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敏,李宁宁,李柯翱,季志红,金世元,王永炎,翟华强,4
1.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调剂标准化研究中心,北京 102488;2.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3.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北京 100700;4.新疆医科大学维吾尔医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维吾尔医药是维吾尔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与生产实践及同疾病做斗争的过程中积累总结的智慧结晶[1]。维吾尔医药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受到中医药文化的深远影响,如《杂病医疗百方》有不少与中医基本一致的药方[2],《医典》中收载了从中原引进的17味草药[3]。近年来,维吾尔医药在风湿性关节炎、白癜风、呼吸道感染等疾病的治疗上展现出鲜明特色[4-7],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药性是指导临床用药的关键因素[8],而目前有关维吾尔药药性的研究较为缺乏与局限[9]。因此,在维吾尔医药研究中,引入中药药性的既有成果,对指导维吾尔医临床用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本文旨在以中药药性理论为指导,分析维吾尔医用药特点及其形成原因。现报道如下。
选择《中华本草·维吾尔药卷》[1]收载的425 味维吾尔药、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0]收载的618 味药材及饮片及二者同时收载的130 味药物。
采用Epidata3.02 软件录入数据,分别建立“常用维吾尔药药性数据库”“中药药性数据库”“中医、维吾尔医共用药物数据库”。录入内容包括每味药的药性、基源、用法用量及功效主治。采用SPSS18.0 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2.1.1 寒热药性分布
中药的药气,即寒、热、温、凉,其实质是寒热二性[11],寒与凉、温与热是药性强弱程度不同的表达,即“凉次于寒,温次于热”。故在统计分析中将具有大寒、寒、微寒、凉药性的中药归为寒性药物,将具有大热、热、温、微温药性的中药归为热性药物。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收录的618 味中药里,除虫白蜡外其余药物均标明药性,寒性药物267 味(43.3%),热性药物218 味(35.3%)。
维吾尔药药性共9 类。单一的药物属性包括干性、湿性、寒性、热性和平性;混合药物属性包括干寒性、干热性、湿寒性及湿热性[12]。维吾尔药的混合药性是寒热药性与干湿药性的组合。故将寒性、干寒性、湿寒性的维吾尔药归为寒性药物,将热性、干热性、湿热性的维吾尔药归为热性药物。“常用维吾尔药药性数据库”中,热性药物275 味(64.7%),寒性药物129 味(30.3%)。
中药的寒热药性分布较均,维吾尔医的寒热药性分布偏向热性。结果见表1。
表1 中药、维吾尔药寒热药性分布[例(%)]
2.1.2 “中医、维吾尔医共用药”的寒热药性分析
“中医、维吾尔医共用药物数据库”中,中医、维吾尔医对寒热药性认识一致的共用药有63 味,见表2。中医、维吾尔医对寒热药性认识不一致的共用药有67 味,其中6 味共用药药名虽同,但中医、维吾尔医的用药部位不同,差别最明显的是白头翁和马兜铃,见表3。
表2 63 味寒热药性认识一致的“中医、维吾尔医共用药”
表3 6 味用药部位及寒热药性认识不一致的“中医、维吾尔医共用药”
2.2.1 毒性分级
中医将药物的毒性分为无毒、小毒、有毒、大毒。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所载的618味中药材和饮片中,无毒药物535 味(86.6%),小毒药物31 味(5.0%),有毒药物42 味(6.8%),大毒药物10 味(1.6%)。维吾尔医将药物的毒性分为无毒、有毒、大毒和剧毒[12]。维吾尔药中无毒药物388 味(91.3%);有毒药物34 味(8.0%);大毒药物1 味,为相思子;剧毒药物2 味,为砒石、藜芦。
2.2.2 “中医、维吾尔医共用药”毒性分析
中医、维吾尔医对130 味共用药毒性描述一致的有114 味。中医认为有毒、维吾尔医认为无毒的共用药有10 味(千金子、马钱子、天仙子、苍耳子、牵牛子、急性子、蓖麻子、罂粟壳、全蝎、水蛭),中医认为无毒、维吾尔医认为有毒的共用药3 味(自然铜、绿矾、牛黄);中医、维吾尔医毒性强弱认识不同的有3 味,中医认为巴豆、斑蝥有大毒而维吾尔医认为有毒,中医认为苦杏仁有小毒而维吾尔医认为有毒。其中,有6 味药物中医、维吾尔医基源不一致,分别为马钱子、天仙子、苍耳子、水蛭、巴豆、苦杏仁。
药物的毒性与其剂量、用法直接相关。在保证药物基源一致的前提下,对于毒性认识不一致的共用药,中医、维吾尔医对其用法、剂量有明显差别。除牛黄外,其余药物的维吾尔医使用剂量均小于中医用量。维吾尔医内服使用全蝎灰,外用使用全蝎,不同于中医内服使用全蝎的用药方法。10 味中医、维吾尔医基源一致而毒性认识不一致的共用药的用法用量见表4。
表4 10 味基源一致但中医、维吾尔医对毒性认识不一致的共用药用法用量及毒理作用
维吾尔医的药性理论未有对药物作用趋势、作用部位的认识,所以不包括类似中医药的升降浮沉、归经理论,但存在“代用药”和“矫正药”,如孜然在《中华本草·维吾尔药卷》记载有“若本品缺货,可代用藏茴香、卷心菜籽;本品对肺脏有害,矫正药为西黄耆胶”[1]。维吾尔药中有代用药的药物有359 味(84.5%),有矫正药的药物343 味(80.7%)。
代用药是指某药材紧缺时,以其他性味、功能和主治相似的药物来代替使用,加以保证或基本保证治疗顺利进行的用药方法[12],这与中医临床常依据实际情况替换功效主治相近的不同中药相似。以丁香为例,维吾尔医认为其代用药为高良姜,二者药性皆为干热,均具有温胃消食、祛寒燥湿功效;中医则认为丁香、高良姜均为温里药,可温中散寒,治疗胃寒呃逆、纳差等,现代药理研究亦表明二者均可调节肠胃运动、促进消化[21-22],说明高良姜作为丁香代用药有一定合理性。矫正药是指某药对某器官的疾病具有显著疗效,但会对其他器官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有害时,为消除或矫正这种不良反应而同用的药物[12],这与中医方剂配伍中为消除不良反应使用反佐药[23]有异曲同工之妙。例如性热、具有行气消食功效的肉豆蔻,维吾尔医认为其对热性气质者有害,故此类患者使用时应配以矫正药,即性寒、可清热开胃的芫荽,以减轻或消除其不良作用。中医则认为大肠素有火热者不宜服用肉豆蔻[24],如若使用则需配伍与其药性相反的清热药,以避免肉豆蔻的热性使患者体内热邪更盛。
“西方者,金玉之域,沙石之处,天地之所收引也。其民陵居而多风,水土刚强,其民不衣而褐荐,其民华食而脂肥,故邪不能伤其形体,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故毒药者,亦从西方来”是《素问·异法方宜论篇》对西域医学特性的记载与阐释。维吾尔医药作为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鲜明地域特色。本文通过“常用维吾尔药药性数据库”,对比中药药性,发现维吾尔药特点大多为性热、多无毒、多有矫正药和代用药等,且中医、维吾尔医对部分共用药的寒热药性与毒性认识不同,其成因与新疆的自然环境及维吾尔医的用药习惯有关。
万物禀天地之气而生,药物药性的形成与其生长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明代缪希雍《神农本草经疏》“夫物之生也,必禀乎天……言温热者,盛夏之气以生……言平者,感秋之气以生……言大寒者,感冬之气以生……此物之气得乎天者也”,指出中药的“寒热四气”应天之“四气”而生。明代陈嘉谟认为药性的形成与地域环境相关,《本草蒙荃》谓“凡诸草本、昆虫,各有相宜地产,气味功力,自异寻常……地胜药灵,视斯益信”。现代研究亦显示,气候[25-26]、地域[27-28]等环境变化可影响药物性状与作用的物质基础,进而产生药物性能的差异。
新疆古称“西域”,地处内陆,东、南、北三面环山,长年积雪,又拥有我国最大的沙漠,是全国降水量较少的地区。有限的绿洲面积、干旱的气候使新
疆的药物种类与数量较中原匮乏,迫使维吾尔医为满足临床的用药需求,保证用药安全,创造了代用药与矫正药的用药方法。此外,新疆作为我国年太阳能辐射量第二的地区,全年日照2600~3600 h,积温丰富。然而,新疆早晚、冬夏温差悬殊,最大日较差20~30 ℃,年较差常40 ℃以上[29-30],迫使药用动植物为在温差悬殊、积雪丰富、冬季时间长的逆境中生存,不断进化以适应环境[31],其变化反映在药物以热性居多。
对于药物寒热属性的确定,中医、维吾尔医均以药物作用于机体发生的反应为依据。维吾尔医认为疾病的发生由气质——生理、心理等特征属性失去平衡所致,在体表现为寒热失调,如面色苍白、行动迟缓、畏寒喜暖、小便清长、舌苔白、脉迟等属寒证,面赤目黄、烦躁易怒、喜寒恶暖、小便赤黄、舌红苔黄、脉数等属热证。能缓解、改善热证的药物性质为寒,可缓解、改善寒证的药物性质为热。故临床上维吾尔医通常应用与疾病性质相反的药物进行治疗[12],与中医“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的治疗原则相近。由此可知,中医、维吾尔医对疾病寒热的诊断与治法基本相同,说明中药、维吾尔药的寒热药性在基础理论及临床应用方面有相通之处。然而,二者对部分共用药的寒热药性认识有差异,这可能与用药习惯不同有关。
药物的寒热药性可因用药部位不同而具有双向性[32]。元代王好古《汤液本草》“有一药一气,或二气者……或根苗异气味”,认为有的源于同一植物、不同部位的中药,其寒热药性具有差别。如姜黄与郁金、马兜铃与天仙藤、柏子仁与侧柏叶等。如表3 所示,在“中医、维吾尔医共用药”中,部分药物药名虽同,但用药部位不同,可能是二者对其寒热药性认识不一致的原因。
在使用毒药治病方面,《神农本草经》有“若用毒药疗病,先起于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的治法,表明药性峻猛的药物产生的毒性反应与剂量相关,现代医学亦持此观点[33]。在药物基源一致但对毒性认识不一致的共用药中,中医、维吾尔医使用剂量有一定差别。维吾尔医使用千金子、牵牛子、蓖麻子、罂粟壳的剂量小于中医用量。现代研究显示,上述药物的毒性在过量服用、长期服用的过程中显现,证实了维吾尔医、中医在不同使用剂量下对其毒性的认识,即维吾尔医认为无毒而中医认为有毒。如维吾尔医认为牵牛子内服1~2 g 无毒,具有祛寒止痛、燥湿除脓、驱虫之功,可治疗寒性关节疼痛、湿性脓疮等;超量则引起腹痛腹泻。中医使用牵牛子为内服3~6 g,认为其可泻水通便、消痰涤饮、杀虫攻积,治疗水肿胀满、二便不通、虫积腹痛,然其性峻烈,故认为牵牛子有毒。现代研究表明,过量服用牵牛子可引起腹泻、呕吐,说明两者对牵牛子毒性认识差异的原因为使用剂量。因此,中医、维吾尔医对共用药药性认识不同,可能与用药习惯有关。
维吾尔医药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受到中华文化深远影响,在药性上与中医药有不少相似之处,同时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维吾尔医药的药性与功效有何联系、如何引入中医药研究的既有成果以指导其临床用药,值得进一步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