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华
(四川省肿瘤医院输血科,四川 成都 610041)
单袋发血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85号令)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规定基础上实施的一种创新性发血制度,即在临床申请备血后,输血科在常规备血的同时为保证提供充足用血,避免多袋血制品发放后因非检验性因素不合格导致大量报废,而进行单袋发血、单袋化浆。血液报废的传统的非检验性因素一般包括血浆制品报废的原因主要有漏袋(破袋)、乳糜和溶血等。[1]目前主要非检验性因素有病人出现不良反应,病人死亡,医生更改用血计划等。本文就我院实施单袋发血后的效果进行评估,探讨单袋发血制度对减少非检验性因素报废血,提高血液利用率,降低报废量的作用。
采用病例回顾调查方法,选择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3月1日期间入住本院,因手术、贫血等原因申请输血并由于各种非检验性因素导致用血浪费的患者35例,以其申请输血量为预计用血量组,而实际用血做对照组。
对研究对象进行回顾研究,包括用血时间、输注类型、报废原因等指标。选取对照组和实验组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量资料),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5例患者中有21位患者申请输注的为悬浮红细胞,有14位输注的为新鲜冰冻血浆。总计申请输血量为151个单位,实际输血量为72个单位,共节约79.5个单位。可见从本院实施“单袋发血单袋化浆”制度后,节约了将近80单位血品,平均年节约量达到72个单位。如下表1。
表1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
据相关输血科不良反应文件及不良事件记录统计而得,35例由于非检验性因素停止输血的患者中,通过计算大约45%是因为患者在输血过程中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后经医生处理未改善被迫停止输血,从而导致了发生反应的此袋血液报废,其次医生在申请血液后又临时特殊情况更改、放弃输血计划,导致剩余的血液到期未用给其他患者,还有部分血液是临床在取回过程中,输血科已发出血,患者放弃,患者死亡和家属要求转院等原因而造成血品报废,由表1可知实行单袋发血制度后造成的血液报废主要是在实际输血量中体现,剩余未取回临床输注的节约血液在节约量可以体现,实际输血量和节约量俩者呈负相关。据相关研究表明实际输血过程中,发生的单袋血液报废原因,非检验性因素中以病人出现输血不良反应为主,如何提前发现或检测病人是否会发生不良反应便成为目前研究的关键[2]。跟传统的血品浪费原因相比,新出现的非检验性报废因素呈现应对难,出现晚,不可逆转的特点,往往令输血科及临床医生难以找到有效应对措施。其他报废原因有待于输血科与临床之间多多交流患者信息,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血液报废。
从表1看节约量,有部分患者发生输血反应后、患者放弃、患者死亡和家属要求转院剩余未取回临床的血液,可以继续用给其他需要的患者输注。通过分析比较,有些患者输多袋血时,输血科实行单袋发血,如果患者在输注过程中发生输血反应、患者放弃、患者死亡、家属要求转院等,剩余未发往临床的血液,输血科将把剩余未取回临床的血液,从电脑LISS系统发血记录中退出,继续发往其他需要血液的患者,这样避免同时将多袋血液发往临床,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血液发出后不能退回的要求,从而造成不必要的血液报废。
见表2。通过比较发现实施单袋发血单袋化浆制度后实际输注的血品量相较于申请量显著减少(P<0.05)。该制度实施后,效果显著,为解决输血科管理血品及临床用血难浪费多的问题提供了参考,值得推广。
表2 实施单袋发血制度后患者实际输血量与预计输血量比较
为规范临床用血,201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5号令《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3]在全国全面实施。《办法》规范了临床用血,使血品利用方案标准化,规范化。但是其实际应用有时却显得过于机械[4]。自2013年本院输血科和医务部联合提出此创新制度以来,收效明显,有效改善了《办法》中的不足,得到了临床科室及病人的认可。
在非检验性因素逐渐被大家了解并有效处理改善的同时[5],新型的非检验性因素成了困扰输血科和临床科室用血浪费的新难题。单袋发血单袋化浆制度针对新兴因素给予了解决思路,从制度层面出发,不仅避免了血品浪费,还节约了血资源。从临床角度出发,增强了输血科与临床科室的沟通渠道,增进了交流,切实为病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