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升核电厂内部核安全监督水平的一些想法

2020-07-29 05:59:18闫逢嘉
科技视界 2020年20期
关键词:核电厂监督人员

闫逢嘉

0 引言

当前,我国已将核安全提升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随着《核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进入依法治核的新时期。如何提高核电厂内部核安全监督水平,保证核电厂安全生产,对我国安全利用核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核安全文化是有关组织和个人以"安全第一"为根本方针,以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最终目标,达成共识并付诸实践的价值观、行为准则和特性的总和。其实在核电发展初期阶段,并不存在核安全文化的概念,它是随着时间的积累,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特别是对核电厂安全与人的关系问题的认识逐渐形成的。核电历史上最严重的核事故--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充分暴露了当时人类核安全意识的淡薄,此后人们逐渐意识到核电厂的安全不仅要依靠完备的系统设计,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某种程度上将起到更为关键的作用,“安全文化”一词也在此次事故后被首次提出。

核安全文化体现了整个行业的精神面貌,是决策层、管理层以及每一位从业人员的文化和行为集合。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对于全员安全文化素养和安全技能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度提高、组织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是《核安全法》的具体要求,也是落实《核安全法》的重要保障。核电厂应积极营造人人敬畏核安全、共同守护核安全的工作氛围,使全体从业人员自觉将“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应制订并公示核安全文化行为准则,各级负责人在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保守决策,以审慎保守的态度处理安全相关问题;授予核安全监督岗位相适应的权利,确保安全相关人员、物资、资金等相关投入;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安全问题,并予以及时回应和合理解决。强化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消除对监督工作的抵触情绪,正确认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提高监督人员技能水平

目前核电厂要求核安全监督人员需具备操纵员或高级操纵员资格的人员担任,这些人员普遍具备丰富的机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系统工艺知识。但如果对照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在独立监督导则(GL 2018-01)中提出的对核电厂核安全监督人员的能力描述(见表1),目前核电厂核安全监督人员要想完全达到还存在不小的距离。

表1 核电厂核安全监督人员能力描述

要想达到上述能力水平,核电厂核安全监督人员需在保证正常岗位培训的前提下,进行更有深度的学习,特别要提高监督活动中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评估能力,要加强与IAEA、WANO、INPO 等组织的沟通交流,对标行业先进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综合能力,最终可以在核电厂树立一定的权威,以提高独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3 改进核安全监督方式

核安全监督人员必须不断改进监督方法以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确保核电厂核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当前,核电厂要重点加强事前监督的力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三管齐下的监督模式。事前监督的核心是具备强有力的主动监测和分析能力,监督人员可利用如设备可靠性管理系统ERDB、状态报告系统等渠道提供的统计数据对设备故障以及缺陷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故障检修、设备预维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整改要求。监督人员在事前根据分析结果给出风险预警,将有效提高核电厂设备运行可靠性。

此外,也可以采用PSA 风险分析的手段对核电厂各项风险进行评价,使得监督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同时也给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例如:某核电厂辅助给水系统每台汽动泵有两条进汽管线,每条进汽管线上有一只气动隔离阀,当一个隔离阀不可用时,另一条进汽管线仍可向汽动泵供气,此时虽不影响汽动泵的可用性,但其可靠性毫无疑问有所降低,如电厂因其不产生I0 而未及时处理,将有可能使核电厂置于不安全的状态,此时可采用PSA 方法(利用内部事件、内部火灾、内部水淹等模型)进行计算分析,如在14 天内完成设备检修,其堆芯损坏概率增量(ICCDP)<1.0E-6 和条件早期大量释放概率的增量(ICLERP)<1.0E-7 (若ICCDP <1.0E-6,ICLERP <1.0E-7 可 以 认 为风险增加是可接受的),也就是说该缺陷在14 天内消除,不会对核电厂安全构成威胁,监督人员可根据该结果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

4 加强核安全监督独立性

保证核安全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对确保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良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核电厂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核安全监督人员在工作中不会受到被监督部门或上级领导的干扰,能够客观准确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保证纠正行动及时开展,且不必担心受到额外的负面影响;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力量的介入,邀请符合资质的外部专家对核电厂安全状态进行评估,并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确保电厂决策层、管理层能够从多角度接收到更直接、更全面的意见与建议,也有利于核电厂监督工作不断创新和改进。此外,要减少监督人员对生产流程的介入程度,监督工作与生产工作独立开展,监督人员对生产活动进行独立评估并给出监督整改要求,但不应干预具体纠正行动的实施,以免影响生产人员对问题的判断及处理。

5 结语

核安全是核电厂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当前,随着我国核电事业快速稳定发展,核电机组数量不断增多,国家对核电厂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如何确保核安全已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课题。在" 依法治核"的环境下,核电厂应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内部核安全监督水平,确保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为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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