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成天一针见血,
自认快意恩仇。
苦心寻章摘句,
风雨中犹清醒。
所谓生民立命,
过眼便成浮尘。
文章若能济世,
应问悬壶之人。
一位在基层干了多年、被广泛认同为脑子活、点子多、见识广的同仁,某天深夜给我打了个电话,请求救急。缘由是其单位“遵照执行”的上级文件被纪检部门质疑,可能面临严重后果。他的担心来自3个方面:一是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法律执行效率肯定大于部门文件,两者冲突时,文件必然没有遮风挡雨的功能;三是河南永城两名公务员执行会议纪要被判滥用职权的判例刚刚生效。重蹈前车之覆,可能造成唇亡齿寒。
听清楚解释后,我意识到两个问题:其一,以他的身份和认识,断然不至如此慌乱,其背后必然潜藏难言之隐。其二,他在担心上级文件出了纰漏。冷静下来后,笔者结合基层经历和管理经验,建议从文件解释权入手,提请上级部门给予回应。尔后,事态迅速平息,纪检部门得到满意答复后,此事顺利过关。担心上级文件出错的石头终于落地。后来,记忆随着时光流逝而慢慢淡化。
多年后再次遇到这位同仁,对方无比激动。一问,说是那次的建议让其茅塞顿开,解开了困扰许久的心结,上级部门的解释让其一向敬重的领导化险为夷、平安着陆,这事对其影响深远。至此,难言之隐的猜想得以印证。
其实,他的担心和笔者的建议,都是极为普通的常识,不过是各自所处的角度不同罢了。不过,分析此事背后的潜藏,倒还有些必要。一是以他的阅历,在处理类似“关己事件”时,一些常识性基础问题竟被遗忘,可见在基层“讲学习”任重道远。二是上下级之间的信任,会因为外界力量的介入产生嫌隙,公文行文时在涉法制度上应该更加严谨,避免因疏忽将队伍带进了坑。
关于常识被遗忘的事,寻根后发现,很多是迫不得已——“人员少、事情多、要求高、追得急”,毫不相干的会议、毫无意义的总结、反复折腾的报表、莫名其妙的公文,排查陪检、举一反三,基层被抽得像个陀螺——还担心是不是某些事可能超越边界、超越规定给自己挖坑。看来,在讲学习的同时,还得约束权力任性,进一步落实基层减负措施。
关于信任嫌隙之事,应该反思的是谁动摇了这个基础。这些年,人员流动更新步伐有些迟滞,彼此交流渠道变得淤塞,上下脱节、自说自话的事时有发生,对内埋下了不和谐的隐患。面对外界冲击,基层指望上级为自己伸张的正义迟迟无法到来,进一步侵蚀了信任的根基。
这时,部分人开始选择性执行上级意志或主张,进一步动摇了信任的基础,甚至造成对立情绪,加剧对立。或许,这就是那位同仁深夜找笔者而不向组织求助的原因。
离开之后才发现,原本以为熟悉的基层竟变得如此陌生。“不熟悉、不坦诚、拐弯抹角、吞吞吐吐”的背后,还有很多我们的无知和基层的无奈。但愿,事情能尽快回归到该怎么做的轨道,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坦诚,少一些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