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城乡理论视域下城乡融合发展探析

2020-08-16 14:02仲德涛
理论导刊 2020年8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

仲德涛

摘 要:马克思城乡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城乡理论指导下,我国各地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必须以经济融合夯实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基础,以城带乡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以乡村振兴为抓手带动城乡融合发展,以制度建设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常态化。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城乡理论;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8-0063-05

随着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手工业和商业逐渐从农业分离出来,城市作为相对于农村的经济空间也开始出现。城市产生之后,如何使城乡这对既矛盾又统一的经济空间实现融合发展,成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命题。城乡融合发展是处理好城乡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题中之义。因此,在新时代要促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城乡融合。

一、马克思主义城乡理论的主要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城乡理论,对新时代促进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产生城乡对立

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认为,城市和农村的关系经历从“混沌统一”到“对立”,再从“对立”到“融合”的演进历程。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生产力不发达,分工比较简单,城市还没从农村独立出来,这个阶段也就没有所谓的城乡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城市逐渐从农村分离出来,这样城乡关系开始出现。在城乡关系出现的第一阶段,刚刚从农村脱离的城市还不能独立存在,在经济上也完全依赖农村,这一阶段的城乡关系表现为混沌统一。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初级阶段的城乡关系必然向高级阶段演化。由于人类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城市功能越来越完备,城市规模也越来越大,并且城市日益成为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中心,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也逐渐变大,这样城乡关系由农村占主导地位逐渐转变为城市占主导地位,城乡关系开始走向对立。“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是伴随着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而产生的,这种城乡分离贯穿于全部的人类文明史。”[1]104城乡对立产生后,一开始主要表现在政治和文化方面,而在经济方面城市则要依附于农村。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的经济地位逐渐提高并超过农村,农村开始在经济上依附于城市,城乡不平等地位完全确立。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机器大工业带动工业化,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开始在经济上统治农村,农村成为城市工业的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全面压迫农村,城乡对立完全形成。因此,马克思主义城乡理论认为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是城乡关系及城乡对立产生的根本原因。

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产生城乡对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私有制。马克思指出,“城市、乡村的分离和对立还可以认为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是资本独立于地产存在的开始,也是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1]105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开展,机器大工业的建立,农村失地农民不断向城市转移,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建立和巩固起来。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农业依附于城市经济而存在,城市在经济上开始统治农村,进而确立城市在城乡关系的全面、绝对的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私有制不仅加速提升城市经济及城市地位,而且促使农村大量资源向城市流动,使农村经济日益凋敝,农村更加被孤立化。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城市资本虽然会为了原材料供应和销售市场开辟发展现代农业技术,但是“城市资本不能有系统、有计划地把城市文化输入农村”[2]。在这样的制度条件下,农村经济不能摆脱对城市的依附,农业生产者不能摆脱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同时,城市在经济上剥削农村、在政治上压迫农村、在文化上统治农村的现象就不会被消灭,城乡对立关系就不会从根本上消除。

(二)产业协调发展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前提

城乡对立是生产力和社会分工造成的,同时城乡对立又固化了城乡分工。城乡对立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社会收入分配。马克思指出,要通过建立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来促进农业发展和产业协调,进而推进城乡融合。马克思特别指出,在农业生产方面要成立产业军,并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通过“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1]294。因此,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必须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城乡产业协调发展。首先,加强农业基础性地位,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要通过实现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劳动力工资水平,增加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要使这些被排挤出农业的工人不致没有工作,或不会被迫集结城市”[3]。其次,促进工业发展,实现新型工业化。城市工业的发展,提高了工业生产率,也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科学终于也将大规模地、像在工业中一样彻底地应用于农业”[4],进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再次,合理配置工业布局,统筹安排工业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马克思指出,消灭城市和农村分离是有具体条件的,即实现“大工业在全国的尽可能均衡的分布”[5]。最后,正确处理城乡之间的关系。要认识它们之间的差别和各自比较优势,并將城乡各自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打破城乡不合理分工,“避免二者的片面性和缺点”[1]240,建立城乡之间有机的联系。总之,要促进城乡融合就要打破城乡鸿沟,不断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不断优化工业布局,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进而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三)生产力高度发展是城乡融合的基础

城乡关系的产生和对立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城乡融合的实现也最终靠生产力发展来实现。城乡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渐消失,城乡对立也会逐渐消失,城乡也会实现融合发展。从纯粹的物质方面来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从事农业和工业生产的人将消除阶级差别,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城乡关系将由城乡对立发展向城乡融合转变,“这也是共产主义联合体的必要条件”[1]243。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只有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才能消除社会分工给人类造成的伤害,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恩格斯指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历史的必然结果,“消灭城乡对立不是空想,不多不少正像消除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对立不是空想一样”[6]。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是在一系列现实条件具备之后才可能实现的结果。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并不是单靠意志来完成的事情,要有许多物质条件,其中“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1]104。只有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城乡融合,才可能真正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带来的污染、贫富分化及城乡对立等现象,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探索及经验

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我国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践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模式。分析各地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总结各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经验,对促进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京沪地区的“大城市带小郊区”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北京、上海是我国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地区,其特点为经济发达,城市发展水平高,农村地区相对较小,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外部条件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京沪地区的主要做法是把城乡看成统一的整体,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发挥大城市对农村的引领带动作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北京地区的主要做法是促进“产业下乡”,实现城区产业向市郊扩展,促使城市的技术、资金、管理、设备等资源向农村转移,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进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上海地区的主要做法是打破城乡分立的传统观念,树立“大上海”的理念,以规划为先导,统筹规划全地区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及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总之,京沪地区注重发挥大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规划协调城乡发展,合理布局城乡产业布局,走出了一条具有地区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

(二)成渝地区的“大城市带大郊区”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成渝地区城乡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城乡二元特征明显,该地区城镇化、工业化及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比较高,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还有广大的农村,农业比重比较高,农民收入还比较低,农村剩余劳动力比较多,这个特点决定了成渝地区跟京沪地区处理城乡关系的思路不同。

成渝地区的主要做法:一是大力发展大城市,促进三大产业尤其是第二产业在中心城区集聚,同时加强中心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二是促进中心镇建设,以新型中心城镇建设带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心镇转移集中,让中心镇成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的增长极。三是以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三大产业融合,为城乡融合发展奠定产业基础。加强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土地流转,以规模化和专业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逐步促进三大产业联合互动,成渝地区走出了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

(三)江浙地区的“小城镇带农村”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江浙地区在民营企业发展的带领下,特色经济发展迅速,并推动小城镇迅速发展。因此,江浙地区以小城镇发展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抓手,不断完善城乡发展政策,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形成了“小城镇带动农村”模式,促进了该地区城乡融合发展。

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江浙地区的民营企业在小城镇集聚,各个生产要素也向小城镇集聚,形成了经济实力强劲、产业优势明显的小城镇。随着小城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实力的增强,小城镇不断加强自身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使新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可以享受到与城市大体相同的公共产品,加之小城镇户籍制度松动,这都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聚集。同时,小城镇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提升,带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了农民增收,进而推进了城乡融合发展。

(四)各地城乡融合发展的启示

首先,因地制宜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前提。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融合发展的程度也不同,再加上各地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特点,因此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不能推行统一模式,各地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走切合本地实际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

其次,产业协调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要实现城乡融合必须以产业协调发展为基础,否则就是“空中楼阁”。要通过优化城乡经济布局,推进城乡产业协调,最终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实现城乡融合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尤其是要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进而加快推动农业进步,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最后,城镇带动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坚持城镇带动,坚持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上述三个地区的城乡融合發展模式都是坚持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促进城镇发展,进而带动农村发展。这是因为现有城镇的发展水平要远远高于农村的发展水平,同时在城乡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及文化关系等方面,城镇都占优势地位。因此,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就要充分发挥城镇的带动作用,走出一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

三、新时代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选择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制度安排不合理,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二元结构比较突出,主要表现有:城乡发展差距大、城镇带动能力弱、农村发展滞后及制度安排不合理等。要促进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城乡理论为指导,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乡融合发展道路。

(一)优化产业结构,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比较典型,现代化的工业、发达的第三产业和传统的农业并存,这是造成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的根本原因。要真正实现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就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积极调整三大产业结构,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努力缩小城乡经济差距,促进三大产业的融合发展。

其一,优化产业结构。产业协调是城乡融合的前提,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就要优化产业结构:一是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我国农业发展长期滞后,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不高,这不仅会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会阻碍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就要以市场需求为引领,以现代科技为支撑,以现代管理为抓手,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夯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础。二是加快工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工业体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要不断改造传统工业,延长工业产业链条,提高工业产品附加值;大力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人工智能产业等发展,提高工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立现代化服务业体系,也是我国经济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是我国产业结构的短板,这不仅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城乡融合发展。因此,要大力发展我国的第三产业,积极培育第三产业中的新业态、新动能,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的新兴业态转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最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其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表现就是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就要采取措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重要举措就是增加农民收入。为此,一是要通过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建立农民增收的政策保障体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推进农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绿色、高效、优质农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生产收入水平。三是要通过农民持股计划、土地流转等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切实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城镇带动力

要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抓手,增强城镇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引领力和带动力,进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促进现代化大都市发展,优化升级大城市的功能;注重挖掘城市特色,培育和发展中等城市;加快中小城镇的发展,使其成为连接城市和农村的枢纽。

其一,加快现代大都市的发展。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表明,经济、科技和文化等高度发达的大都市对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就要提高区域内大都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发挥大都市的引领带动功能,在区域内建立大都市辐射经济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其二,加快培育和发展中等城市。虽然现代大都市辐射带动能力强,但是由于数量有限,其人口吸纳能力有限,因此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加快中等城市的发展。要突出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提高中等城市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能力;要坚持历史和现代统一,注重挖掘城市特色,培养城市文化内涵;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总之,要通過加快培育和发展中等城市带动区域内城乡经济发展,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其三,加快中小城镇的发展。中小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更有吸引力,因为相对于大中城市而言,中小城镇物理空间距离农村更近;与农村相比,中小城镇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相对更完善,具备承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能力。因此,要坚持以业兴镇的理念,以特色产业引领中小城镇发展;要加强中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让中小城镇既有实力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也有能力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优质服务。总之,要加快中小城镇发展,使其成为连接城市和农村的枢纽,成为城乡融合发展重要载体,进而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资金等要素正在向城市转移,这将导致城乡发展的失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改变农村弱势地位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要处理好城乡关系,重要的抓手就是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要提高农业科技水平。邓小平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由此也可以认为农业科技是农业的第一生产力。要通过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转化;加快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现代化。二是要加快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也是优化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的基础,更是真正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保障。因此,要不断优化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其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现代化农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是改善农村宜居环境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现代农村的必由之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是农村整体落后于城市的重要表现,也是农村整体落后于城市的重要原因。要增强农村的吸引力和发展潜力,进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现代化农村。

其三,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培养现代新农民。一是引导农民树立市场意识,破除农民过去那种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让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引导农民树立民主意识,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三是引导农民树立法治意识,让广大农民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农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与能力。总之,要通过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现代新农民。

(四)加快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城乡融合常态化

制度建设既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制度建设作为支撑,就不会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常态化。改革开放以来,与城乡融合发展的相关制度日益成熟和完善,但也有部分制度因不够完善而阻碍了城乡融合发展,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力度,以制度建设为载体,推动城乡融合常态化。

其一,完善城乡保障制度。城乡基本保障制度包括就业、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范围和内容主要基于社会身份,并且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城乡二元分置,广大农业人口基本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这就加剧了城乡分化。改革开放以来,以建立城乡居民共享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以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协调为抓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日益成熟和完善。但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不能适应城乡融合发展新要求。因此,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就要完善城乡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城乡就业保障制度。要树立积极的就业保障理念,优先提高弱势群体的就业能力,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特别是要保障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就业权益。二是统筹城乡养老制度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制度,并拓展养老资金的筹集渠道,确保养老金收入稳定,并逐步实现保值增值。三是促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协调发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其二,完善城乡土地制度。完善城乡土地制度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進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要树立创新理念,建立适合城乡融合发展的土地制度。一是要在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基础上,以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建立新型的城市土地制度,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益。二是以提高农村土地使用规模为目标,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为抓手,加快建立新型的农村土地制度,进而促进土地流转,有效促进农村土地集中,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130-131.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369.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 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0.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47.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323.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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