽象对立的界限,成为真正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人类的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达到了“合乎人性”的回归,实现了“重生”,马克思哲学的根基——人自身,在这里得到了彻底体现。同时,马克思也认为:“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做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他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也正是在那时,共产主义就不再是理想,而是现实。在那个现实的历史发展中,人成为社会的主人、历史的主人,真正确立了自己的主体地位,为全面自由发展奠定的基础。所以,马克思认为,劳动者主体地位的肯定和主体性作用的发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必须以消灭旧社会的生存条件为基础,消灭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的现象,建立新的社会制度。
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人的主体性为物所奴役的现象,不能靠观念的办法消除,即头脑中概念去清除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而要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去消灭。马克思强调,要驾驭这种力量,要真正消除异化,需要将物质生产的高度发展作为基本前提。由此,人类主体学说作为马克思制度设计思想的宗旨,“共产主义制度”便是其在逻辑上的合理推论。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劳动者主体“在真正的共同体和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经典作家通过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的探索,不断深化对人的本质、人的解放和人的发展的认识,创立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旨归的劳动者主体性思想。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劳动者主体的价值理论,有关劳动者主体性的观点都是从其中得出的必然结论,马克思不僅将劳动置于人的本质的高度,还将劳动生产力置于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的高度。马克思对人类历史的审视必然要求恢复劳动者在历史中应有的地位。所以,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不合理的地方,则正是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要努力去确立的地方。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确立劳动者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主体性地位。
[责任编辑 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