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全世界共同瞩目的重要课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垃圾围城”的现象愈演愈烈,我国各地区也陆续颁布实施了与垃圾分类有关的法律法规等。然而,尽管我国在垃圾分类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目前仍然存在法律体系有待健全、监督管理缺位、宣传教育不足等问题,应从法学的角度审视垃圾分类实践中的不足,并从健全法律体系、构建监管机制以及依法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 垃圾分类 法治历程 困境 出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更为突出,人们逐渐认识到垃圾其实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开始被广泛实施。目前,各大城市已陆续出台了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应结合实践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法治历程
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其实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垃圾分类作出了初步规定。2000年,北京、上海等八个城市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07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等事项。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其中对垃圾分类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2016 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时强调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垃圾分类制度。2017 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将垃圾分类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具体化。
此外,各大城市也结合当地实践,陆续颁布了与垃圾分类有关的地方性法律等。例如:2008年,《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相关内容;2015年,《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实行,并于2019年进行修改,重新规定了新的分类标准;2019年,《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垃圾分类制度应当落实四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所面临的困境
自2000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八个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城市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垃圾分类也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然而,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全民的环保行动,在落实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各种问题,不容忽视。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较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对垃圾分类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垃圾分类入法还处于初级阶段,法律体系有待健全。目前我国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多体现在例如《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当中,并且偏重于对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等末端处理的规定,而对于垃圾分类的源头处理,即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案则规定地较为分散且法律位阶偏低。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要做好垃圾分类源头工作,除了依靠每个公民的自觉性之外,还应当辅之以适当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公民普遍养成了“垃圾不落地”的好习惯,然而距离“人人自觉做好垃圾分类”还需要不断努力。现实中,无论是一些大型场所还是小区,很难见到垃圾桶旁边有垃圾分类监督员,很多地方也缺乏对人们形成威慑的惩罚措施,因此垃圾分类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三)未养成良好习惯。虽然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大,人们逐渐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然而人们还未普遍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究其原因:一是对垃圾分类缺乏自觉意识;二是对于垃圾分类的标准并不清楚;三是对垃圾分类没有信心。总体而言,人们虽然对垃圾分类这一概念有了认识,但绝大部分人仍处于初识阶段,并未对其有深入的理解,谈何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的出路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垃圾分类也应当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将法治理念贯穿到垃圾分类系统的各个环节当中,使各类参与主体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有据,推动垃圾分类制度的有效落实。
(一)健全法律体系。我国在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应考虑制定一部专门规定垃圾分类的法律,以上位法的完善來减少下位法之间的冲突,明确垃圾分类不同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实现有法可依。一方面,应从中央层面制定一些基础性法律,为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法律文件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各地区或城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制定符合本地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构建监管机制。在制定系统的法律体系之余,还需要将这些规定落实到位,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采用监管机制。一方面设置监督员进行指导,督促公众分类投放垃圾;另一方面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其职责,依法追究违法者责任。此外,还应当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途径,因地制宜地采用监督管理员制度或奖惩制度提高垃圾分类的监督效率和监督质量。
(三)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环保教育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取得成效的,因此应当进行长期的法律法规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同感。应当将传统的和现代的信息传播方式相结合,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加深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理解,最终做到知行合一,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在致力于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推进垃圾分类法治化是一种必然选择,虽然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仍面临着诸多问题,未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还有待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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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嫚(1996-),女,汉族,陕西渭南市人,法律硕士,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