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原住民族群关系研究”是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立项的重大课题。自课题立项以来,《三峡论坛》就成为课题组成员和合作者發表阶段性成果的重要阵地。从2016年第4期至今,先后发表6期专栏论文共18篇,目前已是第7期。这些论文的发表,部分呈现了该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反映了两岸三地学者的共同协作和理论思考,在民族学界产生了较好的反响。该课题聚焦于台湾高山族族群关系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对象涉及台湾高山族的大部分族群,他们主要分布在台湾的中东部地区,少数散居于祖国大陆。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台湾高山族共有57万余人,其中男性27万余人,女性29万余人,占台湾2300万总人口数的近2.5%。阿美族群的人口最多,为21万多人;拉阿鲁哇和卡那卡那富人口最少,分别只有400多和300多人。
鉴于课题结项在即,本栏目专门组织撰写了《台湾“原住民”族群关系研究回顾与总结》一文,在介绍该课题研究缘起、阐述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基础上,回顾了研究工作开展的大体经过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了对台湾“原住民”族群关系的整体认识及研究心得,并就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进行了反思。文章明确提出,台湾高山族源自祖国大陆,与古代百越民族先民及今天持壮侗语族的少数民族同源;全面认识台湾高山族族群关系,需要从时间、空间和人群三个维度入手;今天台湾高山族被划分为16个族群是台湾当局操弄“族群政治”的结果;虽然台湾当局所为改变了族群间原有的政治与经济资源分配模式,导致高山族族群政治生态的恶化,并在族群间制造了新的矛盾和分裂,但高山族不同族群之间以及高山族和其他族群之间的融合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他们终将融入祖国民族大家庭,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员。文章也对在台湾地区调研的一些实际困难作了简单说明。
另外两篇论文基本仍属于该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其中季伟杰、周慧慧的《卑南人与统治者之间的历史互动与政治适应》聚焦于台东的卑南族群。长期以来,卑南人特别是其中的卑南社群(与知本社群相对)一直是台湾东部地区一个势力强大的族群,有着辉煌的历史,其首领曾被称为“卑南(大)王”。从17世纪以来,卑南人先后与荷兰人、清廷、日本殖民者和国民党政府等统治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一度成为他们的代理人。其“汉化程度深”也是经常被提到的一个重要特征。文章透过卑南人与周边族群互动的历史,围绕荷据、清治、日据和光复后等不同时期发生的重要事件,通过对事件中矛盾冲突及卑南人策略选择的回溯和分析,结合卑南族群颇具特色的年龄组织制度和“斯巴达式的”男子训练制度,揭示了卑南人之所以能够在数百年的族群互动中一直作为强势力量存在于台湾东部的深层次原因。
毛伟、吴楠筝的《民进党执政初期的台湾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影响》关注2000年台湾实行政党轮替后民进党当局所制定的诸多主要涉及台湾高山族的政策及影响。民进党执政初期,为应对“原住民运动”背景下台湾高山族的诸多诉求,在政治、经济和文教等方面颁布实施了多项特别针对台湾高山族的政策,客观上对台湾高山族的政治地位、民族归属、身份认定、语言教育、文化传承、经济发展、土地保护、就业优惠等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同时,因为民进党当局推出这些政策主要是出于政治考量,并非真正为高山族利益着想,所以短期内有改变台湾资源分配模式和权力构成之功效,但从长远来看其实可能导致台湾族群政治生态的恶化,反过来危及高山族自身的发展。
董建辉(1966-),男,江西流坑人,三峡大学“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期围绕互联网发展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影响和我国民事公告送达制度的实务运行两大内容,推出了三篇文章。
《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接受性问题研究》一文基于人民法院新时期司法改革背景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与完善这一大重要举措,比较全面的分析了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人民群众可接受性问题。作者认为普通群众对于法院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可接受人群的局限性、开展地域的受限性、法律适用的滞后性等问题,并从面对面参与的传统思想局限、对电子数据的不信任和虚拟化所带来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等方面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从改变传统思维定式,加大改革的力度和广度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施效果研究》一文以湖北省宜昌市为视角,分析了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实施成效及不足,提出通过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加强法律宣传、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创新法律实施理念,构建信息系统集约化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保障,使实施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节约实施成本,达到实施效果最大化等建议。
《论我国民事公告送达的弊端及完善建议》一文通过对某基层法院的实证研究后认为,公告送达制度虽然解决了法院无法向被告进行送达的窘境,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告送达存在公告案件占比持续较高、滥用公告送达、出庭率很低、处理效果不佳、具体操作方法不夠严谨、成本高等弊端。作者认为公告送达的前述问题可通过建立公告送达适用条件审查制度、适当缩短公告期间、增加公告送达渠道和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予以解决。
总体而言,本期推出的三篇文章的选题均来源于司法实践,三篇文章具有较强的问题导向,也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三篇文章均由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与来自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公安局和巴东县人民法院的同志合作完成,也体现了三峡大学法学研究的应用型特色。
骆东平(1972-),男,重庆万州人,法学博士,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