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双语教学 教学模式 教学效果
作者简介:谭真,潍坊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069
作为本科法学专业基础课程的《国际法》研究对象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国际通用性很强,对其实施双语教学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但目前总体而言,各高校在《国际法》双语教学实践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良好教学模式的缺位
目前各高校采用的国际法双语教学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种:一是使用国外英文原版教材,全英文授课、考核;二是使用国外英文原版教材,部分英文授课,中英双语考核;三是使用中文教材,英文授课、考核。以地方院校开展双语教学的情况来看,第一种模式对于学生英语水平的要求很高,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吃力,而能完全把控原版英文教材的教师更是凤毛麟角;另外两种模式也不尽如人意,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往往变成中英文互译,导致用中英文重复讲解相同内容,影响教学进度。所以,怎样构建一個合理的教学模式是国际法双语教学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
(二)高水平双语教学师资力量的不足
双语教学属于应用型、功能型外语,主要内容应是交谈式的、交际型的、以完成特定任务为目的,所以在课堂上不能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这就对教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师资力量与国际法双语教学效果的好坏有直接关系。任课教师不仅专业知识要扎实,还要具备流利的英语表达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同时还要了解英美法系的法律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但现实中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优秀教师较少。特别是地方院校,很多授课教师基本上没有接受过专门系统的双语培训,虽然法学专业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也较为丰富,但是口语能力有一定欠缺,在讲解专业知识的流畅度以及与学生自由交流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双语师资力量的培养迫在眉睫。
(三)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参与度不高
国际法双语课程不同于公共英语的教学,其定位是以英语语言作为手段,以国际法专业知识的学习为主,因此并不是单纯的英语教学。由于现实缺乏有效的英语应用环境,学生听说读写能力有限,再加上专业知识的复杂性,其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下降,开小差、作业质量差甚至厌学情况屡见不鲜。同时,同一个班的学生英语水平往往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同学希望授课教师放慢教学进度,提高中文讲解比重,而英语基础较好的同学则希望适当提高英语讲授比重,授课教师往往面临怎样平衡不同英语水平学生学习需求的难题。这种英语水平差异的存在,以及良好教学模式的缺位,使得诸如专业论题的辩论、国际法庭审判模拟等互动性较强的课堂活动很难开展,再加上授课教师能力问题,造成国际法课堂教学中老师讲学生听、 “一本教材满堂灌”的现象较为普遍,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四)双语教学效果评估体系的不健全
国际法双语教学的目标定位在于,使学生通过提高英语水平的手段对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有明确的认识,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和及各主要国际关系领域的重要原则、规则和制度,能运用国际法知识正确分析国际问题。而要确定是否实现了该目标,有赖于双语教学效果评估体系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检验评价,以及基于评估结果的反馈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等的不断调整、改革。根据国际法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对于教学效果的检验评估应包括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培养效果进行检验评估;二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进行检验评估。目前当这两方的检验评估不管是在目标设置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存在粗暴单一、科学性不足等问题,这样的评估结果对于国际法双语教学改革的推进不能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和真实的效果反馈。
(一)适当选取国际法双语教学模式
国际法双语教学的模式应在结合院校双语教学师资水平以及学生英语水平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以潍坊学院法学专业为例,部分学生英语基础薄弱,大学英语六级通过率较低,在此情况下,国际法教学采用双语教材、中英文授课、英文考核的模式比较合理。这种模式能有效减轻学生的畏难心理,中英文彼此的联系、对照易于被学生理解、接受,学生既能运用英语学习法律,了解和掌握原汁原味的英语表达,又不至于因为语言的障碍影响专业课的学习;教师在授课时,也可以根据知识点的难易程度有选择地使用中文或是英文,避免出现因对英文文字或法律内容理解的误差导致的概念性错误;而在涉及国际条约约文或学者观点时,多选择英文讲解,以确保内容的正确性和严谨性。通过教材和课堂教学的双重锻炼,在学生较为熟练地掌握了所学知识的基础上,采用英文考核方式符合双语教学的应有之意,也不会给学生造成太大困难。
另外,在中英文讲授所占比例的安排上,不应片面追求教学全程全英文的“高大上”, 可在参考学生上一学年英语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的基础上,先根据多数学生水平最为集中的区域来协调中英文所占比重,采用递进的做法,循序渐进地加以调整。如在教学周期的前段英文比例确定为40%左右,给学生一段适应的时间后,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的反馈意见及时做调整,中期过渡到60%-70%,后半期再逐渐提高到80%甚至100%,保证教师教学的进度与学生掌握的进度不脱节。
(二)着力提升国际法双语教学师资水平
目前,关于双语教学人才的培训还是由各个高校或开设双语课程的院系自己完成,随意性大,培训内容不到位,所以加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双语教学师资水平是开设双语课程的高校必须关注的问题。在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关于双语教学规范化标准的基础上,各高校应构建起系统化的、常态化的双语教师培训机制,优化人才培训系统,为教学一线教师提供进一步提升的途径和机会。
一方面,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 鼓励、资助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进修,或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外籍老师开展双语老师培训活动;另一方面,通过专家听课评课、师生通气会、教学团队定期研讨等方式,充分总结双语教学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跟踪和反馈给相关的任课教师,重视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提高。
(三)明确国际法双语教学中师生角色定位
由于语言因素的影响,双语教学活动的组织相对比较困难,传统教学模式一般是以教师为中心来构建的,学生主动思考和发言的机会很少。要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必须摈弃这种模式,充分考虑学生意愿在教学中的重要性,强调学生的主导性地位,围绕激发学生参与意识、提高学生参与度这个中心来设计课程内容和推进教学方法的变革。相应的,任课教师的角色不再是课堂的主导者,而是引导者和组织者;学生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首先,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坚持培养兴趣和树立信心的理念,引导学生关注国际时政,关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新发展。授课内容应充分反映现代国际社会中国际法规则的最新变化,充分吸收国际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国际的经典案例、国际法院的判例和有争议的国际事件引入教学内容,开拓学生视野,让学生关注了解现实问题;同时,应充分结合与我国相关的国际事件,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事件的性质和适用法律,更为深入地了解国际环境的复杂性和我国担负的国际责任。其次,在教学方法的应用上,针对课程特点,重点采用案例教学法。比如在讲授“国家领土的取得与变更方式”时,可以结合中日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争议这个实例,通过提问一步步引导学生去思考“先占”和“有效控制”原则的合理性——哪些方式可以构成有效控制——日本关于通过先占取得钓鱼岛主权的主张能否成立——如不能成立,应如何说理反驳。在这种提问和思考的一来一往中,促使学生深入理解国际规则的构成和发展趋向,通过理论与现实的直接联系让学生改变“国际法离自己过于遥远”“学了也没什么用”的观念。
(四)健全国际法双语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如前所述,对于国际法双语教学效果的检验评估应包括学生培养效果的检验评估,以及教师教学质量水平的检验评估。前者应充分听取学生意见,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如将课堂发言、小组Presentation、英文读书笔记以及作业质量、学习态度等有机结合,扩大过程性考核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比如调整至50%),改变单纯靠笔试定优劣的传统,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多层次的综合考察。这样既能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又能反映真实的学习成绩和效果,同时也为教师掌握教学进度,改进教学方法提供了依據。后者应由院系制定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评估标准,从课堂教学组织、教学资料建设、综合素质表现等层面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阶段性评价结论。随着双语教学的深入开展和双语课程的增多,考核的内容和范围也可不断扩大,如不同课程之间的互动考核、竞赛考评等,逐渐形成科学、规范、量化的考核评估体系,推动双语教学理性健康地发展下去。
随着对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认知的逐步加深,开设国际法双语教学课程对于学生来讲可以说是与国际接轨的最好途径之一,但如何使这门课程既符合开展双语教学的初衷,又能贴合学生实际使其有所得,仍然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和摸索的课题。作为教师只有踏实实地深入研究,大胆试验,小心求证,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才能促进国际法双语课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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