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某,担任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宛城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审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尹某使用手机拍攝庭审照片,并将该照片使用微信发送至某律师事务所微信群内,当即被值庭法警发现,并将手机暂扣,后让技术部门将该照片予以删除。
法院认为,尹某的行为违反了一名律师在庭审中应该遵守的执业纪律,有损律师形象,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对尹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后,法院就尹某的违规行为,分别向南阳市律师协会、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发出该律师违反法庭纪律的通报函,建议依法调查处理并给予回复。(据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