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杭州一宗离奇失踪案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有不少网红、视频主播纷纷来到事发小区拍摄视频甚至进行直播,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反感。
失踪女子到底去了哪里,遭遇了什么,有待警方专案组的进一步调查给出结论。但网红主播们蜂拥而至,却与寻找真相无关,他们的目的只是蹭热点,吸引流量涨粉丝。这并不是个案。这些网络主播们嗅觉灵敏,他们洞悉网民们的猎奇心理,善于判断什么是热点,也惯于通过蹭热点来吸引眼球,但很少顾及会带来什么后果。这引起了一个问题:网络视频、直播的界限在哪里?
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对当事人造成额外伤害。新闻界对类似新闻的操作有相应的伦理规范:对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新闻事件的报道,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媒体一开始报道这一案件,是家属先联系媒体,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来找到亲人失踪的线索,家属甚至为此设立了10万元的悬赏。后续一些媒体跟进,有的是转载之前的报道,有的也联系到了家属,得到了家属的允许或是默许对事件进行报道。
但一些自媒体网红、主播显然没有接受这一规范的约束。他们来到事发小区,只是拍摄小区和事发楼栋的外景,许多并没有事先联系家属获得同意甚至从头到尾都不联系相关人士。有些自媒体甚至没有根据地揣测事发家庭的情况并作出种种类似悬疑片的推测,这给家属带来了压力,造成二次伤害。
直播不能妨碍有关部门办案,不能影响公共场所的秩序。在本案中,警方已经对事发小区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搜索。但案件并未告破,案件情况在互联网上的大量传播,还是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如果有的话)造成影响,甚至影响失踪人员的安危。众多网红直播,还会干扰事发小区的管理秩序。
直播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现行有效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网红直播目的是吸引更多粉丝获得更多经济利益,有些甚至会在直播中直接收到打赏,显然许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诸多小区居民或路人并非新闻当事人,这些未经允许拍摄的视频在互联网上播出,也是对他们的影响。
新的民法典还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范畴。而网络主播到事发小区拍摄,不仅仅影响了小区的公共秩序,也打扰了小区其他居民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隐私权。
网络直播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会触碰各种界线,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底线就是,不能违反法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而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法律之外,网络直播还应该有更高的道德标准,需要建立起彰显更高道德伦理的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