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60条

2020-07-18 03:19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20年7期
关键词:劳动者建议法律

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之一,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市场活动中,很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知识不足,导致经营出现漏洞,引发诉讼纠纷,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这些潜在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经营,因此,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是当前民营企业的必修课。

那么,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哪些环节容易发生纠纷、应当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呢?本期栏目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项提示整理成文,希望能对眼镜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有所帮助。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客户,十分重要。

建议: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

建议:妥善保管具有证明力的资料,如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

3.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建议: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列举授权范围,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文书。

5.当企业的业务人员离职时。

建议:在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相关情况。

6.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有失公平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注意: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利。

7.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

注意: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务必注明“定金”字样。其他如“订金”“保证金”等字样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成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自身企业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在业务中如果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

注意:在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

9.因业务需要,要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时。

注意: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合同中请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10.如果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

注意: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

11.当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时候。

建议:在签署抵押合同时与客户立即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你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

12.如果你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

建议: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3.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14.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波动。

建议: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有利于减少损失。

15.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6.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买方丧失索赔权。

17.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可能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19.一旦客户通知解除合同而你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限,请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20.如果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21.客户拖欠货款的现象在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注意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据最新版民法总则,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三、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22.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相关。如果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23.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务必关注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如果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就其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增加风险。

24.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请务必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造成麻烦。

25.隐名投资蕴藏较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尽量不要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26.如果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27.公司章程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建议: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28.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29.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需要全体股东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资者,请善待中小股东,尊重他们的参与权、表决权,保障知情权,保护利润分配等各种股东权。

30.公司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十分正常,建议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召开股东会前,请务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如果没有妥当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法院撤销。

30.公司内部争议容易导致公司治理出现僵局,不仅可能将公司以及股东卷入诉讼,消耗公司的人力、物力,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解散。

建议:尽量以磋商的方法,化解公司内部分歧。

31.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种种因素需要结束营业时。

注意:按期履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如果没有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股东将面临直接承担子公司全部债务的风险。

四、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注意事项

32.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遭遇困难十分正常。

建议:不要轻易进行大幅度裁员,避免伤害留用员工的企业归属感而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33.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如果忽略了这一点,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企业还会面临职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的风险。

建议:注意保留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保留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试卷等证据。

34.请务必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继续工作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以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35.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请尊重劳动者选择,按其意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可书面征询其意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

36.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出国研修的,应当签订专项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

注意:保留培训费用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困难。

37.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可以与他们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

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38.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对由于工作性质、工作岗位的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建议:及时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批,保留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以免在对加班事实发生争议时出现举证困难。

39.安排职工年休假是企业的义务。

建议:如果有些职工不愿休假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休假,并要求职工以书面方式对是否休假、何时休假予以确认,以避免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

40.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义务,请务必遵守,否则企业将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成本。

41.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时。

建议:务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予以文字记载,并经劳动者确认。

42.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或与劳动者的约定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薪酬。

建议: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变更的情形作出规定或约定,如若发生争议,可承担举证责任。

43.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有单方解除权。

建议:把好招聘关,明确界定录用条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将需要支付较高的辞退成本。

44.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企业正确行使权利。

建议: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情形做出明确量化的规定,注意保留职工严重违纪、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的事实依据。

45.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解除或终止,应当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将面临加付50%~100%,甚至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惩罚风险。

46.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但也应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

建议: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对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或约定工作任务完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注意事项

47.企业在产品研发立项前,请务必注意对已有信息进行充分检索。否则出现自主研发的成果可能早已是公知信息或已由他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将遭受不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损失。

48.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由于研发尚未完成,尚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因此请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他人利用研究成果抢先完成产品研发,抢先申请专利。在产品研发完成后,及时通过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否则将可能导致企业的技术被公开,被抢先申请专利,造成损失。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建议可以考虑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

49.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请注意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生产流程加以物理隔离,以防因保密意识不强,任凭他人参观、拍照、摄像而因此遭受的损失。

50.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会与他人开展合作,注意在相关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权属约定不明将导致企业期望取得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不能获得。

51.企业在培育商业标识过程中,请注意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52.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商标的设计应当具有显著性特征且便于识别。在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企业字号前,请注意进行充分检索,避免权利冲突,切忌“傍名牌”。

53.如果是贴牌加工型企业,在承接外来加工客户订单时,请注意对订单项下加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导致加工、生产侵犯他人专利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

54.企业应当注意对软件、文字、图片、图案、花型等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作品完成后应及时到版权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作为完成作品时间的证据。

55.企业应当尊重他人著作权,避免在产品以及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企业网站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产品图片、文字说明等内容。在印制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等宣传资料时,务必注明印刷发行日期、印刷单位等信息,作为进行著作权维权和不侵权抗辩的证据。

56.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司尽可能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记录、权利证书、缴费记录、知识产权合同,对方提供的权利证明文件、著作权原始载体等资料妥善保存。从其他企业购买产品时,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以便在进行维权诉讼或者面临他人侵权指控时提供足够的证据。

六、涉外贸易中的注意事项

57.选择交易对象。

建议:认真分析研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最新发布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适时追踪贸易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水平,尽量不要与高风险国家交易对象发生业务往来。

58.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建议:选用恰当的贸易术语,进口货物宜选用FCA或FOB,出口货物宜选用CIF或CIP。

59.在选择法律适用时,为防止法律风险的不可预知性,尽量选择适用我国法律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60.在选择进口业务结算方式时,要注意结算风险的控制。

建议:一般应选用信用证(L/C)方式,尽量不要选用风险较高的可转让或可撤销信用证;对于客户信用等级较高的,可以选用跟单托收(D/P)的方式;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的,可以选用汇票托收(D/A)或是汇付(T/T)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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