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志
人们习惯用“三甲”表示前三名,这个词在体育比赛报道中频频使用,如某媒体上有“某某获得第四名的成绩,与前三甲失之交臂”等类似语句。事实上“三甲”不是指前三名,也不是指第三名。
“三甲”一词来源于古代科举制度,《现代汉语词典》中未有“三甲”词条和解释。《辞源》引用的是《宋史·选举制》中的一段,它指出了“三甲”的由来:“太平兴国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进士始分三甲。”意思是说,自太平兴国八年(983午)殿试后,进士分一甲、二甲、三甲三个等次。可见,“三甲”是三个等次的统称,并不是只有三人。
金代,科举及第者分上、中、下三甲;元代分两榜,每榜分一、二、三甲(蒙古、色目为一榜,汉人、南人为一榜)。明清沿元制分三甲,但不分两榜,并将此设为科举考试定制,以成绩高低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取三名:状元、榜眼和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明代二甲和三甲的第一名都稱为传胪,清代只有二甲第一名称为传胪。二甲与三甲名额不固定,但是要比一甲多若千名,具体多少是根据当时的国情而定。当时举人能挤进“三甲”,就是指成为进士。
以清光绪癸卯科为例,共录取进士360人:一甲3人,二甲183人,三甲174入。可见,“三甲”是科举考中进士的等別分类,是三个等次的统称,并不是指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