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章”那些事儿

2020-08-04 13:16
新传奇 2020年18期
关键词:盖章公章遗失

就签署方式而言,我国具有这样的习惯,即自然人或公司作为主体签字时,通常都需要盖章。常见的企业印章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采购专用章等。对于种类如此丰富的印章,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印章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应该是谁  我国法律未规定印章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等方式明确管理者,并制定使用办法。由于公司经营活动中通常都离不开印章,因此一般来说印章由公司的管理层掌握,依据一定的流程来使用。

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相同的印章吗  公司印章分为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不同种类。这些印章除了合同章有时可以刻制多枚,并通过标号等方式区分,其他印章一般刻制一枚。对此,并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的行政规章,或者公安机关公章备案的具体做法如此。

在什么情形下公司印章才能够作废?谁有权声明印章作废  公司印章作废主要包括印章损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形。实践中比较有争议的是发生公司内部争议,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拿走印章,是否属于遗失等情形,对此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印章脱离公司控制就属于遗失;另一种观点认为,遗失应作严格解释,因公司内部纠纷导致印章被股东等拿走并不属于遗失,这个问题还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一般而言,印章损毁、遗失、被盗、被抢情况下,公司可以登报声明作废印章,而在发生公司内部争议时,则需要判断声明印章作废的主体能否代表公司意志,不过遇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通常不认可作废声明,也不受理补刻的申请。

公司印章损坏、遗失或被盗后,采用非法定程序自制的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现实当中,很多企业私自刻制印章的情况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1条指出,如果盖章之人具有权限,则事后不能以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

印章作为代表公司的工具,在公司对外签署文件使用的时候,只能由具体的人来加盖。在接受对方盖章时,通常并不能审查或核对章的真伪。当你相信印章时,事实上是相信盖章之人具有权限。

因此,在签约时,重要的是要求盖章之人同时签字,并且注意综合判断盖章之人的权限。

个人抢夺公司印章,能否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个人抢夺公司公章,不会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因为该罪名规范保护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不在条文规范的范围。

通常抢夺公司公章的事情发生在公司内部人之间,本身可能对印章就享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另外因为公章本身没有价值,只是作为公司对外表达意志的工具,因此一般也不认为构成抢夺罪。

日常生活中,签名、盖章、摁手印有什么区别,哪种方式才是合法有效的  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有效签名方式。签名的基础功能是证明作用,在证明作用方面,签名比盖章更为直接,签名只能自己亲为,但盖章却有可能是他人加盖。因此,应当更加重视亲笔签名的作用。

(《法制日報》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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