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世界的中国蓝盔

2020-08-04 11:12
党员生活·中 2020年7期
关键词:任务区军事行动维和

从1990年以来中国军队先后参与25项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国军队累计派出维和官兵4万余人,先后有15名官兵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献出了宝贵生命。

“建设蓝线秉四海之纬,牢铸军魂守世界长和”。 很多人也许仅对在外牺牲的中国维和官兵有碎片化的认知了解,但却不清楚中国军队开展维和行动的重要价值。

走进和平:深化民事行动导向

维和行动,即维持和平行动,是国际社会广泛采用的一种冲突管理手段。它是为了协助冲突方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或解决武装冲突的协议,经冲突方邀请或同意以及国际组织授权后,由国际组织或主权国家(集团)以公正和非强制方式开展的军事和民事行动。

早期的维和行动是纯军事性质的行动,第一项维和行动始于1948年。随着形势的发展,维和行动的职能逐步拓展到民事领域。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冷战时期形成的两极世界格局开始发生变化,大国在联合国舞台的合作以及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承担更大责任的意愿,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全面解决冲突、实现冲突地区的持久和平成为可能。世纪之交,针对内战型冲突所造成的国家“失败”的现状,联合国在维和行动中不断引入建设和平的新内容,维和行动的目标除了完成解决冲突的军事目标,还迅速深化至民事领域,主要内容为国家重建。

在冲突国家,战乱与冲突往往使东道国的社会服务体系受到严重破坏。因此,恢复东道国的基本社会服务,便成为了联合国维和行动能否取信于民,获得民众理解支持的关键。然而,联合国维和行动并不试图取代东道国政府职能,也不具备取代东道国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与资源,它主要是通过速效工程的实施,弥补东道国政府社会服务能力的不足。速效工程涵盖教育、医疗、供水、环境等领域,包括修建学校诊所和供水设施、植树、环境清理及垃圾处理等。

中国正在国际维和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除了在各任务区派遣军事观察员外,中国维和官兵在各驻在国任务区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民事职责。中国参与国际维和主要倾向于工程、医疗、排爆等民事范畴,这体现了中国维和重在服务当地人民的思路。中国参与国际维和坚持奉行“中立、同意、自卫”的三原则,并特别强调遵守《联合国宪章》,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重视与地区组织协作提高维和效果,持有联合国维和明确授权。

走入人心:军事软实力的倍增器

1990年,约瑟夫·奈在《对外政策》杂志上发表《软实力》一文,引发国际关系学界的轰动。他在文章中提到:“当军队因工作出色而产生吸引力之时,军队对其他国家军队进行教育和训练之时,军队在海啸和地震之后提供救援之时,军事机器能够成为仰慕的根源,为国家软实力作出贡献。”

在军事层面,国家军事力量是硬实力,但军事力量本身也拥有一定的软实力,军事软实力可以为国家安全形象的塑造作出一定的贡献。从实践来看,军事软实力来源于本国军队与别国军队的军事交流与合作,如国际维和行动、互访、演习、训练等。从效用来看,军事软实力对军事资源的运用是非强制性的,通过柔性运用军事资源,吸引、感染相关对象,从而实现军事与安全目标。具体体现为一国武装力量获得别国武装力量的尊重、认同和亲近。军事软实力以潜移默化、渐进渗透的方式发挥效能,其过程相对较长,通常难以在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但具有较为持久的渗透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军事软实力建设是较为欠缺的。中国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部队,既为中国军人看世界提供了绝好机会,也为世界了解中国军队打开了一扇窗户。我军积极参与国际及地区维和行动,不断增加军事透明度,扩大与外军的军事合作与交流。在维和工作中,中国军人与外军友人建立了诸多联系,有效加强了解放军与他国军队的互信,消除了许多国际人士对中国的错误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国军队的国际形象。一些媒体的报道、学界的论断、政界的评论中,正面评价开始增多,评价趋于理性客观。

每一名中国维和军人,都是中国军队的一张名片。在维和部队中,中国军队特色鲜明的几大军事文化符号,例如官兵一致、菜园子、解放鞋、“豆腐块”,被世界各国的维和军队广泛认知并接纳。通过以实际行动进行军事外宣的方式,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和平之师的形象更加鲜明,也更加真实。30年来,中国蓝盔在联合国各大维和任务区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树立了良好形象。

走向战场: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

“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最早来自美国。1995年,美军参联会联合出版物《非战争军事行动》正式将其列为联合条令,定义为“包括除战争之外所有军事行动的军事能力应用”。

作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一项主要分支,同时又是国际介入的军事活动,联合国维和行动在诞生之初是一项纯军事行动,监督停火、监督撤军、隔离交战方部队的任务完全由军事人员来完成。1956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提出了“中立、同意、自卫”三项维和原则: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和立场,须保持中立,不得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实施;维和部队只携带轻武器,只有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三项原则受到世界各国普遍认可,也成为国际维和合法性的重要基础。

进入21世纪,联合国维和行动逐步走向成熟,越来越显现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非战”属性。本来用于“维持”和平的联合国维和行动,越来越多地用于巩固和建设和平;冷战期间主要用于防止国与国之间冲突失控的联合国维和行动,越来越多地用于解决国家内部的武装冲突;本来用于维持停火的联合国维和行动,越来越多地用于东道国的治理能力建设、安全领域改革、社会经济恢复及人权保护,维和行动对冲突的管理更加有效。

联合国维和行动虽然属于非战争军事行动,但仍与军事紧密联系,军事领域所涉及的战役战术、作战指揮、情报保障、后勤保障、通信保障等工作在维和行动中得到广泛的应用。2015年,中国国防部在其发布的《全军军事训练指示》中指出,中国军队将“统筹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结合遂行任务摔打锻炼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已经成为我军能力建设的训练重点,这也是中国军人越来越多地走向联合国维和工作岗位的原因之一。维和任务区的生活条件皆按野战标准环境建设,为中国军人适应战场环境,提升执行任务能力提供了绝佳的锻炼机会。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中国军人以良好的政策水平、过硬的军事素养、专业的技术能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与人为善的合作精神,普遍受到任务区当地人民和各国军事同行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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