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慧珠,王在艾,姚纪华
(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湖南 长沙 410007)
2016 年3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中央决策层关于建设国家重点战略区域长江经济带的设想逐步清晰,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共抓大保护”格局逐步形成。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推进保护长江河道生态环境,做到大范围、细摸底,对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河道开展全面排查,以遥感影像识别与现场核定相结合方式,先期采用遥感影像资料,识别四水干流“四乱”疑似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遥感疑似问题现场核定,形成问题总清单,对以后实现河湖水域及岸线及时、有效、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十分必要,且对以后湖南省河湖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信息化、数字化系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核查对象主要为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河道中“四乱”问题,四水干流地理分布见图1,起止范围见表1。“四乱”具体定义如下:
图1 四水干流地理分布
表1 湘资沅澧河道“四乱”问题核查范围
1)乱占: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2)乱采:河湖非法采砂、取土(本次基于遥感影像进行乱采排查,目前未有影像资料);
3)乱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主要收集了近两年四水干流河道范围内1 m 分辨率高分二号遥感影像,0.5 m 分辨率谷歌地球遥感影像,水利工程、防洪规划等水利水文资料以及湖南省最新行政区划数据。
最大力度利用现有高新技术,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人工实地核查”手段,形成高效、客观的河湖岸线利用核查结果,为湖南省河湖水域岸线整治提供科学考量依据。
通过1 m 高分二号遥感影像、0.5 m 谷歌地球影像,开展全省湘资沅澧干流河道“四乱”现象图上排查,建立图、表(含所在河湖、所属市县镇、经纬度、疑似问题类型描述、侵占面积估算等),形成四水干流河道遥感疑似“四乱”问题清单。
1)影像获取
获取了“四水”干流河道绝大部分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影像数据来源于我国高分二号遥感卫星,分辨率为1 m。同时,对于缺失部分,利用公网资源下载最新谷歌地球0.5 m 分辨率影像进行了补充。
2)影像筛选
影像排查人员将获取的遥感影像,按照湘、资、沅、澧及洞庭湖的地理空间分布,同时以优先考虑高分辨率、高时效性影像的原则,挑选出对应图幅影像。
3)影像处理
影像处理是遥感影像应用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主要包括影像预处理、几何纠正、增强、融合、裁剪等步骤,最后得到具有地理坐标、较高分辨率的多光谱图像。
4)建立矢量文件
基于ArcGiS 平台,建立不同投影带、不同排查用途的矢量文件。
5)目视解译
基于ArcGis 平台对遥感影像进行目视解译,根据“四乱”疑似问题特征,在矢量图层上标绘疑似点位,并完成疑似问题信息填报,包括:所在河流、所属市县镇、地理坐标(经度、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6 位)、疑似问题类型描述、侵占面积等。
6)成果汇总
对形成的矢量文件进行了汇总,统计了湘、资、沅、澧乱建、乱占、乱堆的数量、面积等信息。
为摸清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洞庭湖岸线利用真实情况,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排查清单为基础,对上述河湖管理范围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为加快工作进程,通过先期下发问题清单和统一使用手机地图,并远程教会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人员使用,建立了相同的工作基础与平台进行自查;再根据问题分布和水系特点,由省级技术人员参与,市县技术人员协同,形成省、市、县三级现场核查工作组,对照遥感疑似问题排查清单,以查看、问询、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人工现场点对点核查。对于少数偏远点位信息,由市县级技术员予以补充。
现场核查需区分岸线类别,即无堤防或有堤防区域:无堤防的了解历史洪水位,有堤防的根据堤防和问题点位确定是否属河道管理范围,最终确定问题点位是否属于“四乱”问题。
通过人工实地核查,分河流、分市县归类汇总,形成湘、资、沅、澧干流河道“四乱”问题排查成果。
1)沅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在建污水处理厂,属于“乱建”问题(图2)。
2)沅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沅江与黄溪交汇处)存在房屋,属于“乱建”问题(图3)。
图2 乱建问题1
图3 乱建问题2
3)沅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屋,违反水法规定,属于“乱建”问题(图4)。
沅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网箱,属于“乱占”问题(图5)。
湘江河道管理范围某砂场堆放大量砂石,占用岸线长约3 km,规模庞大,堆放混乱,属于“乱堆”问题(图6)。
图5 乱占(网箱)问题
图6 砂石用地占用河道
通过提取遥感影像信息,共识别省管河道疑似问题“四乱”千余处,其中:疑似“乱建”问题以河道内建民房为主,属“四乱”问题中最多的一类,以资水流域最多;疑似“乱堆”问题以河道内堆砂为主,以湘江流域最多;疑似“乱占”问题主要识别为水域岸线范围内网箱,以沅江流域最多。
根据河湖管理范围相关法规,通过与地方充分沟通,结合河道划界工作正在进行的有关情况,现场核定了河道管理范围,核查确认当前河道范围内,定性为“四乱”问题的较遥感提取数量有大幅度缩减,同时发现成规模的居民建房多,河道内堆砂制砂现象不少,网箱养殖现场基本已完成清理。
通过现场核查,居民建房的规模较大,一是历史文化传承而来,早期交通、饮水不便,居民多喜沿河建房居住;二是水库移民和蓄洪区居民,原居民择高地依堤建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以房屋为主形成规模。河道内堆砂制砂现象较遥感识别疑似现象大幅度减少,主要是因为2018 年多部门开展砂石码头整治,取缔了大量非法砂场。
经核查,定性为“乱建”问题的,主要以1988 年后民居、无合法手续厂房、搭棚为主,资水流域最多。部分县市正在发生河道范围内修建污水处理厂、房屋等突出问题。
定性为“乱堆”问题的,以无水行政手续、超范围堆放或整改不到位砂石堆场为主,湘江和资水流域较多。
定性为“乱占”问题的,以未整改及未整改到位网箱养殖问题为主,资水流域较多。针对未整改网箱养殖问题,地方通过“退养”等方式已全部提出整改方案。
1)河道内以房屋为主的乱建现象较为严重。四水干流及洞庭湖区自然岸坡、堤顶、堤外建房较为严重,其中被确定为乱建的有1 201 处,占四乱总数1 705 处的70.4%。各年代均有,也有大量新建的住房暂且无法确定是否有手续。
2)河道内堆砂现象仍然较为严重。河道内堆砂制砂现象较遥感识别疑似现象大幅度减少,主要是因为2018 年多部门开展砂石码头整治,取缔了大量非法砂场取得的结果;而以市级为单位的砂场未整改到位现象则较为相似,一是到期砂场未继续申请采砂审批,处于停顿未清理状态;二是地方政府以无可用新堆场为由,河道堆砂未做整改;三是财政资金不足,执法不力,砂场以赔偿不足拒绝整改。现场核查,以怀化市辰溪县、常德市澧县、株洲市渌口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制砂现象较严重。
3)遥感解译成果与现场核查成果不一致性说明。现场核查中,受防洪规划、移民搬迁、遥感影像时效性、河岸高程信息等限制,问题数量较遥感识别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也表明河湖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同时,全省河道划界正在进行,但界线尚未公布,也有不确定性。
现场核查中确定为“四乱”的问题,受手续收集条件影响,与实际情况会存在一定出入,特别是房屋修建年限(1988 年前后),主要以现场询问百姓为主,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核实。
由省级主管部门推进“清四乱”行动,得到了地方各级水利部门的高度响应和肯定,也强力支持了地方水利工作,对规范河湖管理行为、提升河湖管理能力、示范地方河湖管理具有深刻意义。主要建议如下:
1)由于河湖岸线范围的利用具有代价小而收益高、伸缩性大等优势,违规侵占的行为不断且具有普遍性,为有效推进整改,建议严格制定整改标准,分类整治:针对乱建问题,建议逐步整改,对于特别是2016 年后出现的违法违规房屋,或规模较大的、违规堆放的、影响防洪的砂场等,建议重点督办,并由各地方政府主导完成拆除恢复工作,确保整治到位;对于其它“四乱”问题,建议省级河长全盘交办,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类处理:有城镇规划的、成规模的房屋,难以拆除的,由当地政府建立清单,提出有效整治方案,建立长效可控措施,以遏制“乱建”问题再生;对于零星、且无涉河审批手续的房屋,应分批拆除,逐步退出。
2)基于信息、数字技术,进行河湖水域岸线常态化动态监管。
3)加大河湖水生态及水域岸线利用治理资金投入。建议加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大力支持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
4)多部门集中统筹,有效沟通,联合执法。
5)加强河湖管理法规宣传。
6)针对现有乱建、乱占行为,县级政府应约束利用河道进行的经营生产活动。
7)应落实资金来源,专款专用,履行合法赔偿,加快河道扫尾清理,有效推动“四乱”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8)加强基层河湖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并通过提升全省监管能力,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9)应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形成河湖管理有效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