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年
今年98岁的金平曾以为,这辈子看不到民法典的出台了。他是参与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前三次民法典起草而唯一健在的人。
我国曾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但因为条件不成熟,都没有成功,直至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前后历时66年,几代人念兹在兹的“民法典梦”才终于实现了,中国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
1954年8月,32岁的金平刚走上讲台没几个月,就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他赴京参与起草民法典。金平回忆,第一次起草民法典时的口号是“一切向苏联学习”。起草小组经过两年多的研究讨论,终于拟出了草案,结构近似苏俄民法典。然后起草小组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分组到全国各地调研,“一个大区一个工作组”,金平当时被分到东北组。1957年春,金平带着初稿抵达辽宁沈阳。数月间,他几乎跑遍了东北。等到了哈尔滨,忽然接到通知,要求工作组全部返京,参加“反右”整风运动。第一次民法典的制定就此搁置。
1962年3月,毛泽东提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是年,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启动。这次立法强调独立自主,“总结自己的经验”,既摆脱苏联模式,又与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划清界限。因此,1964年完成的草案,只有三编24章262条,且一概不用既有的法律名词。有的条文像口号,有的又很琐碎,“它不是法,它反映的是当时的历史。”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起草过程再次中断。
1979年11月,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小组成立。金平再度受邀北上,并担任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这次的政治气氛非常好”,只花了十个月,就草拟出了六编计501条的草案,后来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形成第四稿。四年后通过的民法通则,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第四稿的意见。然而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刚刚起步,整个中国都在“摸着石头过河”,要想一气呵成制定出一部完整系统的民法典,似乎不切实际。最终彭真决定,“改批发为零售”,先制定单行法,“成熟一个搞一个”。
前三次起草民法典都没成功,金平认为,除了政治运动的影响和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外,还因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尚不成熟、人民的法律水平普遍较低。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审议,这是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最终由于其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被搁置。经讨论,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
自1954年第一次起草,民法典历经几代法律人、六十余年接力推动,终于进入这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5月28日,民法典通过当天,金平在西南政法大学办学70周年报告会上难掩激动,“太高兴了!这是我最好的生日礼物。此生无憾。”他在98岁生日前,终于了却了一件牵绕了他大半辈子的心愿。
有人说,这次出台的《民法典》很“温柔”,全文共七编,1260个条文,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但它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全部“消亡”。
简单地说,我们之前打官司靠的都是一部部散装的单行法,现在被整合成了一部全家桶——《民法典》,以后维权就只要把一部《民法典》甩对方脸上就够了。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它简直可以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老百姓密切相关。
这是世界法治史上,首开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先河。不仅仅是将以往散落在民法各处的人格权利“整理收纳”,而是要使人格尊严得到全面保护,让“人”成为法律的终极关怀。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将权利范围由禁止刺探私密信息,扩展到对“午夜来电”等骚扰行为的防范。
——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被监护人”得到照顾,当地基层组织等要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大保护,对受性侵未成年人索赔的诉讼时效作出特殊规定,让法律的时间停步,等待勇气的成长。
——避免科学伦理“不能承受之重”,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
法律更周全,吾乡是心安。《民法典》迎难而上,用更完善的规则守护爱的港湾。
——家有所安,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设立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更好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离有所值,离婚代价更加公正,“有其他重大过错”成为离婚时可索赔的情形,没有达到重婚程度的出轨行为,也必须以赔偿形式表达歉意忏悔。
——居有所定,新设居住权制度,对于因婚姻解体、“以房养老”失去住房所有权的女性、老人来说,牢不可破的法律权利代替了飘忽不定的居住允诺。
——老有所依,完善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遗有所果,遗嘱形式和效力更加多样,新增加打印、录像等遗嘱形式,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让财产处分更真实、更便捷。
最基础的法律,关注最揪心的细节,《民法典》对于人民需求保持了高度的敏感性,新增内容中不少是针对舆论热议的立法回答,中国社会治理的法治效能得到有效彰显。
——“头顶上安全”将有法可依,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用让抛物者买单的方式守护头顶安全。
——凸显信息时代法律态度,在APP过度处理个人信息、“深度伪造”侵害肖像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护更严格。
——“霸座”从违规缺德升至违法背约,明确旅客应当按照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的合同义务。
——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格式条款制度细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厘清物业与业主关系,增设物业服务合同专章,明确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由业主共享,切实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生活不易,在这个社会,要想生活过得去,还真必须懂点法。以后谁敢坑你,咱就找《民法典》的法条“盘”他啊。
《民法典》带给老年人生活的法律改变
《民法典》出台前,有关“老人摔倒扶不扶”、以房养老、遗产公证等问题,一直为人们所热议,《民法典》出台后,它以立法的形式回应了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小编总结了一些老年人关心的几个问题,看看《民法典》带给咱们老年人生活的法律改变吧:
1.Q:老张夫妻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退休之后,他们开始担心年老后无人照顾,可以有什么方式?
A: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2.Q:退休后把房子卖了,钱到手后,还能住在里面吗?
A:能。居住权制度支持以房养老。
3.Q:老高立下遗嘱,房子由儿子继承,但希望照顾他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可以怎么做?
A: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4.Q:父亲生前给保姆设置了房子的居住权,父亲去世后,这套房你还能卖吗?
A:不能。房子一旦设定了居住权人,在规定时限内就不能转让、继承、出租了。
5.Q:意外去世后,家人能不能把死者的器官捐献出去?
A:能。逝者家属有“器官捐献决定权”。
6.Q:一个人父母的兄弟姐妹都去世了,也没有结婚,财产给谁继承?
A:参考《西虹市首富》,可以让侄子侄女继承。
8.Q:个人的微信、QQ等社交账号,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A:能。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还可以通过打印、录像等方式写遗嘱。
9.Q: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A: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0.Q:扶摔倒的老奶奶起来,结果让她不小心受伤了,需要负责吗?
A:不用!民法典规定:只要是自愿去施救的,不管是否存在重大过失,都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编有话说——
还有很多问题,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答案。我国的这部《民法典》,花了整整66年才通过,意义非凡。我们是幸运的一群,刚好见证了历史,也见证了我们的生活走上了一个秩序化的新高度。有人说过这样一个比喻:如果说《宪法》是飘扬在空中的一面旗帜,指引着国家前进,那么《民法典》就是将国家治理的目标落在了一个个的“人”身上。小编深以为然,在法律里,每个人即一个国家,只有每个人都做好自己,社会才会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