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的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0-08-14 12:35马文聪陈修德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13期
关键词:韩国政府机构韩国

雷 璇,马文聪,颜 坤,陈修德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520)

1 研究背景

世界经济进入新常态,呈现出“经济增速放缓、贸易增长乏力、投资深度调整”等新特征。上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所提供的动能已经接近尾声,以互联网产业化、工业智能化、工业一体化为代表的新一轮的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呼之欲出。基础研究水平作为度量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实力。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来临,我们必须把握好这次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基础科学研究的建设工作,这对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前沿基础研究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及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资支持的公共研究机构就要被委以重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部门逐渐认识到基础研究的重要性,中央及各地区高度重视基础研究的发展,并对公共研究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战略部署。依托公共研究机构的发展优势,我国在前沿基础科学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世界科技强国相比,我国公共研究机构体系仍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短板。韩国是一个以科技发展作为立国之本的创新型国家,仅用了半个多世纪就完成了战后重建工作,铸造了“汉江奇迹”。韩国的国土面积10 万km2,人口有5 160 万人,但2018 年GDP 总量1.62 万亿美元,人均GDP 3.14 万美元,研发强度超过为4.5%。韩国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其几十年来建立了完善的公共基础研究体系不无关系。韩国与我国是一衣带水的近邻,两国人民之间在经济、科技、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有这悠久的历史传统。两国地缘相近,在科技发展方向有着共同的诉求,因此韩国的经验对我国在完善基础科学研究体系、解决基础科学问题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可以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基础科学研究体系提供重要的启示。

2 韩国科技体制及政府出资机构的历史变迁

2.1 技术与人才引进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

20 世纪50 年代之前,作为一个经济落后、以轻纺业及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农业国,韩国并不具备自主研发的实力[1]。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百废待兴,此时政府采取了积极引导,大力推进科技发展的决策。1960 年韩国政府颁布了《技术引进促进法》,又于1967 年制定了《科学技术振兴法》。通过立法,韩国政府率先将战略核心放在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建设上,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在确立了基本发展方向后,韩国政府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引进先进的设备及技术,并对企业原材料的进口实行了免税政策,从各个维度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支持。但是由于此时缺乏必要的工业基础,韩国出现了先进设备、技术及人才无法与当时国情相适宜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韩国政府便着手建立宏观科技管理体系。首先,韩国政府在1962 年设立了隶属于韩国经济计划院的技术管理局,随后在1967 年将其划分为单独的科学技术处。该部门掌握了韩国科技创新的命脉,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层面的科技发展战略,具体体现在攻克国家大型核心技术、制定具体的科技政策并修订相关的实施计划、部署协调各大研究机构并给予相关支持及研发人员培养等方面。通过设立独立的管理部门,宏观调控实现韩国科技发展,更好更快地解决韩国企业所面临的技术难题,这是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首次建立科技管理机构,这个决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1966 年,韩国政府成立了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IST),为企业提供综合的技术服务,进行先进技术的本土化研究及应用型研究,帮助企业学习先进设备的使用,以满足企业高效率生产的需求[3]。为了弥补韩国教育体系缺陷所造成的人才的缺失,韩国政府兴建大学,改革了理工科的课程结构,优化了专业设置,力图培养高端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在职培训,强化了对技术人才与专门人才的训练。与此同时,韩国引进的海外科学家作为韩国最早一批高级人才,也为韩国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活力。韩国政府通过推动人才层次清晰化、结构合理化,为后续的科技发展做好了战略性的人才储备工作[4]。通过最初的改革,在强有效的科技政策助力下,韩国以出口导向型为主的经济战略取得了初步成效,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及优势,为韩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最终在20 世纪60 年代末,韩国依靠出口完成了最初的经济建设,为接下来的飞速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2.2 技术国产化阶段(20世纪70年代—80年代)

通过20 世纪60 年代之前的积累,韩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产业优势,此时,韩国政府将目光转移到鼓励产学研合作,提倡技术国产化。到了70 年代后期,韩国越发重视重工业发展,对重工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将主要的科技力量集中在钢铁、船舶、石油化工等几个重点领域[5]。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技术国产化及技术再创新,以实现技术扩散的目的。1982 年,韩国政府正式提出了“科技立国”的战略,以实现“出口驱动”向“技术驱动”的转变,“自主创新”思想开始萌芽,在实现技术国产化的基础上也希冀通过技术再创新实现技术出口。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加快从技术引进向技术国产化转变,实现知识溢出与技术转移,韩国政府在这个阶段开始鼓励本土企业进行研发与创新,建立了“韩国科学财团”,大幅增加基础科学研究的资金投资,以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支持[6]。

政府公共研发机构在这个时期为企业间的产学研合作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公共研究机构体系的不断扩张和壮大,研究机构的数量从70 年代的10 个发展到了80 年代的16 个,从国家层面上提高了韩国在技术引进方面的议价能力。依托公共研究机构的力量,韩国本土企业在进行技术引进时的议价能力也得到了增强。采用外商投资、合作开发等灵活多变的方式,引进了许多复杂及先进的前沿技术,提高了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为韩国的技术追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研发机构与企业也通过项目合作与开发、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广、技术信息支持与服务、大型科研设施共享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与合作,促进了政府出资的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同时还提高了韩国企业的研发效率。与此同时,韩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在前期的建设与发展下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公共研发机构提升了科技人才的能力,教育体系培养了大量富有经验的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而大部分的人才被派驻到企业研发中心,为企业早期的发展提供技术、设备及知识的引进、消化与吸收的指导。同时,公共研发机构也承担着对企业科研工作者进行系统化的职业能力教育与开发的任务。韩国政府鼓励通过企业与大科研机构之间的人员流动,促进双方的交流沟通,提高了研发人员的综合素养。韩国的公共研发机构源源不断地向企业输送高精尖人才,为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做出了难以估量的贡献,也为进一步进行产学研合作提供了契机。另外,原子能研究所、电子通信研究院、生命工学研究院等公共研究机构与大量高科技企业落户于大德研究开发特区。他们借助创新集群的区位优势,研发人员、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对话得以加强,公共研发机构的知识溢出效益变得更为显著。

在这20 年内,韩国科学技术发展得益于产学研合作,形成了由从前以政府研发机构占有绝对支配地位向企业和高校等其他机构扩散、各界共同参与科学技术开发创新的更为开阔的局面,本土技术创新企业逐渐成为韩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为韩国的科技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

2.3 执行国家社会任务(20世纪90年代至今)

到了20 世纪90 年代,韩国在某些重点领域逐步形成规模,钢铁、半导体等产业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了一定的地位,但是,此时韩国的发展也遇到了瓶颈。一方面,长期强调发展重工业,让韩国建立了较大的优势,但也造成了国内产业结构的失衡;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技术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韩国进行技术引进的成本陡然增加[7]。特别是在1997 年韩国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不景气、失业率高的社会问题使得韩国深刻地意识到自主创新在国家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作用。为了能够顺利走上自主创新的道路,韩国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型产业的发展,旨在加快尖端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核心产业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8]。以核心领域的技术创新作为突破口,通过“尖端产业和科学技术发展长期计划”“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科技创新五年计划”等一系列科技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将自主创新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为了与国家科技战略相匹配,大学、企业与政府出资的研发机构三者的社会角色也逐渐分化。为了解决基础研究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这一棘手问题,高校得到了韩国政府的重视,承担了基础研究的重任。随着经济与技术水平的腾飞,只有竞争性市场格局与包容开放政策制度,才能维持自主创新的有效持续性[9]。韩国本土企业占据了开发研究的主导地位,随着政府从适度保护到鼓励竞争的转变,本土企业也展现出了国际化与开放化发展的趋势。而公共研究机构为了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通过机构数量精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一系列的革新,其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承担的使命也日趋明确[10]。主要是完成企业或高校无法胜任的国家层面的科技创新任务,核心是确保国家战略储备技术和先导技术的开发。韩国政府进一步鼓励了技术再创新及知识溢出,开始实行科技战略改革,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途径,在充分尊重基层科研人员的意见下,与政府共同制定战略方向、目标和自主创新的重点推进领域。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一制度,韩国政府强化了对政府研究机构的监管,注重问题导向型研究,引进了研究计划预先审核制度,确保了资源的合理利用。

韩国公共研发机构不负众望,先后完成了工业用钻石、CDMA 技术、磁悬浮列车的研制工作,为从基础研究成果到实现成果的开发研究搭建了桥梁,给韩国迎接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到来积累了丰厚的经验。

3 韩国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的发展历程及其对科技、经济的影响

从20 世纪50 年代韩国第一所公共研究机构——韩国原子能研究院成立开始,韩国的公共研究机构便源源不断地为国家的科技及经济发展贡献着巨大的力量。20 世纪60 年代,在朝鲜战争后近10 年的时间里,韩国在公共研究机构的积极参与下,建造了国内第一座核反应堆,实现了能源自立,同期,韩国政府着手建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呼吁身处海外的科研工作者回归祖国,美国亦为其提供了高达60 亿美元的经济援助,解决了韩国建设初期的人才及资金问题[11]。1966年,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IST)的成立,为韩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迈出了极其关键的一步。随后的20 年里,韩国公共研究机构的体系不断壮大,帮助韩国实现了核心技术和尖端技术的国产化。20 世纪90 年代后,韩国政府为了贯彻落实“科技立国”的科技战略,全面推动自主创新,鼓励富含“创造性、自主性”的科技活动[12]。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政府出资研发机构为韩国国家战略性技术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见表1)。

表1 韩国政府出资机构的作用与成果

在仅仅几十年的时间里,韩国的科技创新模式在21 世纪实现了华丽转身,从“追赶型”向“发展型”的模式转变,科学技术的发展主导了韩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出资的研发机构作为韩国科技创新系统的核心,是支撑这些重大变革的关键所在。据韩国技术经营经济学会和韩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院统计,韩国科学技术院(KIST)自1966年成立以来,到2012 年已经为韩国带来了595 万亿韩元的经济效益,韩国电子通信研究所(ETRI)在1984—2012 年期间则创造了170 万亿韩元的收益。政府出资的公共研发机构极大地推动了韩国科技的发展,科技发展又给韩国的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的贡献。全要素生产率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随着科技的发展,韩国的全要素生产率也在不断地提高,在影响经济增长的要素中,全要素生产率的比例在不断增加[13]。进入21世纪,全要素生产率超过资本要素与劳动要素,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见表2)。

表2 韩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在不同阶段的比重

凭借着一系列在公共研发机构主导下取得的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科技成果,韩国的国家竞争力得到不断地提升并处在世界前列。《世界竞争力年鉴》的数据显示,1995 年至今,并且总体上稳居全球前30 名。虽然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但是差距在不断缩小。最引人注目的是,韩国非常注重科技创新,投入研发的数额十分巨大,连续5 年保持在占GDP 的4%以上,增长势头十分迅猛。其技术基础设施和科学基础设施的全球排名也在逐年上升,并在2005 年上升到了全球第2 的位置,而科学基础设施排名并没有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 年排名世界第3(见图1)。

图1 韩国国家竞争力、科学基础设施、技术基础设施排名

放眼未来,为了应对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韩国公共研发机构一如既往地肩负重任。截至2017年,韩国公共研究机构共有25 所,它们作为韩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在韩国科技领域拥有无以复加的地位。韩国在此前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未来将战略重点放在自主创新这一目标上,希望可以在科学技术领域形成质的飞跃。韩国的公共研发机构的使命也越来越明确,主要重心趋向于国家战略储备技术的开发,专注于攻克基础科学、公益和先导技术研究,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确保国家层面的科技战略得以全面落实。

虽然我国最近对基础研究及相关机构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但是重视程度还比较低。从全球的研发强度排名中可以看出,我国对科技研发的投入远低于其他科技强国。据统计显示,我国有更偏向于技术应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200 多所,而主攻基础研究的国家实验室仅9 所。而韩国25 所公共研发机构中就有11 所为基础科学研究机构,且为了激励基础研究的发展,政府还在2012 年将50%的科研预算投入到了基础研究当中[14]。从这个侧面也反映了我国在公共基础研究机构体系构建中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韩国作为一个在公共研究机构特别是基础研究机构体系建设上有丰富经验的国家,其发展历程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下文将就韩国政府出资的公共研究机构展开介绍,为我国的科技发展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

4 韩国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的现状

4.1 韩国政府出资研发机构的体系

目前韩国共有25 个公共研发机构,其中11 个研发机构侧重于基础研究,剩余的14 个机构则偏向于应用研究,它们服从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简称为NSTC)的管理(见图2)。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韩国科技管理体系的指挥中心,不仅是韩国国家科技战略制定与规划的主要部门,还兼具管理公共研发机构的重任[15]。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会负责工作包括:评估研发机构的计划,判断是否与国家科技政策相匹配,决定科技预算及资源配置的顺序;协调各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的关系,打破组织之间的壁垒,实现跨部门、跨机构的资源分享,避免研发计划的重叠,使科研经费使用最优化。韩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韩国科技计划评估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的部门,负责的工作包括:规划各个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方向,确保每个机构的研发领域与其他机构有一定的辨识度,使机构内部核心项目的集中度达到较高的水平;调整与整合公共研究机关的职能,有效避免科研项目重叠带来的资源浪费;对公共研究机构进行研究成果的初步评估。近年来,韩国进行了项目评审改革,一是采用责任评估制及审核集中制,以问题为导向进行项目评估,弱化效率导向,鼓励科研工作者进行挑战性研究,废除年度工作评估,减少对科研工作者的行政负担,允许中断研究课题,极大地提高了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二是协调各公共研究机构的合作和科研资源的分享;三是负责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及成果的普及工作。

图2 韩国政府出资研究机构体系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属的25 个研发机构作为韩国科技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得到了韩国政府大量的创新要素供给。根据韩国国家技术人力开发院的数据,从2015—2017 年,韩国逐年增加公共研究机构的预算,从2015 年的22 655 亿韩元,上升到47 392 亿韩元(见图3)。韩国为了加强对科技人才的管理,研究机构正式员工的雇佣量从2015 年的9 189 名飙升至12 357 名(见图4)。

图3 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的预算规模

图4 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的员工数量

韩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每个机构研究领域的特点和发展现状,对人员及预算配比做了相应的调整,为机构解决人和财物问题,确保各机构可以平稳运营(见表3)。这25 个研发机构分布在韩国的62 个地区,其中有16 个研发机构集中在大德研究开发特区,确保韩国各地的科研实力发展均衡,同时又加强了韩国科技创新的集群效应。

表3 2017 年韩国政府出资研发机构的规模与预算

表3(续)

为了使研究机构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价值,韩国政府还为其营造了良好的科研环境,改革“科研计划的评估和预算”机制。同时,大量研究机构内的非正式员工通过审核转为正职,为科研人员提供了更好的生活保障。现在是技术融合的时代,融合研究与合作研究成为现代社会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韩国政府加强了研究人员、研究团队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营造了开放性的科研环境,实现了研究机构的成果共享。

4.2 主要机构介绍

2018 年2 月,历时两年的“韩国第四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制定工作结束,确立了2018—2022年韩国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主要内容。文在寅政府将扩充科研实力、积极构建创新的科技发展环境、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利用科学技术创造幸福新生活四大战略写入了计划中[16]。为更好地应对竞争与挑战,与第四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相呼应,韩国各中央行政机关早在2015 年就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部署了为期5 年以上的中长期科技计划。计划设立了共计112 项任务作为技术攻关的重点,任务内容涵盖了医疗、能源、环境、航空航天、制造和材料等多个方面[17]。其中,在航空技术、核安全技术、海洋技术等企业或民间机构无法胜任的领域,韩国政府则对公共研究机构寄予了厚望,希望通过公共研究机构的力量攻克领域内的核心技术,以下这些机构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1)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orea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KIST)于1966 年2 月10 日在韩国首尔市成立。其作为韩国科学技术复兴和发展的领导性研究机构,从成立开始就始终致力于开发原创性的国家科学技术及相关成果的扩散,还包括相关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国家中长期研究开发工作、核心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以及作为今后可能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先导技术的探索性科技创新活动。该机构本身肩负着与韩国政府、私人企业和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的任务,为韩国本土企业提供技术支援,使其中的相关专利技术项目化,以获得国家的扶持,降低企业的研发压力。除此以外,它也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帮助其他组织发布相关的技术研发外包和受托工作。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还作为一个与国内外卓越研究机构“牵桥搭线”的科研部门,促成韩国企业间或高校间的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

(2)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1988 年成立的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Korea Basic Science Institute,KBSI)位于韩国大德研究开发特区。KBSI构筑了韩国研究设施全国资源网,完善了投入、管理与共享机制,确保韩国各地区基本上能够用上世界最先进的大型基础科学研究设施、装备及仪器。通过运营尖端大型研究装备进行研究支援,为韩国营造了一个较好的基础科学研究环境。除了为韩国的科研机构提供相关的设施外,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也负责设备的开发和使用,以及培养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

(3)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1976 年成立于大德的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Electronic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ETRI),其作为韩国电子信息通信方面规模最大的研究机构,负责信息、通信、电子、广播电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融合以及开发前沿技术及成果扩散。作为融合创新的时代,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也进行着基于IT 技术的复合领域、IT 零部件相关材料融合领域的研究与开发。近年来,随着韩国逐渐重视IT 领域信息保护与标准化建设,电子通信研究院作为主要研究机构,也参与了相关准则的制定。与前两个研究机构类似,它也需要关注领域内与其他组织的技术合作、技术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为韩国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5 韩国政府出资机构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5.1 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加大对基础研究的重视和投入

经过50 多年的努力,韩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开发主体,国家承担基础、先导、公益研究和战略储备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和有健全法律保障的国家创新体系。韩国的国家科学技术竞争力得到迅速提升,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差距不断缩小。特别是在科学基础设施竞争力和和技术基础设施竞争力上,在2017 年分别位列全球第8 位和第17 位。韩国的成功有许多原因,但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地位显然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韩国近几十年来从技术追赶到技术领先源于韩国政府构建了切实有效的配套的科技政策体系。如今,韩国乃至全世界都在强调自主创新与基础研究,只有掌握了核心技术的国家才能在科技发展中拥有更多的主导权。虽然我国1996 年就开始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但是目前我国的科技管理体系还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宏观决策与统筹规划协调不足,政府各部门之间配合较为松散,科技政策颁布与实施之间存在差距,个别政策效果并不明显等。需特别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对自主研发与基础研究的重视和投入相对不足,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和引导创新,进一步完善我国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正确把握未来科技发展的动向,为推动我国的自主创新及基础研究做好战略部署。

5.2 加强与不同创新群体的双向沟通,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

众所周知,科技创新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需要资金、人才、设施、环境等要素之间紧密配合,才能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不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韩国政府密切关注研究人员、研究机构、企业与高校的需求,为不同创新群体营造利于进行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以推动创新发展。因此,我国可以借鉴韩国经验,组建相关科技创新研究领域的专家评审会,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科技政策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切实保障各方的利益,合理配置相关资源,还可以针对不同群体营造出友好的创新环境,提高社会对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同时,韩国的经验还告诉我们,随着公共研发机构、企业和高校间有关科技创新的分工日益明确,创新成果要进行商业化和产业化,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地推动技术流动与技术转移。因此,我国的科技创新战略应该引导创新发展,政府部门应该主动转变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角色,疏通企业、研究机构与高校间进行信息、知识与技术交流中存在的阻碍,建立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

5.3 重视基础研究型公共研究机构的建设,建立高端研究设备共享使用的机制

在韩国技术引进和技术国产化阶段,韩国的基础研究实力非常薄弱,但是韩国政府意识到自主研发和基础研究才是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经过20多年的建设,韩国如今的基础研究工作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基础研究高投入、高风险、低产出的特点,就决定了政府必须占据国家基础研究体系的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已经将基础研究体系的建设提上日程,但面临着资金相对不足、高端设备缺乏共享、相关领域人才短缺等问题。我国可以参考韩国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和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的相关经验,实行公共科研机构的集中管理与科研项目的集中审核制度,建立公共科研机构高端设备共享的机制,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密切配合中央政府部门的工作。

5.4 注重知识共享和创新人才培养,打破研究机构间的壁垒

韩国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的知识共享机制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建基于韩国的基本国情、科研实力、未来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实行研究机构之间的共享体制。例如,韩国国家科学技术人力开发院(简称KIRD)培育开发了大量高水平复合型科技人才,是韩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重要源泉。该院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系统开发了完整的国家科技人力培养开发体系,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科学制定其任务,确定了三大战略及其相应的十大战略课题,人才开发体系先进,任务精准细分,课程丰富完备。但是,我国目前尚未见有如此系统完备的科技人力资源综合培育开发体系。因此,一方面,我国可以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培养开发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为实现知识与技术共享,我国政府出资的研究机构可以建立机构之间的知识信息网络,促进知识和技术信息的高效流通。而建立知识共享体系的首要前提,就是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执法体系,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完全保护的前提下,才能建立起相匹配的知识共享体系,实现科研成果的公开化与实用化,完全发挥知识的普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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