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曼琼
摘 要:冷战结束后,两极权力格局瓦解,国内政治因素的重要性凸显。文化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文化所具有的独特的规范和认同功能,为国家行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文化也许并不会直接、即时地对国家对外行为方式产生影响,但依然能够为国家行为提供价值尺度和规范基础。本文认为,文化主要是以规范的形式,并通过行为体的内化对行为体行为发挥作用的。
关键词:文化;文化规范;国家行为
一、文化与文化规范
社会科学研究把文化作为分析工具,反映了现代自由主义相信心智具有自主性,并在社会和政治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文化”的广度足以容纳帕森斯所说的“符号的有序集合”的规范性、认知性、情感性,集体成员通过共享这套符号体系而感知及理解周遭世界[1]。文化对人和社会的影响及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对文化的研究有助于揭示社会行动背后的意义。
文化首先是具有规范功能的范畴,用以规定行为体行为,从而约束文化体中各种关系。同时,文化也具有建构功能。一方面,文化可能内在地构成行动本身,因而其发挥建构的作用机制就在于内在组成或构成特定行为本身;另一方面,文化也可能作为行动之外的结构存在,进而对行动产生影响和渗透,最终将文化中的价值内化到行为体中,从而改变行为体的自身特性。
规范内嵌于文化之中。规范首先是一种无形的集体行为准则。一般来说,个体的行为准则经过反复实践和经验积累,会形成特定的社会规范。有一组具有特定联系的社会规范在特定的背景体系下,就形成了相应的社会文化。也就是说,规范形成之后,通过传播和扩散,内化于个体之中后,经过较长时间的沉淀发展才会形成稳定的体系和文化。正如亚历山大·温特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所提及的“文化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文化具有自我再造的趋势,文化之所以成为文化,也必须具有这种再造能力[2]。
本文将文化视为规范的集合,即文化是行为体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形成的集体行为准则范畴,文化规范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价值内涵,而这些基本价值正是数千年文化积淀的结果。因而规范与文化一样,一旦形成,就具有超时代性、超阶级性、强烈的隐蔽性。为区别于普遍意义上的文化概念,本文用文化规范代之。
二、文化规范的内化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客观性》一文中提出,社会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围绕行动做出分析。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亦提出,社会行动受行动主体的“规范取向”的影响。这种“规范取向”即文化研究的对象,是行为体行动背后隐藏的文化逻辑。因而在国家行为的研究中,文化规范及其蕴含的价值应成为重点关注对象。但由于价值本身并不直接回应国家具体行为的选择,而是通过塑造文化规范所指导出的具体观点和实践活动来影响行动。作为关系链的中间环节——文化规范,使“政治文化—政治行为”研究成为可能。
内化是社会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社会心理学的范畴中,内化是指社会化的主体经过一定方式的社会学习,接受教化,把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社会目标等转化为自身稳定的行为反应模式。将此概念转化到国际社会中,文化规范的内化可以理解为行为体(国家)在实践过程中将价值观念、规范和行为方式转变为自身稳定的行为反应模式,这是一个自发到自觉的过程。文化规范的内化意味着社会化的实现。
文化规范内化的前提是文化规范的认同。文化规范的内化是在行为体的实践中实现的,需要个体内部心理(施动者)与外部社会文化环境(结构)的互动,才能重塑新的文化规范,因此文化规范内化具有强烈的实践性特征。无论是被动接受还是自主学习,其结果是为了获得身份认可。文化规范内化的关键是文化规范的选择。文化规范的选择依据就在于利益认同、行为偏好抑或是实踐经验。在某种意义上,在许多相关规范中选取一种,也许是由自我利益所引导的一种理性行为,或者是处于担心违反规范所引起的制裁,或是基于实践经验的无意识引导。
三、文化规范下的行动逻辑
(一)结果性逻辑下的文化规范与国家对外行为分析
在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中,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理论都是以结果为导向,从归纳和演绎的逻辑中并用实证的方法获取真知,遵循结果性逻辑,即行为体采取行动的基本动因在于利益(偏好)的激励作用。它们借助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中最有力的分析工具——理性选择或公共选择理论来研究国际制度。即国家在本质上是理性的,必然力图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从而理性选取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利益的手段,并采取行动。比如在欧洲制宪进程中,制宪会议本身的规则、规范对成员国的战略计算产生了影响,各成员国经过理性分析加入这种文化规范能否带来好处,从而影响其在制宪会议作机制中的行为。自变量是“加入制度就能获得好处”,因变量是“加入规范”,前者独立与后者而存在,因为“有好处”所以才“加入”。因而理性成为国家行为的内在假设与条件,也是由于互动主体都具备这样的理性属性,国家间的互动实践才能够呈现规范化模式。此外,这种理论选择还与理性预期紧密相关,共同影响行为体行为,即关注“好处”是长远利益还是眼前利益。从实践角度考虑,遵守规范的实现,尤其是规范的制度化,需要理性选择与理性预期的累积效应。总之,在结果性逻辑下,规范所能带来的“好处”决定国家对外行为。
(二)适当性逻辑下的文化规范与国家对外行为分析
规则/规范建构主义的代表学者克拉托赫维尔认为,根据传统的理性标准,行为体的价值是独立的、固定的,行为体的行为可以根据成本——收益和利益最大化来加以解释,但是在研究人的行为时,推理的复杂性非常重要并不能通过传统理性人假定进行过滤[3]。因而其认为应当从沟通实践中去获取对方行为的理解,遵循适当性逻辑。也就是说,规范是作为第三方存在,用于指导冲突双方解决矛盾,在此背景下冲突方的利益观可能会出于对社会规范的考虑而调整。因此,在适当性逻辑下,文化规范塑造国家对外行为,即行为体会基于行为是否符合已有社会文化规范的经验思考。
规范建构主义学者认为,人类的互动是由观念塑造的,而非物质因素;观念具有不可还原性,它们是主体间所广泛共享的信念;这些观念又塑造了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认同。因此,在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共同体中,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必然要受到某种限制作用,同时也通过互动建构新的文化规范。根据前文对规范的分类,限制性规范首先具有限制作用,确定行为体行为标准,塑造其政治利益,规范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建构作用,产生集体认同、规定利益和约束行为。限制性规范首先表现为限制行为体的一定行为选择或行为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限制作用持续发挥影响,规则的内化过程逐渐开始,行为体会理所当然认为自身应当遵守规范。其内在逻辑就在于对合理性的判断:行为体是否认同此种规范,是否符合行为体自身身份?一旦行为体认同且确认,那么限制性规范开始出现构成性功能和作用,“由限制而构成”。反之,构成性规范则是先出现行为体认同,进而在此基础上约束行为体利益和限制行为选择,“由构成而限制”。这说明限制性规范与构成性规范的作用机制是相反的。例如在欧盟东扩时期,经历了政治变革动荡后的东欧各国纷纷提出要回归欧洲,要求加入欧盟。他们认为自己与西欧各国拥有共同的基督教文化和价值观念,这种文化规范构成其相似的民族特性。因为加入欧盟的制度规范中,可以推动其民主化进程,也可以加快转变其促进民族心理。
(三)实践性逻辑下的文化规范与国家对外行为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行为、行动和实践这些概念往往是相通的,但是作为学术概念,他们并非同义词。行动是有意义的行为,实践则是有规律的行动,即嵌于有组织的特定环境之中,是通过学习和训练产生的行动[4]。实践理论坚持更广义的本体论,超越了社会理论的传统分野。
因而实践性逻辑认为,实践活动本身是行动实施的主要驱动力量[5]。相较于结果性逻辑和适当性逻辑的研究,它引入实践经验作为解释变量,认为文化规范的实践引导国家行为。行为体的行为不再是由于单纯的利益考量,也不是单纯的规范思考,而是出于其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中的实践活动。即由“已有规范”为前提的静态进化研究转向“习得规范”的动态进程研究。规范之所以能够习得,原因在于互动主体间的预期和性情只能够在实践中领会。规范的习得大致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行为体遵循规范采取行动——双方进行互动——行为体依据互动情况进行分析推理——做出规划和判断——规范象征性再现——预期未来行为。这里的规范象征性再现,即规范的习得,这种规范融合了现有表象化的规范、互动场域的背景性因素以及被激活的过去经验。在习得规范的作用下,行为体主要依靠以往的一些经验做出判断,实施行动,而跳过理性判断和思考这一过程。比如在安全共同体的形成,并不是因为好的规范产生、扩散、内化使其成员完全放弃使用武力,也并不是因为放弃使用武力能偶使其利益最大化,而是因为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共有认知和相互默契,在对外行动时自然也不会考虑使用武力,也并不认为其他成员会使用武力。
四、结语
本文将文化定义为规范的集合,因而对“文化-行为”之间的研究就转化成“文化规范-行为”的研究。现实主义认为,规范、伦理、道德都只是权力的外在表现而已,对国家行为的唯一约束是物质条件所强加的制约,突出了国家行为的规律性。自由主义则认为,规范是处于权力结构和国家行为之间的干预变量,因为国家是通过理性计算“成本-收益”来决定是否要遵从这种规范。两者都忽略了规范本身的规范意义,忽视规范在塑造人的行动中的作用。而在建构主义看来,规范塑造国家对外行为。原因就在于实践互动的主体间性,是观念塑造了行为体互动,而非物质。共享的观念和信念由构成了规范,建构了行为体的认同、身份和利益。规范不仅为行为体提供了指导,而且创造了施动的可能性,充分体现了行为体的自主性特征。对规范的研究,必要且重要。但建构主义的宏观理论与其他国际关系理论一样,主要是解释稳定而不是解释变化的。如果我们说行为体遵守“适当的行为准则”,这并不能够解释为什么适当的行为准则本身会发生变化,因而它也就成为静止的国际关系理论。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关于变革的问题促使学者转向经验性方面的研究,而静止的理论显然无法跟上不断变化发展的情境。实践概念超越了社会理论研究中长期存在的二元分离现象,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文化规范与实践的动态互构过程,为行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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