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监局/供稿
2015年至2019年,云南省煤矿年均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分别是2000年至2014年平均数的8.6%、7.9%、12%,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看似简单的数字,反映的是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云南省奋起直追、融入洪流的步伐,也凝聚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艰苦努力、全情付出。
“云南煤矿安监局的监察员业务精湛、执法严格、作风严谨、服务到位,在坚守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领头羊的作用,是值得我们依赖、尊重和学习的榜样。”产煤大市曲靖市一位分管副市长的评价,正是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真实写照。
近几年,随着煤价高涨,煤矿企业生产冲动强烈,“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成为云南煤矿安全生产的“头号威胁”。对此,云南煤矿安监局明确“打非治违是监察执法永恒主题”的工作思路,排除干扰,亮剑执法,重拳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仅2018年,该局就查处煤矿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典型案例(行政处罚罚款 50万元以上)54个,其中行政处罚罚款超过100万元的有18个;2019年以来查处典型案例23个,其中罚款超过100万元的有13个。
2018年12月,在对曲靖市一处煤矿实施突击检查时,监察人员结合发现的疑点,通过认真分析图纸、多次入井核查,最终查实该煤矿以假密闭隐瞒4处作业点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煤矿开出了责令停产整顿、罚款446万元的“大罚单”。2019年1月,云南煤矿安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昭通市一处建设煤矿开展突击夜查,针对煤矿存在的以建设为名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该矿停止建设,并给予行政罚款243.5万元。
面对煤矿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花样越来越翻新的新情况,云南煤矿安监局充分利用突击夜查、“杀回马枪”、召请矿山救护队进入密闭区域检查等方式,与违法违规煤矿斗智斗勇、短兵相接,努力做到“打非治违”精确制导。2018年10月,监察人员从昆明出发,奔袭500余公里,租用车辆直达昭通市一处煤矿进行突击检查,分兵同时控制要害场所,将煤矿采用假图纸、隐瞒采掘作业面及入井人数等违法违规行为抓了个正着,最终罚款176万元,被矿方感叹为“兵从天降”。而在巡查昆明市一处停产煤矿时,该矿故意设置路障,在监察人员步行近2公里到达煤矿时,煤矿已人去楼空。监察人员假装没有发现可疑行迹,在离开煤矿后当晚召请矿山救护队杀了个“回马枪”,在打开锁闭的井口入井检查后,查实了该矿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
在严查重罚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云南煤矿安监局通过警示教育、联合惩戒等综合手段,着力强化执法震慑。2018年以来,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云南煤矿安监局逐个实施公开裁定。这样做既是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执法信息公开的需要,也是为了达到“查处一矿、教育一片”的目的,让煤矿企业有所忌惮,三思而后行。此外,云南煤矿安监局通过召开约谈会、警示教育会,让违法违规煤矿“红脸出汗”;通过手机短信将所有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发送给全省煤矿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求举一反三、对照检查;通过文件通报给地方政府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联合惩戒,督促强化监管。
云南省现有煤矿400余处,监察执法任务重、战线长,监察力量不足,是摆在云南煤矿安监局面前的另一道难题。对此,云南煤矿安监局通过事前制度制约、事中过程管控、事后监督考核,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既增强了执法的效能效果,也最大程度避免了监察人员的履职风险。
在制度制约方面,云南煤矿安监局编制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手册》和23个《煤矿安全专项检查表》,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暨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底线”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等执法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监察执法、事故查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等方面的基础标准体系,基本实现了监察执法活动程序化。
在过程管控方面,云南煤矿安监局开创性实施执法预审制度和执法计分考核制度,设立专门的执法预审机构,对所有执法决定前置审查,突出“十查”(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完备,二查相关记录资料是否清楚完整,三查隐患和问题的描述是否全面客观规范准确,四查对隐患和问题的处置是否恰当,五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是否客观真实,六查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七查法律法规适用是否准确,八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九查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规范,十查与前期对同一煤矿的监管监察执法行为是否衔接),统一尺度,查缺补漏,改错纠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同时,云南煤矿安监局实施执法文书“六把关”,通过检查组组长现场把关、分局案审委审查把关、法律顾问跟进把关(重大案件)、分局法制审核小组审查把关、分局主要领导审查把关、省局执法监督组审查把关,确保执法文书零差错。
在监督考核方面,云南煤矿安监局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根据各处室、单位职能职责,细化分解85个方面542项考核事项,对单位实施点对点精准考核,对监察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并作为评价履职行为、年度评先推优、干部任免乃至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督促监察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明确监察分局党总支书记为执法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实施“前有监察、后有监督”,重点整治“检查不用表格、下井不带仪表、执法不讲程序、表述不对规程、隐患不上文书”等问题;加强执法分析,定期通报各单位、部门监察执法情况,分析存在的矛盾问题,实行清单化整改;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评议,跟踪执法过程,实行全过程、全环节执法监督,定期抽查各单位、部门执法案卷,采取自评互评、走访煤矿企业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等方式,客观评价监察执法行为。
“对执法行为的严管细控,特别是实施执法预审制度,貌似增加了工作环节和工作量,实则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也使我们在监察中更有底气了。”该局一名监察员如是评价。
与前些年相比,云南煤矿总体办矿水平、安全生产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但煤矿多、小、散、弱、安全基础差、事故风险高的基本面没有根本改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人不会干、矿长不会当、煤矿不会管的情况普遍存在。为此,云南煤矿安监局在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明标对表,逐项攻坚,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其中很多做法为国内首创。
首家梳理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18个方面27大项70小项内容、企业全员安全责任5方面17项内容,印发全省煤矿企业,指导煤矿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操作层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细化69种责任不落实行为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把“逢查必问、逢查必考、逢查必究”贯穿所有监察执法活动,促进煤矿主体责任落实和管理人员素质提升。
首家组织编写《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编制指南》《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指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包含58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102个常见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136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依据、编制要点和内容要求,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操作行为,健全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指南体系”。
首家编印《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梳理明确井工煤矿15个方面295项、露天煤矿16个方面170项排查内容,指导煤矿企业抓实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逐步形成“日排查、周分析、月总结、季通报”的长效机制;将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监察等查出的事故隐患清单移交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销号“清零”。
首家实施监察员“点对点”联系服务指导煤矿制度,要求当好煤矿企业信息联络员、工作督办员、技术服务员、普法宣传员、风险警示员,引导督促煤矿企业不断提升“管理、装备、素质、系统”;积极为煤矿企业“走出去学、请进来教”出谋划策、牵线搭桥,促成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四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经验。
2019年6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给全省煤炭产业发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目标、更严要求,明确了保障措施。“我们要把握好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进一步在理顺机制、改进方法、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在严格执法、指导服务、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努力形成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有效发力,共同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云南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德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