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提升国际数字贸易中国话语权

2020-08-02 11:01刘文祥胡珉彰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年11期

刘文祥 胡珉彰

【摘要】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数字经济呈现出爆炸式发展态势,数字贸易应运而生。加快提升国际数字贸易中国话语权,是提高国家数字贸易竞争力的关键,需要明确国际数字贸易中的中国规则,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全球标准制定,构建国际数字贸易的话语共同体数字,输出并彰显国际数字贸易中的中国精神。

【关键词】 国际数字贸易  中国话语权  中国规则  话语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11.019

根据上海社科院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2016~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同比增速分别达到21.51%、20.35%和17.65%,增速连续三年世界排名第一,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74.07%、57.50%和60.00%。加快中国数字贸易拥有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方面,在技术进步背景下,传统的贸易方式正在发生改变;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进一步夯实数字贸易发展新基础。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增长阶段,但是高质量增长阶段的转变对数字贸易也提出更高要求。

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国话语权与数字经济发展并不匹配,传播渠道不足、国际话语权建设外部考验较大,“西强我弱”的国际话语权格局并未彻底改变。国际数字贸易领域作为一个新切入点,迫切需要匹配相对应的国际规则,而中国在国际数字贸易中的发展优势,使其有能力提供一套有效的、匹配的治理规则,更有利于获得国际社会更多认同,有利于提升国际话语权。[1]因此,加快提升国际数字贸易中国话语权,成为中国国际话语权构建的又一适时应务的平台。

国际数字贸易中的中国规则界定

一直以来,中国在国际话语体系中处于较弱势状态,长期被西方发达国家所压制,很大程度上因为中国在概念和话语方面缺乏原创性和影响性,自身话语构建能力缺失,难以支撑将国际话语体系。现如今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仍没有清晰界定,也给数字贸易营造了灵活空间,能够有效避免国际数字贸易政策变动受到其他国家影响。为提高中国在国际数字贸易中的话语权,亟需构建学术话语,对数字贸易相关概念进行科学明确界定,反映中国利益诉求,进一步明确国际数字贸易中的中国规则。

确定数字贸易概念,明晰既有规则对数字贸易的适用性。截至目前,关于数字贸易概念还未形成全球共识,仅有美国与经合组织(OECD)对数字贸易概念进行了相关说明,但是都明确无数字贸易定义的最终共识。[2]如果中国能够明确提出数字贸易的概念,对中国话语权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可尝试在国内官方文本中实现对数字贸易的开放性界定,表达中国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立场,继续对数字贸易概念进行深入界定,明确既有规则对数字贸易的适用性,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征的数字贸易定义。

提出中国利益诉求,构建专属数字贸易规则。基于数字贸易概念,中国应提出利于国家发展的利益诉求,维护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权益,由此构建专属数字贸易规则。一方面,应根据现有框架体系进行查缺补漏,完善现有规则,尤其要参考其他模板中的先进内容,从而打造具有科学性的中国模板;另一方面,避免制定掣肘网络安全、网络主权的条款,切实考虑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到监管能力及数字贸易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往往采取部分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表示尊重,重点突出“数字机遇”,而不是“数字鸿沟”。

构建操作可行、切实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截至目前,在多边治理体系中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尚未有明确定论,国际经济领域现有最主流的是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DSM)及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CSID)。其中,前者决策方法体现在“反向一致”上具有强烈的报复性约束特征,上诉机构能够维持裁决的稳定性。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机制并没得到一些强国的认可,其上诉机构形同虚设,很难发挥高效的纠纷处理能力。而后者在实践运用过程中也面临正当性危机。总之,在现阶段多边治理体系中,各方由于利益导向不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存异,国际数字贸易领域缺乏争端解决机制。此时,中国应以协商达成共识,平衡各国利益,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争取获得更多国家的认同。

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全球标准制定

数字贸易是未来世界贸易发展的导向,也是未来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迄今为止,仍未在其规则领域形成具有统治性的话语权。可以说,谁可以在国际数字贸易领域拥有较高国际话语权,谁就能在规则制定方面拥有主动权,让该规则与本国发展更加贴合。现阶段,中国不断增长的综合国力为提升国际数字贸易中国话语权提供了客观可能性,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也为中国话语权的提升带来更多有利条件。然而,美欧等国对该领域的规则谈判仍处于主导地位,中国在该领域建树不多,在WTO框架体系背景下,针对该规则的文本构建还是空白状态。[3]为进一步转变此种现状,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全球标准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

构建与国际数字贸易相匹配的中国数字贸易规则。中国参与到该规则谈判过程中所依据的本国数字贸易法律法规,是最為根本的国家话语权输出的体现。为进一步提高中国相关话语权,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建立完善的本国数字贸易法律法规,着重针对国家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数据流动等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使数字贸易保护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而实现多角度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现阶段国内数字贸易相关规则体系尚不完善,如数字产品及服务的生产与支付规则不够明确,数字服务标准和数据使用规则不够规范,应积极推进个人及企业数据使用规则建设、数据管理规则建设、电子交易规则建设等,构建数字贸易行业自律机制、监管体系、核算体系,形成数字贸易数据库,完善国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使之与国际数字贸易相匹配。

协调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文本。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建立来看,国际话语权主体国家最具有话语权的文本包括两方面,一是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文本,二是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作为国际话语权的主体国家,中国应提出符合国家身份的国际话语,注重和其他国家谈判过程中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稳定性,也就是在各区域贸易协定中保持基本立场,避免“朝令夕改”进而影响中国话语权。建立稳定一致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指导范本,将其作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的依据,如协商过程中存在分歧,则以附加形式提出,提高中国主体话语的主导性和一致性。总之,在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国际文本过程中,既要加强文本内容的权威性,又要在实践中不断排除不符合国家利益的文本内容,进而构建具有科学性、协调性、权威性的中国国际数字贸易文本的国际范本。

构建国际数字贸易的话语共同体

国际数字贸易的出现,对现有贸易规则带来极大挑战,国家政策也需进行改进和优化,面对互联网及跨境数据流动的深入发展,基于全球化构建规范的数字贸易规则势在必行。中国应认识到数字贸易的重要性,抓住数字经济时代浪潮,在多边、区域、国内建立国际数字贸易新规则。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各方利益未能平衡的情况,影响到多边贸易的顺畅发展,国家间的数字鸿沟问题难以完全消除。因此,构建国际数字贸易话语共同体,更有利于加快提升国际数字贸易中国话语权。

基于WTO框架构建多边数字贸易法理体系。数字贸易发展整体表现出全球性特征,因此,应着眼构建全球多边数字贸易规则。随着区域贸易不断发展,它与多边贸易规则相比更容易实现,但区域贸易协定使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更加零散化。在互联网深入渗透的今天,数字贸易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数字商品服务、市场准入、取消关税等,还存在其他更加尖锐的问题,基于此,构建多边数字贸易法理体系较为迫切。一方面,通过法律创新,跳出WTO框架体系,构建全新的、适用于数字贸易的多边贸易规则;另一方面,结合WTO框架体系,通过“WTO+”解决数字贸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从而依托多边贸易法理体系,提高中国话语权。

构建更公平的多边数字贸易规则。多边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应充分面向未来,尽可能避免数字贸易壁垒。对消费者及潜在消费者加强保护,减少对数字贸易强势方的倾斜。对数字贸易领域弱势国家应给与帮助扶持,如为弱势国提供一定的缓冲期,力求使国际数字规则更具公平性。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在实际确定国际贸易规则过程中,须关注并解决数字鸿沟问题,提高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公平性,进而增强中国国际数字贸易话语权。

充分考虑本国及其他成员国利益。在不同国际文化及法律制度环境中,求同存异、谋求认同是当前中国提升国际话语权的必经之路。首先,针对各国较为关注的共识问题进行确认。如固定数字传输免关税已经通过条文,扩大ITA(信息技术协议)范围,加大对国际数字贸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国际贸易规则的透明性、参与性等。其次,针对各国争议的各类问题进行协商。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认为全球数据应实现自由跨境传输;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国家认为不应允许数据自由跨境传输,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以欧盟为代表的经济体则认为可设定数据跨境传输的限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跨境传输。基于不同情况,中国应做到尊重为先,而后对不同类型数据进行分类,实施不同程度监管,从而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

输出并彰显国际数字贸易中的中国精神

西方主流媒體对中国的话语表达有一定消极影响,国际社会普遍使用的英语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话语的表达,与此同时,现阶段中国对外传播体系尚未完善。本质上,国际数字贸易领域中国话语权偏弱,是因为中国在该领域的话语质量较低,议题设置能力不足。另外,中国话语权的表达途径面临单一的困境、话语表达力度不足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国国际话语权的建立。为此,势必要提高话语质量,拓展话语输出平台,培养相关人才,充分发扬中国精神,消除国际社会偏见,使中国话语权提升具备坚实的基础。

减少利益冲突,扩大中国模板输出平台。在推进国际数字贸易领域统领性规则达成共识的过程中,谈判往往会遇到很多利益冲突问题,最具代表性的是欧盟的“文化例外”原则。中国在处理利益冲突问题时,应在坚持数字贸易原则不动摇的基础上对文本进行微调。如存在原则性立场性问题,且产生较大冲突时,可暂时搁置缔约协商条款,要求各缔约方在自愿情况下表明数字贸易规则取向,力求向国际社会最大程度输出中国模板。此外,还应积极结合自由贸易协定(FTA)文本寻求规则的国际认同。

加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人才培养。提升国际数字贸易中国话语权,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是关键,为数字贸易输出人才是基础。首先,加大计算机、外语、法学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由政府联合高校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为数字贸易提供综合型人才。其次,构建国际数字贸易学术交流平台,邀请国际数字贸易领域专家学者、智库人才等进行公开授课,为相关人才提供专业交流机会。再次,设立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研究院,加强国家对该规则研究的重视,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以人才建设扩大中国在国际数字贸易中的话语权。最后,建立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相关学科,设立留学生专业,鼓励国外人才来华交流学习,从而在学科研究方面提高中国国际贸易规则的国际知名度,进而提高国际话语权。

汲取中国文化和中国智慧的精华,形成具备中国思想和中国价值的中国方案。针对不公平的国际规则,应选择在适当时机进行修订,中国创建的国际规则应体现中国思想和中国价值,以中华文化的底蕴和中国人民的智慧增强国际话语权。应“顺势而为、以德服人,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与周边国家建立数字贸易时,应注重“亲、诚、惠、容”的体现;在解决数字贸易纠纷与利益冲突时,应注重“兼爱非攻、化干戈为玉帛”,遵循话语权的生成逻辑。实现输出并彰显国际数字贸易中的中国精神,提升国际数字贸易中国话语权的目标。

注释

[1]陈超凡、刘浩:《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限制因素及中国对策》,《理论学刊》,2018年第5期,第50~57页。

[2]彭德雷:《数字贸易的“风险二重性”与规制合作》,《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1期,第176~190页。

[3]徐金海、周蓉蓉:《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发展趋势、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国际贸易》,2019年第6期,第61~67页。

责 编∕郭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