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萧冉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改革,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常态下原有地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有发展需求,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强财政支付监管力度,提升财政支付水平,实现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国家开始进行地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取得了重大成效。不过,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尚存诸多问题,制约了地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此,本文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研究对象,在对其涵义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改革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制定应对策略。
关键词:新常态;国库集中支付;问题;策略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涵义
1.含义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主要是指构建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形成以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资金缴拔为形式的财政国库支付模式。主要包括两种支付方式,一种为财政授权模式,另一种为财政直接支付模式。支付范围主要以预算外、预算内两种资金模式为主。
2.意义
首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效提高了我国财政的预算水平,对现有财政资金拨付渠道进行了规范,提高了拨付效率。在传统模式下,国库拨出资金层层下放,中间环节众多,容易出现问题,资金利用率较低,其中资金被挪用、截留是最为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新常态下,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落实,我国构建了单一国库支付账户,并由单一账户进行公共财政资金的统筹分配,对资金整个支付、使用环境进行了有效监管,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提升。其次,实现了监督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在传统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中,一旦資金下放到地方,财政部门就难以准确掌控资金的流向以及使用情况,资金监管效率相对较低,而且一些单位还会利用信息透明度低来伪造财务数据,使得财政监管作用无法发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政使用单位需要提交预算,明确用款内容,预算指标下放后方可提交款项申请,财政资金不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有效提高了监管水平,实现了对财政预算资金的有效约束。再次,地方财政国库记账支付改革实现了财政支付能力的提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国家财政负担有所减轻。改革后的支付模式有效实现了资金拨付与用款计划之间的分离,将用款计划指标与单位结余进行有效衔接,保障了财政资金预算与支付的对等性。最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建立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基础之上构建的,所有支付必须要符合法制规定,为国库集中支付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依法行政的有效实现。
二、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存在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预算管理机制
其一,现阶段,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虽然顺利开展,但是在预算落实方面尚存不足,部门预算并未全面开展,一些部门在预算过程中依然采取原有的“基数+增长”的预算模式,由此制约了改革制度的执行,同时,预算单位自身水平有限,无法满足改革后的预算需求,多数单位难以实现精准预算,预算不准势必会影响到国库支付。其二,预算批准相对滞后,审批效率较低。从现有审批时间来看,主要由人大代表集中批复,时间在年后3月份,审批结果通常在五月份才传递给单位,漫长的审批过程及导致预算审批缺乏科学性,难以实现依法理财的初衷;其三,国库单一账户难以实现预算资金的有效管理。主要原因在于,除预算资金外,还存在一部分预算外资金,这部分资金来源于财政返还及其他预算资金,由此导致国库单一账户难以对具体资金类型进行区分,预算资金管理缺乏精确性。
2.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地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财政的权利进一步加强,实现了对预算单位的有效监管,但是,对于财政监管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在财政监管方面,监管主体为等级相同的审计部门,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的关联性,使得同级监管方面缺乏规范性,监管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同时,内部控制虽然可以实现对预算单位的监督管理,不过现有内控机制并不健全;此外,在传统国库支付模式下,财政资金下放到地方单位后,由单位自行使用预算资金,在此情况下,单位为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会加强资金监管,对项目也会严格要求;但是在新的支付模式下,地方财政部门不具备支付权利,只会将注意力集中在项目上,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到施工单位,所以地方财政部门就不会在资金花费方面进行约束,这会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
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受阻
首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打破了原有关系格局,势必会对相关利益主体利益产生限制,一旦关联主体利益受损,势必会对改革后的制度进行干预,限制其顺利实施。例如,在原有支付模式下,地方政府与银行之间关系密切,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机制后,这种关联性就会被打破,影响到地方政府部门及银行利益,使得这些部门在执行新制度方面缺乏积极性;其次,在以往支付模式下,预算部门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具有极大自主性,能够通过各种方式为部门带来利益,而改革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特点比较鲜明,资金使用严格受限,部门无法利用财政预算资金谋取利益,势必会影响其政策执行的积极性。再次,影响代理银行参与积极性。改革后要求账户余额归零,无论是预算单位账户还是财政账户,在当日终都要实现余额为零,这就使得代理银行无法利用剩余资金,而代理费用相对有限,势必会影响其参与的积极性。
三、新常态下地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应对策略
1.优化预算管理机制
首先,针对预算编制当中出现的滞后性,必须要对预算时间进行优化,提高预算效率,尽量年前完成预算编制,确保年初得以批复落实。人大机关是政府预算审批的主体,其审批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在审判效率方面,人大机关可以通过专家小组构建来确保审批工作的及时完成,提高审批的精确性、效率性;其次,提高部门预算的规范性、标准性、高效性,对预算体系进行不断完善,细化预算科目,明确预算责任,实现科学化、高效化、规范化预算;再次,针对预算外资金对国库集中支付预算产生的影响,要对此资金进行规范,可以将其纳入预算体系当中。此外,完善预算评估体系,通过问责机制的构建来提高预算主体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2.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想要有效落实,必须要对现有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完善,通过约束力的增强,来确保改革制度的全面推进。首先,财政部门从自身人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升内部审核力度,在预算当中可以聘用专业会计团队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其次,完善惩治机制,对于违规操作,不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起到以做效尤的作用,保障集中支付体系的有效实施;再次,地方政府加强审计力度,提高审计效率,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针对预算单位,开展不定期的账户审核,鼓励检举,对于检举有功者予以奖励,彻底打消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决抵制腐败。
3.建立完善的國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保障机制
任何改革都会触动原有关联主体的利益,但是新常态下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常态下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针对改革当中的阻碍因素,必须予以重视,通过保障机制的构建来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执行。因此,地方政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上级部门必须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首先,地方政府明确自己的职责,将自己的政策推行规划上报给上级,由上级部门根据其执行时间制定具体的保障机制,以保障地方政府部门顺利执行;其次,上级部门建立完善的监督跟踪体系和奖惩机制,对地方政府执行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确保执行的规范性、合法性。比如上级政府可以建立奖罚机制,如果地方政府没有按照要求、规范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上级政府可以根据其情况缩减相应财政支付数额。再次,对代理银行而言,要切实保障其合法利益,确定合理的代理费用,并给予代理银行一定的政策扶持或财政补贴,充分激发其参与积极性。
结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时代发展的需求,对于提高我国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提升财政预算水平具有深远意义。当然,对于地方政府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当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予以重视,要保障其顺利执行,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满足新常态下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国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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