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策的文本量化分析与建议

2020-08-01 12:04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防疫工具应急

[贵州大学 贵阳 550025]

引言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频发,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而政府相关政策的及时制定是最直接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式,在恢复经济、稳定市场、避免社会恐慌等方面有显著效果。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国中央和各级政府部门从支援防疫一线、稳定市场秩序、调控宏观经济和避免社会恐慌等方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应对此次突发疫情。对政府而言,防控疫情要求多部门联合才能有效达到疫情控制和社会维稳的效果。政府政策作为体现政府治理能力的行为反映,其政策思想、时效性和执行力度等直接体现了政府的治理水平[1~3]。防疫政策是国家应对复杂疫情问题的系统工程,几乎涉及到全国范围内的各地域、各领域和多行业以及各项资源的整合。各方只有从中央到基层、从整体到局部、从国家到个人的全方位配合,政策才能发挥最大程度的效果,因而科学评价疫情相关政策具有较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政策评估,既有助于帮助发现政策薄弱点和及时补充政策忽略点,尽量避免不必要损失并加速经济恢复和社会稳定,也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条例并为政府实施应急管理提供经验和参考。

一、数据来源及研究思路

政策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政府相关部门为完成特定的目标或任务而颁布的权威性文件,其内容一般包括奋斗目标、行动原则、工作方式和具体措施[4~6]。文本内容的量化分析即采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对政策展开评价,可以对政策内容进行深层次解读和比较分析以揭示政策关系,因而更具科学性和代表性[7~9]。本文综合采用ROSTCM6和EXCLE等软件对新冠肺炎相关政策的文本内容进行量化分析,并结合定性方式对防疫政策体系进行评判,从而形成其政策的综合性评价,为政府后续的政策部署提供建议。

(一)数据来源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称,该委在此次新型病原体被判断为新型冠状病毒后即开始关注疫情,在2020年1月11日~1月20日(1月17日无通报)期间,国家卫健委多次转载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通报,并在2020年1月20日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此后,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情况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通报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就疫情进行共同防控。经过长达将近40天的全面防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0年3月2日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联防联控情况时表示:相关数据表明武汉疫情态势得到了有效控制,除湖北外的其他省份的情况向好,并提出“由全面防控向群专结合、精准防控转变”。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通过python爬虫和手工处理等方式从中国政策研究网和中国政府官方网站上收集自2020年1月20日~2020年3月2日止的各种有关新冠肺炎的政府文件,然后对以上政策进行人工复检。这些政策文件包括:新冠肺炎的相关政策,其全文内容均包含“疫情”或“肺炎”等词语;防控疫情、维持疫情期间社会经济平稳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对疫情的治疗、控制和预防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恢复市场秩序等相关的政策。笔者获取了这三类共计有214项政策,并提取这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要素包括:颁布主体、发布时间、政策目标和政策内容等,然后根据政策颁布的时间、部门和次序为各项文件进行编码,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1月23号颁发了控防疫情以来的第二份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医务工作者感人事迹宣传的通知》,则编码为“卫-2”。其余文件具体编码示例可见表1,但限于本文篇幅只展示部分编码。

(二)研究思路

本文采用相关软件对新冠肺炎相关的政府文件进行类型分析。所谓类型分析即基于某些标准对研究对象的同异性进行分类,使其更具系统性和条理性,从而便于就研究对象的某些主要特征做深入研究[10~12]。考虑疫情防控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特殊性,本文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文件主要从颁布主体、政策类型、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等四个维度分别进行分析讨论,并且综合政策目标−政策工具进行探讨。其中,政策颁布主体和政策类型可以评价疫情防控中各部门的合作情况和响应程度以及政策的效力方向;研究政策目标可以分析防疫工作需要完成的任务和期望达到的收效程度;政策工具是能否达到政策目标的关键,有助于判断政策为实现目标的工作方向和落实途径;政策目标−政策工具的综合分析,可以就政策目标所使用的政策工具的全面性和协调性进行直观判断。

二、政策主题词的语义网络分析

政策主题词能够体现一项政策文本的核心内容,是政策实施主体、政策目标或政策工具的主要表现方式。基于主题词的语义网络分析能更直观地把握主题词之间的关系并形象地体现出文本内的结构关系[13~14]。为了使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被更加全面地归纳,本文运用ROSTCM6软件首先对收集到的政策内容和政策标题进行主题词的语义网络分析,分别获得图1和图2。其中,节点大小代表主题词中心度的强弱,即中心度越强该主题词越重要;节点间连线表示关联主题词出现在同一政策内容(或政策标题)中,且其连线的粗细表示主题词出现次数的多少,即次数越多证明两个主题词的关系越紧密。

综合图1和图2的信息,根据防控疫情的特殊性,并结合党中央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针对疫情展开讨论的会议内容[15],本文归纳此次疫情防控相关的政策目标包括:疫情防控、疫情治疗、科研攻克疫情、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经济平稳和宣传引导等;同时可整理其政策工具包括:规划方案、资金供应、人力供应、科研支持、公共服务、保障措施、市场管制、渠道限制、对外交流、财政税收、针对政策、政府服务和生态环境等。

三、政策文本的多维度探讨

本节将从颁布部门、政策类型、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等维度来分析防疫政策的各层面信息,以便较全面地把控新冠肺炎疫情政策的发展进程、政策合理性和存在问题以及政策需完善的方向等。

(一)政策颁布部门分析

防控政策的发文部门包括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国务院下属各部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共计49个部门和组织(见表2)。自2020年1月20日~3月2日的42天时间内,各政府部门共计颁布214项政策,日平均发文量为5.1项。政策发文量总次数最多的6个部门分别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表明此次防疫维稳主要涉及卫生、资金、交通、商业、人员和经济社会调控等方面。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是单独发文次数最多的部门,达到15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联合发文次数最多的部门,达到24次。另外,联合发文总量略多于各部门独立发文总量但二者比例大致相等,表明我国在应对疫情时,各部门间除了需要充分调动本领域资源外,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充分协调,以便于发挥各部门的独立优势和联合优势来共同应对此次的疫情挑战。政策颁布部门及其政策发文数量如表2所示。

表 2 政策颁布部门及其政策发文数量

首先,在2020年2月9日之前,疫情防控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两个部门为主。随着防疫态势的逐渐严峻以及春运时期的特殊性,为了避免疫情的进一步发展,国务院各部门为了加强本机构内部人员以及促使全社会人员正确认识疫情问题,分别下达或联合发布各类政策文件以支持和促进防疫工作的全面展开。以“2月3日~2月9日”为例,国务院各部门在春运返程期间均下发相应文件来防止疫情进一步漫延,有效地遏制了由人员大流动带来的疫情可能大流行。

其次在2020年2月9日以后,国务院各部门的政策发文数量相对均匀。由各部门发文量可知,随着疫情被逐步认识,各部门防疫控疫从协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逐步转变到自觉克服疫情所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和加强疫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以“2月17日~2月23日”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在该期间内的发文次数均较多。结合这些部门的性质及其政策标题,笔者发现其发文目的大多是为了“保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各部门都在针对严峻的疫情形势而努力开展各项经济工作并力求达到防疫维稳的社会效果,也体现较高的办事效率。

(二)政策类型分析

在2020年的1月20日~3月2日,防疫相关政策的文本类型可分为通知、公告、方案、意见、指引(指南)等五类。其中“通知”是指对某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指示和告知等类型文件,但关于某项政策的传达和印发等类型的通知则不计入该项内容。如1月22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则被记为“指引”。另外,“公告”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文件,比“通知”更正式;“方案”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从要求、内容、工作方式及步骤做出全面、明确、具体安排的计划类文件;“意见”多为阐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进行部署安排工作的指导类文件。以上类型中,“方案”较“意见”而言更加具体;而“指引”则是为高效落实相关政策文件或工作而进行的讲解说明性文件。笔者对214项政策按照政策的类型进行归类获得表3。

由表3可知,“通知”和“公告”等政策文本占绝大多数,分别为171项和17项,接近总量的90%。经过对文本内容的梳理,笔者发现“通知”类政策文件大多是对某具体领域工作的督导和要求;而“公告”类政策文件则具有更强的普识性、流通性和广泛性,且往往是宣布一些重要的通知和部署一些重要的工作。其他三类如“方案”“意见”和“指引”等类型文件的主要内容则均为制定计划或规划。由此可见,在所有的防疫政策文件中,其政策类型基本涉及到防控工作的方方面面,从而保证了对疫情防控的覆盖性和有效性,也是后期取得防疫成果的必备条件之一。但也应看到有待提高的地方,比如:涉及指导落实和规范管理等工作的政策还是处于绝大多数,而关于对疫情的体系性指导方案或规划还略显不足,同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法律型政策文本则基本没有。这些情况说明,在本次防疫过程中,政策制定都还处于相对灵活的方式,并且缺少宏观性规划指引和法律性强制约束,表明我国现阶段对疫情自身问题以及由疫情引发的相关问题等都还需要逐步去完善和认知。显然,草率地施行某一方案或计划并不一定有利于把控一个尚未获得全面认识的事物。因此,当前的新冠肺炎政策文件基本符合公共政策的制定流程。但随着对疫情的进一步认识,政策类型的制定方向应当逐步向“规划”“指引”和“方案”等类型转变。此时,国家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此次疫情应急管理的宝贵经验,以促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快速健康发展。

表 3 防疫相关政策类型统计

(三)政策目标分析

政策目标是指制定和实行某项政策想要达到的某种效果。梳理政策目标可获得所有防疫政策所关注的施政方向并发现政策体系尚未深入涉及的部分,为构建更全面的防疫政策体系提供优化建议。该部分将对214项政策的标题和内容按照疫情防控、疫情治疗等六大政策目标进行分类统计,并且当某项政策同时包含多种目标时,则将该项政策分别统计在对应的政策目标类中,获得如表4的数据。

表 4 防疫相关政策目标、解释及相关数量

表4显示,包含“维护社会秩序”目标的政策数量最多,占总量的35%;其次是包括“疫情防控”和“保持经济平稳”目标的政策数量分别占23%和19%;紧随其后是包括“疫情治疗”和“科研攻克疫情”目标的政策数量分别占14%和7%;而“宣传引导”目标的政策数量最少,仅占2%。从量上来看,包括“疫情防控”“疫情治疗”“科研攻克疫情”等目标的政策数量占政策总量的比例不足50%。笔者认为,在疫情初期,“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多于“疫情治疗”和“科研攻克疫情”等方面政策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另外,“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持经济平稳”等相关政策的数量占政策总量的比例超过50%。正是这些政策较好地控制了由疫情所产生的社会恐慌、治安乏力和市场秩序混乱等乱象,有效保障了安定平稳的社会环境。

另外,根据表4信息并结合各项政策的发文时间,笔者采用EXCLE软件绘制各时间段内各政策目标类的政策数量如图4所示。

综合图1和图4可知,政策目标在整个疫情发展时间内有不同的侧重点。

首先,2020年1月26日以前,政策发布的主要目标是防控疫情和治疗疫情,并通过协调各部门来控制疫情的进一步发展。如交通运输部于1月23日发布《关于做好进出武汉交通运输工具管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作用在于通过对武汉交通的严格管控来减少疫情的二次传播。又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作用在于:减少人员聚集活动和降低人口流动率,有效地避免疫情的扩散,为进一步防控疫情大范围爆发做出贡献。再如,此期间出台的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社区出入管制和交通限行等通知通告,以及政府各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出台的系列政策等,其目标也都是为避免疫情扩散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

其次,1月27日~2月2日,政策发布的主要目标除了防控疫情外,也有相当一部分政策的目标是“维持社会秩序”。如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于1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其作用在于:通过保证基础生活物资供应,达到有力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再次,2月3日~2月9日,随着疫情扩散的势头被逐步遏制,政策发布的主要目标除了防控疫情和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之外,政府相关部门开始注意“保持经济平稳”,因而在防疫的基础上开始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如2月6日由商务部发布《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通过企业及时复工,促进经济尽快恢复平稳。与此同时,随着人们更加全面地认识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各部门也逐步重视“科研攻克疫情”并要求基于科技与研发成果进一步了解疫情和解决由疫情引发的问题。

第四,2月10日以后,鉴于前期出台的大量政策已经使政府各部门能够从各方面角度相对全面地构建了防疫体系,因而各类政策数量开始逐步减少。特别是2月17号以后,政策重心明显偏向“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持经济平稳”,表明政府工作的重心逐步从“由全面防控向群专结合和精准防控转变”,同时致力于开展经济的恢复工作。

总体来说,在1月20日~3月2日,疫情相关的政策目标安排比较合理,也与对疫情的控制治疗以及社会稳定发展的总体趋势基本相符。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今后的政策目标还应持续突出“科研攻克疫情”,确保通过科技成果使人类能够控制新型冠状肺炎病毒,避免此类病毒今后再次引起社会恐慌和经济动荡,因而还需继续加强出台有关“科研攻克疫情”的政策。另一方面,相比其他政策目标而言,“宣传引导”类的政策数量较少。回顾此次疫情过程,1月20日之前大多数人对疫情没有重视,随后民众在社区封锁、小区管制之后才开始重视疫情且有恐慌心态,其主要因素是政府宣传没有及时到位,并且宣传方式较为单一简化。基于此,笔者建议:政府需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灵活采用各种宣传方式来确保宣传效果;同时后期还需充分利用疫情期间涌现的感人英雄事迹形成系列报道,以此增强国民自信心和民族凝聚力。政策目标的分析表明,政府高效及时的宣传模式将是今后政府应急管理体系需要加强提高的地方。

(四)政策工具分析

政策工具是指政策制定主体为达到政策目标将理念变为现实所采取的方法、手段和技术,并且政府通过设计、搭配和运用政策工具可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16~17]。基于政策工具的角度评价某项政策或政策体系的实施效果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常用的研究思路。本节根据此次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并参照文献[18~22]等,将政策工具划分为战略层、供给层、需求层和环境层。其中,战略层是指政府对疫情防控治疗的短中期规划以及对应急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其将发挥顶层设计和规划指导的作用;供给层是指通过提供资金、技术、人才、服务和设施等来加强对疫情的防控和治疗;需求层是指政府通过对社区、交通和市场的管制和限制等措施来降低疫情的传染率;环境层是指政府为了更好地防控疫情而提出若干规范性措施以及为了防控疫情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等,即提供保障作用。基于对214项政策的内容分析,本文共统计获得各类政策工具的单项次数和总次数如表5所示。

表 5 防疫相关政策工具的类型、解释及其数量

表5显示,环境层占比最高为39%,供给层和需求层分别占比38%和17%,而战略层最少为7%。由此可见,政府在应对本次疫情时,各具体政策工具的运用相对较多,保证各政策效用通过各类工具充分发挥,达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维稳的效果。其中,战略层的政策数量和比重较合适,其作用在于促使政策体系更具系统化,且其数量不至于影响其他部门的防疫侧重点。

结合表5和图5进行分析,笔者发现以下特点:

1.供给层的政策总量相对合适,但其内部各项政策工具的比例不够均衡,特别是政府在发动科技和研发力量应对疫情挑战的准备显得还不够充分,因而在疫情后期需总结经验,加强科研资源的调配工作,并利用科技和研发去推动疫情抗击的进展。“公共服务”和“保障措施”相对更加完善,但“资金供应”“人力供应”和“科研支持”等方面的比例偏少。因而,今后需充分发挥各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并加强保障人、财、物的供给。

2.需求层内包含各种政策工具的政策数量均偏低,提示政府应进一步增加需求层内各种政策工具的比例,特别是提高“市场管制”和“对外交流”等工具类型的政策数量,以保证正常的防疫工作、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畅通的国外交流,否则将不利于后续恢复经济市场。与此同时,需逐步降低“渠道限制”类政策的数量比例,降低其对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恢复的影响。

3.以环境层为代表的社会环境保障工作做得相对较为全面,表明政府发挥了“政府服务”的优势并带动其他工具类型的政策来共同支撑和开展防疫工作。通过环境层内各细分政策工具的分析,笔者发现:“生态环境”相比较其他政策工具的占比明显偏少,表明政府对由疫情引发的生态和环境问题还不够重视,也容易导致由疫情引发的包括卫生、野生动物保护、土地污染和水源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服务”类的政策最多,提示政府需注意在全方位为各领域、各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保障的同时,要避免过多的投入有可能导致相关企业或领域的竞争力不强而不利于其进一步发展,因而政府应及时根据领域发展情况在不同发展时期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来展开针对性的政策帮扶,或及时调整政策来帮助企业在渡过疫情期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五)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的综合分析

在前文分别讨论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的基础上,本小节综合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两个角度综合深入分析,更全面探讨此次的防疫政策体系,如表6所示。

表 6 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统计分析

表6(续表)

1.从政策目标来看,在“疫情防控”和“疫情治疗”两个目标中,运用“公共服务”工具的政策数量最多,分别为23项和16项;而运用“生态环境”工具的政策数量最少,仅为4项。此时,通过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政府可较为全面地保证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质量,更好地实现“疫情防控”和“疫情治疗”两个目标。同时,政府也应注意加强运用“政府服务、保障措施、市场管制”类的政策工具,以便于更好地服务疫情的防控。

2.在“科研攻克疫情”的政策目标中,战略层的“规划方案”和供给层的“科研支持”等两类工具被运用最多,包括了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措施的多项政策。但在环境层内,各政策工具对该目标支持偏少,建议国家今后需注意提升属于这些工具类别的政策数量。

3.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持经济平稳”的目标中,属于“政府服务”类工具的政策数量最多,达到69项,但属于“科研支持”类工具的政策数量较少。因此,笔者建议:国家今后需多出台鼓励研发和应用新技术的相关政策,以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复苏;同时在疫情后期,政府也需注意为了恢复经济建设而加强供给层政策工具的使用力度;另外在“宣传引导”目标中,应尽可能加强各类政策工具的使用力度,通过加强宣传工具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4.反过来从政策工具角度来看,目前供给层的政策目标主要还侧重在“疫情防控”和“疫情治疗”,因而政府后期需要在重视防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保持经济平稳”方面的政策;目前需求层的政策目标重点还放在“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秩序”,因而政府后期还需更多关注“疫情治疗”和“保持经济平稳”;目前环境层的政策目标主要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持经济平稳”,但在“疫情防控”和“疫情治疗”等方面仍然不够,因而政府应通过环境层的政策工具进一步为疫情防治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综合之,为了进一步促使防疫政策体系更加全面和系统,表6空白部分以及稀疏处即应当成为今后为了提升整个防疫政策体系而需要加强的地方,比如加强“保持经济平稳−科研支持”“科研攻克疫情−保障措施”“科研攻克疫情−政府服务”和“宣传引导−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系列政策。

四、结论和建议

本文收集整理了我国各政府部门自2020年的1月20日~3月2日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通过政策编码和文本分析,笔者基于政策发布主体、政策类型、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等不同视角对防治疫情的政策体系进行分析研究,获得如下结论:

此次防治疫情的政策体系优点在于:疫情政策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并且能够统协同推进;各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积极部署且与其他部门联防联控,能够及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制定各项措施从而达到目标;各部门灵活运用各类政策工具并通过工具搭配有效达成政策目标,表明我国应急管理能力趋于成熟。

此次防控疫情政策体系还存在的不足之处包括:各领域政策数量参差不齐,仍有待改进的空间;从疫情出现到政策出台,各项政策的响应时间偏长,因而需要加强有关部门在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重视程度;部分政策目标的政策数量偏少,仍需加强在特定时期出台对应目标的政策,也应注意合理利用各项政策工具以及各项工具在疫情发展阶段的搭配使用;本次疫情说明各部门应及时协同配合以形成公共卫生应急方案,同时注意完善相关法律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结论,本文基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视角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工作。通过各部门应对本次疫情而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整合评价,形成具有普适性且能涵盖人才、资金、技术和物品设备等各项要素的应急管理政策体系的预案流程。同时这些政策体系应包含各部门间的联合预案、针对某类事件的专项预案、各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专项预案以及随突发事件发展的机动预案等。另外,针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特定时期,有序组织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公众进行宣讲、教育、排演,增强应急管理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各级部门以及各类人群的应急管理意识,持续推进应急管理预案的优化工作等。

2.重视应急管理领导体制构建。以各部门应对本次疫情的联防联控为契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的指挥机构。以党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与相关领域协调为辅,通过以法律强制性、准则规范性、方案指导性、规划有序性和措施针对性等为原则构建健全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敢于担当;党政相关机构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加强社会共识的同时注意与不同社会团体广泛协商,从而便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从不同角度开展应急管理。

3.完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以政策目标为出发点并辅以恰当的政策工具,建立健全包括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决策、应急协调、应急响应、舆情沟通、应急动员、资源配送、应急服务、应急社区管理、对外沟通、捐赠细则等系列的运行机制[23];加强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协调机制,通过顶层部署、多方合作来达成区位的优势互补,以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各领域能够有序顺畅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灵活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将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应急管理机制的各项运行环节中,借助5G基站、物联网等现代设备实现数据的高度集成,通过大数据管理模式实现各部门高效的协商配合,以达成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准确、预判精准、防护科学、应对及时和管理高效,并做到资源共享和合作处理等,将应急管理由“治理式”转变为“预防式”。同时,吸引企业和高校参与构建和研发应急管理科技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和市场应有的作用,加大应急管理所涉及的包括预防、应急、响应等重点领域的相关理论和技术的投入力度,增强研发和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落地实施。

显然,政策效应不仅与政策数量、实施力度和具体措施等有关,还与基层部门的行政效率等有关[24],但限于资料的可得性本文未给予讨论。另外,今后的研究工作还需采用量化手段多关注和思考各项政策在落实环节和反馈环节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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