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雀职业教育多元共治背景下,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应当满足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学生(学徒)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出现了企业积极性不高、学徒培养质量不佳、学徒不满意等问题。究其根源,在于现代学徒制制度体系不完善、利益相关者权责规定不明确,由此导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因缺乏政策依据而难以实施。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对利益相关者权责加以明确界定是突破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困境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权利;责任;义务
作者简介.方烨,女,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讲师,法学硕士,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立法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 2020) 03-0028-07
一、引言
随着产教融合的不断深入,职业教育的发展不再依靠单一的政府力量,逐渐形成了政府、学校、行业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结构[1]。现代学徒制是由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参与,校企深度融合,建立紧密师徒关系,按照职业标准培养职业技能人才的双元育人模式[2]。利益相关者良性关系的建立是现代学徒制有序运转的关键,包括校企合作关系、师徒关系等。而良性关系的建立有赖于各方权责的明确划分及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健全。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现代学徒制的法律规定,主要以国家部委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为主。现有规定较为宏观,缺乏具体操作性,导致现代学徒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诸如:企业参与不够深入,学徒培养质量不高,学徒对未来出路感到迷茫,学生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等等,这些都阻碍了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由于缺乏法律助推,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主要依靠学校、行业企业的自发力量,发展不够规范化、标准化。并且,因对利益相关者权责划分不明确,难以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师徒关系,也不利于现代学徒制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困境,有的研究者倾向于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如徐国庆(2017)针对什么是现代学徒制、为什么要发展现代学徒制等五个关键问题一一做出解答[3];也有学者倾向于从实证角度进行分析,如钱娴(2019)基于江苏省46所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走访发现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缺少参与学徒培养的内生动力、招生招工一体化实施困难、学徒培养标准不明、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4];赵鹏飞等(2019)对广东特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进行高度概括,提出了构建广东特色现代学徒制的质量保障机制[5]。对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也不仅仅停留在宏观层面,学者们纷纷从制度制约、利益相关者、师徒关系等角度切入找准现代学徒制实施的痛点并对症下药。例如,曾元源、胡海祥(2017)从制度制约角度切入分析现代学徒制发展困境,指出现代学徒制实施中存在法律制度不到位、责任制度不健全、职业通道不贯通等三大制度问题,并提出了系统完善现代学徒制的制度体系建设的相关建议[2];周春煦、房世龙、张智华(2018)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野分析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困境,并指出政府、行业企业、院校自身以及学徒是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利益相关者,最后从这四个主体层面分别提出了应对措施[6];崔玉隆和顾坤华(2017)[7]、王书唪和谭福河(2019)[8]、王书唪、门洪亮及刘炜( 2019)[9]分析了现代学徒制师徒关系的特征与困境、学生的双重身份等问题。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分别从宏观或微观角度对现代学徒制发展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有些研究指出了学校、企业和学徒的权责不明问题是现代学徒制发展的障碍,却没有对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权责界定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关于具体如何划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学生(学徒)的职责或义务、权利的研究也比较少。笔者认为,制度缺失和利益相關者权责不明是限制现代学徒制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本文从完善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出发,针对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困境,尤其是制度障碍、现实存在的关系冲突等问题,对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尝试建立起主体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期突破我国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制度障碍。
二、利益相关者视野下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困境
(一)现代学徒制运行缺乏制度指引与保障
现有现代学徒制相关政策规定较为宏观,缺乏具体操作性规定。现代学徒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没有政策依据,缺乏方向指引和制度保障。例如:没有设立专门现代学徒制的监督执行机构;没有制定明确的企业师傅选拔标准、学徒考核评价标准;没有建立企业师傅带学徒的激励机制;没有对学徒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购买等学徒权益问题做出规定;企业学徒纠纷解决机制不明;不履行政策规定需承担的责任规定不明。
(二)企业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学徒培养质量参差不齐
现代学徒制的成功构建,需要激发企业、师傅和学徒三方的积极性,企业积极支持、师傅认真带教和学徒认真学习才能合力完成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当前,学校和企业“一头热一头冷”,普遍表现为学校较积极,企业缺乏积极性[10]。企业培养学徒投入不多,责任心也不强,导致企业学徒培养质量并不理想[11]。此外,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合作深度不足。例如,行业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学徒质量考核评价等的深度不够,导致企业育人主体地位没有体现。
(三)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企业归属感不强,对未来感到迷茫
部分企业没有支付学徒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学徒沦为企业廉价劳动力。学徒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企业归属感不强。学徒具有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法律身份[7]。现代学徒制实施“招工招学一体化”,学徒在企业期间是企业员工身份。但在我国劳动法律中,并没有就学徒的企业员工法律地位作出规定[9],也没有就学徒作为劳动者享有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学徒同时是在校学生,根据目前劳动法律规定,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享受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只能依据《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进行维权。当前,法律对双重身份下的学徒权益保护问题的规定存在盲区。
学生及家长对现代学徒制不够了解,尤其是对学徒的未来发展出路感到迷茫,担心选择现代学徒制,会丧失未来择业或升学机会。在企业实践过程中,不少学生未到毕业时间,就纷纷选择辞职。学生及家长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都缺乏信心,这也导致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优势没有体现。
三、利益相关者视野下现代学徒制实施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职责缺失
政府本应在现代学徒制发展过程中提供宏观指导和制度保障。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政府并没有履行好相应的职责,存在制度建设不足、顶层设计不完善、扶持力度不够、监管缺失、实施方案不明确等问题。
1.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顶层设计不完善。从我国现代学徒制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来看,立法层次不高,在《职业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中没有有关现代学徒制的规定,在一些行政法规中也没有相关规定。现有规定主要为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政策性文件,且文件中的工作方案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其中,2014年的国务院文件为最高层次的政策文件。虽然部分学校制定了学徒管理办法,但适用范围仅限于本校。现有关于现代学徒制的主要政策及规定具体如表1所示。
2.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企业激励不足。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主要利益点在于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为企业培养储备人才。但企业培养学徒投入大、回报低,投资风险大。例如,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最后却未必能留住学徒。此外,政府补贴少、学校及教师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也是导致企业动力不足的原因。目前,发展现代学徒制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政府拨付现代学徒制的经费较少,这就增大了企业的投入成本。政府和行业协会也普遍没有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嘉奖和宣传,企业也不能因此收获社会声誉。大多校企之间开展的合作主要依托个人关系建立,实质开展合作项目不多,也不能给企业带来实际效益。
3.对企业缺乏监管,培养学徒质量不高。大多数省份在制度上没有设立凌驾于学校和企业之上的专门的现代学徒制实施机构。目前,高职院校大多由教务处归口负责现代学徒制的实施管理。政府和企业都没有制定具体的学徒培养制度规定,对企业师傅选拔标准和考核标准、师傅带学徒的津贴、学徒责任险的购买方、学徒质量考核标准、学徒培养标准、职业资格认证等问题都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仅以校企合作协议约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而大多数校企合作協议内容较为简单,纠纷解决和违约责任规定不明,对企业也难以真正起到约束作用。
4.宣传力度不足,现代学徒制晋升阶梯不明确。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对职业教育不大认可,这是现代学徒制实施中的历史文化障碍,需要较长时间改变。政府及学校对现代学徒制的宣传不够到位,没有针对学生及家长的顾虑进行全面宣传。例如,政府及学校应积极宣传现代学徒制晋升阶梯,让学生及家长对学徒未来发展有清晰的认识等。
(二)企业权责不明
企业本应负担起与学校共同培养高质量学徒和保障学徒合法劳动权益的职责。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只是被动配合学校培养学徒,学徒在企业沦为廉价劳动力。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学徒制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没有制定企业师傅选拔标准;没有制定学徒培养质量考核及评价激励制度,企业师傅既没有额外补贴和奖励也没有约束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企业师傅指导效果参差不齐,学徒培养质量不佳[7];企业师傅和徒弟的师徒关系没有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双方角色定位不明,关系根基不稳固[8]。
企业责任和学校责任界线不明确。高职院校在学习时间上安排大多是学生第一年在学校学习;第二年在企业和学校之间交叉学习,时间大概是各一半;第三年在企业顶岗实习。但学徒在企业期间的部分责任也转嫁到学校导师身上,学校导师责任过重。
(三)学徒约束缺乏,三方纠纷解决机制未建立
学徒责任规定缺乏,对其约束不足。学校、企业和学徒签订的三方协议权利义务规定较为简单,尤其对学徒违约责任的规定不明,导致学徒责任感不强。目前,签订的三方协议对如何解决纠纷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学校、学徒、企业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也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调解各方纠纷。
四、我国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的权责界定
(一)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构建
只有建立起有法律制度保障引领,各利益相关者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义务,各方权益得到保障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才能形成各治理主体整合、协调、合作的治理框架,从“碎片化”迈向“整体性”治理[13]。具体如图l所示。
在法律和制度指引下,在政府部门中设立负责现代学徒制实施的专门机构,对学校和行业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情况进行监管。学校和行业企业间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学校、行业企业和学生(学徒)之间签订三方学徒训练协议。未满十八周岁的学徒可以签订学校、行业企业、学生(学徒)及其监护人的四方协议。各方按照协议履行职责、义务及主张权利。
(二)政府职责
政府应当成为现代学徒制发展的组织管理者和经费提供者。例如:依法制定相关政策;设立现代学徒制的执行监管机构;由监管部门负责跟踪监管学校和企业落实发展现代学徒制的情况;政府给予相关扶持,包括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及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对现代学徒制的宣传等。
1.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政府应建立关于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制度、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的层级结构体系[2]。从国家层面修订《职业教育法》,加入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有关规定;对《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进行相应修改,在学徒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作出规定。教育部应出台《现代学徒制实施办法》,制订现代学徒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就有关现代学徒制执行机构的设立、企业的选择、企业师傅选拔标准、学校企业学生权责加以界定,对企业学徒质量考核标准、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实施过程规范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学校制定有关校企联合招生、学徒培养质量和双导师制等管理性文件。
2.建立现代学徒制实施监管机制。在政府部门中设立负责现代学徒制实施的专门机构,对学校和行业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情况进行监管。目前,主要由学校主导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学校作为现代学徒制合作方,又作为监管方,不符合发展规律。因此,建议在地方教育部门中设立專门负责现代学徒制实施监管的部门,既监管学校与企业职责的落实,又负责协调各方纠纷处理。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成立了广东省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为全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供培训、指导、监管以及管理与咨询就是一个很好的做法[4]。
3.建立企业激励机制。政府应加大对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扶持力度。例如,政府资助学徒部分学费,给予学徒政府津贴;对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给予经费补贴以及税收减免等优惠;对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给予正面宣传及报道,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商业声誉。
4.做好现代学徒制的宣传工作。政府应制定学徒的晋升阶梯架构,消除家长和学生对未来发展的顾虑。例如,在香港地区的学徒训练计划中有明确的学徒训练晋升阶梯,为学徒日后的发展指明出路。在学制方面也更为灵活,选择学徒制可以再择业或继续升学。另外,由政府牵头搭建现代学徒制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政府、学校和企业的信息共享。在网站上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如企业发布岗位信息,便于学徒选择岗位,以及学徒培养质量考核评价与成果展示,为学校、企业、学徒和家长提供信息资源。
(三)行业协会职责、企业权利和义务
行业协会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应发挥引导作用,给予其相应的表彰和鼓励,对参与企业多做正面宣传,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行业协会应当做好企业与高校的沟通桥梁,如发布行业岗位人才需求信息,制定本行业的专业师傅资格认证标准等。
企业负有制订学徒培养方案以及学徒培养管理制度的义务,如:制定师傅选拔标准,建立企业师傅人才数据库;将师徒关系纳入企业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师徒关系评价及跟踪机制;完善学徒培养质量保障及激励制度。企业还负有保障学徒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包括:依法支付学徒薪酬;为学徒购买责任险和工伤保险;保障学徒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时间,保证未成年学徒的工作强度在法定范围之内;学徒享有法定假日以及病假;在试用期依法解雇学徒,给予相应的工作报酬;企业培养学徒,负有勤勉义务,保证尽可能地传授技能经验给学徒;企业配合学校,保证学徒在校理论学习时间。
企业拥有扣减工资的权利,无故缺勤可扣减学徒工资。在学徒无故缺勤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企业工作安排等情况下,企业有依法终止合约的权利。学徒有故意不当行为、经常不服从命令或不履行合约规定时,企业有权取消学徒资格。
(四)学校职责
一是相关制度的制定。在上层法律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学校自主制定各项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和制度文件。为确保学徒培养质量,学校和企业分别对学徒的表现进行双向考评。二是执行机构的设立。由于政府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现代学徒制执行机构,学校可成立现代学徒制的专门管理机构。三是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开发。学校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与合作企业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建立符合岗位需求的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五)学徒(学生)权利、义务和责任
学徒在企业期间享有法定的劳动者权益,包括要求支付工资、购买保险和享有法定假期等权利[14]。学徒享有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
学徒的义务是按照学徒培养计划安排完成在校理论学习和企业实践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企业师傅安排。学徒在企业期间承担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如勤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等。
学徒违反学徒协议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规定因学徒有故意不当行为、经常不服从命令或在不履行协议规定被解除协议,经现代学徒制执行机构确认,学徒在协议终止后一定期限内,无权再订立新的学徒协议,不可在校继续理论学习。
五、结语
法律制度顶层设计不足是制约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的主要瓶颈。只有从源头上解决此类问题,才能保障现代学徒制的持续健康发展。现代学徒制实施痛点在于利益相关者紧密关系的建立较为困难。只有从法律制度设计着手,明确规定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学生(学徒)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才能建立各方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关系;只有把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明确写入相关法律政策之中,才能为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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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