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后龙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央政治局第一时间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这为我们贯彻实施民法典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南京海事法院作为审理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专门法院,要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重要任务,通过正确适用民法典,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行动自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颁布实施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民法典作为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民事立法,很多规定与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其颁布实施必将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迈向更高水平。
颁布实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实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一系列民商事法律制度成果。民法典正是将我国多年来的改革发展成果用法典形式确定下来,其规定的法人、代理、物权、合同等多项制度都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规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颁布实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新认识和新发展。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其颁布实施回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将更好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颁布实施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民法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民法典通过系统规定民事主体各项权益,促使国家治理手段更加规范高效,其颁布实施将极大推进和提升我国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准确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确保民法典在海事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审理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民法典是人民法院适用最多最广泛的裁判依据。海事法院审理案件,除适用海事海商法律以外,也大量适用民法典。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民法典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职尽责的应有之义。
实施民法典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民法典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贯彻实施民法典,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民法典适用,准确把握民法典相关重要制度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正确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文规范,确保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正确政治方向。
实施民法典必须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实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海事法院处于对外开放最前沿,肩负着为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任。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立足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谋划和推进民法典的实施,用好民法典确立的原则、制度和规定,妥善审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民法典适用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实施民法典必须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依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人身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维护都有更高要求。民法典为民立典、以民为本,写满了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民事权利,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贯彻实施民法典,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船员劳务、人身损害、海洋渔业生产等民生案件,妥善审理货物运输、港口作业、船舶碰撞、生态保护等纠纷,充分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深入研究,不断提高海事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海事海商法律是民法的特别法,海事法院在实施民法典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新法”和“旧法”、“一般法”和“特别法”适用方面的理论学习和研究,提高海事审判能力和水平。
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民法典的热潮。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培训,鼓励引导干警积极开展对民法典的学习研讨,深入思考民法典对海事审判、海商法修订、海事海商领域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影响,促使民法典新理念、新原则、新概念、新条款贯彻落实到海事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善于把握学习重点。民法典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贯彻实施民法典应当注重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突出学习重点,高度关注民法典新增制度、重大修改内容的学习,充分掌握民法典与现行九部民商事法律的法条变化情况,深刻理解與海事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认真查找海事海商法律、司法解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内容,妥善处理“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的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统一。
积极开展海商事法律理论研究。民法典与海商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民法典确定的立法目的、原则、价值取向将对海商法的修改产生深刻影响。民法典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合同编分别同船舶物权、船舶碰撞和船舶油污损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密切相关。我们在实施民法典过程中,应当立足海事审判职能,积极开展相关海事海商法律理论研究,为海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提供更多实践依据和理论支撑。
(作者系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