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整合视域下的东丹国南迁研究

2020-08-04 12:02姜雅迪
史学集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一国两制

姜雅迪

摘要:辽立国之初,效法中原确立了太子继承制度。阿保机立嫡长子耶律倍为太子,后有悔意,以次子耶律德光为天下兵马大元帅,为此皇位继承问题困扰着阿保机。渤海灭亡后,他将东丹国和契丹故地分别委派皇太子耶律倍和天下兵马大元帅耶律德光管理。因辽太祖去世,耶律德光在后族支持下发动“扶余之变”,在与耶律倍的政治博弈中取得皇权。耶律德光继位后将东丹国迁徙,并对契丹最高权力结构进行整合。耶律倍南逃后,人皇王妃萧氏成为东丹国名义上的首脑,而萧氏病逝,也预示着东丹国名存实亡。

关键词:辽;一国两制;耶律倍;东丹国

东丹国是辽灭渤海后,在渤海国故地建立并隶属于契丹的地方政权。东丹国虽存在时间短暂且史料较少,但却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国内外学者对东丹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南迁问题上,并对迁徙原因、时间、规模、管理及废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如果将东丹国问题置于辽代政治背景之下,会发现围绕权力的争夺蕴含着复杂治国理念的冲突,东丹国的设立与“一国两制”治理模式的形成关系十分密切。本文以权力整合为视角,将东丹国分为建立、迁徙和废除三部分,并探讨其在辽初政局中的地位与作用,以求教于方家。

一、东丹国建立:“一国两制”治理模式的滥觞

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机称帝后,契丹皇权初步确立。神册元年(916),契丹废除可汗的世选制,立嫡长子耶律倍为太子,实行汉法的太子继承制。天赞元年(922),由于耶律倍在河北战败,阿保机决定更易皇储,封次子尧骨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天赞五年(926),契丹灭渤海后,阿保机以耶律倍为东丹王。“仍赐天子冠服,建元甘露,称制,置左右大次四相及百官,一用汉法”。阿保机这样的安排,本意是对耶律倍失去皇位继承人资格进行补偿,却在无意中开始了“一国两制”的探索。

(一)契丹嫡长子继承制的初步确立

在古八部时期,契丹通过“贵族大会”制度来决策重大事务。至大贺氏、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这种“议合”、“毕会”制度进一步发展,各部定期集会,“部之长号大人,而常推一大人建旗鼓以统八部”。唐朝末年,契丹迭刺部耶律阿保机崛起,其通过“盐池宴”之会,削弱了各部旧势力。

公元907年,阿保机“燔柴告天,即皇帝位”,两府宰相率群臣“上尊号日天皇帝,后日地皇后”,并“诏皇族承遥辇氏九帐为第十帐”。阿保机的这个举动表明其在对各部旧势力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其统治地位尚不稳定,因而还不能效法中原皇帝采取建元、指定皇位继承人等措施。根据史料记载,公元911-913年,来自迭刺部世里家族以剌葛为首的阿保机兄弟们发动了三次叛乱,史称“诸弟之乱”,其中第三次规模最大,“孳畜道毙者十七八”。阿保机为了缓解矛盾以稳固帝位,从宽处罚了参与反叛的迭刺、寅底石等人。公元916年,耶律阿保机模仿汉制,“建元神册”,群臣“上尊号日大圣大明天皇帝,后日应天大明地皇后”,并“立子倍为皇太子”即“人皇王”,世袭皇权的契丹国正式建立。与此同时,耶律阿保机在不断斗争中,根据契丹诸部的实际情况,区分皇族各房、帐并建立了“腹心部”,该部最初的统领,主要有耶律曷鲁、萧敌鲁、耶律斜涅赤、萧阿古只,以及淳钦皇后仲兄萧室鲁(缅思尚父)。这不仅从继承权上明确了各皇族的地位,@还建立了完全效忠于自己的军事力量,用以巩固皇权。嫡长子继承制所代表的宗法秩序,替代了契丹可汗的世选制,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此时,契丹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尚不完善。在中原史书中,常出现对阿保机三个儿子均冠以“太子”称谓的记载。《旧五代史》就曾经介绍阿保机的儿子“长日人皇王突欲,即东丹王也;次日元帅太子,即德光也”,而关于德光“元帅太子”的称呼在《资治通鉴》中亦有记载。至于三子李胡,在《契丹国志》中被称为“自在太子”,而近些年在辽代祖陵中发现的刻有“李胡王子”字样的残片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记载。这一称呼的混乱现象以及皇太子耶律倍最终未能继承皇位,一方面表明辽朝初年汉化程度不深,旧有的社会习俗根深蒂固,对于太子制度的内涵认识模糊,致使很多称呼仅仅沿用其名称。另一方面,也體现出契丹制度草创,象征皇权集中的嫡长子继承制尚未成为定制。

(二)辽太祖“一国两制”治理模式的探索

契丹建国后,随着政局逐渐稳定,辽太祖南下的时机逐渐成熟,他进攻的首要目标即河北地区。神册六年(921)十二月,辽太祖率各部及奚军大举南下,命皇太子耶律倍和王郁为前锋率军“略地定州”。契丹军队与北上支援的李存勗相遇,《辽史》记载了这次战斗的过程,“(李存勗)引兵趋望都,遇我军秃馁五千骑,围之。存勗力战数四,不解。李嗣昭领三百骑来救,我军少却,存晶乃得出,大战,我军不利,引归”。关于这次南侵涿、定等州的失败,《辽史》有意扬胜讳败,但从中原史书的记载来看,契丹损失严重。后梁龙德元年(921)十二月“契丹长驱而南,围涿州,旬日拔之,擒刺史李嗣弼,进攻定州。王都告急于晋”。对于契丹的进攻,晋王采纳了郭崇韬和李嗣昭的建议,“乃自帅铁骑五千先进”。在新城北晋王与契丹骑兵遭遇,耶律倍率领的契丹军队大败而逃,晋王“获契丹主之子”。辽太祖领残兵退至易州,“会大雪弥旬,平地数尺,契丹人马无食,死者相属于道”,这次失败对耶律阿保机打击巨大,他“举手指天,谓卢文进日:‘天未令我至此。乃北归”。辽太祖严惩了导致战争失利的王郁,尽管没有处罚主要责任人皇太子耶律倍,但对他的信任逐步丧失。

虽然遭遇失败,但辽太祖并未放弃南下。次年十一月,耶律阿保机任命次子耶律德光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天赞二年(923)正月耶律德光以天下兵马大元帅的身份领兵南下,随即攻克了幽州门户平州。四月,又进军幽州,“擒其将裴信父子”,闰四月拔曲阳和北平,五月还师,成功地“略地蓟北”。耶律德光扭转了此前“河北之败”后契丹的颓势,太祖“大飨军士,赏赉有差”。契丹军势复振,在夺取平州后,不断侵扰幽云地区。至此,在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眼中,与导致“河北之败”的耶律倍相比,次子德光在能力上胜过其兄。耶律德光担任的“天下兵马大元帅”与耶律阿保机曾担任过的迭剌部军事首领夷离堇十分相似,在契丹社会中不但地位显赫,而且具有继承皇位的资格。

此后,“大元帅”与“皇太子”之名常在史籍中并称,耶律德光在追随太祖西征党项、南下中原的过程中,屡建战功,地位不斷上升。鉴于此,天赞三年六月,辽太祖“召皇后、皇太子、大元帅及二宰相、诸部头等”,下诏曰:“上天降监,惠及蒸民。圣主明王,万载一遇。朕既上承天命,下统群生,每有征行,皆奉天意。是以机谋在己,取舍如神,国令既行,人情大附。舛讹归正,遐迩无愆。可谓大含溟海,安纳泰山矣!自我国之经营,为群方之父母。宪章斯在,胤嗣何忧?升降有期,去来在我。良筹圣会,自有契于天人;众国群王,岂可化其凡骨?三年之后,岁在丙戌,时值初秋,必有归处”。此段记载语焉不详,很多研究者认为与阿保机之死有关,使其与辽太祖的出生、射龙、离世等传说一样,具有强烈的神秘色彩。如果我们将此诏书的内容去除神秘色彩,将其理解为阿保机对皇位继承人的安排,似乎能得出更为合理的解释。重新解释的关键在于对“归处”一词的理解,将其理解为个体的生死,显然缺乏科学性。如果将其看作是阿保机欲急流勇退,对皇位继承人的安排,这份诏书则是阿保机的退位宣言。首先,从“上天降监,惠及烝民”到“自我国之经营,为群方之父母”,意在为自己涂脂抹粉、歌功颂德。他在强调皇位神授的同时,宣扬自己所取得的功绩,自诩为万载一遇的圣主明王。其次,“宪章斯在,胤嗣何忧”则是太祖告诉群臣皇位继承问题已经明确了。这里的“宪章”喻指契丹刚刚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胤嗣”是指皇太子耶律倍和天下兵马大元帅耶律德光。结合此前耶律倍与耶律德光地位的变化,辽太祖应是对契丹皇权结构有了新的安排。至于如何安排,太祖告诫群臣不要担忧。第三,“升降有期,去来在我”,表明阿保机已经产生退隐的想法。第四,“三年之后,岁在丙戌,时值初秋,必有归处”,这可以理解为阿保机对局势预测后,确定的退隐时间以及皇太子耶律倍和天下兵马大元帅耶律德光的“归处”。

诏书下达后,辽太祖大举征伐吐浑、党项、阻卜等部。天赞四年十二月,阿保机与皇后及“皇太子、大元帅”率领契丹二十万大军“乘衅而动”,进攻渤海国。次年,渤海国灭亡。自天赞元年开始,皇位继承问题始终困扰着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作为皇帝他必须从国家利益出发选择合适的继承者,耶律德光是他中意的人选。但作为父亲他又不能痛下决心废黜皇太子,这样就使皇位继承问题产生了不确定性。耶律阿保机在灭亡渤海之前,已经决定让汉化水平较高的太子耶律倍统治渤海遗民。在他眼中,精通汉文的耶律倍,无疑是治理东丹国的最佳人选。天显元年二月丙午,距离渤海灭亡仅20天,耶律阿保机便“改渤海国为东丹……册皇太子倍为人皇王以主之”。在率军回师之前,耶律倍献歌舞送行,辽太祖欣慰地对他说“得汝治东土,吾复何忧”,意思就是将东丹国作为封地交由他管理,而闻听此话的耶律倍却“号泣而出”,因为他知道自己与契丹皇位再也无缘。

辽朝初年,契丹尚未完全汉化,在迭刺部军事联盟长出身的耶律阿保机看来,这是一个十分合理的安排。他让熟悉汉地之事的耶律倍统治东丹国,而命颇具军事才能的天下兵马大元帅耶律德光统治契丹皇都及附近地区,契丹天下尽在其家族掌控之下。这一事实,在《资治通鉴》中也有详尽的记述:“契丹主攻勃海,拔其夫余城,更命日东丹国。命其长子突欲镇东丹,号人皇王,以次子德光守西楼,号元帅太子。”太祖此举的用意非常简单,即顺应契丹当时复杂的政治局面,根据两个儿子的能力命其分别统治东丹国和契丹故地。这种安排既符合契丹建国初期世选制尚存的局面,又能将皇权绝对掌握在他一人之手,以防止夺位之乱的再度出现,这与前文诏书中的隐喻契合。

为了实现他的新构想,耶律阿保机做了两件事。第一,给予东丹国较高的政治地位,“赐天子冠服,建元甘露,称制”,东丹王享受皇帝的待遇,东丹国与契丹并举。在契丹石刻中,称东丹为“丹国”。根据金毓黻先生考证,“东丹之名,盖与契丹对举,义犹东契丹,以其建国于契丹之东也”。前文已述,宋人史料中即有耶律倍“镇东丹”而德光“守西楼”的记载,南唐则将二者合称为“二丹”。同时,从辽太祖为耶律倍主政东丹国所建立的核心统治机构——中台省也可以看出东丹国地位之高。“大东丹国中台省”在《辽史·百官志》中位于“北面皇族帐官”之下,“王子院”和“驸马都尉府”之前,地位极其尊贵。笔者认为,元史官在修著《辽史》时,认识到了东丹国在辽初是皇太子耶律倍的个人私产,并结合契丹此时尚未建立南北官制的实际情况,给予中台省一个很高的地位。第二,阿保机为耶律倍安排一个政治班底,使其能够在契丹的掌控之中。根据《辽史》记载,辽太祖曾“以皇弟迭刺为左大相”主管中台省事务,并“遗诏寅底石守太师、政事令,辅东丹王”。迭刺与寅底石均参与过“诸弟之乱”,且为阿保机所宽恕,属于契丹迭剌诸部旧贵族。此时,同为太祖诸弟的耶律燕哥、耶律苏等,从他们之后的政治立场看,也可能是太祖委派协助耶律倍的重臣。耶律阿保机用他们辅佐耶律倍,应有深层次目的。由此可见,耶律阿保机在其生前已经对耶律德光和耶律倍的关系做出了特殊的安排。这种安排,一方面是出于稳固东丹国统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为耶律德光控制东丹国提供了条件。辽太祖所实行的这种统治模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一国两制”,而是他面对棘手问题的权宜之计,因而它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二、东丹国南迁:辽太宗与东丹王的博弈

耶律阿保机根据辽初复杂的政局,建立了全新的统治模式。随着他的意外去世,两位皇子围绕皇权展开了博弈。耶律德光继位后,他和耶律倍的争斗则围绕东丹国的南迁而展开。

(一)“扶余之变”与契丹中央统治集团重组

天显元年七月,辽太祖在回师途中“次扶余府,上不豫。……上崩”。此时,以阿保机妻子述律平为核心的新兴后族登上了历史舞台。耶律德光虽是皇位继承人,并以天下兵马大元帅的身份掌握着契丹的军政大权,但如果没有述律后的支持,他想继承皇位也是极为困难的。史书记载述律后独“爱中子德光”,这正是两股势力联合的最直接表现,也是契丹后族干政之始。为了帮助耶律德光夺取皇位,述律后在“称制,权决军国事”后,随即在太祖柩前发动了针对耶律倍势力的政变——“扶余之变”,用以改变太祖生前所制定的统治模式,这也使耶律德光对契丹权力的整合迈出了第一步。

关于此次政变的记载很少,旧史难寻踪迹,但在《辽史·太祖本纪》的赞语中将其与“剌葛、安端之乱”并称,表明其在当时的影响应该很大。从记载来看,“扶余之变”中述律后取得了胜利,并对反叛者大开杀戒,天显初年契丹旧臣多有死难的记载,笔者整理如下:

通过上表统计可见,在“扶余之变”中被杀的契丹贵族有8人,叛逃者1人。寅底石曾是反对太祖称帝的“诸弟”之一,也是奉太祖遗诏辅佐耶律倍的重臣。与他一起被杀的还有支持耶律倍登基的耶律迭里和耶律匹鲁,他们都是随太祖征伐渤海的契丹贵族。同时,耶律海里、耶律欲稳、耶律苏、卢国用等都是从征渤海的臣僚,他们可能是因支持东丹王而被述律后迫害。康默记在营建太祖陵时去世,太祖是在天显二年(927)八月下葬,表明他死在太宗登基前,很有可能与支持耶律倍有关。这些契丹贵族之中,并无出于后族的萧姓之人,推测这些人均应死于述律后发动的“扶余之变”,仅有卢国用南逃后唐。从天显元年九月太祖去世至太宗“即皇帝位”,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杀害多位契丹重臣,足见“扶余之变”的激烈。

镇压反对势力后,述律后协助耶律德光取得契丹最高统治权,《辽史》没有这方面的记载,但中原史籍则有相关的内容。

及阿保机死,其妻述律氏……令少子安端少君往渤海国代突欲,将立为嗣。契丹述律后爱中子德光,欲立之。至西楼,命与突欲俱乘马立帐前,谓诸酋长曰:“二子吾皆爱之,莫知所立,汝曹择可立者执其辔。”酋长知其意,争执德光辔欢跃曰:“愿事元帅太子。”后曰:“众之所

欲,吾安敢违。”遂立之为天皇王。突欲愠,帅数百骑欲奔唐,为逻者所遏;述律后不罪,遣归东丹。根据学者考证,这两条史料是依据后唐使者姚坤使辽见闻而写成。姚坤作为后唐告哀使出使契丹,见证了阿保机逝世到耶律德光即位期间的诸多事件,其内容应该无误。这表明,在“扶余之变”后,述律后基本按照辽太祖的生前安排,以传统世选形式令契丹贵族通过牵马辔推举耶律德光为最高统治者,这符合契丹旧制。耶律德光顺利在太祖灵柩前登基,成为下一任“天皇王”。太宗之所以能用这种方式取得皇位,有两点原因:第一,虽然太祖有遗命,但其新的治国模式尚未完全施行,契丹旧俗根深蒂固。耶律德光迅速与后族联合,利用政变打压异己,对契丹中央权力进行了初步整合。第二,太祖意外离世,人皇王耶律倍准备不足,支持他的契丹旧臣相继被害。耶律倍尽管是东丹国王,但东丹国的渤海遗民仇视他,东丹国的官员并非他的亲信。耶律倍在“扶余之变”后处于孤立无援的境遇,故其在政治斗争中失败。

值得一提的是,中原史书记载的这次夺位之争,仍有两条共性的史料值得重视。一是《五代会要》中述律后曾令安端(即李胡)在太祖去世后快速赶去渤海国“代突欲(耶律倍),将立为嗣”,但最后没有成功。二是耶律倍在政治斗争中失败后,选择出逃后唐,对此述律后也只能“不罪,遣归东丹”。这两条史料体现出共同特点,即辽太祖虽已去世,但其新的治国模式尚具有影响力,孤悬海外的东丹国在名义上仍是耶律倍的政治势力范围,不容小觑。因此,辽太宗想顺利完成对契丹中央权力的整合,必须取消东丹国的半独立性。

耶律德光如果要达到皇权集中的目的,就必须在东丹国培养一套自己的政治班底。东丹国建立时,辽太祖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在人事安排上有所考虑,命迭刺与寅底石以及渤海国旧臣共同辅佐东丹王,而让与耶律德光关系密切的耶律羽之掌握实权。耶律德光掌权后,于天显二年将耶律羽之“迁升”中台省左相,“身为冢宰,手执国钧”,成为东丹国的实际掌权者。同时,耶律羽之的兄长,曾追随太祖“伐渤海”并留守扶余城的耶律觌烈也被迁转为“留守南京”,协助对东丹国的统治。此二人均为太宗的心腹之臣,从史料记载来看,原渤海国旧臣地位日趋下降。在东丹国之外,耶律德光还提拔了自己的亲信部下进入契丹统治阶层,主要有突吕不、耶律解里、耶律拔里、耶律洼和耶律吼等,还有“功高”的汉将赵思温、陈万、韩德枢、赵德均等。在新的统治集团确立后,天显二年十一月,“人皇王倍率群臣请于后日:‘皇子大元帅勋望,中外攸属,宜承大统”,在取得述律后的同意后,耶律德光进行了二次登基,“是日即皇帝位”,成为契丹的最高统治者。

(二)太宗东丹国南迁规划的实施

辽太宗即位后,东丹国成为如鲠在喉的最大威胁。耶律德光想要进一步整合中央权力,必须削弱其实力,加强对其掌控,最好的选择是将其统治中心迁徙到辽阳城。

学界对东丹国南迁的原因进行了深入讨论,认为东丹南迁的必要条件,就是契丹“分州建官”的初步完成。根据史料记载,耶律阿保机曾于神册三年(918)将“龙眉宫”扩建为“皇都”,并修建“龙化州”。契丹进入“分州建官”的萌芽阶段,这也是契丹建立中央集权的行政区划体制的第一步。之后,契丹在辽东修建东平郡、辽州、沈州、镇海府等多座州城,统治相对稳固。辽东成为契丹继皇都之后的另一个核心统治区域,也是辽太祖为称霸东北地区而苦心经营之所在。因此,距离更近的辽东较契丹其他统治区域更具有安置渤海遗民的政治基础,也能有效维护契丹统治,这就为太宗的东丹南迁计划提供了条件。有学者提出契丹地方行政区划设置在攻灭渤海国后就“初步达到高潮”,但其所载“得城邑之居百有三”,不应指太祖攻灭渤海国,而是指东丹南迁之时。

学界对东丹国南迁规划是如何制定的尚无详细探讨,要说清这一问题,先要从其规划制定者说起。

1.东丹南迁规划的提出

从史料看,南迁计划的提出共涉及三位历史人物,史籍记载如下:

根据上表记载,东丹南迁的史料主要集中在《辽史》的《太宗本纪》《耶律羽之传》和《耶律羽之墓志》中。学界据此产生南迁的提出者为耶律倍和耶律德光的两种不同意见。从史籍与石刻记载上看,耶律羽之为东丹南迁的上书者,这是没有疑问的。但南迁规划的提出者,是耶律德光还是耶律倍呢?学者多将《耶律羽之墓志》中“诏徙东丹国民于梁水”与《太宗本纪》中“诏遣耶律羽之迁东丹民以实东平”两条史料进行对比,认为其所言均是太宗命羽之南迁东丹之事。但通观史料全文,《太宗本纪》所记内容前尚有“时人皇王在皇都”一句,结合史书编纂体例与方法,这才是此句的形式主语,即人皇王此时正在皇都,于是下诏书命羽之迁徙渤海遗民入遼东,而之后“升东平郡为南京”才是太宗所下之诏。这一记载,正与《耶律羽之墓志》中“人皇王乃下诏”的记载相契合。所以,《辽史》与金石文字中,均有耶律倍下诏南迁的记载。这也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虽然耶律德光通过政变夺取帝位,但东丹国仍是其父遗命留给其兄长耶律倍的领地。耶律倍尽管此时已经对东丹国失去了控制,但是按照太祖遗愿,他还是东丹国王,迁徙诏书必须由他下达。因而,被软禁的人皇王耶律倍不得不扮演东丹南迁名义上的发起者,正如同他在耶律德光登基时率群臣向皇后请命时一样。而《辽史·耶律羽之传》记载,羽之上表后,太宗“嘉纳之”,又以皇帝的名义下诏命其南迁渤海遗民。《耶律羽之墓志》有一处与《辽史》出现了相似的内容,只是记载更为微妙,“(羽之)允协帝心,爰兴基构”。这里的“帝”一定不是指下诏南迁的人皇王耶律倍,而是辽太宗耶律德光,由于南迁东丹的目的在于削弱耶律倍的势力,所以他才是这一规划的幕后操纵者。而耶律羽之除了担任南迁规划的上书者之外,还是主要的执行者。

2.东丹南迁的过程

为了保证迁徙计划的顺利进行,耶律羽之将南迁分为都城迁徙、全国迁徙、迁徙结束后官署重置三个不同阶段。现分述如下:

(1)都城迁徙阶段

关于东丹国南迁的阶段问题,必须从其迁徙时间入手探讨。根据史书记载和石刻资料,东丹南迁有三个时间点,而学界亦有关于东丹国迁徙时间的三种观点。具体记载如下图:

从示意图中可见,关于东丹南迁的时间,主要有《辽史·太宗本纪》所载的天显三年十二月和《耶律羽之墓志》所记的天显四年(929),及《辽史·耶律羽之传》中的一个含糊的概念。学界将《辽史》的《太宗本纪》《耶律羽之传》与墓志进行比较研究,多数认为东丹南迁时间是天显三年。《辽史》的本纪与传,是元朝史官根据耶律俨的《皇朝实录》和陈大任的传记材料综合修著而成,书中错误较多,使用时更需{堇JL直。认真考证本纪与传记的内容,可以发现传记中所言为“太宗即位”后,耶律羽之“上表日”南迁东丹之奏表为一事,而其中“是岁,诏徙东丹国民于梁水”与本纪中“诏遣耶律羽之迁东丹民以实东平……升东平郡为南京”应为另一事。史籍叙述的第二个事件分别出现在本纪与传记中,元朝史官将其内容综合,即为《辽史·地理志》中东京道辽阳府条的记事,“天显三年,迁东丹国民居之,升为南京”。所以,天显三为东丹国实际控制者,而耶律倍妃萧氏成为名义上的统治者。值得一提的是,耶律倍逃往后唐后,在契丹人认知中,其仍有一定影響,“问安之使不绝”。根据宋人记载,这些往来官员中,还包括东丹国两位高官耶律羽之与耶律觌烈,在其递交的书信中,要求“修贡”。这一现象的存在,应是耶律德光对辽太祖遗愿的表面尊重。天显十一年(936),耶律倍被唐明宗之子李从珂“遣壮士李彦绅害之”,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可见,辽太祖去世后,耶律德光在与耶律倍的政治博弈中取得了胜利。他在表面不违背太祖遗愿的前提下,对东丹国进行南迁,共分为三个阶段,耶律倍扮演着东丹国主及发起与主持者的形象,耶律羽之是执行者,而耶律德光才是幕后的操纵者。东丹国南迁后,耶律倍泛海南渡,耶律德光初步完成了权力整合,成为契丹的最高统治者。

三东丹国废除:中央集权的加强

东丹国南迁后,其核心统治机构进行了重置,并完全听命于辽太宗。之后,东丹国地位不断下降,并最终废除。

(一)东丹国在中央权力机构中地位的下降

中台省是东丹国建立之初即存在的核心统治机构,由辽太祖设立,太宗在南迁时对中台省进行了重置,足见其重要地位。因此,学界从中台省的变化来探究东丹国的地位问题,这种方法具有合理性,但要全面了解东丹国南迁后地位的改变,则需探究其中央权力机构在迁徙后的重置与变化。探讨这一问题,必须从“大东丹国中台省”人手,在《辽史·百官志》中有这样的记载:

北面皇族帐官……大东丹国中台省。太祖天显元年置,乾亨四年圣宗省。左大相。右大相。左次相。

右次相。可见,史书明确记载了中台省初置和裁撤时间,以及所属官员。中台省原为渤海国中央管理机构“三省”之一,另两省为宣诏省与政堂省。中台省设置效仿唐朝中书省,长官为“右相”,具体职能仅为诏书起草与诏令颁布,实际权力较小。众所周知,辽朝官分南北,北面官为管理契丹等部族的军政机构,官员多为契丹人,南面官则为管理汉人、渤海人所在州县的军政机构,官员多为汉人。但是,这个统治渤海人、汉人的职官机构,理应隶属于南面官系统,却被元史官安置在“北面皇族帐官”之下,位列北面官的重要位置。究其原因,东丹国在设置之初就有很高的地位。从《辽史·太祖本纪》记载看,耶律阿保机于天显元年设置东丹国,随即“册皇太子倍为人皇王以主之”,并安排了中台省官员作为辅佐人皇王的核心班底。前文已经叙述,在辽太祖的构想中,东丹国在表面上与契丹国具有等同地位。在某种程度上,东丹国被视为耶律倍的私产。同时,契丹的南北官制是太宗于会同元年(938)在中原登基后设置的,此时东丹国已经存在十余年,这本身也为界定中台省的地位增加了难度。所以,元朝史官根据契丹人对东丹国地位的认知并参照“官制朴实”的原则,将“大东丹国中台省”定为东丹国主耶律倍的个人辅佐机构,并列于契丹皇族诸帐官,位列“亲王国”之后,“王子院”与“驸马都尉府”之前,足见其地位之尊贵。

当然,《辽史·百官志》记载的内容,仅反映中台省设置之初的情况。天显六年中台省重置后,这一机构完全处于太宗的控制之下,成为辽东地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之一。会同元年,中台省又被置于东京道之下,协助东京留守处理政务。可见,具有渤海痕迹的东丹国中台省,其地位逐步下降。另外,中台省的行政职能,可能更侧重于民政事务。

同时,契丹在东丹国还设置“南京留守”这一职务。“留守”一职起源于中原王朝,从两汉至北魏,留守职务屡见于史册。唐朝,皇帝外出巡守不在皇宫,即设置官员担任京师留守,以协助皇子或朝中重臣对此地区的临时管理。至宋朝,东京之外,“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事兼之”,五京留守形成定制。可见,唐代的留守是契丹王朝留守制度产生的渊源。根据《辽史》记载,耶律羽之兄长耶律觌烈于天显二年“留守南京”。史籍中的职务为实职,其设置时间应为天显三年东丹国都城迁徙阶段,即南京得名之时。而耶律觌烈在《耶律羽之墓志》中记载为“东丹国大内相”,笔者推测,天显元年太祖东攻渤海首战告捷后,留耶律觌烈守卫军事重镇“扶余城”。东丹国建立后,即委任其为“东丹国大内相”。太祖过世后,述律太后发动“扶余之变”,而作为此地的守将,耶律觌烈应与兄弟羽之一起站在了耶律德光的一边,并且得到了重用。于是,在东丹国开始南迁之时,耶律觌烈以东丹国大内相身份被重新任命为南京留守,成为契丹南京的管理者。

那么,南京留守的权力又如何呢?可以从宋人史料中寻找答案。

《册府元龟》记载:“(长兴)二年五月癸亥,青州上言:有百姓过海北樵采,附得东丹王堂兄京尹污整书,问慕华行止,欲修贡也。闰五月,青州进呈东丹国首领耶律羽之书二封。”有学者考证,此处“东丹王堂兄京尹污整”即耶律羽之兄长耶律觌烈,而其东丹王堂兄身份是宋人误解所致。宋长兴二年即辽天显五年,耶律觌烈与耶律羽之均向身在后唐的人皇王递交书信,并希望向他“修贡”。可见,此时的南京留守与中台省左大相地位大致相同,都是东丹国的最高长官,处于核心统治层。而此时觌烈还是南京“京尹”,这与契丹之后某京留守兼任某京府尹的行政设置吻合。南京留守设置之初,其职能可能是掌握东丹国军权,留守辽阳府并处理相关军政事务,并协助东丹南迁。南迁局面稳定后,南京留守地位逐步提高,并最终取代中台省主官,成为东丹国最高长官。至会同元年十一月,南京留守正式改为东京留守,并成为辽东地区最高军事长官、最高行政长官,拥有统兵权、行政权、司法权。

可见,契丹统治者在东丹国南迁后重新设置了核心统治机构,中台省地位不断下降。而南京留守地位则逐渐上升,这也预示着东丹国最终的命运。

(二)东丹国的废除

公元938年,太宗在中原登基,并“詔以皇都为上京,府日临潢,升幽州为南京,南京为东京”。东京道的建立,使人们对东丹国的命运产生了猜想。但是,出于对太祖遗命的忌讳,东丹国问题成为禁忌,因此在《辽史》中关于东丹国的废除亦讳莫如深。学界依据中台省的设置情况进行考察,对东丹国废除时间提出了多种说法。总的来看,前人的研究思路尚有可商榷之处。东京道建立后,中台省成为其下属机构,职能必然随之降低。因此,中台省的设置情况可以印证东丹国地位的下降,但不能作为其废除的绝对依据。人皇王耶律倍去世后,东丹国的名义统治者是人皇王妃萧氏。萧妃去世后,世宗时又以安端主政东丹国。因此,探讨东丹国的废除,就应该从萧妃和安端人手。

《辽史》中关于萧氏主政东丹国的记载如下:

(天显六年正月)丁卯,(太宗)如南京。三月辛未,召大臣议军国事。丁亥,人皇王倍妃萧氏率其国

僚属来见。

(会同三年)正月……人皇王妃来朝。

(会同三年七月)丙子,从皇太后视人皇王妃疾。戊寅,人皇王妃萧氏薨。……丙戌,徙人皇王行宫于

其妃薨所。从史书记载看,在天显五年耶律倍南逃后,人皇王倍妃萧氏成为东丹国名义上的元首。但她不是东丹国的王后,根据史书记载,东丹王耶律倍王后有二人,一日端顺,一日柔贞。后者因是世宗的生母,所以被封为太后,因而在耶律倍主政时期,端顺应为东丹王后。但此人在辽初的史料中并无任何记载,其身份的唯一线索仅存《辽史》本纪兴宗朝的追谥中。故笔者猜测,这位王后恐怕在政治斗争中惨遭失败而湮没在历史中。取代王后位置的,则是人皇王妃萧氏,史书记载她在耶律倍南逃后的次年,即率领群臣迎接辽太宗,并商议军国大事。之后,她还代表东丹国向辽朝贡。萧氏的出身史书无载,故其身份可能较低,应为新晋的后族成员或某个贵族的后代,在耶律倍妃嫔中因忠于述律后及辽太宗而受到重视。在她主政期间,中台省完成了重置,耶律羽之成为实际掌权者,东丹国完成了向东京道的平稳过渡。东京道建立后,中台省隐于其下,东丹国的名号也不见于史籍。笔者认为,此时东丹国的名号应该尚在,而其废除应该在应历二年(952)。根据《辽史·太宗本纪》的记载,会同三年(940)七月丙子辽太宗与述律后共同“视人皇王妃疾”,数日后萧氏病逝。人皇王妃能得到述律后与太宗两位契丹统治者如此重视,与萧氏的特殊身份关系密切,具体言之即萧妃属于太宗利益集团成员。随着萧妃的去世,东丹国名存实亡。萧妃死后,东丹国名义上由耶律倍的长子兀欲主政。但从史书记载看,他并不在东京,因此才有机会继承皇位。世宗天禄元年(947),“追谥皇考日让国皇帝,以安端主东丹国,封明王”。天禄五年(951)安端之子察哥发动叛乱,杀死辽世宗及其皇后。安端因与此事有牵连,被“放归田里”。次年即应历二年明王安端薨逝。至此,东丹国名实俱亡。安端被废后,中台省宰相虽然直到圣宗时期还存在,但它已经由东丹国的中台省转变为东京道的中台省。

综上所述,契丹建国后,皇权不断集中,嫡长子继承制初步确立。太祖耶律阿保机经过东征西讨,建立了幅员辽阔的大帝国。功成名就后,辽太祖产生了急流勇退的想法。灭掉渤海后,他开始实施这一构想。他将东丹国与契丹故地分别委派皇太子耶律倍和天下兵马大元帅耶律德光管理,将契丹的领土全部置于其家族的管理之下。辽太祖去世后,耶律德光在后族支持下发动“扶余之变”,在与耶律倍的政治博弈中取得胜利。登基后,耶律德光对东丹国进行迁徙,开始对契丹最高权力结构进行整合。但他不敢公然违背阿保机的遗愿,便命东丹王耶律倍下诏迁徙,指示亲信耶律羽之落实。南迁结束后,太宗重置了东丹国最高权力机构,东丹国中台省地位不断下降。此时,东京留守的地位则日渐上升,这是东丹国地位变化的指示标。耶律倍渡海南逃后,人皇王妃萧氏成为东丹国名义上的首脑。尽管她得到耶律德光的宠信,但权力有限。随着人皇王妃萧氏病逝,东丹国名存实亡。至此,辽太宗完成了对契丹最高权力结构的整合,皇权更加集中,皇位继承制度也得到了巩固和加强,这对契丹王朝后世的发展与强盛影响巨大。

责任编辑:孙久龙

猜你喜欢
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的有序性在香港是增加的
梁锦松:“一国两制”是香港最大优势
习主席:确保“一国两制”在港实践不走样
英学者力挺“一国两制”白皮书
“一国两制”白皮书震动香港
爱国没有“一国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