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农村营商环境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内生增长,而且还能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当前,我国农村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谈一下如何逐步推动农村营商环境改善。
产权清晰是农业规模化发展、土地流转的前提与条件。产权不清晰常表现为经济利益的博弈。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
积极落实“还权赋能”方针。但在现实运行过程中,虽然土地确权工作逐步落到实处,但拿到“证书”的农户对于“赋能”需要较长时间适应与理解,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积极引导,比如:贵州省六盘水市“三变改革”以“确权”为基础,“赋权”为纽带,“易权”为关键,给广大农村提供了借鉴与经验。在“确权”和“赋权”以及“易权”的过程中要把握公平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户利益受到损害,尤其在“易权”过程中要按市场交易规则使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建立区域内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改变交易信息不充分与不对称的局面。由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多由政府搭建,市场化程度不够,产品推广不够以及流转链条不完善,造成产权交易的“小流转”困局。信息不充分与不对称是农村产权市场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也是农村产权交易不能达到“大流转”的主要原因。在消费升级的大趋势背景下,农业精准对接市场,需要建立区域内统一透明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加强产权市场的上下沟通、前后联系,做到“请进来”和“走出去”,最终形成农村产权信息共享机制。另外,要保持农村交易平台稳定、健康和可持续性的发展,保持相关政策连续性和战略定力,不要因人废事与因人废行。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优化农村经营环境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成长与壮大的环境。针对不同的经营主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比如专业大户弱项在于产品单一以及被动参与市场流通与竞争,因此扶持的方向应是鼓励专业大户之间横向联系以及市场信息畅通。针对不同的区域要采取适应当地特点的支持措施,不同区域实行的原则有所不同,即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在不同区域的作用程度不同,要打出一套适应本区域的“组合拳”。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市场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
加强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建设,精准面向市场需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是从生产方面提质增效,而中介组织主要是为了降低流通领域的交易成本,农村市场的中介组织薄弱造成了农产品不能准确地反映市场需求,不能根据价格波动及时调整目标市场。因此要采取市场化手段改造农业推广站、农机站等传统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联结、支持与纽带功能。在财政上鼓励和支持物流公司搭建系统科学有效的农村物流体系。
加强农业政策性贷款与保险业务。城乡之间的金融二元性结构,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伴随着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存款也流向城市支持城市发展。由于农户缺乏抵押物以及贷款成本支付能力等原因,商业银行对涉农贷款设有一定的壁垒,需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来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而“三权分置”是实现城乡金融一体化的一条现实路径。优化农业保险结构,对农户、农产品进行精准设立险种,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打造农业产业链完备、业态丰富与利益紧密关联的系统。
农村市场运营不规范仍是我国农村市场发展的短板,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的监管机制能推动农村市场发育和成熟,既能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以公平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秩序形成。加强对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等一系列流通领域的监管,尤其是对农产品集贸市场的管理,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清单,严把农产品质量关。全面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违法现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保障农村合法经营者权益,促进农产品正常流通,引导农户增强维权意识。
加强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土地经营权作为特殊的生产要素,涉及到多方利益,在鼓励放活经营权的同时,不能放松对土地经营权的监督,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更具比较优势的项目。避免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非农”与“非粮”趋势,禁止利用农业规模化为名义招商引资,禁止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制定负面清单,防范土地过度集中。同时,对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量化作价,需要第三方根据土地流转价格、地理位置、土地肥力等进行科学评价,因此也需要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
农村营商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基本公共服务是这一系统的基础支撑。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要加速推进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步伐。农业产业化最缺的是资金,要多方位提供便利以更好地吸引城市资本支持农村建设。要加速城乡交通一体化,便捷的交通网络有利于整合分散的经营主体,也有利于“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要加速城乡生态一体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构建城乡“绿网”屏障,对已有环境破坏地区要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