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东阳
高升号事件爆发后两位英国国际法学者的舆论宣传
戴东阳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北京,100101)
高升号事件爆发后,英国国际法学者韦斯特莱克和胡兰德先后在《泰晤士报》发文,为肇事者日本浪速舰行为辩护。长期以来,学界认为这是日本在应对高升号事件中利用国际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成功典范。两位学者的发文是日本舆论宣传的一个组成部分,已不是真正意义上严肃的国际法讨论。英国皇家法官同一时期基于完整的事件事实的论证,所获结论更符合实际。两位学者的发文对当时的英国主流舆论未产生预期影响,与英国政府的索赔政策考量更无关联。两位学者后来提携扶持日本海军教授、高升号事件研究的官方代表高桥作卫,他们的论说也由高桥进一步发扬光大。作为回报,高桥还在事件了结之际,积极推动日本政府为两位授勋,并有心树立起两位学者在高升号事件中的特殊地位,影响至今,值得重视。
韦斯特莱克;胡兰德;国际法;日本舆论宣传;高升号事件
在甲午战争史研究,尤其高升号事件研究中,经常会提到两位英国国际法学者。一位是剑桥大学国际法教授韦斯特莱克(J. Westlake ,1828—1913),另一位是牛津大学国际法和外交学教授胡兰德(T. E. Holland,1835—1926)。他们在高升号事件爆发后不久,先后在英国《泰晤士报》()上发文,极力为肇事者日本浪速舰行为辩护,被视为日本利用国际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成功典范。学界对两位学者举措的影响力,长期以来一直非常肯定,我国学界也不例外。①在日本未刊档案中,还有一份1902年(明治35年)11月日本政府对两位英国学者的授勋文件,表彰的功绩涉及他们在甲午战争之初的这一作为[1]。
两位学者究竟发表了什么“高见”?他们的辩护基于什么事实前提?这些事实前提是否与真相相符?他们的发声实际影响如何?日本政府为何时隔近10年后开始褒奖他们?褒奖是否只为他们在高升号事件中的贡献?他们的辩护为何至今备受学界肯定?这种肯定是如何被一步一步经典化的?凡此种种,学界均尚未给予充分关注。②
本文依据英、日、中文未刊、已刊档案,结合相关文献,试对两位英国国际法学者为日本浪速舰行为辩护之内情,对其影响的评价被逐步经典化的来龙去脉,做一较深入系统考察,解明其中的盲点、歧义点,期对中日甲午战争史研究,尤其高升号事件研究有所裨益。
1894年7月25日,未经宣战,日本军舰浪速舰在朝鲜丰岛海面突然击沉英国商船高升号,是为高升号事件。消息传到伦敦,英国上下极其愤慨,舆论一致声讨日本行为。8月2日,在巨大的舆论声讨声中,韦斯特莱克致信《泰晤士报》,试图利用国际法为浪速舰行为辩护。次日,《泰晤士报》的读者来信栏目刊发了韦斯特莱克来信。这就是高升号事件期间英国著名的国际法学者发文为日本辩护之始。
日本驻英国公使青木周藏第一时间关注到韦斯特莱克的发文。8月4日,韦斯特莱克发文次日,青木在致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的电报中提到,“英国权威人士”韦斯特莱克“根据国际法”“公开”为浪速舰行为辩护。青木这份电报,旨在汇报他奉命贿赂国外媒体进行舆论宣传的成效和进展,希望日本政府继续追加资金。他专门提到韦斯特莱克发文,是作为《泰晤士报》“改变腔调”的一个事例提起的[2](358)。由此可见,当时日本很重视利用有影响的国际法学者为其发声。的确,当时英国政府在论证事件责任时,也是第一时间与英国皇家法官交换意见的。可以说,韦斯特莱克的举措,实是日本政府舆论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厚的日本官方 背景。
韦斯特莱克写信给《泰晤士报》时,重要证人高升号船长仍被秘密羁押在日本海军基地,英国政府主持的第一次海事法庭审判更尚未开庭,高升号事件的真相远不为常人知晓。如韦斯特莱克所说,当时浪速舰的责任问题尚未定论。他致信的目的,是想通过指示事件中明朗或不明朗的问题,做一些“可能有用”的引导。也许是鉴于群情激愤之现状,韦斯特莱克发文中措辞颇为婉转[3]。
韦斯特莱克开门见山亮出基本立场:日本巡洋舰浪速舰击沉悬挂英国国旗的中国运输船高升号,这一行为目前还远未定论。作者直接称呼高升号是“悬挂英国国旗的中国运输船”。结合下文可知,韦斯特莱克很清楚高升号的“所有权属于英国人”,而不是中国人。但他显然很喜欢这种提法,以后反复使用,声称目的是为了“提醒读者”高升号是在为中国服务[4]。这一提法曾引发中外学者强烈反应[4, 5](121)。韦斯特莱克如此描述并非独自发明。早在7月28日,事件爆发后第三天,青木周藏非正式通知英国政府关于事件消息时就说,日本的一支舰队在丰岛海面因受挑衅,被迫与护卫运输船的中国军舰开战,一艘运送军队的中国运输船被击沉[6](95)。提法如出 一辙。
韦斯特莱克分五点来展开他的观点。
第一,高升号是否有权依然得到英国国旗和英国船籍保护。韦斯特莱克承认高升号是英国船只,有正当权利悬挂英国国旗。但他继而指出,高升号当时正在为中国服务,而且还有可能发现,这一服务具有开战性质。如果这样,他认为,该船只就无权获得英国旗帜和英国船籍的任何保护[3]。高升号服务中国的目的是否为了协助战争,这一事实韦斯特莱克的表述是用推测的语气,但他显然将这种推测当作了事实,且成为以下各大观点展开的最基本的事实前提。然而,这种推测与史实完全相背离。英国商船从事各类运输服务,完全是正常行为。中国此前就曾租借英国运输船运送士兵安全抵达朝鲜,并将这一消息第一时间知照英国政府[6](95)。高升号所接受的运输业务,跟此前中国租用其他英国船只情形完全相同。而且,它与中国产生租借行为时,完全处于和平时期。这个连韦斯特莱克本人后来都承认,和平时期中立国的公民有权从事一切合法的事情[7]。中国雇佣高升号运送士兵去朝鲜,目的也绝非如韦斯特莱克所说,是为与日本开战。当时,无论中国与日本之间,还是日本与朝鲜之间,均未发生任何战争。中国运送士兵前往朝鲜,是应朝鲜国王之请,依据中日《天津条约》前往,目的是协助镇压朝鲜国内的叛乱。中国派兵朝鲜的同时,日本也在依据中日《天津条约》不断派兵朝鲜。双方还按照条约互相知照。中国租用高升号运输士兵前往朝鲜的条约依据及目的,正是当时英国皇家法官受英国外交部委托,判断事件责任的重要事实背景。
第二,战争是否需要事先宣战,以及高升号的地位问题。韦斯特莱克也明确承认,日军遇见高升号时还没有宣战。对于宣战与战争开始问题,韦斯特莱克辩称,历史上的确曾存在“不宣而战”的先例,他也称这是“一个坏习惯”。他接着指出,到19世纪后半期,也就是高升号事件发生的最近几十年间,越来越多的情形是先宣后战。他称这是“更好的事例”。但是,具体到高升号事件,在“坏”与“更好”之间,他却无意选择“更好”,而选择了“坏习惯”。
问题还在于,高升号是一艘中立国英国船只,这一点韦斯特莱克自然不能否认。那么,作为中立国船只的高升号,日本在中立国朝鲜海面将其击沉,又有什么理由?韦斯特莱克的理由是,中立国在可能承担战争强加给他们的特殊责任之前,有权获得开战知情权,但高升号的行为已打破中立国立场:它当时正在为中国运输战争禁运品——中国士兵,目的是为开战。这样,又回到了第一点的事实前提,中国雇佣高升号运兵前往朝鲜的目的问题。韦斯特莱克既擅自认定高升号运载的士兵是为与日本开战,已完全失去中立国权利,而战争又可以不宣而战,至此,他虽然没有公然宣称浪速舰击沉高升号合情合理,但言外之意已经相当明了。如此推论,比开战是否需要正式宣战,走得更远。中国运兵朝鲜的目的,作为并不深谙外交机密的国际法学者或许不会很清楚,对于不清楚的内情,他本人也只敢不断地用“可能”这类推测之词。尽管如此,实际论证中,他是将它们作为确凿的事实前提借以推进论述的,这就有失公论,走向歧路了。
而在宣战问题上,韦斯特莱克也有国际法为我所用的倾向。明明是模棱两可的存在,作为国际法权威人士,他不是推动国际法向好,反而利用其中的含糊为我所用。1904年,高升号事件了结后次年,国际法学会建议,战争需要正式宣战应成为法定义务。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签署了这一公约[8](163)[9](96−99)。韦斯特莱克宁愿倒退,不能不说与他受日本政府立场影响有关。
第三,进一步讨论如何认定高升号已属交战国,而不再属中立国。对此,他只进行纯理论的讨论。他认为,日本想证明高升号已不属于中立国所有,通过攻击它这一行为显然不能成立,而必须用两种方式来证明:一种是中日之间战争已实际开始;或者是高升号已成为中国舰队的一部分,参与到日本并不许可的服务当中。满足前一个条件应是,中日已在朝鲜开战,或者朝鲜和日本已经开战,而朝鲜得到中国的支持。满足后一个条件则应是,运载大量援兵进入朝鲜,目的是将日本从他们有权驻扎的地方赶走[3]。这里他虽然没有明说,但言外之意是,高升号运输中国士兵的目的,就是为了驱赶驻扎朝鲜的日军。这样的婉转,与他对事实了解甚少,无大把握,有很大关系。不过到后来再发文时,他就毫不犹豫地点破这层意思了。
第四,讨论日本是否有权将高升号作为交战国船只对待。他提出了高升号不被击沉的其他几种可能的情况:俘获而不是击沉;或是追捕以阻止船上的军队登陆朝鲜;或者所运载军队已在朝鲜半岛某地登陆,韦斯特莱克询问,这样做会不会造成轻微的军事损失?对此,他以缺乏相关事实信息为由,拒绝给出答案。但他设问的目的是为了将论述引向一个新的理论的探讨。他指出,如果答案对日本不利,就可以引入一个战争原则,即交战双方之间,不得造成与它借以获得的军事利益完全不相称的痛苦。一旦违反这一原则,他就有权采取反击措施,或在和平时期要求赔偿,如果他有能力。这里完全是纯理论的说明,与事件本身未作任何联系,但仍然可以领会他的言外之意。也就是说,日舰如果不击沉高升号,那么船上成功上岸的士兵可能会对日本造成一定的军事损失。为此,日本权衡利益与痛苦,有权进行反击。
第五,也是最后一点,才直接涉及高升号事件。内中提到一个事件细节,高升号上的中国士兵不允许高升号投降。对此,韦斯特莱克虽然表示不能坚持认为不让投降让日本完全有权利摧毁它,但他认为,摧毁高升号“确实是军事上的必要”。文章最后斩钉截铁地说,承担指挥和运送中国人职责的欧洲人,必须与中国人共存亡[3]。韦斯特莱克已经从国际法延伸到了军事领域。
可以发现,韦斯特莱克对于事件真相,除高升号服务于中国这一点态度肯定之外,其余不是推测,就是假设。他论证所涉及的另外两个所谓事实,一是高升号运送中国士兵目的是协助中国与日本开战;二是日本击沉高升号时,中日两国之间的战争已可以算开始。随着当事人高升号船长获释,很快证明这两大事实与真相不符。
高升号被击沉地丰岛附近海域属于朝鲜领土,中国士兵前往之地也是朝鲜。在中立国领海贸然开战是否合法,这好像不是韦斯特莱克想要追究的。文中最后提到,高升号上的中国士兵拒绝投降,这使日本有必要采用军事手段击沉高升号。这里没有提出任何国际法依据。
韦斯特莱克发文时事件真相既不为常人熟知,他论证所需的事实前提,与日本政府的口径高度一致,还颇自信满满,可以推定,这些事实前提应该来自日本方面的示意。当时,日本出于对事件可能导致的后果惊慌不定,正争取时间准备外交交涉素材,还没敢与英国外交部展开全面外交交涉。韦斯特莱克的发声,颇有为其预先造势之意。
不过,韦斯特莱克的发文,完全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青木致陆奥的电报虽然提到韦斯特莱克的发文,但没有说起发文对主流舆论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实际是,韦斯特莱克发文之前,英国主流媒体多指责日本的行径是“海盗行为”“不宣而战”“侮辱英国国旗”,“日军指挥官罪有应得的惩罚”。韦斯特莱克发文之后,“这些言语之花继续绽放”[10]。这也正是为什么需要第二位国际法学者胡兰德跟进,继续致信《泰晤士报》的直接原因。
比较韦斯特莱克,陆奥宗光似更推崇胡兰德的观点。在他著名的《蹇蹇录》中设有专节论“胡兰德、韦斯特莱克两博士的意见”,胡兰德的名字在韦斯特莱克之前。文中,他有选择地整段引用胡兰德的观点,没有引韦斯特莱克的。胡兰德发文内容究竟有什么过人之处,令这位甲午战争挑发者刮目相看呢?
胡兰德发文有两个原因。第一,韦斯特莱克的发文对英国主流舆论未能发挥影响,他要声援韦斯特莱克。第二,韦斯特莱克发文后几天,又传来新的消息,包括高升号船长获救并得到释放,这在胡兰德看来,正是为日本进行辩护的大好时机。为此,他的去信分两大部分。前半部分像韦斯特莱克那样,努力证明当时战争已经存在,高升号已失去中立国船只身份。后半部分是对最新的事件细节加以评论。
文章开篇称,韦斯特莱克教授信件中有关高升号之沉的论说,言辞“冷静而真实”,主流媒体对日本的指责是“无知”[10]。这样强硬的口吻,正是日本政府所需要的。接着,他指出,如果检查高升号,并最终将其击沉发生在和平时期,或者虽已是战争时期,但高升号还没有注意到战争已经爆发,那么这就是一起严重的暴行。但他认为,“事实并非如此”。胡兰德首先试图辩解的也是这两个问题:一是日本登船检查高升号,并将其击沉时,战争是否已经存在?二是高升号是否知道战争已经爆发[10]?胡兰德断言,当时战争状态已经存在。不像韦斯特莱克还考虑到立论的全面性,“好”的与“坏”的一起说,胡兰德的立论就相当武断了。他认为,战争可以通过对一方的敌对行为宣告开始,这是合法的,不需要预先宣布,声称“这是老生常谈”。依据则是他所了解的国际法先例。在此前提之下,他认为浪速舰遇见高升号时,无论此前大陆主体是否已经发生敌对行动,日本指挥官登上高升号,并威胁如不服从命令就采用暴力行动,这些就是战争行 为[10]。基于这一“事实”前提,他的第二个主张是,至少从高升号接到日军指挥官命令的那一刻起,它就已经知道战争的存在。高升号究竟知不知道战争存在,当然需要听一听当事人高升号船长的意见。从船长的证词可以看到,高升号与浪速舰相遇时,四周空无一人,只有高升号单独面对浪速。船长也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战争已经开始的通知。
但胡兰德基于以上两个前提断言,在第一枚鱼雷发射之前,高升号知道它是参与交战国运输的中立国船只,已丧失中立国船只权利。于是他进而提出了高升号作为非中立国船只的双重义务,这也是《蹇蹇录》特别摘录的部分。第一,高升号应该停止航行,接受检查,并开到日本“捕获检查所”接受审检。但当时日本军官不能进入高升号船内,日舰为使高升号服从命令,使用必要的强制手段,不能说是处置失当。第二,高升号为中国军队输送援兵,表明已在从事敌对行为之一部分或采取了敌对行动,因此日舰有权使用必要的武力防止它达到目的。总之,他认为日舰有权使用一切必要武力,迫使其服从命令,或阻止其到达目的地。也就是说,浪速舰的行为“合法”。这里,又回到韦斯特莱克的问题,高升号运送中国士兵前往朝鲜的目的是否为了对日开战。对目的的不同解释,直接导致了行为性质的不同解读。
认定高升号是一艘参与交战国服务的中立国船只,这一论断跟韦斯特莱克的完全一致。胡兰德的论述与韦斯特莱克的区别在于,韦斯特莱克如此认定的理由是,高升号运输中国士兵去朝鲜的目的是为了与日本开战,所以它不再是一艘中立国船只。胡兰德的认定更具喜剧色彩,它设定一个时间点,即浪速舰发射第一枚鱼雷前夕。
且不论胡兰德的不宣而战论是否经得起彻底推敲,中立国船只即使丧失中立国地位,它就必须被毫不留情地瞬间击沉吗?显然不是。即使在国际法上,也还有比击沉更加人道的处置方式[11](686)。对此,胡兰德保持沉默。而更值得关注的是,他的论述也遭遇韦斯特莱克一样的尴尬,就是借以展开的事件前提失真。
信件开头提到“今天上午的电报”,按照胡兰德去信时间推算,应该是8月6日上午的电报。这些电报的具体内容不得而知。联系下文可以看到,胡兰德所获最新消息,最要紧的应该是获救的船长等人被日方释放。电报内容一般比较言简意赅,有关事件详细复杂的过程及细节,如果不是公开发表,作为学者的胡兰德应该无从知晓。的确,他对事件事实的论断,与当事者高升号船长的描述出入很大。
胡兰德不否定在浪速舰遇到高升号时,大陆主体均未发生任何战争。他将战争的爆发点设定在日本指挥官登上高升号,对高升号可能的抗拒行为威胁将以暴力相待时。但是,首先,登上高升号的不是日本指挥官,而是普通军官。早在日本军官登船之前,浪速舰已经发出指令要高升号就地抛锚,高升号当即照办。日本军官登船不是一次,至少两次。第一次是日军主动派小船过来,目的是检视船只文件,随后提出让高升号跟浪速舰走,对此船长没有表示任何抗拒。第二次是船长主动要求日军派船过来,希望进一步沟通,告知船上人员希望折回出发地中国,因为船只出发时中日尚未开战。对此,登船的日军未作任何表示。此后,船长再一次要求日军派小船过来交流,遭到拒绝。也就是说,高升号鉴于对方是一艘全副武装的战舰,对于浪速舰的要求其实是尽力配合,而非抗拒。日本军官事先也并没有暗示,假如高升号抗拒,就要采取暴力行动。如果如胡兰德一再强调的,在高升号接到浪速舰命令的那一刻起战争已经开始,且船长本人也已知晓,那么,浪速舰派来的军官怎么可能一次又一次乘坐小船安全往返?船上可是还有上千名愤怒中的中国士兵。可以说,浪速舰是在高升号还在寻求和平解决途径,没有给予任何暗示的情况下,突然猛烈开火,瞬间将高升号击沉的。对此,船上人员完全来不及反应,全员沉没海中。顺便指出,船长不是被日舰有计划地拯救并获释,而是被当作囚犯羁押在日本海军基地多日,后经英国方面反复交涉,才最终获释。[6](259−260)肇事者浪速舰舰长东乡平八郎最原始的报告,可以进一步印证。原始报告称,浪速舰之所以拒绝船长的第二次派船要求,是因为担心应答耗费时间,会等来对方救援,于是立即发射水雷,弹无虚发,瞬间击沉整船。至于船长获救原委,原始报告也直言不讳。高升号被击沉后,浪速舰是“为了打击清兵,而派出两条小艇”,船长等3人是顺便被救的。船长被救后,曾希望浪速舰长再派小船寻救其余外籍人员,遭到拒绝。最后幸存的外籍船员,也只有这3人[12−13]。国际法规定,无论是否交战,不仅打击溺水者违背国际公约,不予救助都不符合国际公约精神。浪速舰长的这些陈述显然对日方非常不利,所以,日方后来整理编撰的浪速舰长报告,都是改编本[14]。然而,在胡兰德笔下,浪速舰貌似从头到尾都非常了解国际法要求,在国际法许可范围内行事。当时,不要说浪速舰,就是整个日本海军系统,对国际法都知之甚少。为此,高升号事件之后,陷于巨大舆论压力之中的日本军方开始为日本舰队旗舰乘组人员配备法律顾问,向学界招募国际法专家[15](6−7)。
胡兰德致信最后,也就是文章的第二大部分,对最新出现的事实发表意见。所涉及新事实有两件。一是有高升号高级船员获救并被释放;二是日本人违反文明战争做法,向落水的中国军队开火。在胡兰德看来,获救的船长等人“依据适当之处理”得到释放,正可表明中立国权利没有受到侵犯。他进而宣称,英国政府既无要求日本政府道歉的理由,高升号船主或因此次事件丧生的欧洲人的亲属也无权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全部责任需由高升号本身承担。船长等人哪里是“依据适当之处理”获释的。看船长本人的描述最为清楚。何况还有另外数十名欧洲人死难者。
后一事实显然对日本不利。胡兰德一边辩解,一边采取回避方式。他声称,《日内瓦公约》与这个问题无关。他之所以此前不提这个问题,不只是因为这一事实是否存在目前证据尚不充分。即使这一事实成立,也只会影响交战国的权利,而不会影响中立国的权利。而他的这封信只涉及中立国权利,所以,对这个问题的观察,他拟留待其他人从人道的、文雅的处理原则来检视。就这样,文章留下一个未完的话题,戛然 而止[10]。
陆奥宗光的《蹇蹇录》曾大量引用胡兰德文章观点,但只字不引这最后一部分。陆奥引文从中间开始,为此,他在引文开始处标示“(前略)”两字。但引文结束时,虽不到文章结尾处,却不再加“后略”提示。读者由此很可能以为,胡兰德原文就是以“无权要求赔偿”句结束[16](74−75)。
英国政府当然不会让高升号承担损失之责。在两位学者发文前后,英国政府协同高升号所属公司印度支那轮船公司,正就高升号遇难者及船员家属索赔事项紧锣密鼓开展工作。这些外交交涉,作为局外人胡兰德可能不得其详。不过他至少应该了解,在他的文章刊发后不久,8月10日英国政府召开国会质询会,英国外交部将皇家法官建议向日本索赔的决定做了通报[6](114)。
对于两位学者发文对舆论界的影响,《蹇蹇录》倒不做文饰。内中提到,两位学者与当时流行的舆论完全不同的评论发表后,英国有媒体对两人进行“人身攻击”,称他们是“卑怯的法学博士”“不爱惜自己的荣誉、不顾耻辱和轻蔑的不守本分的法学家”等[16](74−75)。他们的言论并没有扭转英国上下的反日舆论。
早在8月3日,也就是韦斯特莱克在《泰晤士报》上发文当天,英国外交部就根据英国皇家法官的建议,正式决定向日本索赔英国人的生命和财产损失[6](98)[17]。那么,同样熟稔国际法的英国皇家法官们,他们是如何从国际法角度推导事件责任的?与两位学者变换各种角度、添加各种假设进行理论辩论不同,皇家法官们的论证,通篇都是列举与事件相关的各种背景和事实。由此得出的结论,也言简意赅。
皇家法官们论证中涉及的事件信息,主要由英国外交部提供。这种条件自然不是一般外人能够拥有。论证从最核心问题,中国派兵去朝鲜的目的和性质开始。这也正是上述两位学者展开论证的最重要的事实基础。
皇家法官的论证首先指出,中国派兵朝鲜是根据1885年4月签订的中日《天津条约》。内中规定,将来朝鲜国若有重大变乱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可派兵。关于朝鲜的地位,论证指出,朝鲜尽管被认为是中国的藩属国,但无论内政还是外交均享有独立自主权。这一点,英国外交部提供的1882年6月英朝《修好通商条约》、英国外交部起草的有关朝鲜的解释性备忘录等,均有涉及。中国派兵的缘由,是由于朝鲜东学党起义,是应朝鲜国王之请前往镇压叛乱。日本随后知照中国,不承认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并派遣4 000士兵也前往朝鲜,同时根据中日《天津条约》知照中国。之后,包括英国在内的欧美各国出面调停,希望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兵,但双方在撤兵的地点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6月下旬,英国政府从朝鲜国王处获悉,在外国军队占领其领土的情形下,拒绝与日本公使商谈内政变革事宜,朝鲜政府的这一态度得到中国政府的支持。由此导致日本军队包围朝鲜王宫,国王沦为阶下囚[6](94)。由此可见,中国派兵前往朝鲜,完全不是两位学者声称的,是为与日本开战。如果不是日本挑衅,中国根本没有要与日本打一场战争的计划和决心。在列强撤兵调停中,中国其实已经接受调停建议,只由于一心设想发动战争的日本为争取时间有意拖延,撤兵调停一直悬而未决。日本也正是在撤兵调停进行之中,突然挑起高升号事件。这些内情,作为一直在调停一线的英国政府,当然非常清楚。
皇家法官的推断还依据与事件直接相关的大量事实。7月24日,也就是事件前一天,英国政府曾收到北京消息,中国于22日派兵9 000人前往朝鲜。28日,事件爆发后三天,日本驻英国公使青木周藏才非正式通知英国政府,称日本政府收到情报,一支日军舰队在丰岛因受挑衅,被迫与护卫运输船的中国军舰开战,一艘运送军队的中国运输船被击沉,一艘中国军舰被抓 捕[6](95)。青木提到的这艘被击沉的船只,其实就是高升号,但青木不但不提高升号名字,甚至有意将它只说成是“一艘运送士兵的中国运输船”。对于日本的这种做法,皇家法官们未置一词,但相信观感不会太好。
不仅如此,皇家法官还持有英国外交部提供的高升号所属公司印度支那轮船公司的调查函。函中强调,当高升号被攻击和摧毁时,很有可能是悬挂着英国国旗。这艘轮船由英国公民们驾驶,他们的生命由于日本海军的这一行径而 牺牲[6](95)。
皇家法官最后指出,尽管日本军队和朝鲜皇宫卫队在朝鲜汉城周边地区已经发生冲突,但就当时所知,高升号事件爆发时,无论中国或日本,都还没有宣战。从国际法的立场看,日本攻击并击沉的高升号是一艘悬挂着英国国旗的英国轮船。该船参与运送中国军队,是应朝鲜国王之请,目的是恢复朝鲜秩序,但被日本政府断言是为了将他们的军队从朝鲜驱赶出去[6](95)。也就是说,两位国际法学者反反复复强调的高升号运输中国军队是为了与日本开战,是采信了日本政府的说法,不是事实。
皇家法官的论证也提到,在中日谈判过程中,日本政府曾声称,中国向朝鲜任何进一步的派兵均将视作一种威胁,对此造成的后果将不负责任。但这丝毫不影响皇家法官们的判断。皇家法官的结论是,英国政府有权就高升号被击沉和英国公民生命财产损失向日本政府提出赔 偿[6](95)。皇家法官的这一结论,至少维持到1895年初中日甲午战争快结束时。
针对两位学者发文后的各种反驳之声,没有看到陆奥宗光看好的胡兰德继续在《泰晤士报》上发声。不过,他在事件第二年,1895年发表的一篇关于中日战争中的国际法的文章,颇受日本学者注意,内中重申他原有立场[18](42)。
韦斯特莱克则不同。继第一次发文后,他代表其本人和胡兰德针对一位叫劳伦士博士(Dr. Lawrence)的观点,连续发文反击。他先后于该年8月27日和9月11日以读者身份致信《泰晤士报》,两封信均于去信后第三天刊发。两封去信的基本观点一致,主要论证高升号遭遇浪速舰时是否还保有中立国船只的权利。行文风格也似原来。偶尔涉及的事件事实,主要还是他8月3日发文中应用的,没有看到新的,大量篇幅主要用于理论辨析。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开始引用国际法先例,且有越用越多的趋势,这应该也是发挥他的专业所长。发文的目的仍然是为浪速舰行为辩护。可能是浪速舰这个词过于敏感,文中不再出现“浪速舰”“击沉”“军事利益”这类敏感词,标题也改成了“高升号事件”。
第一封信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高升号作为中立国船只的权利和责任。劳伦士认为,在战争爆发之前,无意参战的中立国的国民有自由在和平时期做任何合法之事。也就是说,高升号在和平时期为中国提供服务,是完全合法的。对此,韦斯特莱克也不否定。但他接着强调,如果之后战争爆发,那么上述中立国国民就要为他所做之事承担后果。他认为,高升号是在和平时期帮助中国运输,但是一旦战争爆发,停止服务是他的职责。高升号没有及时抽身,所以,它不能逃脱承担后果之责。
韦斯特莱克进而借劳伦士承认的一句话,“英国运输船随同中国舰队一起运输士兵去朝鲜,这种存在本身就是加入了交战国系列”作进一步发挥。他还强调,他要直接称呼“高升号是一艘中国运输船”。“不说随同中国舰队”,一定要说它是“中国舰队的一部分”。跟随高升号一起的中国舰队就是为了护卫高升号运输。韦斯特莱克不知道是事实不清,还是有意为之。这种对事件事实的主观臆断,与他最初的发文风格 一致。
第二个问题是,战争究竟何时开始。劳伦士发现,“很清楚,双方之前并没有采取任何敌对行为。”韦斯特莱克则反问:派遣中国远征队本身不是一种敌对行为吗?回答则引用他8月3日信中已经指出的,中国派兵,目的是把日本人驱赶出去。可以说,在宣战问题上韦斯特莱克只是重复旧说。这封信最后以一个类似于国际法先例的假设作结。就是,假设在没有宣战的情况下,一支外国舰队正在前往亚历山大途中,目的是将英军驱逐出埃及。一名英国舰队司令发现那支舰队并袭击了它。理由是,如果该国已经从第三国的国民那里雇佣运输船,那么,它是否应该能赢得更好的机会尝试将英国驱逐出去?这里的事实前提又回到前面,中国雇佣高升号运输士兵前往朝鲜的目的也是为了将日本从朝鲜驱赶走[7]。
第二封信篇幅更长,韦斯特莱克为此还特意在信的开头表示歉意,称实在是因为高升号事件“很重要”。篇幅之所以长,并不是因为阐述了更多新的事实真相,提出了更多新的论点。大量的篇幅在复述和反驳他想回应的劳伦士的观点,同时列举了更多国际法先例以支持他的主张。批驳多涉及对所举国际法先例的理解与分歧,与高升号相关的直接证据并没有提供更多。相反,言论之间无意中表露出来的他对事件的理解,似乎更加离谱。
韦斯特莱克既然不能否定高升号船主有权在和平时期行使出租权,于是他指出,高升号船主的注意力自然主要在商业方面,他也许容易忽略相关军事运输原则。船主的法律顾问或许也是,他们可能只熟悉国际法中的商务层面。这里,韦斯特莱克说高升号船主关注商业利益时语气肯定,此外的描述,则均只作推测。的确,韦斯特莱克没有、也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高升号船主和法律顾问忽略军事运输原则。对此,劳伦士的看法与他有所不同。为此,韦斯特莱克开始了他的反驳。
他认为,如要日本无权对高升号以敌相待,必须具备两个理由中的一个:要么高升号参与的服务不是一个敌对性服务;要么高升号服务时还没有宣战,日本不得不区别对待交战国的财产和中立国的财产。这又是重复旧观点:高升号的地位问题和战争状态是否存在。
他的第一个理由仍然是老话,“高升号参与的服务就是一个挑衅日本的服务”,论证则是通过反驳劳伦士所举国际法先例,没有新的事实支持。
他说的第二个理由宣战问题,韦斯特莱克是从劳伦士指责他将高升号称作“中国轮船”,故意替换名字开始的。他仍然找国际法先例,而不是用事件事实来反驳。从所举先例中,他得出的结论是,“战争不需要宣战”。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同时代表胡兰德之故,在宣战问题上,韦斯特莱克放弃了他原来辩证的说法,完全与胡兰德靠拢了。
韦斯特莱克还换一个角度继续讨论军舰与普通船只相遇的两种情况,一种是与从事贸易的中立国船只偶然相遇,另一种是与一艘军舰或者从事敌对行动的船只相遇。他不谈第一种,专门讨论第二种。他认为,在第二种情况下,军舰司令除了击败之,别无选择。因为此时这位军舰司令不应该分心去考虑,正在执行这一行动的船只它们的船主分别是谁,是否因为它们或者它们中的一些是中立国船主的财产而克制不去击败它。对于同一舰队的组成部分,可能只有相同的处理方法。韦斯特莱克虽然不提高升号和浪速舰名字,但针对的无疑就是浪速舰对待高升号的可选做法。韦斯特莱克是咬定高升号是中国舰队的组成部分,而不再是一艘中立国船只。浪速舰哪里是没有时间去鉴别,根本是鉴别清楚之后有意为之。高升号也不是不得已而顺带被击沉。浪速舰一开始对准的目标就是高升号,而不只是船上的清军,所以它才会瞬间沉没。
最后,韦斯特莱克做了“简要”的总结。总结的核心问题是中立国船只的权限。没有直指高升号,但无疑在说,高升号之所以被击沉,是因为它在从事敌对行为,从而丧失了中立地位。这里又回到了最初的论题[4]。
对于这场颇为激烈的反驳辩论,没有看到日本官方或后来的学者有关注。高升号事件辗转迁延长达近10年才了结,这已经不再是国际法范畴的话题。
两位英国学者在《泰晤士报》发文前后,日本以驻英公使青木周藏为代表,开始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对英外交交涉,没有看到两位学者有任何参与。从后来日本政府对两位学者的褒奖令中看,两人在高升号事件中的贡献,也仅限于事件之初在《泰晤士报》上发文,试图影响舆论一事[1]。正如上述青木致陆奥电报所言,他们的发文辩护属于日本政府的舆论宣传环节。无关外交交涉。
其实,两位学者服务日本的舆论宣传,不自高升号事件始。自明治18年(1885)起,他们就一定程度为日本“致力于外交以外的舆论宣传”。他们不顾当时欧洲学者的强烈反对,每次在万国国际法学会上都提出对日本有益的主张,说服持反对意见的各国国际法学者,倡导应当在日本废除领事裁判权,对于日本最终废除领事裁判权“功绩不少”。[1]
两位学者在《泰晤士报》发文未能如愿见效之后,有迹象表明,他们以另一种方式继续涉及高升号事件的舆论宣传,就是大力扶持后进、日本海军教授、甲午战争时期日本旗舰司令官伊东祐亨的法律顾问、日本高升号事件研究和宣传的代表人物高桥作卫[15](142)[18](14)。高桥也成为两位学者论说的继承发扬者。
高升号事件爆发后,肇事方日本海军省深感有必要为日本舰队旗舰乘组人员配备法律顾问,刚从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政治学科毕业、专攻国际公法研究的高桥作卫,成为唯一一位成功应募者[15](6−7)。战争期间,他在旗舰上任伊东司令的法律问题,后调任旅顺口根据地任司令长官的翻译。高桥致力于高升号事件相关工作长达近10年,几乎与该事件相始终。在旅顺口根据地时,他应常备舰队司令官、海军少将坪井航三的咨询,起草该事件报告。在海军省战史编纂局经三年多时间的调查,起草该事件报告。战争结束后,1897年,他获官费资助,以海军教授的身份前往英国、德国、法国留学,学习国际法。在英国期间,他受海军省嘱托,调查海军将校须知的国际法先例[19−21]。就在留英期间,高桥与两位英国学者结下特殊关系。用高桥自己的话说,韦斯特 莱克和他是师徒关系,他又获胡兰德的知遇之恩[15](7−8)。期间,高桥不仅在英国刊物上发表有关高升号事件的文章,更在两位教授鼎力相助之下,于1899年在英国牛津大学出版了英文著作《中日甲午战争中国际法先例论》()。两位学者对高桥的身份、背景和使命从一开始就非常了解,对高桥以“教授”相称[15](142)[18](v, xvi)。高桥的著述也可见两位学者的深刻烙印。
《中日甲午战争中国际法先例论》扉页上即写“胡兰德作序、韦斯特莱克介绍”,以示醒目。胡兰德在序言中称,高桥是日本海军方面在战争中“急切地希望能够遵守忠诚和人道的最高标准”的掌门人;称高桥的著作叙述清晰,论点可信,资料丰富又有价值[18](v−vi)。韦斯特莱克的导言对日本“从东方阶级过渡到欧洲阶级”,“很快从领事管辖制度中解放出来”相当赞赏;进而声称,日本在最近与中国的战争中也“表现出了遵守西方战争和中立规则的能力”。两位学者不仅给予高桥著书以国际法的理论指导,同时提供大量案例史料。韦斯特莱克更从初稿到修订稿,层层把关[18](xv−xxviii)。该书从框架结构,到论述视角、基本观点,直接继承两位学者。高桥在自撰长篇导论中强调“日本在战争中的守法精神”,污蔑中国“野蛮”。高升号船只名字只出现在一个题为“战时探访、搜查和扣留”的表格中,与80多条船只的名字相并列[18](1−23)。发生在开战之前、标志中日甲午战争爆发的重大事件,就这样被淹没在一堆船只名字中,连“击沉”一词都没有出现。引人注目的是,该事件被置于全书第一部分第一章。书后还附录有日本官方的相关资料。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学界研究高升号事件,经常引用高桥的这本英文著作。
当时,高升号事件正处于胶着时期,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甲午战争中战胜中国、出于防俄需要逐渐被英国视为东亚小兄弟的日本,英国已基本决定免向其追责。高桥著作是将高升号事件作为日本海军“守法”的一个案例来宣传的。具体而言,浪速舰击沉高升号符合捕获法。这正是两位英国学者当年的宣传精神。尽管高桥在导言中明确指出,日本建立捕获法庭和颁布捕获法,均在高升号事件之后。
该书分四部分论述高升号事件:事件前状况,高升号被击沉详情,介绍“韦斯特莱克和胡兰德的观点”,讨论关于事件的几个问题。书中各种描述背离真相之处数不胜数,又尽显对两位英国学者观点的继承和发扬。关于中国派兵朝鲜,书中不提是应朝鲜国王之请,依据中日《天津条约》,而称高升号运输中国士兵的目的是为征服在朝鲜的日本军队,与两位英国学者的说辞就完全一致。高桥提供的事件素材比两位学者要多。引人注目的是附上了两位重要当事人浪速舰长和高升号船长的证词。然而,细察这两份证词与高升号船长在英国海事法庭所作证词,发现关键环节做了很多掩饰,乃至编造。
浪速舰长的“官方”报告只是一份“摘要”。内称,浪速舰长派去的官员是“捕获”官员。如上所述,日本的捕获法庭和捕获法颁布均在高升号事件之后。日本海军开始在军舰上设法律顾问监督捕获法实施,是从高桥开始的[18](14)。书中描述浪速舰第一次派小船登上高升号检查船只文件后,只字不提船长特意展示船只的船籍是英国船,强调悬挂英国国旗,只说检查发现运载着禁运人员。更为离谱的是,内称浪速舰长第二次派小船登船时,曾建议把船上欧洲人员带到浪速舰上。浪速舰炮击高升号后派小艇射击落水者,这个连胡兰德提及都有意回避的问题,在这里变成浪速舰长“派两只快艇前去拯救船长、高级船员及其他人员”[18](30−31)。书中船长的证词录自日本横滨发行的英文报纸《日本邮报周刊》()。但这份证词是船长在日本海军基地佐世保被扣押时日本方面采录的。内中有称,他和大副田泼林(L. Tamplin)“上周日中午来到这里(指佐世保)”,同时,日本法制局局长末松谦澄特意从东京赶来采访他们。文末标注“长崎快讯()”。也就是说,它是从日文翻译而来。这份来自日文翻译的证词关键内容同样做了很多添减、改编。内称,浪速舰第二次派来的小船返程之后,浪速舰发送信号让船上欧洲人立即离船。谈浪速舰最终开炮击沉高升号一节,三言两语,都不明说是浪速开炮击沉了高升。船长水中被救一节,英文原证词指出,日本小船救欧洲人和外国人,不救中国人。船长被救上浪速舰之后,请求舰上的日本军官再派小船营救还在水中或附近岛上的船员,日军未予理睬,翻译版均删去。翻译版又在高升号彻底被击沉之后,添加描述高升号开始抛锚,经开火,到船长等被带上浪速舰的各时间点,前后数小时,以示日舰的操作有章法。翻译版把船长等人在佐世保的日子描绘成一次简单而友好的经历,称“得到了一切可以让他们舒服的照顾和关注”。英文原证词则强调,这是“不幸的拘留”。更引人注目的还是证词最后。翻译版居然称,船长目睹浪速舰早上在港口区已经被中国军舰发射的炮弹损毁,且“可以肯定地说”,船长没有看到日本向水中的中国人开火。中国人射杀了许多自己的人。射杀落水者,正是胡兰德发文中试图回避的一个棘手的国际法问题,至此却出现大反转。英文原版不仅完全没有这一内容,相反,强调的是,船长本人跳下船后,他清楚地听到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重机枪的射击声,浪速舰上机枪持续不断地向高升号射击,直到船开始下沉才停止[18](31−34)[6](259−260)。上述诸多细节篡改,均是为下文的国际法分析作铺垫。
第三节对两位英国学者观点设专节介绍,非常引人注目。文中全文收录两位学者在《泰晤士报》上的发文,可见两人在高桥心目中的地位。两位英国学者的观点,在最后一部分探讨中被继续引用。高桥最后讨论的各大问题最直接相关的是前两大问题,也是两位学者发文中所讨论的,书中大段引述两位学者《泰晤士报》发文中的论述。关于战争何时开始,高桥通过补充所谓事实,证明两位学者的观点准确。关于浪速舰长所为是否正当,称两位学者的信已经讲得“清清楚楚”,没有更多讨论的余地。尽管如此,他还是再次强调,依据日本和胡兰德撰写的捕获法,可以认定高升号是一艘为敌人服务的运输船。如上所说,日本的捕获法在事件之后才制定颁布,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它再怎么量身定做,也不可能做出出格规定。相关规定称,如果敌人船只不适合被送到审判港口,舰长在可能的情况下把该船乘务人员、船只文件和货物带上他的船只之后,可以击沉该船。为此,高桥的处理方式是改编事实细节:称船长愿意听从浪速舰命令跟去日本;又称,浪速舰舰长曾试图带走船只文件和船上乘务人员,努力不成,不得已才击沉高升号。高桥的结论是,浪速舰长采取的每一步措施均与日本的捕获法和国际法高度一致[18](42−47)。有西方学者称,浪速舰长东乡平八郎仔细审查了相关国际法条规之后,发现法律在他这边,于是下令击沉高升号[22](133)。初读非常吃惊。看到高桥的论说,明白渊源由自,也不足为奇了。
1899年出版的这本英文著作尽管自信满满地公然宣称,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始终遵循国际法”[18](vii),但在高升号事件的论述上还是表现得有所顾忌。对两位学者在《泰晤士报》上发文影响的评价,就比较符合事实。内称,在英国国民群情愤激之际,两位“卓越博学的”英国国际法学者“灵敏而冷静的观察,很快道出了事件的实质”。不过,文中继而称,尽管如此,对此案的判决还是按照两位学者反对者们的意见[18](37−38)。这是符合事实的。书中又引胡兰德于189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的观点,指出内中重申胡兰德的原有立场,他认为,这次重申发声后,“主流观点总体上服膺两位卓越的教授了”,对此,没有添加任何注释说明。这一事迹在他后来的高升号事件著述中删去了。高桥这样低调的评价,与当时高升号事件终究前途未卜,具体负责外交事务的日本外务省,对于海军省的各种建议也不总是积极配合应该有很大关系。高桥本人其时正代表海军省肩负“宣传”重任。
高桥与两位英国学者的关系不止于此。1902年,高升号事件了结之际,日本政府为两位英国学者授勋。叙勋的事迹首先是高升号事件,另有两事:一是两人自1885年以来在日本修改不平等条约、争取废除领事裁判权中的“舆论宣传”贡献;二是他们为赴英日本留学生和公私视察员提供各种帮助。三事并重,高升号事件置于篇首。在高升号事件中的贡献,只涉及“事变之初”,英国国民群情激昂之际,两位“发表公平且有力的论说”一事[1]。
需要指出的是,日本政府的这一授勋并非自上而下的行为,而是自下而上推动的结果。最积极者,正是高桥作卫。高桥在他的代表作《英船高陞号之撃沈》一书最后,附录有为两位学者请赏的申请书。落款是他和另外三人:加藤高明、金子坚太郎和水野炼太郎。四人中,高桥和金子的名字均出现在申请书中。第二部分谈两位学者为日本修改条约、废除领事裁判权制度所做贡献,提到他们曾推荐金子为万国国际法学会准会员,在会上宣讲日本文化。第三部分谈两位殷切教导诸多日本赴英留学生,例举在留学生高桥作卫留学英国期间,两位为他公开出版著作、向世界介绍日本在甲午战争中的功绩,“给予非常大的帮助”。第三部分谈到两位对诸多前往英国的日本公、私视察员提供便利和帮助时,还列举了寺尾亨、大久保利武、水野炼太郎、德富猪一郎、深井英五5人[15](140−143)。联名上书的另外两人,加藤高明曾于1895年甲午战争后出使英国,参与请赏时,身份是前驻英公使。水野炼太郎与高桥年龄相仿,是内务省官员。两位英国学者发文当时曾第一时间给予关注的日本驻英公使青木周藏的名字,不在其列。可以说,申请一事,与高升号事件最直接相关者,主要是高桥。其时高桥的身份是日本海军省特约顾问。1914年后,他出任第二次大隈内阁法制局长。在法制局局长任上,他本人也经当时的内阁总理大臣上奏,获得授勋[23]。
高桥等人的申请书通过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和内阁总理桂太郎逐级上呈。官方上呈的申请书基本内容和框架与高桥等人起草的一致,但有较大删改。被删减者,主要是一些背景等细节描述,尤其那些对日本不利的话语。原申请书所列举人名一并删除,最后一段论两位学者的这些功绩在国内、国际的影响,也被删去。另外,将原申请书中对两位英国学者歌颂式的评语做了修改。如高升号事件原先的评语着墨不少:“一时间压伏反对舆论,力挽狂澜,英国国民不再对日本怀有敌意,实在功勋伟大。当时两位博士的卓绝识见和他们为日本尽力之功绩,或亦为本邦所熟知。”后改为一句话:“结果,使该国舆论不再对帝国怀有敌意”。[15](140−143)只是,即使这样已经淡化的评价,如果甲午战争的实际指导者、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世,估计也难认可。《蹇蹇录》中专门提到两位英国学者的发文,还有选择地大段摘录胡兰德的观点,但对于两位影响的评价,则是说,结果受到“大肆人身攻击”。引用胡兰德的观点后,只说他的论点“公正明确”,“洞若观火”[16](74−75)。
高桥等人提出授勋申请是在1902年6月。10月,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上奏内阁总理大臣桂太郎,11月,内阁总理大臣上奏赏勋局总裁。当时正值高升号事件基本以日本不负责赔偿而完结时。此时请赏,可以算是一种“欢喜”共享吧。高升号事件之所以最后倾向日本,另有复杂内情,与两位英国学者那遥远的舆论宣传实在不相干。申请书中对两位学者在高升号事件中的影响评价,从四位申请者的身份来看,更可能出自高升号事件研究专家高桥作卫之手。
1903年,高桥研究高升号事件的集大成之作《英船高陞号之撃沈》出版。该书可以说是1899年英文版高升号事件的扩充本,从基本框架到主要内容,两者大致相似。最后增加了一个值得注意的新论题,高升号打捞问题,这为日本的后续工作添加了伏笔。1925年,时隔20多年,预谋已久的日本将打捞高升号工作正式提上日程[24],还因此与中国发生新一轮的交涉[25]。这都已是两位英国学者身后之事了。
也就在这本集大成之作中,两位学者在高升号事件中的重要地位开始完全确立。高桥对两位学者一如既往地推崇。他在序言中说,特意将该书置于“国际法外交论纂”丛书之首卷,目的是为了庆贺两位英国学者获授勋,“表达日本帝国”对他们的“谢恩”[15](7−8)。扉页上写,献给自愿为日本在高升号事件中的行为说“公道话”、值得全日本深深感谢的韦斯特莱克教授和胡兰德教授。内封所附三张图片,分别是韦斯特莱克和胡兰德的大幅半身坐像,及韦斯特莱克手稿影件。文中更设专节介绍两位学者的论说,放在“英国的态度”章节之下,与“英国政府的意见”“英国舰队的要求”相并列。开篇就称,两位学者的文章一出,沸腾的英国舆论“遂服膺两位博士之卓见,人心完全镇静”,对此,也未标注任何史料依据。随后录入两位在《泰晤士报》上发文的日文译文全文,接着称,两位发文之后,相关学者在《泰晤士报》和相关报纸上发表了不少批评文章,但对此,他仅以“略之”两字带过,匆匆结束。文中不再提他英文著作中非常推崇的胡兰德于1895年发表的那篇文章[15](68, 78)。这样,高桥对两位英国学者的发文的评价,与授勋申请书中的完全一致了。
高桥甲午战争期间服务军方的经历倍受学界关注③,乃至有西方学者还称他曾协助起草递交给李鸿章的《马关条约》草案[26](254)。不过这一经历在高桥自述中尚未得到印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高桥在甲午战争时的一个重要使命,无疑就是步两位英国国际法学者之后尘,继续从国际法角度为浪速舰行为宣传辩护。高桥作卫无论地位还是影响当然无法与两位英国国际法学者相提并论,他著书立说发扬光大两位学者的论说,但没有看到在舆论上尤其外交方面的影响。明显的影响,是对后来的学术界。
《英船高陞号之撃沈》是迄今为止学界唯一一部关于高升号事件的专著。内中,高桥以身份之便,得以利用一般学者无法接触的大量海军省密档,加上他有广泛的国际交流机会,书中史料颇为丰富,成为学者研究甲午战争史,探讨高升号事件必备的参考书。④两位英国学者在高升号事件研究史上的特殊地位,由此树立,延续至今。
时至今日,在甲午战争史研究,尤其高升号事件研究中,一般都会提到这两位国际法学者。介绍时,不仅浓墨重彩,评价还相当高。日本学界自不待言。西方学界亦是。如称:“英国两位出色的国际法权威人士胡兰德和韦斯特莱克公然宣称日本军舰的行为正当,英国激动的舆论很快平息。”[27](568)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学界。甲午战争史研究大家戚其章先生警觉到高桥著作的背景,在开战等关键问题上多有论辩,但对两位英国学者的影响评价,还是采用了高桥之 说[5](122)。基于戚先生在甲午战争史研究中的广泛影响,这一评价似已深入人心,进而成为高升号事件中日本利用国际法维护自身利益的代表性案例。其实不然。对两位英国学者的影响评价也不是没有反思之声,这种声音还是来自日本学界。有日本学者指出,英国国内激烈燃烧的反日舆论,并没有因英国国际法“两泰斗”的观点而简单地就沉静下去。英国舆论完全沉寂,尚经历一段时间[28](3, 13−14)。可惜,这样的质疑声,还不为我们关注。
高桥与韦斯特莱克和胡兰德一起,被西方学界视为高升号事件中在国际法领域代表政府立场的学者[11](679)。的确,查阅日本人物事典,高桥的身份就是国际法学者和政治家。他于1914—1916年出任大隈内阁的法制局局长,后被任命为贵族院饬选议员。在高桥出任法制局局长前一年,1913年,韦斯特莱克去世。高桥则于1920年病逝。6年后,胡兰德去世。有中国发行的英文报纸登载了韦斯特莱克去世的简讯,内中均提到他曾获日本天皇授勋[29−30],应该指的就是1902年的授勋。没有提到高升号事件。尚未看到中方有关胡兰德的信息。发布的韦斯特莱克的两则英文讣告均转自英国路透社。此时离高升号事件了结已10年,晚清也已经覆亡。
国际法发源西方,传入东亚各国是很晚近的事情。正式传入中国大致在19世纪60年代,标志是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的国际法权威惠顿(H. Wheaton)的著作《国际公法》。该书很快被转译到日本,成为输入日本的第一部国际法。到高升号事件爆发时,无论日本还是中国,国际法人才储备其实是不足的。高升号事件涉及中立国英国船只。面对当时世界最强大帝国英帝国上下愤慨的舆论压力,日本想尽各种办法解套,其中之一就是试图利用国际法进行舆论宣传,为浪速舰行为辩护,但这只能到国际法的发源地西方寻找合适人选。与日本渊源深厚的英国国际法学者韦斯特莱克和胡兰德,由此为日方代言,在英国最有影响的报纸《泰晤士报》上为其发声。
两位英国国际法学者的发文,是日本政府舆论宣传的一部分。由于两位学者对事件信息了解非常有限,又受到日本政府立场的影响,他们的讨论看似运用各种国际法理论和先例,实际主观臆断色彩浓厚,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严肃的国际法讨论。相比之下,同一时期英国皇家法官因有机会从英国外交部获得完整的事件事实,论证风格与两位学者截然不同,所获结论也完全相反,则更符合实际。
两位国际法学者的发声,无论对于英国主流舆论,还是英国政府的索赔政策,均未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1902年高升号事件了结之际,日本政府为两人授勋,这是官方学者、日本高升号事件研究代表人物高桥作卫等自下而上积极推动的结果,有共享“成功”喜悦之意。叙勋中,两人的功绩也不仅仅限于他们在高升号事件中的贡献。
高桥作卫奉日本政府之命,利用留学英国机会,与两位学者结下深厚关系,积极继承和发扬两位学者的论说。他在高升号事件研究代表作中给予两位学者超乎寻常的特别重视,既有回报知遇之恩之意,更是他的立场体现。即便如此,他对两位发文的影响评价,也有一个变化发展过程。大致来说,以高桥为代表的日本学界完全确立两位英国学者在高升号事件中的地位,是在1902年年底之后,高升号事件了结之际。
鉴于高桥在高升号事件研究史上的特殊地位,他对两位英国学者的肯定评价,不断为各国学者转引,影响至今。我国学界通过甲午战争史研究大家戚其章先生等的引用介绍,广为人知,几乎已成共识。值得重视。
① 代表性的观点是,“起到了舆论导向的作用”,甚至认为“西方的舆论一变而完全倒向了日本方面,开始为日本的侵略行径辩护”。参见戚其章《走进甲午》,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6年,第122页。
② 目前,关于两位英国学者在高升号事件中为日本浪速舰行为辩护的专题论著,还没有看到。不过一般高升号事件研究中,根据论题需要不同程度都会择要介绍。共同的特点是,对他们的影响评价均颇高。还有,中外学界引用两位学者的文章,发文时间和文章标题都不同程度存在误解。其实,两篇文章均发表在《泰晤士报》“致《泰晤士报》编辑”(To the Editor of)栏,标题均作“高升号之沉没”(“The Sinking of the”)。目前的研究,有将胡兰德的发文时间误作8月6日的,更有误将栏目名称“To the Editor of”当作胡兰德或者两人的文章标题的。这可能与《泰晤士报》原文不易找得,只能辗转参考日本学者高桥作卫(Sakuyé Takahashi)的相关著作有关。高桥在他的两本高升号事件著作中,先后收录两位学者文章的英文和日译文全文。由于收录时刊发时间和标题没有录全,后来者误将原文落款的去信时间当作了发文时间,将栏目名字误作了文章标题。另外,相关中文译文也有斟酌余地。详参Sakuyé Takahashi,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899, pp. 37-42;高橋作衛《英船高陞号之撃沈》,東京 : 清水書店1903年,第68-79页;戚其章《走进甲午》,第121-122、147-148页;Howland, Douglas, “The Sinking of the S. S.: International Law, Diplomacy, and the Sino-Japanese War”,, Vol. 42, No. 4 (Jul., 2008), pp. 684-685.
③ 如J. W. Garner :Personal and Bibliographical”,, Vol. 2, No. 4 (Nov., 1908),第 621页;E. Ullmann, “Reviewed Work:by Sakuyé Takahashi, T. E. Holland, Prof. Westlake”,, Dritte Folge, Vol. 6 (42), No. 1 (1900), p. 154.
④ 戚其章先生就曾大量利用高桥著作中的相关史料。详参Sakuyé Takahashi,, pp. 45-46;高橋作衛《英船高陞号之撃沈》,第66-68、81-84页;戚其章《国际法视角下的甲午战争》,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92、301、311、315-316、323页;《走进甲午》第122、145、149-150页。当然,戚先生引用时,对于史料背后的观点还是很审慎的。
[1] 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 日本国立公文書館. 大不列顛国皇帝陛下宮中法律顧問ケムブリッヂ大学教授法学博士ジェー、ウエストレーキ以下二名叙勲ノ件[Z]. Ref. A10112552000. Japan Center for Asian Historical Records. National Archives of Japan. Document on application for honor to the legal adviser to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Great Britain , Professor of Cambridge University, Doctor of law J. Westlake and the other[Z]. Ref. A10112552000.
[2] 外务省. 日本外交文書: 第27卷第2册[M]. 東京: 日本国際連合協会, 1953: 358.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Japanese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Vol. 27, No.2[M]. Tōkyō: U. N. Association of Japan, 1953: 358.
[3] WESTLAKE J. The sinking of the Kowshing[N]. The Times, 1894-8-3(10).
[4] WESTLAKE J. The case of the Kowshing[N]. The Times, 1894-9-13(9).
[5] 戚其章. 走进甲午[M]. 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6: 121−122, 145, 147−150. QI Qizhang. Learning the Sino-Japanese war[M]. Tianjin: Tianjin Ancient Books Publishing House, 2006: 121−122, 145, 147−150.
[6] NISH I.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 Vol.4[M]. Frederick, Md.: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 1989: 94−95, 98, 114, 259−260.
[7] WESTLAKE J. The case of the Kowshing[N]. The Times, 1894-8-29(9).
[8]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Resolutions of 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dealing with the law of nations[M].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16: 163.
[9] SCOTT J. The Hague Conventions and declarations of 1899 and 1907[M]. N. 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18: 96−99.
[10] HOLLAND T. The sinking of the Kowshing[N]. The Times, 1894-8-7(3).
[11] HOWLAND D. The sinking of the S. S. Kowshing: international law, diplomacy, and the Sino-Japanese war[J]. Modern Asian Studies, 2008(4): 684−685.
[12] 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 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高陞号の始末及論評汽船益生号の件(1)[Z]. Ref. C08040534600. Japan Center for Asian Historical Records.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Ministry of Defense. Document on full story and comment about Kowshing; steamship Yisheng (1)[Z]. Ref. C08040534600.
[13] 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 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高陞号の撃沈[Z]. Ref. C08040545700. Japan Center for Asian Historical Records.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Ministry of Defense. Sinking of steamship Kowshing[Z]. Ref. C08040545700.
[14] 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 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征清海戦史稿本巻5(2)[Z]. Ref. C08040512100. Japan Center for Asian Historical Records.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Ministry of Defense. Manuscript for history of expedition to Qing naval battle Vol. 5 (2)[Z]. Ref. C08040512100.
[15] 高橋作衛. 英船高升号之撃沈[M]. 東京: 清水書店, 1903: 6−8, 68, 78, 140−143. TAKAHASHI Sakuyé. The Sinking of the British steamship Kowshing[M]. Tōkyō: Shimizu Shoten, 1903: 6−8, 68, 78, 140−143.
[16] 陸奥宗光. 蹇蹇录[M]. 伊舍石,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63: 74−75. MUTSUMUNE Mitsu. A Secret diplomatic record of the Sino-Japanese war[M]. Trans. YI Sheshi.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1963: 74−75.
[17] 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 · 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館. 朝鮮国豊嶋近海ニ於テ帝国軍艦浪速ノ為英国汽船高陞号撃沈ノ件附末松法制局長官佐世保ヘ出張取調ノ件/分割2[Z]. Ref. B07090653400. Japan Center for Asian Historical Records. Diplomatic Archives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Document on British steamship Kowshing was attacked and sunk by imperial Japan warship Naniwa on sea near Hōtō in Korea: appendix; official trip of director general of Legislation Bureau Suematsu to Sasebo to investigate the incident/Part 2[Z]. Ref. B07090653400.
[18] TAKAHASHI Sakuyé. Cases on international law during the Chino-Japanese war[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899: v-ix, xv-xxviii, 1−23, 30−34, 37−47.
[19] 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 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館. 高橋作衛英独仏ノ三ヶ国ヘ官費留学之件[Z]. Ref. B16080819300. Japan Center for Asian Historical Records. Document on Diplomatic Archives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Takahashi Sakue to abroad in U.K., Germany and France at government expense[Z]. Ref. B16080819300.
[20] 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 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英国へ留学派遣中の非職海軍教授に海軍将校の心得となるべき国際法に関する調査嘱托報酬の件[Z]. Ref. C10126668700. Japan Center for Asian Historical Records.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Ministry of Defense. Document on the remunerating the navy professor dispatched to study in U.K. for investiga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law which should be known by naval officers[Z]. Ref. C10126668700.
[21] 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 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国際公法先例取調に要する嘱託報酬金に関する件[Z]. Ref. C10126668900. Japan Center for Asian Historical Records.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Ministry of Defense. Document on the remuneration for investigation on cases on international law[Z]. Ref. C10126668900.
[22] PAINE S. The Sino-Japanese war of 1894—1895: perceptions, power, and primacy[M]. Cambride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33.
[23] 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 日本国立公文書館. 法制局長官法学博士高橋作衛外三名叙勲銓議申牒[Z]. Ref. A10112780600. Japan Center for Asian Historical Records. National Archives of Japan. Document on application for honor to director general of Legislation Bureau, Doctor of law Sakuyé Takahashi and two others[Z]. Ref. A10112780600.
[24] 打撈高陞號之工作[N]. 新闻报, 1925-8-29(7). Salvage of the Kowshing[N]. The News, 1925-8-29(7).
[25] 日人打撈我國沈銀[N]. 新闻报, 1933-9-11(8). Japanese salvage of China's sunken silver[N]. The News, 1933-9-11(8).
[26] SEWELL B. Reconsidering the modern in Japanese history: Modernity in the service of the prewar Japanese Empire[J]. Japan Review, 2004(16): 254.
[27] MOORE J. An appeal to reason[J]. Foreign Affairs, 1933(11): 568.
[28] 松村正義. 日清戦争における高陞号事件と末松謙澄[J]. メディア史研究, 2007(22): 3, 13−14. MATSUMURA Masayoshi. The Kowshing incident and Kenchō Suyematsu during the Sino-Japanese war[J]. Media History Studies, 2007(22): 3, 13−14.
[29] MR. John Westlake[N]. The China Press, 1913-4-17(2).
[30] MR. John Westlake[N].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 (1864—1951), 1913-4-17(7).
Propaganda of two British scholars of international law after the outbreak of the Kowshing Incident
DAI Dongyang
(Institute of Modern Histor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101, China)
After the outbreak of the Kowshing Incident, two British scholars of international law, J. Westlake and T. Holland, wrote to theto defend the action of the troublemaker, Japan's warship Naniwa. For a long time, this has been regarded as a successful case for Japan to resort to international law to safeguard its own interest in dealing with the Kowshing Incident. The contributions of the two scholars are an integral part of Japanese propaganda, and are not really serious discussions of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same time, based on the complete facts of the incident, the conclusions reached by the law officers of the crown are more realistic. The contributions of the two scholars had no impact on the mainstream public opinion in the UK at that time, not to mention the claim policy of the British government. The two scholars later supported the Japanese Navy professor and the offici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research on the Kowshing Incident, S. Takahashi, who further developed their theory. In return, Takahashi actively promoted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to grant honor to the two scholars and deliberately set a special status for the two scholars in the incident so that the influence has lasted until now, which is worthy of attention.
Westlake; T. Holland; international law; Japanese propaganda; theIncident
2020−04−27;
2020−06−29
戴东阳,浙江舟山人,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近代中日关系史,联系邮箱:dongyangdai@126.com
10.11817/j.issn. 1672-3104. 2020.04.019
K263
A
1672-3104(2020)04−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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