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彬
诬告,自古以来都在充满利益、生死的政治斗争中频频出现。唐朝时想扳倒武则天的徐敬业失败后,其弟弟徐敬真为保命,几乎将朝中要员统统诬告了一遍,却也没能因此而续住命。
在古代人情、世族关系优先的社会中,官场中人可谓深受“诬告”之害,而在古代民间,诬告几乎也成了社会关系中不散的阴魂,那句“比窦娥还冤”的引用率实在太高了。
如今看来,戏曲里的县官属于典型的不作为,案发后不到现场查验、不质证证词,就连窦娥被斩时所誓“血溅白练、六月飞雪、大旱三年”都一一应验,这位官老爷依旧岁月静好。
按说对于诬告行为不是没有司法处理,早在秦朝就规定了反坐的制度,诬告他人者一旦坐实,你告的是什么罪,刑罚就等同论处。这招效果不错,就一直延续下来,到了元朝也有“诬告者抵罪反坐”的规定。
再说宋元的诉讼制度相承,拷讯虽合法,口供也可定罪,但法律也要求“反拷告人”,推求是否属实,但结果是县官动也没动“原告”,只因为“来告状的,就是我的衣食父母”。
《元史》中记载,大德七年(1303年)十二月,钦差使臣就发现5176件冤案。窦娥之冤的必然性,并非只因为落后的查案技术与历史条件,更因为司法不公、社会黑暗。
宋代的郭进任山西巡检时,手下一名军官到京城告他的状。宋太祖经过讯问,知道是诬告,便将这名诬告者押送给郭进,让他杀了诬告者。当时正好遇到并州作乱,郭进对这人说:“皇上叫我杀了你,我把你放了吧,让你到前方去杀敌,若能成功,我立向朝廷举荐你;若失败,你投河自尽吧,省得玷污了我的宝剑。”此人英勇杀敌,平定了叛乱,郭进也兑现了诺言,将他举荐给了朝廷。如此完美的诬告与反诬的故事,实在罕见,毕竟,人心始终没有制度牢靠。
所以到了今天,技术条件的先进自不必说,制度建设更是被挺在前面,但诬告和不实举报仍是一個令人困扰的问题。平日采访中,不少基层干部都见过对举报有执念的群众,甚至是买个菜路过纪委,都要进去问问自己举报的问题线索处理得如何,但他们中有的人提供的线索是道听途说的。
不言而喻,一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利益,或者得罪一些人。个别人可能捏造事实、用虚假信息来蒙蔽组织,甚至还有“即便告你不成也要坏你名声”的卑劣心态。这种现象不遏制,势必会对好干部造成伤害,甚至影响干群关系。
近年来,不少地方都以政策文件的形式来限制、消除诬告陷害行为,同时为干部澄清正名,反击此类现象。鼓励更多干部担起时代的重任,就必须让他们心无旁骛,清除后顾之忧,这最终也与建立健全法治社会的目标相契合。当然前提是要做到精准查办,既不能冤枉任何一个为百姓干实事的好干部,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腐败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