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娟
摘要:一个民族的文化遺产,承载着这个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代表着这个国家悠久历史文化的“根”与“魂”。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和国家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未来的希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富集,文化个性鲜明,保护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遗产,对保存和繁荣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巩固发展文化自信,推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持续发展有着较为深远的意义。本文以丽江为例,提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对策,以期引起人们对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的思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思考
中图分类号:G122;TP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08-0141-02
一、丽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情况
丽江市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丽江居住着26个民族,有汉、纳西、彝、傈僳、白、普米、傣、苗、藏、壮、回、蒙古12个世居民族,丽江自古以来就是滇西北商贸枢纽,南方丝绸之路及茶马古道上的商品集散中心。丽江古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纳西东巴古籍文献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丽江是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重要区域。
丽江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文化源远流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纳西东巴文化、毕摩文化、边屯文化、他留文化、傈僳文化、摩梭风情和普米韩规文化等多民族文化异彩纷呈、多姿多彩。纳西族东巴古籍文献于2003年9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泸沽湖“女儿国”摩梭人风情,被称为“人类母系文化最后一片净土”。全市现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83项(国家级4项,省级43项,市级72项,县级164项);有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26个(省级10个,市级10个,县级6个);并有代表性传承人459人(国家级5人,省级71人,市级192人,县级191人)。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市各民族的精神标识,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巩固发展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相关保护工作机制,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的抢救和挖掘,使一大批濒临灭绝的非遗项目得到重生和延续。特别是近五年来,丽江市文化部门对全市非遗濒危项目、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抢救性记录措施,采极大地避免了“人走歌息”、犬亡艺绝”。在加强濒危项目和传承人进行保护的同时,有序推进了民族传统文化生态区保护工作,截至2019年底,已对其中玉龙县塔城暑明村、古城区大东竹林村、永胜县六德双河村等6个省级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了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市非遗展示中心建设进展顺利,投资1300万元的白沙细乐传习馆建设项目已正式进入建设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非遗保护在全市的旅游支柱产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依托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与模式,打造出了丽江古城、束河茶马古镇、纳西古乐、《丽水金沙》《印象·丽江》《宋城千古情》等颇受市场欢迎的文化旅游品牌,走出了一条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相互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路子,形成了具有品牌效应和影响力的“丽江文化旅游发展经验”,成为全国、全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领跑者和排头兵。在丽江市古城、宁蒗、玉龙、永胜等县(区)的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很多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旅游业发展紧密结合,既实现了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传承,又带动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如纳西东巴书画、珐琅银器制作技艺等通过产业化开发,既获得了不菲的经济收入,又培养了后继者。珐琅银器传承人谭志平,近年来,通过展览、网店等形式,全力推动永胜珐琅银器“走出去”,产品大多是定制的方式,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年均收入超过300万元。
三、当前丽江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
丽江市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大、种类多、分布广,保护任务非常繁重,浩繁的资源与有限的保护利用传承发展能力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没有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的巨大价值,工作中还存在态度不积极、支持欠力度、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许多工作还停留在申报命名和调查存档上,保护传承工作相对滞后,导致一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已处于濒临消失的境地。
(二)投入不足、机构不全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非遗从业人员以及工作经费投入与当前非遗保护工作实际需求的存在差距,严重制约着保护工作的及时有效展开,当前,市级财政仅保证了市级传承人的补贴,而对项目保护经费仍尚未建立长效机制。县区一级中,除古城区和玉龙县外,永胜、宁蒗、华坪三县至今还没有解决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问题。全市现有的非遗保护队伍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与其保护工作专业性强、难度大、任务日益繁重的特殊要求极不适应,专业人才紧缺,急需补充相关专业人才。
(三)保护不力、传承困难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速推进,无形中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带来冲击,一些民族民间文化(如文化艺人、技艺、民间习俗、民族语言文字等)有失去原有的文化性和独特风格之趋势,面临消失的危险。
(四)挖掘不足、利用不够
由于经费困难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一些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挖掘、保护、研究开发工作无法实施。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还不够,对其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的研究阐释还不充分。二是让非遗“活”起来的水平有待提高,推动非遗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办法还不够多。(五)合力不足、机制不顺
是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全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舆论和氛围没有形成。二是为数不少的保护单位及传承人责任感不强。
四、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对策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保护与传承工作落到实处
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承载着这个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代表着这个国家悠久历史文化的“根”与“魂”。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和国家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未来的希望。各级各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树立保护文化遗产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全社会形成共识。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和千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加强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议政府抓住机构改革机遇,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理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健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招聘、选调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充实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尤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头人、传承人的培训传承工作,确保优秀项目不失传。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能只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更不能只依靠中央、省财政投入,市、县(区)两级政府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根据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将非遗保护所需的日常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多渠道募集资金,抢救保护、传承和开发民间文化资源。
(二)切实贯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全面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1.加强非遗信息调查和共享平台建设,继续做好非遗名录申报工作。加强非遗信息调查梳理,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全面掌握非遗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形式,建立健全详细目录及资料档案。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建立县到市的层级式的申遗名录体系,加快省级、国家级非遗名录的申报工作,争取有更多的项目进入省级、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
2.重视非遗价值的挖掘和研究,促进非遗资源的合理利用。当前,丽江市非遗价值挖掘工作还比较薄弱,建议进一步加强非遗的研究阐释,在研究队伍、研究方式、价值升华等方面下功夫,切实贯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更好地概括提炼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提升“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好丽江故事”能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共融度。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以及传统医药类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支持家庭作坊式的保护传承,鼓励企业以保护核心技艺为重点的生产性保护传承。
3.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做好传承工作。当前,很多非遗传承人才出现断层现象,后继乏人,非遗项目失传危险日趋严重。建议进一步落实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措施和资金扶持,将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要督促永胜、宁蒗、华坪三县政府尽快解决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问题;建设传习场所,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同时研究制定对学艺者、继承者的助学、奖学等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起长效的传承机制。当前,在确定非遗传承人过程中,有不规范的现象。一些传承人被确定之后,不履行传承义务,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传承人履行义务的监管措施,建立传承人履行义务监督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
4.加快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非遗资源的有效保护。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公布为市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将保护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新农村、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等项目规划的衔接协调,注重重点区域的历史风貌保持和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让广大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三)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强化文化遺产保护督查力度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这是当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国家、省已相继出台了有关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法律法规,要严格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和行为。同时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和起草与国家、省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各类文化遗产地方性保护管理办法(如丽江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宁蒗县摩梭人母系文化保护条例等),由市人大公布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并加大文化遗产保护执法督查检查力度,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有关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