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汉婚俗的文化比较研究

2020-07-23 07:02朱秀群卢慧敏韦海明
神州·中旬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融合

朱秀群 卢慧敏 韦海明

摘要:广西的婚姻习俗文化在不同地区因人文环境、民族背景等因素而各具特色,在文化融合的大背景下,本文将从文化变迁、族群边界和文化融合三个方面对广西地区壮族、汉族两个民族建国前后的特色婚俗进行对比研究,并以田野个案为基点,寻求我国民族传统婚俗的独特性,并希望以此作为我国民族特色婚俗文化宝库的补充。

关键词:壮族婚俗;汉族婚俗;族群边界;融合

婚姻风俗是历代相沿积久而成的关于婚姻的风尚、礼节、仪式、习惯等的总和,其具体形态还受社会生产力水平、群体审美意识和社会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国内婚俗研究不胜枚举,但是对于壮族和汉族婚俗的对比研究著作相对缺乏。因此本文以田野调查为基础,将壮族村落兰台村和汉族村落荔枝村作为个案,综合运用民俗学、逻辑学等相关理论,从两个民族的婚俗在历史变迁中所承载的地方历史文化传统着手,研究当下壮族与汉族在婚俗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对探寻保护和传承壮族和汉族两个民族婚俗文化工作大有裨益。以下是笔者对本次田野调查采访对象的汇总记录,详情请参见表1。

一、文化变迁

文化变迁指由于环境、观念的改变及与其他文化群体的接触等引起的文化内容和文化结构的变化[1]。它服务于一个社会的持续发展产生的新的社会需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文化系统。这里所说的文化变迁仅指由于社会变迁带来的民族特色婚俗文化领域内的迁变,下面针对田野调查地方个案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兰台村壮族婚俗

兰台村位于我国桂西北地区凌云县朝里瑶族乡,是一个新兴的小型壮、汉、瑶等多民族聚居村落。朝里正式成乡于1984年,位于凌云县西南部,距县城37公里,辖6个行政村42个自然屯62个村民小组,共1987户人家,居住人口主要为壮、汉、瑶三个民族,2012年获得“广西民间艺术之乡”称号[2]。乡内各民族人口详情请参见表2。

1.壮族婚俗的起源

史载秦汉时,广西骆越之民众“无婚娶礼法”,其后随着汉族南迁,中央派往广西的官吏不断推行中原文化,东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才有婚嫁之礼。桂西北地区的壮族婚俗最独特之处在于青年男女通过对山歌、抛绣球等方式自由求爱。明代邝露在《赤雅》中所记载的“浪花歌”活动、清代《武缘县图径》都有相关壮族男女对歌场景[4]。

2.壮族婚俗的发展

建国前,兰台村的壮族婚姻主要以民族内婚为主,与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间的通婚虽无严格的限制,但也极少存在。受明清时期改土归流制度的影响,桂西北大部分地区的壮族婚姻逐渐向汉族的包办婚姻过渡,在朝里瑶族乡内则实行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双轨制。

笔者在采访朝里瑶族乡文化站站长邓丁源时得知:在每年农历三月十六举行的那巴吼敢歌圩也称朝里“风流歌圩”,是由祭拜岑大将军庙会活动演变而来。对于众多未婚青年而言,歌圩是谈情说爱、物色心上人的最佳场所,青年男女们利用对歌活动,满心欢喜的寻找那位对得上自己歌题的良人。据采访对象闭祖宝先生介绍,他的父亲闭克坚就是通过对歌取得他母亲的芳心的。

朝里的婚俗仪式中有“哭嫁”一说。“养女十八载,哭嫁在三朝”,即在婚前三天就开始“哭”,且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每天早晚各“哭”一次,每次一到两个小时,唱词越丰富,越能得到婆家的嘉许。此外,该地区存在入赘婚,壮话称“跟栏”,汉语为上门之意,赘婿们为爱情自愿上门,极少是“迫不得已”,婚后享有平等的地位,女方长辈需把赘婿当亲生儿子看待,不可轻视。

精华与糟粕同在,朝里的壮族乡民们奉行着“与附近村子联婚,甚至同村屯的男女通婚”的地域婚,“好女不出村”在乡内一度盛行。此外该地尤其重视舅权,外甥的婚嫁、分家、纠纷等事,均需舅父到场作主[5]。

建国后,当地大部分陋习被革除。在乡内,民族内婚、地域婚逐渐放宽民族界限,与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常见,不再唯舅命是从。“哭嫁”的旧俗渐渐淡出乡民的生活。

(二)荔枝村的汉族婚俗

荔枝村位于玉林仁厚镇,该镇位于玉林市玉州区西北部,距玉林城区约10公里,下辖9个行政村,17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8万人。截至2018年10月,荔枝村共有4360人,除外地嫁娶的少数人外,村内几乎皆为客家人。

1.汉族婚俗的起源

我国汉族婚俗由来已久,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始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发展至周朝时期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称“六礼”。汉族在清代以后大规模迁入广西,为岭南地区的民族文化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2.汉族婚俗的发展

建国前,仁厚镇村民只与客家人通婚,称为“与自己人打亲家”,与其他汉族支系不通婚,并严禁与少数民族、同姓同宗通婚,当地人普遍认为客家血脉理应纯净无暇一脉相承,不可被其他民族和同宗族血缘关系所染指。该地受旧式封建伦理束缚较深,基本全村青年男女婚姻都必须尊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受包办婚姻压迫,无恋爱自由,不经过媒聘的婚姻不为大众所认可。此外,该地区的近亲婚主要以表亲婚为主,俗称“亲上加亲”,常见的是姨表婚,姑舅婚少见。

建国后,该地区不再限制与其他少数民族间的通婚,本村女子可外嫁他族,男子也可迎娶壮、瑶等外族女子,同姓不婚的观念也逐渐向同姓可婚转变,但前提必须是同姓不同村。随着时代进步和思想开放的影响,目前荔枝村已完全革除近亲婚的陋习。

(三)婚俗文化变迁的原因分析

1.法制法规下的新民主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本]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必须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向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6]。在法律条文的冲击下,荔枝村在婚姻形式上新旧杂糅——半恋爱与半包办相结合,即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后由父母遣媒说合,并在男女双方同意后由父母操办婚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本]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7]。这一条文深刻影响着各民族传统的“我族独尊”思想,冲击了同族通婚的传统观念,对于荔枝村而言更是一道惊雷,劈开了客家人与其他民族交往的那堵厚墙。

2.高新经济形态下的新型婚姻

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日渐开放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旧式婚姻观念。据了解,两个村落的经济在建国后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主动加强与周围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在新兴潮流冲击下,两地都摒弃了旧式男尊女卑、近亲结婚等腐朽观念,当地政府也相继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做好新民主主义平等婚姻的引头人。

总体而言,两个地区的婚姻习俗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在保存本民族婚俗精华的同时,破除必将被历史淘汰的陋习糟粕,共同为民族的大融合助力。

二、族群边界

人类学家弗里德里克·巴斯率先提出族群边界理论,他认为一个族群的边界主要是“社会”边界,族群可看做一个社会组织,族内成员用族群认同来类分本族和其他群体,“边界”用以体现他我相遇时彼此有别的方式和语言[8]。下面将依据巴斯的族群边界理论对兰台村和荔枝村的婚姻习俗的族群边界进行分析:

(一)凌云特色壮族夜婚

凌云的特色壮族夜婚习俗传承至今已有六百多年历史,经久不衰,至今仍受当地人追捧。2012年,凌云泗城壮族夜婚被列入广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使夜婚习俗的延续有了更多的支持。凌云各乡镇虽隔山隔水,但夜婚这一传统习俗流传甚广,朝里瑶族乡目前仍延续这一习俗。

1.夜婚的来源

据史料记载,凌云壮族夜婚习俗是明代泗城州土司岑豹鱼肉乡民制度下的產物。明清时期,凌云土官压榨百姓,要求乡民结婚当晚必须把新妇送到土司处,并在土司处过夜后才可送回夫家,这一恶俗给当地的恶棍提供了更多强抢民女的机会。当地百姓为避免婚姻被无故糟蹋,于是决定在夜间进行嫁娶,代代相传,流传至今。如今政通人和,夜婚习俗也流传了下来,革新之处在于夜间迎亲现场变得鼓声震天,歌声悠扬。

2.夜婚的特色

在采访几位多次参加当地壮族特色夜婚的当地村民后,笔者了解到凌云壮族人民举办夜婚通常根据以下婚序依次进行:

(1)定亲。男方亲友和媒人将聘礼,即猪肉、大米、白酒每样30斤按约定的时间送到准新娘家,准新郎无需亲自送礼至女方家。

(2)讨八字。男方带着亲友和媒人到女方家讨要准新娘的生辰八字时,需送上用粘着红纸的箩筐装着的猪肉、酒和米各120斤,月饼或糍粑800个,花生和糖各20斤作礼。待专人将这对新人的八字合卦,即可算出婚礼的吉日。若这门亲事被女方认可,收礼的当晚或次日,礼品将作为食材宴请亲朋,每个同姓的亲友会分到月饼或糍粑。

(3)“出门”。入夜,男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带着亲朋好友出发去女方家,新郎在前,金男玉女打着灯笼在两旁,两个举着火把的青年和迎亲队伍随后,一路上红轿轻摇,唢呐高扬,炮声不绝,火把通明。到女方家后,需新娘同辈青年出门相迎,并与男方接亲队伍对歌才可入门,随后新人一起“坐醮”(壮话叫NaenGcaeuz)入席用餐,此时会即兴对歌。吉时一到,新娘和送嫁队便跟随男方及接亲队出门。“出门”前,新人需“踩利席”,即双双在大门坎的竹席上行三拜礼,随后齐跃过竹席。

(4)入门。新人进男方家门前先齐跨过火盆,再跪拜祖宗和父母,然后新娘送上一双亲自绣制的布鞋和一条毛巾给男方在场的每位长辈,表其心意,此时称“入门”。待次日清晨,大摆宴席宴请亲朋好友来喝喜酒。“入门”第二天,新娘要早起,担水回来烧热并侍奉夫家长辈洗脸,晚上要烧好热水给夫家长辈洗脚,表示新媳妇的勤劳和懂事。

(5)回门。入门第三天,新郎和新娘带着一只鸡或一些礼物回门,一同到女家娘家看望爸妈并在此留宿一夜。次日,男方先回家,新妇不随夫归家,待几天后男方派遣三五位亲邻去接新娘回家。派遣的亲友个数需是单数,待接到新娘后变成双数,寓意成双成对把家还,亦称简化的“不落夫家”。

(二)荔枝村聘娶婚礼俗

六礼是中国汉族传统的婚礼仪式,《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创于西周而后被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俗至今仍“生机”勃发。玉林仁厚镇荔枝村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建国前后,当地人举行婚礼也严格遵守婚俗六礼,随着时代发展,结婚的程序已有所简化。

据当地村民刘女士口述,她举办于上世纪90年代的婚礼简单又直接,结婚当天穿着大红袍坐上新的自行车直接到男方家,随行的仅有数十位亲友。在婚礼上行对拜礼、给公婆敬茶后,新娘便回到新房,待男方亲友来“认人”,此时会与新郎喝一杯放有生姜的和气酒,之后新娘要一直待在新房中,新郎则出去招呼亲友,设宴款待,新娘直到宴席结束后才能出新房吃饭,无新人必须向男方亲友敬酒礼节。

笔者采访当地两位新近结婚的女士后,了解到目前荔枝村的婚礼在六礼的原有程序上有所简化,保留了订婚、结婚两大程序:

1.订婚

当地村民认为男女两人三观契合、八字相和方可成婚,若是算卦时两人生辰相冲,婚事作罢。如今男女青年皆为自由恋爱,没有媒人也要在男女双方的朋友中选一位朋友充当“媒人”,意为婚姻美满。

据当地村民梁先生口述,订婚男方要备好礼前“六礼”——两瓶酒、两斤猪肉、四只鸡、四只鸭、两斤面条、糖果若干,在媒人陪同下亲自拜访女方父母及亲友,并求得女方的生辰八字,为算卦挑选结婚吉日做准备。待男方返家时,女方也要一同去往男方家拜见其亲友,并留在男方家中过夜,次日方可返回自己家中。

2.结婚

汉族人十分看重结婚流程的顺利,荔枝村的婚礼程序大致流程如下:

(1)迎亲,即男方按双方商定好的吉时去迎亲。接新娘前,新郎要备好双方成亲戒指,红包、糖果饼干、烟、硬币若干,带着迎亲车队按送礼当日的行车路线前往新娘家,并给随车的人发红包。从风水方面说,迎亲人数要逢单,送嫁人数须逢双,方可大吉大利、成双入对。

(2)出门,抵达新娘家后,新郎要在鞭炮声后才进门,完成跨门槛、洗漱礼仪后,要吃女方送的一碗面,不可吃完,寓意给女方“留点面”。新郎接回新娘前,需拜过祖先且给女方父母敬茶,随后由伴娘撑红伞将新娘送上婚车。若女方有未成亲的兄弟姐妹,新郎要用红布包着钱币发给他们。这日新娘必穿无口袋的新衣新鞋,不可踩到新郎和门槛。新娘出门时,娘家的姑嫂不能在场,因“姑”同“孤”,“嫂”同“扫”,有不吉利之意。

(3)入门,新娘入门时,脚底各放一枚男方叔嫂用红纸包好的硬币,跨过火盆,摆好“三生”,祭拜男方的祖先,再端茶给公婆喝。敬茶后,男方会安排几个孩童和几位年高德劭的亲戚到新人的房间,根据吉时摆好床被(床的四个角用红纸包着一些纸币),在床上撒上若干黄榄、红枣等蜜饯,并让孩童闹过新床,新娘才能坐上床。次日早上仍需要拜高堂,俗称“拜三朝”。

(4)回门,婚后三日(或七日、八日),新郎和新娘带上鸡、水果等礼物回娘家。一般七日去八日返,故有“走七占八,两家俱发”之说。若八日去九日归,则曰“走八占九两家都有”[9]。此外,回门吃饭的次数忌单数迎双数,俗称“回门酒吃双不吃单”。

三、壮汉婚俗文化的融合

在田野调查过程中,笔者感受到凌云兰台村壮族夜婚的独特和玉林荔枝村汉族婚礼的古典,也看到壮族文化向汉民族文化的融合之快。总的来说,壮汉两大民族的婚姻习俗个性寓于共性之中。此外笔者发现,壮汉两个民族的族群呈现出大杂居的特点,文化“大同小异”,族群边界并不十分明显。这主要是受到同一地区、同一时代背景、时代思潮以及地方传统的影响。解放前,汉族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以本民族通婚为主,个别与壮族通婚,多为壮族女嫁给汉族人,汉族女外嫁他族不被允許。解放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至今,壮族与汉族通婚较多,更是为壮汉民族婚俗文化大融合提供了契机。目前汉族和壮族杂居十分普遍,因此壮汉两民族之间的族群边界会越来越模糊,下面具体论述壮族与汉族的婚俗融合:

(一)婚姻形式

解放前至解放后的初期,壮汉两个民族的婚姻形式共同点在于父母包办,据区内的民族志记载,壮族和汉族地区普遍存在父母包办的早婚现象,男女双方早已在婴儿、孩提时就已经被父母定下终身大事,也“合八字”,相当于人们所言的娃娃亲。

解放后,随着我国各项婚姻法规的出台,人们的经济、文化水平逐步提高,自由婚姻、民族通婚逐渐被人们接受,婚姻自由、一夫一妻逐渐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这是在新政策出台后壮族和汉族在婚姻形式上的趋同,即从婚姻的不平等走向平等。

(二)婚姻程序

建国前,兰台村和荔枝村两个地区的婚礼在婚姻程序上繁琐复杂,成婚的程序十分讲究,两个民族的婚礼都要经问亲、合庚和订亲程序。

问亲,即男方看中了某家的闺女,就找媒人带上一些猪肉、酒、糖果饼干到女方家求婚,此外也有媒人登门撮合自认为极其相配的男女,主动牵线搭桥。

合庚,即“合八字”。若两人生辰八字“相合”,便可结为夫妻;如“相克”,便将年庚退还给女方,婚事无成,另寻佳偶。

订亲,即男方送聘礼到女方家并商量成婚之事。定亲后女方用男方所送的聘金筹办嫁妆,嫁妆的价值高低、数量多少看聘金多少而定。

采访朝里瑶族乡政府服务中心的黄女士后,笔者了解到目前当地的壮族婚礼大部分在白天举行,结婚程序都与汉族或西式婚礼无异,仍然保留下来的男方问亲、“合八字”、订婚、聘礼等传统,也与汉族婚礼无异,旧式“不落夫家”的陋俗几近消亡。

(三)婚姻观念

解放前期,两大民族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好女不远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女子贞节最大”等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产生童养媳、一妻多妾、买卖婚姻等不平等的婚姻现象,压制了女子在婚姻中的自由与平等。如今人们在婚姻观念上已有了很大的进步。

笔者在采访多名兰台村村民后发现,该地区的村民逐渐改变旧式的传宗接代思想,有村民认为家中没有男丁继承香火属正常的现象,个别村民视女儿为家中宝。

婚姻习俗作为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活方式的积淀与传承,汉族和壮族在历史文化、民族特性的差异造就了两个民族婚俗文化的差异,但总体上壮族婚俗文化在不断向汉民族文化靠拢,这也预示着各民族文化的大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因此,笔者认为各民族应该将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在追寻一致的同时保留自身的优势与特色,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枝花”的艳丽缤纷。

参考文献:

[1]张紫晨.中外民俗学词典[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11.

[2]蓝正祥,罗文秀,罗安平.凌云有条“风流街”[J].当代广西,2009 (10):57.

[3]凌云县志 第三篇;广西人民出版社;第155-156页.

[4]欧阳若修.周作秋.黄绍清等 壮族文学史[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4.

[5]潘其旭.壮族歌圩研究.[M].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6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本)

[DB/OL].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32864&Query=%E5%A9%9A%E5%A7%BB%E6%B3%95&IsExact=&PageIndex=5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本)

[DB/OL].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98154&Query=%E5%AE%AA%E6%B3%95&IsExact=&PageIndex=3

[8]范可.何以“边”为:巴特“族群边界”理论的启迪[J].学术月刊,2017:101-112.

[9]汪玢玲.中国婚姻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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