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芊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日本金融体系形成的历史沿革,回顾了自2000年以来日本金融机构的兼并浪潮,全面梳理日本监管体系的组成,阐述各监管机构职能及内在关联,详实介绍了日本银行体系和非银行体系的组成。
关键词:日本;金融体系
一、日本金融体系的历史沿革
1.日本银行扩张时期
日本现代银行制度起源于19世纪下半叶,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日本银行数量急剧膨胀,直至1927年日本第一部银行法颁布,银行数量从1900家迅速减少为64家。
2.泡沫经济后的兼并浪潮
90年代泡沫经济的破灭使日本经济由强盛逐渐走向衰弱, 2000-2004年,日本主要银行经过了近5年的兼并浪潮,最终形成以下7家银行[1]。
二、日本金融监管体系
日本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财务省、日本银行、金融厅及日本银行业协会组成,各机构各司其职,构成一个有机监管整体。
1.财务省
财务省市及日本财政部,2001年之前被称为大藏省,是日本财政、金融、税收的最高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国家预算草案,管理预算开支、制定税收政策和税收具体方案、制定国家财政政策等。
2.日本银行
日本银行是日本的中央银行,于1882年10月开业,属于法人公司,已在日本上市。日本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担任所有银行“最后贷款者”角色、负责管理整个国家的收入及对外支出等,其主要政策目标是维持物价稳定,同时保持整个金融体系有序运营。
3.金融厅
金融厅由日本内阁府直属管辖,成立于1998年6月,是日本金融监管的最高行政部门。金融厅负责制定日本金融制度,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非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设置金融产品的市场交易规则等。
三、日本银行体系
1.城市银行
日本当前共有6家城市银行,分别为三菱日联银行、三井住友银行、瑞穗银行、利索那银行、新生银行、蓝天银行,其中前三家银行称称为日本三大银行[2]。城市银行是日本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部均设在大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业务,贷款对象大多是与自身集团密切相关的大型企业,客户群体比较固定。
2.地域银行
地域银行包括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和琦玉利索那银行。地方银行是指加盟“全国地方银行协会”的银行,其总部主要设在地方城市,以当地区域为主要经营范围,业务主要是为当地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20年6月,日本共有64家地方银行[3]。第二地方银行是指加盟“第二地方银行协会”的银行,早前被称作互助储蓄机构,类似于信用社,截至2020年6月,日本共有41家地方银行[4]。
3.长期信用银行
长期信用银行以提供长期信用为主要业务的银行。在历史上曾存在三家长期信用银行,包括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信用银行。到了80年代初,长期信用银行普遍被卷入房地产和股市泡沫,为扭转局面,日本政府将两家长期信用银行收归国有。最终,三家长期信用银行分别被收购或更名为:瑞穗银行、新生银行和蓝天银行,并开始全方位涉及商业银行业务。
4.信托银行
信托银行是指同时经营银行业务及信托业务的银行,信托业务一般是指资产管理、证券发行、年金信托、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基金管理、股东管理等服务。日本最大的三家信托银行分别为三菱日联信托银行、瑞穗信托银行及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截至2020年6月,日本共有47家可以经营信托业务的银行[5]
5.信用合作社(信用组合)
以中小企业融资或农、林、渔业融资为主营业务,依据《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法》设立,截至2020年6月末,日本共有151家信用组合[6]。
6.互助银行(信用金库)
由各地会员出资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地域性金融机构,各地吸存到的资金只能向当地中小企业或个人发放,类似于关系型银行,截至2020年3月末,日本共有265家信用金库[7]。
7.外资银行
截至2020年3月,日本全国共设有约60家外资银行。
四、日本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日本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繁多,主要分为投资银行、政府性金融机构、离岸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信用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风险投资、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存款保险公司、证券金融服务机构及债权重组托管银行等。
日本五大投资银行分别为野村证券、大和证券、SMBC日兴证券、瑞穗证券 、三菱日联摩根斯坦利证券;日本政府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日本邮政储蓄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五、中日金融机构体系对比
中日间金融体系的主要差别在于:
1.日本未设有国有独资银行
中国拥有中、农、工、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日本大型金融机构主要由金融集团掌控,日本三大金融集团是由多年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财团分离出金融机构逐渐演变而成。
2.日本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为地方银行
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分为全国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从银行数量来看二者平分秋色。而日本绝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除了城市银行,其余均为地方银行,即仅为当地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本地金融機构。
3.监管机构架构不同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主要履行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二者均由国务院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中国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可以直接向最高权力机关汇报,而日本则在中间设立金融厅,发挥了承上启下的职能。
注释:
[1] 根据三菱日联银行经济调查室资料编写
[2] 根据日本金融厅平成30年9月发布的金融报告中对金融机构的分类定义编写
[3] 根据“全国地方银行协会”网站数据编写
[4] 根据“第二地方银行协会”网站数据编写
[5] 根据日本“信托协会”网站数据编写
[6] 根据日本“全国信用组合中央协会”网站数据编写
[7] 根据日本“全国信用金库协会”网站数据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