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农药经营使用情况浅析

2020-08-21 05:31胡建勇
湖北植保 2020年4期
关键词:废弃物经销商乡镇

王 艳 胡建勇 李 磊

(枣阳市农业执法大队 湖北枣阳 441200)

1 全市基本情况

枣阳市地处鄂西北,版图面积3277km2,辖18个镇(办、区),耕地总面积16万hm2。全市处在南北气候过渡地带,属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带,自然环境优越,是农业和产粮大市,在全国和全省农业经济发展和粮食生产上优势明显,贡献突出。近年来,全市围绕枣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功能定位,突出粮食、畜牧、水果三大主导产业,不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根据统计部门的数据,2018年我市农药使用量为4830t。

2 农药经营现状

由于我市地处鄂西北南阳盆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大,因此农资市场中农药种类多,交易频繁,全市农药经销商近400家,其中市区48家,乡镇300多家。有10家农药经销商在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办理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70多家在我市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我们结合对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按照片区抽取10家农药经销商进行了农药经营情况调查,其中市区2家,枣东片和枣西片区乡镇各抽取4家。调查分六大项:一是农药经营条件情况,包括:经营人员、场所情况,计算机管理系统等;二是进货情况记录,包括是否有进货台账纪录,是否签订进货采购协议,是否单独仓库存放农药,是否检验产品包装及标签、合格证;三是销售及售后跟踪服务情况,包括是否有销售台账纪录,是否跟踪回访,是否指导客户用药等;四是客户用药是否记录及记录保存时间;五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情况;六是企业类型。调查结果见表1-表6:

表1 农药经营条件调查情况

表2 进货情况记录

表3 销售及售后跟踪服务

表4 客户用药是否记录及记录保存时间

表5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情况

表6 企业类型

通过对10家农药经销商的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点:

2.1 农药销售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不高。具有农学、植保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10%,中专占10%,大部分农药经销商无农药相关专业学习经历,且都是家庭作坊式经营、年龄结构偏大。

2.2 农药采购过程中大多数未签订采购协议。在调查的10家经销商中,仅有市区2家从生产厂家采购时签订了采购协议,其他乡镇经销户都未签订采购协议,一般乡镇经销户进货多是由市区批发商直接送货。

2.3 部分农药经销商无单独的农药仓库。特别是乡镇农资经销户,一般都是农药、肥料、种子混放,未分类堆放。

2.4 客户用药记录不规范。2016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工作,但由于乡镇农药经营零散、量大等原因,大部分农药经销商对客户用药记录不完整,只记录种田大户及一次性购买农药数量大的客户,对零散的农户用药无记录。

2.5 回收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有待规范。虽然大部分农药经销商门店内都有农药废弃物回收处,但由于目前有关部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无明确的规定和措施,因此对处理方式大多以废品回收或者焚烧、深埋等形式。

3 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农药使用情况调查

2019年7月我们对全市新型农业生产主体进行了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抽样调查了12家,其中: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专业合作社3家,农产品生产企业1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1家,种植大户4家,家庭农场2家。我们对其基本情况、农药采购、农药存放情况、农药专业技术指导人员、用药情况、施药器械、用药记录情况、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情况、对国家禁限用农药知晓情况、政策需求、对当前农药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当前农药使用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

3.1 农药采购

从调查的12家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来看,8家从本市农药批发商处采购,占67%;1家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占8%;2家从乡镇零售商进货,占17%。仅有1家签订了采购协议,其余都未签订,只开具票据;3家有采购记录,保存时间1年至3年,其余9家未建立专门的农药采购记录。

3.2 仓库存放

11家有专门的农药存放仓库,面积一般在20m2-30m2左右,最大的有200m2,大多由负责人亲自看管。

3.3 用药指导

有8家在使用农药时严格按标签使用,3家加大用量,1家按农药经销商说的用量使用。使用过程中有经销商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等指导。

3.4 农药药械

施药器械大多使用自走喷雾和人工背负式,无人机使用逐年增多。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自建专业防治队伍。

3.5 用药记录

4家有用药记录,记录保存时间1年至4年;1家用药记录不完整,1家有用工记录,其余无专门的用药记录。

3.6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一般都是采取集中填埋、焚烧、废品回收等形式处置。

3.7 禁限用农药执行情况

禁限用农药情况有10家表示知道,有2家不了解。

4 思考及建议

通过对农药经销商和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农药经营使用情况调查,发现现在农药经销商和农药使用者在采购时都能仔细查验包装、标签、合格证、相关许可文件等,说明法律意识都有增强,但也有共同存在的问题,比如:在农药采购过程中,不管是农药经销商还是新型农业生产主体,都未签订采购协议;在使用农药过程中经销商无客户用药记录,客户自己未建立专门的用药记录,造成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的一环缺失;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面也急需规范。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下列建议:

4.1 加大对农药销售人员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人员的培训

2017年以来,我们和农广校联合举办了农药销售人员培训,今后要加大覆盖面,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加大对农药使用人员的培训,从而提高农药销售和使用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科学意识。

4.2 加大农药执法监管力度

利用“双随机”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规范农药经营,使农民用上放心农药。另外,从调查来看,目前农药使用者主要是按照标签用药,因此要加强农药标签管理。

4.3 开展农药废弃物回收机制探索与试点工作

虽然我市在5个乡镇开展农药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每个乡镇指定1家农药经销商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然后集中交到第三方环保公司处理。但由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管理办法尚未颁布实施,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也未出台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任重道远。

4.4 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核,按照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对人员条件、经营仓储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农药可追溯系统、进销货记录、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等进行现场核查,淘汰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门店,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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