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佳
4月2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第一次会议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召开。会议介绍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的相关情况,审议并通过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工作规则》和《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工作要点》,此举标志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云南正式落地运行。
会议由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召集人、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李波主持,协调机制成员云南省银保监局、云南省证监局、云南省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昆明市人民政府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会上,各单位结合自身履职实际,就共同推进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建设、加强各成员单位协调合作、当前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政策支持以及如何做好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分别发了言。
会上,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祁红就协调机制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工作要点进行了说明。据介绍,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设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承担,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協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承担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云南省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职责。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的成立,是有效落实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通过推动监管协调、打破信息孤岛、协调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重点工作,对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落实金融委涉及云南的各项重大金融工作安排,强化云南省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统筹协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