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鹏
摘 要: 依法治国理念中,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民法律素养。高校承担了向社会输送人才的任务,新时期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是重要的研究任务。本文论述法律素养的内涵,分析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从人才培养与法制教育、学校教育与家庭引导、思想建设与心理辅导、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提出提高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关键词: 法律素养 法律法规 法制教育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1](135-144)。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培养国民的基本法律素养,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法制兴则国兴,按照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治国,标志着社会文明进步,保障了国家长治久安。高校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处于法律素养和人格养成的时期,可塑性很强。近年来,高校学生出现一些违法事件[2](623-624)。高校学生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储备力量,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意义不言而喻。
一、新时期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内涵
(一)法律素养的基础是法律认知
法律认知是指高校学生在整体上把握法律精神、认可法律文化及学习法律知识[3](244-245)。学习和认知法律知识,为形成法律情感和培养法律信仰提供可能。同时,对不了解法律的学生提出热爱法律知识、形成法律品格的要求是不现实的。高校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程度直接决定了法律认知水平。高校学生需要对法律有基本认识,掌握法律的结构和学习方法,储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二)法律素养的动力是法律情感
高校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对现行的法律条款是否满足或符合自己的精神需求和物质条件,产生的喜欢或者厌恶的情感称为法律情感。高校学生应陶冶热爱法律的情操,消除对法律不认可的负面认识,做到知法、懂法、爱法。为了培养高校学生积极的价值观,让学生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做到认识与行为的统一,必须培育学生的法律情感。
(三)法律素养的目的是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高校学生对法律的合理推崇,在高校学生理性认识法律现象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的认同感。它体现了高校学生对法律表现出的高度信任及内心认可。高校学生通过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把握基本法制精神,理解社会中法律的保护作用和实际价值,在内心确立法律的地位,产生敬畏之心。为了培养高校学生依法行事、遵纪守法、知法懂法的素质,必须将法律法规内化为高校学生的责任与义务,形成高校学生的法律信仰。
二、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政法高校或普通高校的对口专业学生法律素养普遍较高,这类学生储备了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为推动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在法律信仰的引导下努力提高法学知识水平。另一类学生,他们的学校类型和专业方向都与法律的关联度不高,在高校主要接受的是非法学专业的培养,但新时期对这部分学生提出具备基本法律素养的要求,这类学生是本文分析和研究的主体,他们的法律素养现状如下:
(一)法律认识存有错位
社会经验不足,在学校内缺乏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这些学生认为掌握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知识即可,认为不懂法律也不重要,不了解法律对维护自身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目前高校学生处于“三观”形成和发展阶段,这个时期学生的心智发展还不成熟,对法律不熟悉。即使是法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在遇到现实法律事件时,也难以做到理论结合实践,要么对运用理论理解实践的能力还不够,要么是理论仅停留于书面弃而不用。目前,这些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律的理解认识存有错位。
(二)法律意识表现淡薄
高校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建立在对现存法律法规、法律事件和法律关系的总结和概括之上,它是法律意识高层次的体现。高校学生在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尤其是一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容易对法律产生错误的理解,校园内发生的各类问题中,一些高校学生没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意识,或者直接视而不见,这类现象反过来会误导学生,造成更加不关注身边的法律现象的结果,与社会对高校学生的期望是不匹配的。
(三)法律知识储备不足
法律知识储备是衡量法律素养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目前,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渠道比较狭窄,只能从部分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相关通识课程获取。这类课程的特点是:课程设置课时偏短,知识层次偏低,知识结构简单;学生不重视基础课程,看重成绩看轻实践,学习仅仅是为了考试。部分非法学专业学生缺乏法律知识,没有足够的敬畏法律和法律知识的心理。
三、新时期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问题
(一)学生层面的问题
学习积极性不高。非法学专业学生在课程上能学到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现有条件下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要求,在培养法律素养方面显得格外重要。然而,一些学生忽视了学校对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要求,片面地认为自己距离法律事件和违法行为很遥远,学习法律知识动力不足。部分学生对待已开设的法学相关课程以应付为主,不会主动选择基础法律的选修课,对培养法律素养是不利的。
不良的心理因素。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与不良的心理因素有一定的联系[4](199-200)。高校学生处在向社会过渡的阶段,经验阅历、知识储备、心理素质没有完全成熟。高校学生在离开家长的监护后,在学校宽松的管理模式下,还不能完全做好自我管理。对于高校学生简单的批评教育、道德约束和处罚处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应当加强对相关学生的心理疏导和药物治疗。
(二)教育层面的问题
家庭教育方面。一方面,父母没有给子女灌输基本的法律素养的意识,或者父母的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素养不高。另一方面,父母的教育方式方法存在问题,对子女的教育比较消极,例如过度溺爱、过度放任、过度粗暴等。教育的缺位和不当的方式,对子女性格和行为的养成是不利的,容易對子女的心理造成影响,心理压抑、缺乏安全感将会伴随其成长,造成子女行为偏差。
学校教育方面。中学阶段以前,学校重视基础学科知识讲授,较少精力投入在法制引导方面,没有针对性强的法律相关课程,学生缺乏对基本法律知识体系的了解。学生进入高校后,面临教育缺位的问题:高校非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有限,既表现在开课数目上,又表现在课程课时上;获取法律类基础知识渠道单一,除了少量的课程和基础性法律知识讲座外,没有其他方式;专业教师资源匮乏,部分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或其他行政岗位教师承担了专业课程的讲授;过于注重理论教学而缺乏实践锻炼,理论和实际脱钩,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缺乏兴趣。
四、新时期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提升途径
(一)人才培养与法制教育相结合
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技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职能,其中为社会输送“四有”人才是高校的目标之一。新时期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学生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高校应努力将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与法制教育的教学要求相结合,扩大学生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覆盖面。学生应该在良好法律素养的驱动下,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能够运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主动抵制对法律产生破坏的行为。
(二)学校教育与家庭引导相结合
为了保证高校学生健康成长,树立正确“三观”,把握作为人生转折点的重要阶段,必須将高校教育与家庭引导结合起来。高校应重点宣传法治思想,将校纪校规作为约束学生日常行为的重要手段;保持与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在校和在家的日常表现,以便家长比较家校差异,便于学校和家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家长要主动关心学生在校的思想、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动态,结合亲身经历和法律知识储备,引导子女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只有家校教育形成合力,才能筑牢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基础。
(三)思想建设与心理辅导相结合
强烈的自卑感和失常的心理补偿是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5](76-83)。个体与生俱来地具有“争强好胜”的意识,会驱动自己超越他人,追求完美。现实生活中,由于生理或心理缺陷,一些学生容易产生自卑的情绪。为了对自卑情绪产生心理补偿,行为上偶尔会违反法律法规。因此,必须重视高校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通过与思想建设相结合的形式,科学安排思想引领、价值传播等内容,帮助高校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规范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
(四)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应试型和纯理论型学习的结果,必然导致高校学生面对实际法律问题时手足无措,不能自然地应用法律知识。为了提高高校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点和积极性,真正将法律知识内化于心,教学环节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是非常必要的:在国家大型节假日、传统节假日或者重要的政治活动期间,借助宣传氛围,可以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集中学习;鼓励学生录制法律知识宣传片,排练法律相关话剧,增加学生参与度,扩大覆盖面;运用多媒体手段,播放法律题材的纪录片或者电影,辅助强化教学效果;邀请法官或者律师来校讲座,缩短学生与法律事件的心理距离;组织模拟法庭比赛或者辩论赛,提高学生法律思辨能力。
参考文献:
[1]蒋传光.十九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与创新[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8,33(03).
[2]洪亮.某高校1989—2016年大学生恶性伤害事件情况调查[J].中国学校卫生,2018,39(04).
[3]孔令兵.试论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植——兼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法治教育[J].经济研究导刊,2011(08).
[4]康威.思想政治教育视角下的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05).
[5]常进锋,陈国栋.社会互构论:青少年犯罪成因的新视角[J].青年发展论坛,2019,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