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游戏须 “ 盯紧 ” , 疏忽大意出事故

2020-07-23 07:15
东方娃娃·保育与教育 2020年6期
关键词:涵涵东东花盆

梁 坤

游戏是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自主游戏是幼儿特别喜欢的游戏形式。幼儿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游戏,教师的“约束”相对较少,往往会玩得比较“疯”。幼儿由于年龄较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因此对危险的预见性较差。若教师对幼儿的教育、管理与看护等稍有疏忽,则可能会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影响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案情描述】

涵涵、东东和欣欣今年5岁,均就读于某市C幼儿园中三班。2019年3月12日下午自主游戏期间,涵涵、东东和欣欣在追逐嬉戏过程中,涵涵先被东东从侧面撞击,随即被欣欣用手从后面推了一把,涵涵当即撞向放置于走廊墙壁处的棕色陶瓷花盆,导致脸部、额头被破碎的花盆划伤。涵涵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皮肤撕裂伤。为查明事实,涵涵父母要求查看幼儿园录像遭拒,各方就赔偿一事未达成协议,遂酿成讼争。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C幼儿园提供了事发录像。

涵涵父母诉称:涵涵系在C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伤,孩子在自主游戏时值班教师并没有尽职尽责,维护幼儿游戏秩序,且花盆放置在走廊上具有潜在危险,C幼儿园疏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涵涵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涵涵先被东东撞击后又被欣欣推了一把,共同导致了涵涵受伤,三方应对涵涵损害承担责任。涵涵父母要求C幼儿园做出保证,现涵涵所受伤害不会影响她未来的生活,若影响,则由C幼儿园承担责任。

C幼儿园辩称:花盆不会伤害他人,而是外力所致,涵涵所受伤害系东东和欣欣二人合力造成的,非C幼儿园所为,应由他俩承担责任。幼儿自主游戏时幼儿园教师在旁值守,只是事发突然,教师未来得及制止,事后教师及时将涵涵送医治疗,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不应承担责任。

东东和欣欣的监护人辩称:涵涵等人在幼儿园自主游戏时追逐、嬉戏打闹,教师未能及时制止,且幼儿园在狭小的走廊旁边摆放陶瓷花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了因涵涵撞到该花盆而受伤。

C幼儿园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其责任大小

1.关于C幼儿园承担责任及其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就本案例而言,涵涵、东东和欣欣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发生在C幼儿园管理范围内,C幼儿园应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通过C幼儿园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事发时老师并未在现场及时制止涵涵等人在走廊里追逐、嬉戏打闹,C幼儿园在安全与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以致涵涵撞在陶瓷花盆上受伤。C幼儿园在走廊上摆放易碎的陶瓷花盆,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事实上也正是因花盆被涵涵撞碎而加重了她的受伤程度。

综上所述,由于C幼儿园教师未及时制止幼儿之间的追逐嬉闹,不能证明幼儿园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疏于对日常物品的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从而导致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C幼儿园应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关于东东和欣欣承担责任及其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就本案例而言,涵涵、东东和欣欣在自主游戏中追逐、嬉戏打闹,涵涵因被东东侧面撞击、欣欣从后面了推一下而撞碎花盆受伤,东东和欣欣共同导致了涵涵受伤。三人自主游戏时在狭小的走廊空间内追逐、嬉戏打闹,各有过错,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且难以区分三人的过错大小,因此应平均承担责任。若C幼儿园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则涵涵、东东和欣欣各承担13%左右的赔偿责任。

涵涵父母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应否准许

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家长一般会要求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幼儿园基于诸多考量,一般不允许查看或拷贝。

首先,并无法律规定,个人调取监控录像,单位应予以准许。从管理角度分析,监控录像系个人、单位出于某种安全需要,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自我管理行为,只能用于特定范围和区域。一般情形下,持有监控的一方会制订关于个人申请监控的相关文件,个人应依照流程进行申请。由于个人申请调取监控与单位管理之间系平等关系,法律并未规定,个人基于利益关系申请调取监控录像,监控持有者必须予以准许、配合。因此,在事故发生时幼儿园应先固定监控录像证据,可以依据监控制度规定允许家长按流程申请查看监控。家长可以第一时间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也可以向监控录像持有者的主管部门申请,固定有关证据等。

其次,从证据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知,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为证据的一种形式,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像带、录音带等信息材料。对于监控录像的审查,应按照该法第七十一條的规定进行,即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院将重点审查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如监控录像的形成是否系偷录、偷拍,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故未经批准擅自偷录、偷拍,可能面临法院不予采信的法律后果。

再次,关于监控录像的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防止证据丢失,当事人据此可以申请保全证据。

最后,关于监控录像的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司法实践中,故意不提供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故拒不提供证据的,要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涵涵父母要求签订保证书的行为应否支持

所谓“保证书”,是指幼儿监护人要求幼儿园对幼儿未来可能出现的伤害承担责任的一种书面要求。首先,C幼儿园并无签订保证书的义务和责任,也无法对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见和负责。其次,诉讼请求是“现实存在”或者可以预见的法律事实,而非将来或许存在的事实,此类事实不是法院审理的范围,应不予支持。最后,C幼儿园应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法律和法院做出的判决依法处理,不提倡草率签订“保证书”。

安全建议

幼儿天性不受约束,在自主游戏时往往会相互追逐、嬉戏打闹。但幼儿难以判断行为的危险性,在“热闹”的同时,安全事故也常常会如影随形。这就需要教师及时“降温”,做好教育、管理与看护工作。

:检查自主游戏场地。在自主游戏前幼儿园和教师要注意检查自主游戏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尤其要查看有无凹坑、石块、易碎品等潜在危险源以及活动器械与设备的安全。

:增强幼儿安全意识。幼儿园和教师要明确告知幼儿自主游戏的规则与纪律以及安全要点,并做好安全示范,让幼儿了解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幼儿园或教师没有坚决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幼儿园应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落实到行动上,确保幼儿安全事故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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