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的名下有一套住宅物业,希望和他人订立居住权合同,请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居住权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吗?
广州 张先生
张先生: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即口头约定等形式是不具备效力的。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包含主要条款。居住权合同签署即生效,但设立居住权还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办理公证手续是由公证机关确认双方签署居住权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但法律对此未做强制性的规定。
编辑同志:
我和房屋的产权人签署居住权合同后,我的居住权是否就是受法律保护的,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吗?
深圳 李小姐
李小姐: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就居住权订立书面合同后,还需要前往登记机关办理居住权登记,方正式设立居住权。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如果房屋的产权人先后和多人订立居住权合同,但其中一份居住权合同在登记机关取得居住权登记的,经登记的居住权应对其他已签署居住权合同但未办理登记的主体产生对抗效力。
编辑同志:
居住权期限一般应如何约定?我和房屋的产权人依据居住权合同办理居住权登记后,我作为居住权人可以对外出租这套房屋吗?
珠海 赵小姐
赵小姐:
民法典对于居住权期限未做强制性规定,期限长短主要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也就是说,居住权人死亡时,即使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权期限还未届满的,居住权仍应告于消灭,并且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但是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律亦允许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对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