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豪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海外华语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610
提要 当前的现代汉语普通话中,目的连词“俾”基本消失,其来源致使动词“俾”的使用也极其受限,但这些用法在海外华语中却较为常见。梳理历时语料发现,古汉语中致使动词“俾”,在特定条件下,经过语法化,演变为目的连词,表“以便”。
“俾”在上古汉语中已经出现,是一个较古老的表示“致使”的动词,是使动句的主要句法手段(李佐丰2003;杨伯峻和何乐士1992;Yue 1999;徐丹2003;李明2017)。《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也收录了“俾”词条,“俾,<书>使(达到某种效果),俾众周知/俾有所悟”。但是笔者检索现代汉语语料库,发现有效例句很少,且多数双音化为“俾使”。例如:
(1)谷牧同志,政绩懋著,久为人民所爱戴……乃举此四卷捐赠馆中,俾国内外之嘉宾莅止共相欣赏。(启功 谷牧《百梅图》画卷展 题词)①具体网址:凤凰网 谷牧《百梅图》画卷再现炎黄艺术馆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gumu/ziliao/detail_2009_11/06/664978_1.shtml。
(2)贵我两党实当顺应世界发展之大势、两岸同胞福祉之大义,登高望远,深化互信,良性互动,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全面发展,拓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俾使两岸关系不断前行,共同为两岸同胞之幸福、中华民族之复兴而携手努力。(《人民日报》2013-07-20)
但在海外华语语料中,“俾”字句出现频率比较高。例如:
(3)当局受促在保佛鲁马泰路上建造“减速路墩”,俾从中取得交通工具以低时速行驶的收效,此措施的施行将有助于减少交通意外事件的发生。(马来西亚《亚洲时报》2016-08-20)
(4)他强调,这并不是健全的现象,他八年前就作好准备,以应付市场可能衰退,俾能渡过难关。(马来西亚《华侨日报》2018-01-31)
(5)由于提供超微贷款的合作社数量还少,政府致力于培养更多合作社,俾能提供更多的超微贷款。(印度尼西亚《千岛日报》2018-01-05)
(6)特此布告,俾众周知!(新加坡《联合早报》2004-03-15)
(7)如果政府没辙正视与纠正上述种种,俾共同应对未来挑战,谈何要人民快乐开心起来?(新加坡《南洋商报》2017-05-04)
(8)许多影友需要瀑布影相,俾卖给广告公司作为新年月份牌用。(泰国 征夫《红粉忠魂》转引自徐复岭(2009))
(9)该处已主动派员前往看守所探视,并为其准备返台文件及订购机票,俾其早日与在台家人团聚。(泰国《世界日报》2008-01-02)
(10)希望藉此促进民间资金积极参与,俾为台湾经济添加新柴火及投资产生新动能。(中国台湾《中时电子报》2018-01-31)
《全球华语大词典》(李宇明2016)对“俾”词条,有两条释义:1)使(达到某种目的),如例(6)和例(9),“俾”用作致使动词;2)连词,以便,例如(3)(4)(5)(7)(8)(10)句。结合例句来源也可以看出,目的连词“俾”在海外华语社区分布比较广泛,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都有使用。我们检索了暨南大学海外华语研究中心东南亚华语媒体语料库,发现“俾”字句共计198例,其中“俾”用作目的连词,表示“以便”的共计184,占比高达92.9%,只有14例作致使动词。显而易见,海外华语中“俾”的主要用法为目的连词。
Heine &Kuteva(2012)提出了世界语言中目的格主要有“向格”(ALLATIVE)、“受益格”(BENEFACTIVE)、“到……来”(COME TO)、“标句词”(COMPLEMENTIZER)、“给”(GIVE)、“到……去”(GO TO)、“事情”(MATTER)和“说”(SAY)等八种语源。丁健(2012)认为汉语中还存在“从凭借到目的”的演变路径,如“用以”“借以”“用来”等。海外华语中,目的连词“俾”的广泛使用,表明汉语中还存在“从致使到目的”的演变路径,本文旨在探讨“俾”的用法及演变。
“俾”在上古汉语中主要表示“致使义”,作动词。前人研究比较关注上古的致使动词“使”,较少关注致使动词“俾”。《十三经注疏》记载,“俾、拼、抨,使也”,李明(2017)甚至认为它们可能是一个词。检索北京大学CCL古代汉语语料库,发现“俾”字句在上古时期主要出现在《诗经》《尚书》《左传》等文献中。例如:
(11)俾尔单厚,何福不除?俾尔多益,以莫不庶。(《诗经·小雅·天保》)
(12)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以至于有万邦,兹惟艰哉!敷求哲人,俾辅于尔后嗣。(《尚书·伊训》)
(13)穆公不忘旧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晋。又不能成大勋,而为韩之师。(《左传·成公十三年》)
(14)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逸周书》第四十八《作雒解》)
(15)愿陛下全之。而後因杂荐绅先生之略术,使获日月之末光绝炎,以展采错事,犹兼正列其义,校饬厥文,作春秋一艺,将袭旧六为七,摅之无穷,俾万世得激清流,扬微波,蜚英声,腾茂实。(《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16)振鹭之声充庭,鸿鸾之党渐阶。俾前圣之绪,布流衍而不韫,郁郁乎焕哉。天人之事盛矣。(《全汉文》卷五十三《剧秦美新》)
由例句可以看出,致使义“俾”字句的主要句法形式是“致使成分,俾+(NP2)+VP”。其中,致使成分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致使成分是名词性成分NP1,NP1可以在话语中为零形式,如例(11);2)致使成分是前小句的主语,如例(14),致使成分是“武王”;3)致使成分是小句,例如(15)中,前世圣贤“犹兼正列其义,校饬厥文,作春秋一艺,将袭旧六为七,摅之无穷”这一系列行为,使“万世得激清流”。另外,致使动词“俾”在上古汉语中往往居于后续小句句首位置。
根据李明(2017)的分析程序,上古乃至中古,“俾”字句是单纯使役结构,可以将“俾+(NP2)+VP”分析为“例外的格标示”(exceptional case-marking,ECM)兼语结构,即不定式小型句“(NP2)+VP”作致使动词“俾”的补足语,NP2既是小型句的主语,又从“俾”处获得宾格。在语义上,具有[+有意][-完成]两个特征。如例(13),主谓结构“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晋”作“俾”的补足语,“用能奉祀于晋”反映致使成分“穆公”的意图,但此行为未完成。不过,李明(2017)没有关注NP2的省略问题。李佐丰(2003)曾分析过《左传》中致使动词后NP2省略的情况,并且统计了《左传》中“俾”后NP2省略的频次。他还总结了“使”字句NP2隐现的规律,但没有追究NP2的省略对于致使动词历时演变的重要作用。
《马氏文通》(1983)中提到,《孟子·梁上》:“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使不得耕耨”者非“彼”也,乃“彼夺民时”之事势使然者也……马建忠认为此句中“使”可以看做是连字。马氏产生上述理解的原因,应是该句中致使动词“使”居于后续小句的句首,且“使”后NP2省略。上古时期,致使动词“俾”也往往居于后续小句的句首位置,NP2省略也很频繁,我们对《诗经》《尚书》《左传》《逸周书》《史记》《全汉文》等文献进行了标注统计,致使动词“俾”的使用情况见表1。
表1 上古汉语中致使动词“俾”使用情况
根据表1,基本可以确知,上古时期,“俾”常居于后续小句句首位置,NP2省略较为普遍。除了表1文献外,致使动词“俾”还在《国语》出现2例,《礼记》出现2例,《公羊传》出现1例,《楚辞》出现3例等,“俾”的使用频率总体比较低。
到了中古时期,“俾”字句的使用频次增加,延续了上古的致使动词用法。例如:
(17)夫国之大事,莫尚载籍。载籍也者,决嫌疑,明是非,赏刑之宜,允获厥中,俾后之人永为监焉。(《后汉书·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第三十八《应劭传》)
(18)皇太子基仁孝因心,温恭成德,深达礼体,能辨皇猷,宜令监国,俾尔为政。其六品以下除授及徒罪已下,并取基处分。(《旧唐书·本纪》卷八)
(19)夫为畿官,以不往贼军遇害。韦氏没入为婢。骅哀其冤抑,以钱赎之。俾其妻致之别院,而骅竟不见焉。(《太平广记》卷一百六十七《气义二》)
(20)贵母初孕贵,梦有老人抱一儿授之曰:“赐尔是子,俾寿且贵。”(《周书》卷十九《宇文贵传》)
NP2省略在中古时期更加普遍。我们统计了《三国志》《旧唐书》《唐文拾遗》《太平广记》《新唐书》《北梦琐言》等文献中NP2省略的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中古汉语中NP2省略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中古时期,NP2省略的频次比上古时期有所增加。由于NP2省略,一些句子中发生了岐解,“俾”既可以理解为致使动词,也可以理解为目的连词“以便”。岐解触发了“俾”从致使动词到目的连词的语法化过程。例如:
(21)系囚及狱诉久不决者,委所在长吏,即与疏辩,务从宽简,俾绝冤滞。(《唐会要》卷七十七)
(22)夏四月丁巳,上御宣政殿试制举人,至夕,策未成者,令太官给烛,俾尽其才。(《旧唐书·本纪》卷十一)
例(21)的第一种理解是:将NP2根据上下文补充出来,NP2与“绝冤滞”组成主谓结构,作致使动词“俾”的补足语,“俾绝冤滞”理解为“使长吏绝冤滞”,此时“俾”字句是ECM兼语结构;第二种理解是:“俾”作目的连词,表示“以便”,连接前后小句,前系列小句“委所在长吏,即与疏辩,务从宽简”的目的是达到“绝冤滞”。“俾”的作用是承接前后小句,VP“绝冤滞”表示一种状态。作为目的小句存在,与“俾”不存在短语结构关系。NP2省略,是岐解的重要因素。
岐解还受到时体影响。例(22)的第一种理解是:“尽其才”理解为致使结果,事件已经完成,可以解释为,太官给烛,使策未成者尽其才;第二种理解是:强调动作发生的时刻,事件未完成,“令太官给烛”,其目的是“尽其才”,“俾”可以表示以便。VP所表示动作[+完成],只能理解为致使动词,若动作[-完成],才可以岐解为目的连词。宋代,“俾”出现了只能作目的连词一种理解的用例。例如:
(23)某虽在戎门,早归释教,以其课诵至诚,是有如此感应。今乞蠲兵籍,截足事佛,俾将来希证无上之果。(《太平广记·卷二百三十八·诡诈》)
中古时期,目的连词“俾”已经出现,但是使用频次很低,以宋《太平广记》为例,“俾”字句共计出现182次,作目的连词仅有9次,占比不足5%。
中古汉语中,“俾”字句主要出现在史书、文集等文献中,例如《全唐文》《旧唐书》《资治通鉴》《太平广记》《欧阳修文集》等,几乎未在口语性的话本、演义、佛经等文献中出现。近代汉语有所不同,“俾”字句开始出现在白话小说等文献中,例如《水浒传》《歧路灯》《聊斋志异》等,当然史书等书面语料中出现的频次更高。以国家语委古代汉语语料库为例,明代共计出现“俾”字句383例,其中小说等文献仅出现36例,占比9.4%。近代汉语中,致使动词“俾”与目的连词“俾”并存,主要还是用作致使动词。例如:
(24)特命学臣,分布各省,遍历各郡,俾县衙择其乡塾儒童赋质之粹、肄业之醇者,呈之守牧,守牧复加考核,第其名次,以俟学使之案临。(《歧路灯》第九十三回)
(25)又对全公道:“必求老年伯俯推夙谊,俾小侄寻见家兄,同见得家严之面,则湛氏祖先,亦衔感无尽,岂独愚父子铭心刻骨而已。”(《醒名花》第九回)
但是,近代汉语中“俾”作目的连词的频次有所增加,以《明史》为例,“俾”字句共计出现328次,其中目的连词“俾”使用37次,占比11.3%。其他文献也有一些用例。例如:
(26)廷臣益称其才,遂超擢佥事,监关外军,发帑金二十万,俾招募。(《明史》卷一百四十七《袁崇焕列传》)
(27)鄙人为大汉将军,因征北蕃失利,迷道至此,伏望祖师指引宿处,俾寻归路,啣结非浅。(《东游记》第十五回)
致使动词“俾”与目的连词“俾”并存的局面,延续到近代国语中,而且目的连词“俾”使用频次甚至超过了致使动词用法。以《新青年》杂志为例,“俾”字句出现94次,目的连词“俾”使用61次,占比64.9%,致使动词“俾”使用33次,占比35.1%。在句法上,“俾”作致使动词时,可能为避免岐解,运用过程中NP2一般不再省略。《新青年》杂志中,致使动词“俾”后NP2出现27次,占比81.8%。例如:
(28)然则自今以往,吾共和精神之能焕然发扬与否,全视民权之发扬程度为何如,澄清流水必於其源,欲改造吾国民之德知,俾之脱胎换骨,涤荡其染於专制时代之余毒,他者吾无望矣。(《新青年·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一卷一号)
(29)边界既定之后,登入地册,绘为地图,立定凭据,俾两国永无此疆彼界之争。(《天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
而“俾”作目的连词,目的小句的主语更倾向于不出现,与致使动词用法句法格式区分明显。《新青年》杂志中,目的小句主语不出现41次,占比67.2%。其他出处用例还有:
(30)罗上任伊始,即以建设清华“为中国现代化的第一流大学,俾与世界先进大学抗衡”为职志。(蒋廷黻《中国近代史》)
(31)各省应速设立星空分院,俾收监察权之效能。(《三民半月刊》1931年第六卷第四期)
(32)法医检验所检验金都案中尸体,验得尸体受弹情况造成报告送地检处,俾将来审判该案时以作有力证据。(《时事新报晚刊》1947-08-06
(33)故望已为佛教徒者,须彻底研究佛法之真理,而努力实行,俾不愧为佛教徒之名。(《弘一法师全集·佛法大意》)
近代国语是现代汉语及海外华语的共同基础。“俾”的用法从近代国语开始分化,不同华语社区“俾”的使用情况不同。中国台湾及东南亚等海外华语区保留了“俾”致使动词及目的连词的用法,且主要使用目的连词“俾”。1949年以后,现代汉语中,“俾”作为古汉语词逐渐消失,偶尔使用其致使动词用法,其目的连词用法没有延续下来。王凤兰(2008)、丁健(2012)曾提到,现代汉语中用于目的连词的主要有“好”“借以”“来”“免得”“是为了”“省得”“为”“为的是”“为了”“为着”“以便”“以防”“以免”“以图”“以期”“用来”“用以”“旨在”等,没有关于“俾”的研究。台湾学者许菱祥(1970)编著的台湾汉语语法著作,提到了“俾”的连词用法,但将其归为让步连词,表“推宕”,似乎不太准确。
根据上文的历时梳理,“俾”在上古汉语中,主要用作致使动词,到了中古时期,开始出现目的连词用法,近代汉语至近代国语中,“俾”既有致使动词用法,也有目的连词用法,目的连词“俾”使用频次逐渐提高。从时间轴上可以看出,“俾”经历了从“致使动词”到“目的连词”的语法化过程。Traugott(1996)认为,语义和句法环境是发生语法化的重要条件。致使动词“俾”,在特定句法条件和认知语义基础协调下,发生语法化。
句法方面,致使动词“俾”在古汉语中,主要的句法形式是“致使成分,俾+(NP2)+VP”,“俾”常居于连续小句中后一小句的句首。李晋霞(2005)指出,助动词“好”总出现于两个流水句中后一小句的句首,是其向连词转化的句法条件。在“俾”的语法化过程中,“俾”居于后小句的句首位置,也是促发语法化的重要因素。“俾”从上古开始,普遍居于句首位置,频率达到77.1%(见表1)。
NP2的省略也是重要的句法条件。“俾”字句的NP2经常承前省略,其句式可以分为1)“致使成分,俾+NP2+VP”和2)“致使成分,俾+VP”。在1)格式中,小句“俾+NP2+VP”,NP2是VP的主语,从致使动词“俾”处获得宾格。在2)格式中,NP2省略,上古时期,省略频率为43.1%(见表1),中古有些增长,达到53.9%,甚至部分文献中超过80%(见表2)。张谊生(2009)认为,悬空格式是语法化、词汇化、双音化的接口。2)格式可以看作“俾”字句的悬空格式,为致使动词“俾”发生岐解,进一步语法化,提供了句法条件。彭睿(2008)将语法化的连续性环境称之为临界环境,语法化项的岐解性是临界环境岐解特征的根本体现。语法化项在临界环境中,目标义开始浮现,句子的理解产生分歧。前文已经分析过,NP2省略对于岐解的作用,即促使“以便义”的浮现。例如:
(34)司户参军孔宗旦知其必为患,移书于拱,乞为备御,拱不省。宗旦以粮料院印作移文,遍檄邻州及沿江郡县,俾显应援。(《东轩笔录》卷十二)
“俾”后名词性成分省略,直接加动词性成分“显应援”,根据语境将NP2补充出来,可以将“俾”理解致使动词,孔宗旦“遍檄邻州及沿江郡县”,使“邻州及沿江郡县”“显应援”;句中NP2省略,使得“俾”也可以理解为目的连词“以便”,将“孔宗旦遍檄邻州及沿江郡县”凝固为前一事件,孔宗旦做此事,以便“显应援”。
语义方面,丁健(2011)认为目的范畴建立的语义基础为意图性、“行为-目的”关系和事件状态的变化。致使结构具有[+有意][-完成]的语义特征,被使成分的行为反应了致使成分的意图和目的性。致使范畴与目的范畴,都具有“目的性”语义特征。这是造成岐解的重要原因,是“俾”从“致使义”动词演变为“以便义”目的连词的语义条件。例如:
(35)戊辰,诏以李怀光外孙燕八八为左卫率府胄曹参军,赐姓名曰李承绪,仍赐钱千贯,俾自营居业。(《旧唐书·本纪》卷十三)
例(35)中,“诏以李怀光外孙燕八八为左卫率府胄曹参军”“赐姓名曰李承绪”“仍赐钱千贯”是皇帝的一系列行为,解码者可以理解“俾”为致使动词,“俾(李承绪)自营居业”也是皇帝的系列行为之一。解码者还可以将“俾”理解为目的连词,“自营居业”为皇帝前序行为的目的。前小句“诏以李怀光外孙燕八八为左卫率府胄曹参军”“赐姓名曰李承绪”“仍赐钱千贯”与后续小句“自营居业”构成“行为-目的”关系。李晋霞(2005)也认为助动词“好”演变为目的连词,主观认定前后小句之间存在“目的”关系提供了语义条件。
致使范畴中“目的性”,体现在致使成分对被使成分的目的性指令动作。当解码者在系列小句中,将“目的性”投射到前后小句的主观理解中,认定前系列小句与后续小句构成“行为-目的”关系,致使动词则逐渐虚化为目的连词。致使动词“俾”管辖“NP2+VP”,而目的连词“俾”管辖前系列小句及后续目的小句,辖域扩大。小句间由“行为-行为”并列关系转变为“行为-目的”关系。
另外,致使结构的[-完成]语义特征,也与目的范畴“事件状态的变化”有关,前文也提到,VP表示未完成动作,当NP2省略,VP易岐解为一种行为意欲达到的目的状态。中古时期,致使动词“俾”由于句法和语义的影响,在使用中重新分析,产生岐解,目的连词用法不断类推,使用环境也不断拓展。我们发现使用环境的拓展,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目的连词“俾”后可以跟“令”“得”等,类似现代汉语中目的连词“好”,常与“让”“使”等一起出现。例如:
(36)速降招安之典,俾令义士宋公明等早得释罪获恩,建功立业。国家幸甚!天下幸甚!(《水浒传》第八十一回)
(37)则致之於适宜之所,俾得调剂融和之知一阶一级一党一派之心思、念虑、好恶、利害,必令时得调和也。(《新青年·民约与邦本》一卷三号)
(38)议决修改例三四两条,俾得兼顾蚕桑丝织两业。(《工商半月刊》1930年第二卷第十八期)2)“俾”后目的小句倾向出现主语。例如:
(39)伏祈仁明老爷,速遣役拘拿研讯,俾小的免异日干连,则恩同覆育矣。(《绿野仙踪》第二十回)
(40)日广田外相考虑对英通商方针,要求撤废关税,俾日货自由流通。(《时代日报》1936-02-01)
3)“俾”双音化为“俾免”“俾便”“俾期”等,类似现代汉语中“以免”、“以便”等目的连词。例如:
(41)安庆商会拟租商轮运货,呈请当局核准,俾免扣留。(《时报》1927-02-15)
(42)生活书店举办文化界失业登记,俾便介绍工作。(《立报》1937-08-09)
(43)李督军电请谭延闿即行赴湘履任,俾期和局早成。(《时报》1917-12-15)
本文通过对汉语中“俾”字句的梳理,分析了“俾:致使动词>目的连词”的语法化过程。“俾”居于后续小句的句首,且NP2经常省略,加之致使范畴与目的范畴之间“目的性”“未完成”语义特征的认知基础,促发了“俾”的用法发生演变,致使动词“俾”经历语法化,演变成表示“以便”的目的连词,过程请见下页图1。
邢福义和汪国胜(2012)在全球华语语法研究的构想中提到,全球华语语法研究需要“实论结合”。“实”既指语言事实,也指语言现实;“论”指理论思考与总结。“实”是基础,是重点;“论”是延伸也是提升。徐复岭(2009)虽然发现了泰国华语中广泛使用目的连词“俾”的事实,但“俾”在泰国华语中完成语法化的结论值得商榷。本文认为“俾”的语法化发生在中古时期,海外华语是对近代国语的继承,这也侧面证明,海外华语作为一种祖语(Heritage Language②学界也有学者将Heritage Language译为传承语、继承语、族裔语等,本文采用郭熙教授观点。(郭熙2017),发展过程具有一定的保守性(Montrul 2016;李计伟2019)。
图1 “俾”的演变图示
海外华语与现代汉语比较,有诸多差异。本文在海外华语中发见现代汉语未有之语言事实,进行比较研究,丰富汉语的描写成果,正如郭熙(2006)指出的,华语研究是汉语研究的一部分,是对汉语研究的拓展。Benmamoun,Montrul &Polinsky(2010,2013)也不断强调,祖语研究是语言学研究的挑战和机遇,能够为理论语言学的研究带来启发。海外华语研究为汉语研究增加一个观察维度,是理论语言学的增长点。“俾”的研究,表明汉语中存在“从致使到目的”的演变路径,丰富了汉语中目的连词的研究,体现了海外华语资源挖掘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