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粮食生产的主要载体,它提供了人类88%的食物及其他生活必需品。没有耕地,就没有口粮,粮食安全也就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农业科技进步,我国粮食产能显著提升,逐渐摆脱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短缺”的困境。但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耕地面积的持续减少。
于是,中央于1981年首次提出“耕地保护”的概念。此后近40年中,这一概念又以较高频率不断进化,比较关键的节点有——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92年,《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提出“基本农田”概念,并于1993-1994年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各省(区、市)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首次提出“土地整理”的概念,以期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法律地位,成为我国第一个写进法律的基本国策。同时,首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18亿亩耕地是未来五年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永久基本农田”概念: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至此,我国耕地保护制度已趋于规范,逐步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为基础,以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为核心,以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和责任考核为保障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使耕地数量基本保持在安全状态。
为进一步丰富耕地保护内涵,满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对耕地保护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2012年,印发《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提出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的“三位一体”新内涵。2017年,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强调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的基础上,对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
在新思路、新举措的指引下,2017年,全国划定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并全部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特别是城市周边划定保护比例由45%上升到60%,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形成城市生态屏障,成为城市开发刚性约束的实体边界。同时,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8亿亩,新增耕地2400多万亩,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2个等级,农田产出率普遍提高10%~20%,新增粮食产能约440亿公斤。
然而,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仅从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通报情况来看,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规模就达114.26万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4.34万亩。另外,圈占、闲置浪费耕地,违法违规审批建设占用耕地的现象亦有发生。
对此,自然资源部对耕地保护职能进行了“聚焦”:设立耕地保护监督司,调出了用地审批、土地整治等管理职能,强化了耕地的监督管理。其目的就是集中精力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耕地保护和永续发展的耦合关系。
这一目标在《2020年耕地保护工作要点》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突出严保严管,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更严格”“坚持求真务实,严格补充耕地核实认定”“维护群众权益,深入推进征地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动态监督,压实地方政府耕保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扎实开展耕保监督工作”...
纵观历史,在不到40年里,中国耕地保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概念”到“体系”的深刻转变,反映出保护耕地资源的紧迫程度和国家决心。如今,在疫情大考之下,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被提升到一个全新高度:它既是粮食安全的根基,更是万民福祉的保障。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将“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捍卫自己饭碗的耕地红线守护者。(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