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藏两省(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高海拔地区,村庄分散,人口密度小,管理半径长,工作难度大。两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出台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深化改革,各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强化工作部署。两省(区)一把手亲自抓改革,青海省委书记主持召开深改组会议,专题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对产权制度改革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全区实际,注重群众思想工作,以点带面,积极稳慎,各地市、县、乡书记要亲自管”。两省(区)均召开省委常委、副省长(主席)出席的全省产权制度改革暨清产核资推进会,对改革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省(区)、地市、县、乡、村均成立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领导体制,形成“五级书记”抓改革的局面。
(二)建立工作机制。两省(区)及时组建工作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改革实施。各级均建立由农业农村、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合力。省(区)与各地市、地市与县、县与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青海省各级共抽调368名业务人员集中办公,省级层面抽调8人组成工作专班,制定考核评估和督查指导方案,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西藏自治区各级共组建改革领导小组62个,成立专班62个,确保事有人管。
(三)规范改革程序。两省(区)深入研究学习中央一系列改革文件精神,及时将中央政策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细化改革程序。青海省将改革程序细化为“组织准备、清产核资、清人分类、折股量化、组建机构建立制度”五个阶段22个步骤,统一成员身份确认3张表格,规范确认程序。互助县制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手册和操作规程,规范改革程序。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各个环节出台指导意见,邀请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改革程序依法、规范、可行。
(四)加强宣传培训。两省(区)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画册,悬挂横幅,绘制宣传板报、发放一封信、入户走访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青海省累计发放产权制度改革各类宣传资料430万份,制作宣传专栏1960个;西藏自治区级累计发放改革文件汇编1.4万册,致农牧民一封信1万份,宣传海报2000份。多层次开展专题培训,青海省各级共召开专题会议和培训341次,累计培训2.45万人次。西藏自治区制定产权制度改革3年轮训方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树典型”的方式,邀请四川、吉林、辽宁等外地专家进藏授课,前往江苏、海南、上海等先进地区学习,充分发挥曲水县第一批中央试点单位的典型示范效应,进行现场教学和培训,自治区级累计举办培训18次,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
(一)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两省(区)指导村级成立了由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驻村干部、包村领导和第三方会计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有序开展清查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县乡干部直接参与村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深入现场认真盘点核实,规范数据填报。青海省祁连县白石崖村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账面资产94.16万元,核实资产202.52万元,资产盘盈率达215%;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采取以账找物、以物对账、账实相符的办法,仔细盘点,建立各类资产台账。青海省门源县委托海北州财政性投资审核中心对财政投入村集体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出具报告,县发改、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依据报告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后,移交给村集体;西藏自治区波密县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为村集体提供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归集体所有的情况说明。
(二)工作流程规范有序。青海省严格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录入系统”六步工作程序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西藏自治区要求按照村级重大事项有关要求,将“四议两公开”程序贯穿清产核资始终,清产核资过程和结果以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向集体成员公开。西藏自治区采用汉藏双语对清产核资过程和结果相关材料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藏族牧民看得懂、听得明。两省(区)均对清查结果进行三榜公示,确保数据准确。青海省祁连县白石崖村充分发扬民主,召开三次村民(代表)会议,将调查摸底、盘盈估价、盘亏核销等重要事项交村民充分讨论商议,确认最终结果;西藏自治区波密县贡仲村邀请村民积极参与清查,并对过程底稿公开。
(三)借助外力事半功倍。两省(区)针对县乡经管体系不健全、财务会计人才短缺的实际,各级均聘请第三方会计机构全程参与清产核资。2017年7月,青海省门源县实行“村财县代管”,以每村每年6200元招标两家会计代理公司,承担全县12个乡镇109个村的财务核算,2018年又以每村5000元委托其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会计代理公司进村入户详细核对固定资产购建时间、位置等信息,对盘盈资产提出估价参考;核对债权债务关系,对一些长达20多年的“三提五统”等提出核销建议,经村民大会表决、公示,清产核资小组确认,报镇改革办审批后,办理资产入账、债权核销手续。西藏自治区聘请四川省农科院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山南市乃东区抽调专人、聘用7名会计专业大学生,组建7个工作督导组加强指导;林芝市多轮开展自查自改,核实清产核资数据。
(一)加强政策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前介入,加强引导,确保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合法合规。各县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确认的原则、程序和政策底线作出一般性规定,特别是对新型城镇化改革、五保供养、扶贫异地搬迁等特殊群体的身份确认进行明确。青海省刚察县沙柳河镇对下辖7个村的成员身份确认标准进行逐一审核把关,确认结果得到群众认可,切实保障农牧民的权益。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后因扶贫易地搬迁,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均确认为成员。
(二)依靠民主决策。两省(区)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家的事情由大家商量。青海省祁连县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有争议的僧侣、出嫁女等群体要求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刚察县河东村成员身份确认时,有29人提出异议,该村充分发扬民主,把主动权交给群众,通过摸底调查、三次会议、两次公示,采用“户决制”投票的方式妥善化解矛盾。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社区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智慧,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遇到的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问题,交由群众民主协商解决,既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保护少数人利益,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应确尽确。成员身份确认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两省(区)坚持从宽确认、应确尽确的原则,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青海省互助县制定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从宽确认、不得遗漏,保障争议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卓扎滩村将8名有争议的外嫁女及其2个子女,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了妇女权益。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社区坚持同类人员标准一致,村组两级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一致,取得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同时取得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折股量化的资产涉及土地资源。青海、西藏两省(区)村级经营性资产较少、资源性资产较多,将集体资源也列入折股量化范围。青海省互助县明确将经营性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除承包地外的土地资源面积记录在股权中,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社区考虑其城中村征地较多的现实,设个人股和失地安置股,不设集体股,对失地成员按一亩一股的方式补偿股份,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二)股权管理大多实行静态管理。各地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静态管理。青海互助县制定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制定统一格式的股权证书,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9.3万本,卓扎滩村将160.5万元的经营性资产量化为1605股,对467户发放股权证书,载明成员、股本等相关信息,对股权实行静态管理,把1841名集体成员权益落到实处。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社区对1976名成员量化股权6676股,折股量化后采取不再对股权调整的静态方式管理。
(三)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挂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成为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真正主体。青海省以产权制度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将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股份经济合作,深入实施集体经济“破零”工程。截至目前,青海、西藏分别完成1872个、152个村组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并分别为1451个、152个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其中门源县109个村全部成立集体经济组织。
(四)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两省(区)以改革促发展,多措并举发展集体经济。青海省利用扶贫产业、生态畜牧业等项目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发展集体经济。青海省定贫困村门源县边麻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出租农机具和两处扶贫商铺、扶持养殖大户、成立眉户戏剧团、建设光伏发电站等项目,2019年村集体实现经济收入19.9万元。互助县卓扎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资160余万元,于2018年成立旅游公司发展服务经济,当年实现经营性收入150余万元,2019年实现经营性收入800余万元;该村利用集体股收益建设幸福院,为全村169位60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午餐和娱乐休闲场地,让集体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