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确立与实施具备高度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完备性的地方立法质量保障体系,是提高地方政府管理水平的先决条件。因此,各地方政府应当积极优化地方立法申请流程。并能认识到地方立法起草工作的重要性,能对其相关工作流程进行改善。丰富地方立法调查与介入流程,构建科学的地方立法质量跟踪评估体系。除此之外,能够强化立法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从而全面提升地方立法机构的法规审议水平。
关键词:地方立法 质量保障 体系
引言
构建相较完善的地方立法质量保障体系,是确保建设更具有高度可行性与实效性的法律法规重要基础。甚至可以说,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水平。地方政府若想能够制定出优质的地方性法规,并能获得良好的社会管理效果,必须能够积极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各个流程。基于科学的、严密的立法工作制度,引导立法参与人员更细致化、精准化的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一、优化地方立法各个流程,确保质量保障体系合规性
(一)优化地方立法申请流程
各地方在实际开展立法项目活动过程中,应能在不同的工作流程上进行细致化、完善化、合理化。尤其在前期的申请流程上,就应做好各项工作准备。通过整合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并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融合,对于地方立法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采集、归纳与分析。能够结合国家以及地方实际发展趋势,对立法项目申请流程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一方面,项目负责人应精准定位项目申请目标、标准、指标,并科学设置具体的操作程序。保证每一个步骤都能够完全遵循国家立法的各项规定,避免出现部分人员以主观意识任意修改立法申请流程。同时,所有参与项目立法申请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面解析地方立法理论依据,能够更具有针对性与时效性的调整立法范畴。并在整个过程中,能够以动态的发展眼光看待出现的问题,并能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解决策略。更好的推进每一项立法流程的顺利实施,真正确保地方立法质量保障体系的合规性。另一方面,立法项目负责人,应切实能够听进各方的合理性建议与意见,就立法的调整对象、修缮法规的意义、出台法规的时间,以及具体需要进行大的改动的立法项目内容,都必须进一步确保其可操作性与可应用性。尤其,在制定地方立法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制定一套具有一定指导性与前瞻性的内容。并督促每一位工作人员,能够完全按照标准实施每一项申请流程。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能够联合常委会等工作单位,以及各职能部门,就目前地方的法规发展状况,以及实施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将核心问题进行客观的归纳与总结,将这一重要信息融入到地方立法申请流程中,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确保新的项目申请工作,能够展示出更加先进的工作模式。避免出现“走老路,墨守成规”工作形式。应以更具有前沿性、时代性的手段,不断优化地方立法申请流程。
(二)完善地方立法起草流程
各地方政府应对立法起草阶段的工作内容重要性给予高度的重视,并深刻的认识到严密的、规范性的起草流程,是保障后续工作质量与效力的前提。因此,立法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与协调各部门工作人員,构建一套具有一定多元化,并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地方立法起草流程。相关工作人员需积极完善人大立法职能,对各项工作能够进行统一指挥。在常委会的主导下,领导各个部门,以及委员会成员,能够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你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同时,常委会应联合法律科研机构、法律专家等,以更开放的思想进一步丰富地方立法起草流程。并能够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与制度。确保立法申请工作的合法性与科学性,进而从根本上保证立法体系的质量。在整个过程,项目负责人应科学设定各职能部门的参与权限与工作职责,并督促每个人都能够严格按照规范与制度,开展各项地方法规起草工作。但针对人大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应交由本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与丰富。但可积极借鉴与采纳其他地方政府的经验,将其优势与地方特色进行科学的融合。与此同时,针对具有一定理论性与专业性的起草工作内容,可交由科研机构、法律专家与学者等具体实施。而有关社会团体方面的法律法规,可引导相关的机构,或是高等院校法律教授参与到立法起草工作中。尤其,应着重听取在社会团体管理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的人员建议。并以他们为主导,联合其他法律专家具体开展立法工作。但在具体开展地方法规起草工作过程中,无论是任何主体具体主导起草工作的,都需严格遵守起草工作流程与立法原则。能够充分整合立法人员、执行人员、理论研究人员的意见。精准提炼不同工作主体的优势,将最有价值的立法依据融入到地方法规中。基于此,确保在源头上奠定有利基础。
(三)丰富地方立法调查与介入流程
各地方在实际开展立法工作过程中,应能在立法调研工作流程上进行完善与丰富。即能成立专门的小组,对因法律不完善引发的相应问题进行收集与整理。并能真正深入到群众,对他们的看法与态度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并将其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融入到地方立法工作中。当然,在具体开展立法调研工作过程中,必须安排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正确政治立场、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工作人员,确保该项工作精准性、合理性。同时,在修订或起草地方法规过程中,需引导起草部门、提请部门、立法单位等都能深度参与到调研工作中。并能结合各个部门工作侧重点,制定具有一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导标准与流程。如通过组织座谈会、论证会等活动,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并能更直接的采集与整合建设性指导意见,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高质量、快速度完成。并能够真正发挥立法顾问、法律研究单位的作用与价值,积极采纳各方意见,真正认清地方在经济、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与不足。与此同时,应真正认识到提前介入制度的重要性。因此能够不断完善与丰富介入流程,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有效的展开提供有力的帮助。真正发挥其辅助功能与价值,促使地方立法质量保障体系获得进一步完善。人大委员会及其他重要职能部门,应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查工作中。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化的分析与研究,并能提取立法工作重要事项与难点,为地方立法工作传送有价值的信息数据。但相关人员在具体开展立法调查与介入工作过程中,并秉承适度原则。各负责人需明确自身知识参与理论指导,并不能替代法规起草部门的工作。
二、着重强化质量监督机制,确保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性
(一)构建完善的地方立法质量跟踪评估体系
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涉及不同的工作流程与环节。无论是在起草阶段,还是在中后期的法律草案的运行阶段,若想真正保证其能够高质量完成,需构建一套完善的质量跟踪评估体系。对地方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更系统性、科学性的评估与评价。特别对新拟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在试行的一段期限后,所展示出的优势与不足,都需依靠正规的、专业的部门进行总结。由此可见,针对地方法律法规的质量监管的重要性。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能够从地方法律实际发展状况出发,能够分别在各个立法工作中进行恰当的监督与指导。尤其对相关立法内容的可应用性方面,应进行严格、严肃的商讨与评价。即是否满足地方法律发展的需求、能否达到立法质量标准。这些要素都需作为关键的评价指标,融入到地方立法质量跟踪评估体系中。尤其在地方法律法规运行一段后的实际效果,以及法规的优势等方面应进行密切的跟踪与调查。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员,需明确制定工作目标。开展这项工作的关键点在于,能否基于客观全面调查,真正探析到相关地方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具备长期应用的价值,并通过专业的判断善于分析,明确其是否需要要进一步的补充与修改。倘若发现具有严重缺陷的法律法规,必须能及时上报意见,最终作出判断是否暂停使用或作废。从这个层面可看出,地方立法质量跟踪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意义。其不仅可及时修正与完善立法工作事项,还可对相关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延伸。不仅保证了立法质量,还充分展示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与实效性。
(二)强化立法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
针对地方立法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与研究,其主要载体都是人。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无论是融合技术手段,还是借鉴与引进先进的经验与理念,都依靠于人的专业素养与能力,甚至是相关工作人员的价值观的,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方立法的质量。因此,相关负责人应以确保地方立法质量为前提,能够积极强化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在日常工作过程,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建立培养人才的意识。能够结合自身工作特征,制定有效的培训方案,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尤其对那些可能参与到立法项目的工作人员,更应对其法律专业能力、思想政治觉悟等进行全面培训。而在整个过程中,各地方职能部门应针对地方立法工作,建立统一的培训目标。一方面,需致力于培养具有超高法律素养的人才。为接下来起草、完善、建设地方法律法规工作,定向输送符合需求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能够对地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常识普及。确保每一位国家政府工作人员,都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确保相关政治制度、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实施,促使地方立法质量保障体系获得不断的完善。而在整个培训的过程中,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法规的能力进行提升。针对这部分人员,应指导他们建立与时俱进的意识。并切实掌握最先进的立法理念,能够对各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深度了解。并熟知人大工作流程,通过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促使其法规审议水平获得大力提升。
三、推动法律文件系统化建设,准确妥帖地表达法规条文
(一)明确法律文件内容责任设定
在法律文件内容设定问题与责任规定层面,现阶段地方立法过程中最突出的便是行政处罚规定与设定。主要要求体现在:地方立法在设定与规定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遵从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然而,因多数地方对于行政处罚法的条例规定认知存在较大差异,为地方立法的相关工作造成较大困难,同时亦引发了混乱。因此应基于实际角度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阐述,便于形成统一认知,基于相同标准执行法律文件内容。依据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在行政法规与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现已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的状况下,我国地方性法规要明确具体规定的,须在行政法规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相关行政处罚的幅度、行为以及种类的范畴内规定。主要涵盖两种状况:首先,已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地方性法规能够融合区域实际状况,按照行政法规与法律有关行政处罚的相应规定内容予以具体化,但不可超越行政法规与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幅度与种类。针对此方面,当前社会群体的认知还相对统一。其次已有行政法规与法律,但是行政法规与法律对于某些行为并未規范设定相应行政处罚,或并未对于某一违法行为设置行政处罚的,在地方性法规内容中,能否设定有关行为规范与行政处罚。有关人士表示,地方性法规仅可在特定范畴内,针对具有地方特征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设定,以此作为对于行政处罚有关制度的有效补充,所以也要严格管控有关人士设定行政处罚内容的行为。某些地方立法强调处罚相对片面,以处罚代替管制,或利用技术处理规避法律条例。这一做法,最终导致所立法律质量较低,在具体实践中便会显现恶果,而这意识必须防止与纠正的。在面临这些问题时,一方面可提出合理建议意见,由有权机关实施补充和修改行政法规及法律,另一方面在国家还未作出新的规定时,地方在立法过程中可采用和全国人大委员会协商的方式,针对有必要设置某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时,确立相应的与必要的行政处罚。
(二)合理化法律文件内容语言
成文法最为明显的外部特点之一,主要体现在其由文字和文字所组成的语言组合、排列形成,所以语言文字是所有成文法生成的基本要素。地方立法语言作为地方立法主体,是依据一定规则合理表达出立法意图,并咋子拟定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自治条例以及单行条例等规范化文件当中所运用的语言文字。所以,如何应用立法语言,准确妥帖地表达法律条例,是立法工作当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地方立法语言应满足下述要求:首先,具体、准确。具体和准确作为地方立法语言的基础要求与标准,既是立法语言的灵魂,亦是地方立法质量保障的根本。具体、准确便是对于词汇进行择选,寻找最为恰当的词汇,清晰规定社会个体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阐述法律内容。立法者应凭借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表达执政阶级立法观念与具化的法律内容,便于行政区范围内的公民明确了解其所拥有的义务与权利,进而了解那些行为被法律允许,那些行为被命令禁止,那些行为可受到相应制裁或者奖励,以及如果实施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与其需要负的法律责任。若在立法语言当中出现文字错误,便会带来无法想象的不良后果,也会对广大公民切身利益带来损害。所以地方立法语言合理化应用,是地方立法质量保障的重要基础。其次,简洁易懂。简洁易懂的立法语言作为现代地方立法的主要特点,亦是我国立法的优秀传统。简介易懂的地方立法语言,指的是通过较大信息量语言的应用,以尽量少的语言信息表达最多内容。所有法律条例均要求以精简的语言表达法律要求,以避免法律条例繁琐、冗长。同时,简洁易懂的条例更易被公民理解,也有利于精准表达有关立法者意图,令法律架构更严谨。法律并非为专家或者法学家拟定的,而是为社会群众所指定。所以,法律规定应更为通俗,最大程度防止使用者不理解法律语言。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法律文件语言应用的逻辑性以及概念定义的统一性,地方立法语言和政论语言、公文语言、文学语言和政策性语言等存在的差别,以及法律专业术语功能作用的应用等问题。地方立法语言不仅应遵从语言文字基本规律,还应具备其独特的规律,地方立法工作人员应强化个体素养,从而更为深刻了解与熟练应用法律语言,为地方立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支持。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这地方立法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应能够从更多维的角度对立法流程、立法制度等进行分析。并真正认识到法律人才的业务水平,对顺利开展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因此立法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发挥自身主导与协调作用。能够联合人大常委会及其他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并能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全身心的参与到地方立法工作项目中。
参考文献
[1]王胜坤.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9.
[2]高馨玉.我国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9.
[3]陆丽君.我国人大主导立法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9.
[4]曾楚钧.地方立法精准化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
[5]刘怡杋.我国地方立法前评估机制研究[D].广西大学,2019.
[6]游权.地方立法的智库建设析论[D].山东大学,2019.
作者简介
梁晨,1981.10,男,汉族,甘肃酒泉人,法学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法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