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激发各类养老服务主体活力,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条例规定了养老机构或个人、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同时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不断创新养老方式,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科技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依法受理对养老服务有关问题的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