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恺火锅店侵权事件中的权利与利益

2020-07-23 11:20邓新华
南方周末 2020-07-23
关键词:郑恺火锅店火锅

邓新华

有效率的商业模式并非无穷无尽的。商业模式的模仿,是正常的。实际上很多商业模式,已经搞不清是谁模仿谁

演员郑恺新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被成都火锅店品牌吼堂老火锅指责抄袭。吼堂老火锅方面说:郑恺的火锅店从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产品的装盘,都和成都吼堂老火锅高度相似。吼堂老火锅负责人声称己方是维权。

这种争端并非第一天发生,孰是孰非自有判定渠道。但抛开具体事件,从经济学上看,这种“维权”未必有道理。

商标权、著作权和发明专利都被列为知识产权,但其实,商标权、著作权,保护的都不是知识,而是形式。例如,“格力”这个商标,有什么知识呢? 这个商标只是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的一种形式,它是由格力这个公司开发、维护的。著作权也是如此。例如,你写一本介绍物理学的书,物理定律都不是你原创的,著作权并不保护那些知识,而是保护你对文字的排列组合。

知识产权是否成立,哪些应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这在经济学界其实也有争议。

一些经济学者赞成保护商标,反对保护装修风格,是因为:商标可以无穷无尽,你开发这个商标,不影响后来者开发其他的商标。但装修风格只有那么一些。如果连装修风格都要保护,那会使得后来者无路可走。

和装修风格相似的,还有商业模式。例如,阿里巴巴使用了支付宝的模式、拼多多使用了拼团购买的模式,别人就不能模仿了吗? 如果不能模仿商业模式,那么,后来者将很快无法发展。因为,有效率的商业模式并非无穷无尽的。所以,商业模式的模仿,是正常的。实际上很多商业模式,已经搞不清是谁模仿谁。

吼堂老火锅说自己的设计风格是民国风,郑恺火锅店也是民国风,说这就是侵权。你搞了民国风,别人就不能搞了吗? 其实搞民国风的店,在吼堂老火锅之前就有很多,那能否说吼堂老火锅侵了那些店的权呢? 即使郑恺火锅店某些装修细节与吼堂老火锅有相似之处,但这些装修细节未必是原创,就算是原创也不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当然,这不等于,从经济学道理出发,吼堂老火锅不应该指责郑恺火锅店,只是,它不能用“侵权”来指责。

吼堂老火锅可以指责郑恺火锅店模仿、“山寨”。郑恺作为公众人物,受到这样的指责,如果事实成立,那么,郑恺的社会评价就会下降,那些厌恶模仿、“山寨”的消费者,可能就不会去郑恺火锅店消费。这也是这些消费者的选择权利。

请注意,利益和权利是两回事。举个例子,你租房,我也租房,我们看中同一套房子,我出价比你高,让你没租成,这是损害了你的利益,但并没有侵犯你的权利。利益涉及的是收入问题,而权利涉及的是边界问题。

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利益是通过社会互动、道德评价等方式来调节的,而不是通过法律来调节的。例如,经常让别人埋单、自己不埋单的小气鬼,朋友就会疏远他,而不是去法院告他。这是因为,利益很难界定,法律无从保护;权利可以有清晰边界,法律才有保护的可能。

当然,吼堂老火锅方面未必不明白这些,这也许是一种策略,因为,打着“维权”的旗号,姿态更激烈,更容易引来社会关注,从而给郑恺方面施加更大的压力,或者吸引眼球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来实现自己的利益。采用这一策略,当然也是吼堂老火锅的权利。

(作者系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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