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知识是实现主体性构建的关键要素,也是话语和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现代社会改变了知识的生产方式、知识产品的流通方式以及知识生产主体的生活方式。而承载着知识属性的意识形态也承受着市场的选择权、话语权以及群众的生产权、接受权和批判权等多方面的压力。由此,面对“自由的主体”的选择理性和自主建构,如何完善意识形态的运行机制以提升国家意识形态在“知识市场”中的竞争力成为当前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
关键词:知识生产;意识形态;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7-0074-08
作者简介:洪志雄(1990-),男,江西乐平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廣东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校聘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制度建设。
近年来,习近平多次强调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1]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在于用特定的思想掌握群众,因而作为理论基础的思想——知识的生产以及建立于其上的策略性的话语生产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基础和关键。然而,在现代社会,知识的生产与流通模式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市场逻辑形成互构,在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出多元性、市场化等特点,从中国的语境看,这不仅与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导性、集中化相左,而且社会各群体藉由知识生产对主导话语的争夺更是使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面临风险。由此,从现代社会的知识生产与流通的角度来探讨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知识、话语和意识形态
知识是构成社会统一性的关键因素,它将分散的个体连接起来,使其共享共同的认知和文化,从而形成社会。特定的个体和群体也可以凭借特定的知识而融入到更大的群体——社会中。然而,知识也是造成社会群体分裂的重要原因。这种分裂不仅源于理论知识的分层化,还包括特定的社会实践和传统所引发的知识差异。因此,知识一方面造就了社会群体的融合,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群体的分裂,从而导致了社会生活中围绕特定事件的同意与不同意及一系列争论。
关于意识形态的概念,学界有许多争论,涉及虚假意识的批判层面和社会意识的建构层面等,而本文首先关注的则是知识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考察,一是知识是否内涵意识形态属性;二是知识在意识形态建构中发挥的作用。
知识的定义,往往与“真理”“客观”等字眼相联系,然而知识是否是绝对客观的?这个问题的答案自从特拉西提出“意识形态”的概念以来就变得含糊不清了。在这里,我们可以把知识看作是被特定的社会(文化共同体、认知共同体等)成员所共享的理念。也就是说,某些理念被认知共同体的成员按照特定的标准在社会性的层面所形塑并被接受之后,被称作为知识。当然,在不同的认知共同体中,这种标准是不同的,它依赖于共同体成员所处的社会经济关系、个体的认知能力和所处的话语场域等。由于这种标准的不同,知识似乎成了一个相对的概念,而“客观”知识的存在则取决于这种标准在不同认知共同体内的同一性,如涉及到自然科学领域的部分知识等。知识构成认知的基础,不同的社会群体依赖不同的标准分享着共同的知识和对事物的认知而形成共同的社会态度和价值观,以及对这类知识的再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和意识形态有着相通性,意识形态也通常被认为是由统治阶级所分配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知识体系。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可以将意识形态看作是特定群体价值观的特定表达,它构成特定群体的社会表征的基础。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一个群体的概念,它指涉的是被社会群体所定义和分享的一种知识、理念和价值,它控制并组织着群体成员的社会态度,同样也控制着群体成员对知识的评估标准。由此,马克思文本语境中的意识形态可以看作是统治阶级群体内部所分享的理念,由于这种理念涉及到其归属群体的身份关系、社会结构及其所引申的一系列关于目标、标准、价值等范畴,而这些对于被统治阶级群体而言自然是不适用的、不公的,是一种“虚假意识”。
至于知识在意识形态建构中的作用,马克思指出,“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2];阿尔都塞则认为意识形态作为主导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理念和代表系统,表现为个体与其真实生存状况之间的想象关系,同时这种想象关系还是一种物质存在,因为“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实践中”[3]。这种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包括教会、学校、家庭、媒体和文化机构等。在这些机构中,工人阶级习得和接受统治阶级所共享和分配的知识,并通过意识形态“以个体为主体进行质询”的环节,无意识地自发承担起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指派的“主体身份”(其背后是一套知识和话语体系),及其嵌入的社会关系和责任。通过这种主体建构,意识形态的内容成为类似葛兰西所说的“常识”(common sense),它是如此的真实以至于我们从没想过要去质疑;而葛兰西更是指出统治阶级通过学校、家庭、教会等机构在市民社会中取得文化领导权从而攥取被统治阶级的同意,而霸权(hegemony)就体现在我们每天生活的“常识”中。
阐述知识对主体的建构作用就不得不提到“话语(discourse)”这个范畴,因为社会知识是以话语的形式在社会成员之间传播和分享的,所有的社会关系也依赖参与者凭借特定的语言和符号载体而得到存在和被理解,这些话语组织了他们的思想、理解和体验。然而,话语的意义并不局限于语言修辞学层面的特定表达对个体心理的影响,它还被认为是一种“本体”,我们与世界的关系是话语的关系,话语之外什么都不存在。话语被拉克劳、墨菲定义为“在其自身之内既包括语言成分又包括语言外成分的整体”[4],强调话语结构的物质性特征,自然事实也是话语事实。我们所处物质世界的任何东西都被纳入话语之中,作为话语的客体和对象而被建构起来。同时,由于语言的根本不稳定性,意义不可能永远固定不变。任何一种话语都不是封闭的实体,相反,它通过与其他话语的接触而不断改变。从而理论的重点变成了话语斗争,因为不同的话语代表着特定的谈论和理解社会和世界的方式,而霸权就意味着特定社会群体以自己的方式来确定语言的意义。这也是福柯所说的权力内嵌在“话语”之中而非之外。作为权力行使的场所,“话语”本身就意味着哪些话题能够被谈论,以及在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哪些知识将被强调或抑制。“除非知识或者知识机器被建立、组织并投入流通,否则脆弱的权力的机制就无法发挥作用。”[5]知识、话语与权力之间存在着一种互构关系。知识或者说真理与权力是不可分割的,不同的真理就像不同的政权(truth regime),“权力产生知识……权力与知识直接的相互衍生,没有权力是没有它相应知识领域的组成成分,也没有知识不预设(并同时构成)权力关系的。”[6]通过一定的部署(dispositive),我们获得了一个主体的构成,而这个部署内涵一定的由权力衍生的使个体屈从的不同知识、技术和策略。这些知识、技术构成了一个结构,它通过个体自我确定相应的身份和发展“适应”的能力而重塑了个体的存在方式。
由此,我们认为,社会群体内所分享的知识很大程度上是带有意识形态属性的,意识形态的运行通过话语对个体主体性的构建而完成,同时知识又内涵在话语中,并且是生产和理解话语的基础。因此,意识形态的问题可以被看作是特定的社会群体将其内部所共享的知识、理念扩散到整个社会而被其他社会群体所接受和认可的过程,通过话语对主体的建构,这些知识、理念成为一种“常识”和生活体验,从而完成普遍化。然而,如同话语一样,知识意味着一种权力,同时也意味着一种反抗,各个社会群体对主导话语的争夺往往以知识生产的形式展开。
二、现代社会的知识生产与流通
随着人类社會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信息社会”等词开始被用来描述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知识的快速生产和广泛流通成为这个时代的突出特点。在这个信息社会中,“理论知识正在日益发展成为社会的战略资源。”[7]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的生产方式和流通方式本身也发生着急剧变化。在传统的知识生产模式下,不同身份的知识分子往往在知识生产环节都处在俯视公众的地位。而在流通环节,知识的传播主要依靠知识精英的“言传”,如大学中有组织的讲学,亦或是将知识以书籍等形式予以固化。总体而言,传统的知识生产和流通方式,与其相应的社会权力结构类似,更多地呈现出一种科层制的、金字塔型的自上而下的特点。
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资本的介入打破了大学或传统意义上的学者对知识生产的垄断,“知识生产依然是一个受供需因素影响的进程和结果,但是供应的来源却极大地分化了……知识生产已经开始在整个社会扩散。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说社会弥散的知识。”[8]如今的这种弥散于社会的知识生产体系意味着知识由整个社会的个人和团体提供,并分配给这些个人和团体。并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生产很大程度上已然成为一种生产性劳动,这在性质上与马克思、斯密等所处的工业时代有着明显的不同。在马克思的理论视域中,包括知识生产在内的精神生产并不是生产性劳动,因为它不能使资本增殖。而精神生产的结果,也就是精神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物化到一定的物质实体中,独立于精神生产者而存在和流通的商品;另一种是无法被物化的,无法脱离精神生产者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如歌唱家的精神生产活动等。而后者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凭借技术手段的革新和大众传媒的运作,却成功实现了与精神生产者的分离,这种分离带来了精神产品流通的广泛市场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产品之间广泛的市场交流。也就是说,知识的流通方式由以往的单向传递演变为市场化的自由流通和自由选择。
而且,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知识更多的是以“信息”的形式被生产出来,并通过网络媒介进行传播。事实上,媒介的发展与知识生产、流通方式的变革密不可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媒介本身就是生产力,它在技术变革的基础上优化传播环境,同时通过塑造主体的观察方式、感知方式、思维方式来推动知识生产、传播,媒介一直渗透在知识的社会化过程中,为人类知识宏观网络的改善提供重要载体[9]。而在互联网时代,知识的生产除却它本身的去中心化、多主体特征外,另一个突出特点是这种生产以“碎片化信息”的形式存在于社会化媒介之中。虽然,一般意义上说,知识和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知识是经过提炼和系统化之后的信息集合体。但任何信息之传递,其直接的影响都是在某个个体或者群体意识中产生对于某些事物的一种认知状态或者说知识,由于新媒体技术无所不在的渗透,当代所有的知识生产活动和信息的生产已经融合在一起。也就是从最宽泛的意义上来说,所有的“信息”都是“知识”[10]。而在传播层面,网络媒介的发展大大促进了知识的传播效率,知识、信息的流通从未如此便捷,个人、群体能够借助网络媒介发出自己的声音,并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自由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品传播到全世界。传统的知识出版与传播的固有通道被改写,基于印刷文化形成的严谨整饬的知识场域被众声喧哗、自由出版的超文本系统所取代[11]。
现代社会的知识生产和流通,早已不再是传统模式下的那种单一型的、科层制的样态。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融入到知识生产和流通的过程当中,如生产主体的多元化、市场行为的自由化、竞争性的优胜劣汰等,从而导致一种类似“知识市场”的样态出现,在这个“市场”中,知识的生产主体是多元的,各个知识生产主体都在“市场”中竞相“兜售”自己的知识产品,或通过自由选择而成为他人知识产品的消费者,一种知识产品能否被人们广为接受,首先必须经受市场的考验,承受市场的选择;另一方面,网络媒介的出现又为这种“知识市场”的运行提供了重要的载体和介质。作为知识生产和流通的重要场域,媒介本身也意味着一种权力,碎片化、信息化的知识依赖网络媒介进行发布、流通以及被消费。同时,在网络媒介上“知识的供应者与使用者和知识的关系,越来越类似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与商品的关系。赛博空间的出现即意味着知识的社会化生产和消费模式的兴起”[12]。由此观之,“知识市场”的形成依赖于市场经济和网络媒介的耦合。因此,现代社会的知识生产和流通,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复合型的样态,在这个过程中,知识、市场、媒介和权力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
三、重视现代社会知识生产,不断完善国家意识形态体制机制
意识形态运行机制在本质上依然是一个主体性构建的问题。作为一个系统,意识形态的顺畅运行意味着它能够通过内化和外化的过程实现对个体的主体性建构和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从一般意义上讲,如今意识形态的运行,首先在于完善其自身的内容构成,以提升其在“知识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在尊重市场逻辑的基础上,利用各种“信源”以及“介质”,通过显性与隐性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群体辐射和渗透,并通过相应的反馈机制不断完善、修正之前的内容、过程,最后通过强化机制进行固化。意识形态最终成为个体内在的“自主”观念,成为一种生命体验,并被纳入到日常的社会实践中,成为“民意”“常识”,从而完成意识形态的循环、再生产。而站在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立场,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如何提升国家意识形态在“知识市场”中的普及率和竞争力?如何使个体的选择和主体性建构在多数层面上呈现为一种自主性的“自由”?
对于这两个问题可以用上文提到的抽象的“知识市场”(或“意识形态市场”)的范畴来解答。因为“市场”这个概念,既体现了多种知识、话语、意识形态相互竞争的图式,也假定了个体的“选择理性”和行为的“自由自主”。如果把意识形态的运行看作是一个带有反馈机制的输入—输出模式,那么有三个环节需要注意,一是知识产品的输入,要控制知识供给的纯度;二是知识产品的流通,要控制知识产品的分销渠道,并通过对“知识市场”的干预确保国家意识形态的优势竞争地位;三是反馈环节,根据“市场”的问题反馈和效果评估,实现知识产品的生产、传播、作用等各环节的优化。
(一)在输入环节实现知识供给的排他性
知识输入是主体性建构的基础,也是意识形态运行的首要环节。
其一,组建立体化的知识生产队伍。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意识形态阶层”的精神生产对国家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对于国家意识形态而言,首先必须存在这个意识形态生产群体。该群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个值得信赖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习近平指出,“宣传思想干部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本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1]其次,作为智库的“有机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群体在理论的生产和“精加工”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从知识生产的角度,作为智库的知识分子群体的首要任务在于基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聚焦重大问题、服务国家战略,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同时,以一种思想性、规范性的理论形态对党和国家的各项战略方针进行“浓缩”和“精加工”,使之呈现为一种科学的理论。除此以外,还应建立宣传干部与智库学者之间、宣传部门与地方高校之间的合作机制和共建机制,这一方面能够更好地促进理论转化为宣传,另一方面也利于提升宣傳队伍的理论素养。在专门的智库之外,还可以通过优化基金课题制度、职称制度等来吸引相关领域的人才加入到意识形态生产的“精加工”过程中。以政治和经济利益的激励,来夯实国家意识形态理论供给的基础。最后,进行策略性话语生产的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网络“意见领袖”。随机性的舆情热点往往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国家意识形态的认知和认同,然而社会群体对于舆情的感知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受“议题设置”“意见气候”等环境的影响,因此,培养一支弘扬主旋律、展现正能量的“意见领袖”以针对舆情和热点进行策略性的话语生产具有重要意义。这个队伍可以是来自宣传思想战线的工作者,也可以是来自智库的学者,甚至是体制外的“带节奏”者,“要把这些人中的代表性人士纳入统战工作视野,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引导其政治观点,增进其政治认同”[13]。
其二,提升知识产品的内容水平。首先,知识生产的全面性。知识的生产必须涉及完整的社会(学科)领域并以一定的准则一以贯之,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各学科领域,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使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正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思想基础。其次,知识内容的价值性。知识作为意识形态的附着体,其运作可以按照市场逻辑,但是对于国家意识形态而言,其内容构成本身却不能只迎合市场和资本的需要。因此,知识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和深浅,但内容的相对客观性和政治导向性是其基本要求。这种价值性一方面要求宣传思想工作者必须加强学习和实践,真正成为让人信服的行家里手,而不是以一种肤浅的、教条的马克思主义来开展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要求在内容上坚持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最后,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知识产品的消费水平与文化产业的供给水平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要实现对文化知识产品的“消费升级”首先就必须推动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从而在供给—消费二者的互动过程中实现彼此的升级和正向循环,而一个良性的文化业态和高水平的文化消费模式也能够由此形成。这一方面需要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激活各文化主体的活力和创新力,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手段遏制各种不良亚文化产业的发展,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其三,创新知识产品的表达形式。要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就必须加强话语方式的创新。这种创新,一方面是基于中国社会结构的分层化和差异化,做到有温度、接地气,以人民群众听得懂、愿意听的话语方式来表达最深刻的道理,让群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充分发挥其正面效应;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各阶层精神生活的日益丰富以及各种媒介的发展,人民群众与国家意识形态的交互往往具有随机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因此,代言国家意识形态的知识产品应该实现多样化、分层化,以灵活的形式满足各阶层与各场合、持续作用与突发应对等条件的需要。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各种“微平台”构成了民众与外界的交互中介,知识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也愈加呈现出超文本的特点。这就需要在针对性的基础上加强创新性,通过形式的创新,达到贴近日常、贴近大众,并且紧跟时代、融入生活,以完善国家意识形态与社会群体之间的交互机制,提升国家意识形态在民众中的吸引力和接受度。同时,这种创新也是马克思主义进一步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需要。
其四,阻击异质知识产品,提高知识供给纯度。必须采取排他性措施以保证反国家意识形态的知识生产者不能发声、不愿发声。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消除意识形态杂音,以实现在知识输入环节阻击大部分反主流的社会思潮流入“意识形态市场”,确保国家意识形态的普及率和竞争力。这就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文化产业的原则,坚决树立阵地意识,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绝不放过任何“漏网之鱼”进入意识形态舞台。同时,“把宣传思想工作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14],在制度安排上,建立一系列准入、牌照和审查制度,这些举措包括网络后台实名制、限制各大门户网站的新闻采编权、规范传统出版行业以及新兴网络音像电子出版物书号的管理、完善对文化产业的审查制度、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个别人员的行政和司法处理等。
(二)在流通环节实现对“意识形态市场”的垄断
知识产品的影响力并不取决于生产领域,而是取决于其在流通领域的表现。
未经传播的知识,它的社会价值是不被确认的。因此,对流通领域的干预应该成为完善意识形态运行机制的关键。而在流通领域,值得注意的,一是沉渣泛起的各种社会思潮,二是已经附着了意识形态属性的、作为知识传播载体的各种社会化媒介。因此,对流通领域的垄断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内容的垄断,二是渠道的垄断,二者相互交织,以保证“主流知识产品”在市场的普遍存在和发挥作用。
其一,必须形成独立的、可控的“国内市场”。在国内外交流日益频繁但国际敌对势力并没有放弃意识形态围堵的大背景下,“外围市场”的干扰对国内的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了重大压力。这就需要坚决抵御西方价值观及其各种知识产品的渗透,隔绝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一个“国内市场”的内循环系统,这一点至关重要。这种“国内市场”的形成一方面需要凭借传统的主权、海关、边界等形式和机制的作用,以及出版行业的译著审查、教育系统中针对西方教材的本土化应用等;另一方面,在当今的网络时代,则更需要关注网络信息安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15],如今的网络空间早已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网络主权,独立自主地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以及互联网的公共政策,提升网络核心技术,增强网络安全防御的能力。“大国网络安全博弈,不单是技术博弈,还是理念博弈、话语权博弈。”[16]在西方的话语权总体上较为强势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进行自我保护,在开放交流的同时又不放松警惕,犹如在连接的渠道上加一层滤网。这表现在借鉴西方优秀文明成果的同时要甄别、屏蔽不良信息对国内的渗透,在满足人民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也应突出本土化特色。例如,在互联网领域借鉴国际发展趋势扶植本土化的搜索引擎、视频网站和社交媒体;要求境外互联网服务遵守国内法律;对国内用户群体数据的本土化安置和管理等,以降低国际信息交往的风险。
其二,控制流通平台和渠道,掌握管理权。首先,建立完善的自主传播网络,为自己“搭台唱戏”。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一个立体的、全面的知识传播和宣传链,覆盖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各个区域、城乡,以各级党报、党刊、党媒以及主流媒体为骨干向外辐射。要确保各骨干媒体和传播阵地的领导权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的人手中。在完善自主传播渠道的同时,还应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如学习强国平台。习近平强调,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17]。在新形势下,还应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完善传播网络的层次和覆盖面。其次,要加强对流通平台的管理。管理权和话语权密不可分,只有掌握了对平台的管理权,才能有效保证自己的话语权。虽然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品的流通渠道更加多样化和去中心化,但是这种传播并非是无序的,它依赖一定的中心节点而进行,比如重点网站、重要意见领袖以及主流和权威媒体的转载和链接、评论等。这种“再中心化”过程就为通过控制“中心节点”实现对信息的管理提供了可能。对平台和渠道的管理有两种方式:资本管理和行政管理。资本管理方面,可以通过资本入股的形式,提高各大传播媒介,特别是互联网公司的国有持股比例,这样既可以保证其在传播各种信息时能够做出话语权的倾斜,也可以将其发展为传播主流价值观的阵地,甚至可以依赖后台对用户群体的大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投放信息流以引导认知;行政管理方面可以通过“划定红线”的方式以直接的行政要求和处罚措施来要求其整改自身的违规行为和清理不良信息。这种处罚可以是多方面的,包括收紧其资本活动和融资渠道等。这种资本和行政的双重手段通常可以有效影响媒介的运作,使其主动订立相关章程来约束用户的行为以及通过技术创新以实现自我审查,具体的表现如新浪微博的社区公约、对信息流的干预、评论先审后放等。最后,提高治网用网的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加快完善互联网法制建设和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提升对互联网这个最重要的传播平台和渠道的治理水平,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在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
其三,控制不良内容的流通和影响范围。这是针对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知识产品而言的。对于受众较少的个体的不良信息,一般而言各个平台的过滤机制足以应对。对于受众较多的节点信息,则需要组织力量进行舆论引导和理论斗争。舆论引导层面,需要有关方面把握好时、度、效,通过议程设置、信息解码等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操作。毕竟大多数网民在发表观点时总是受“意见气候”的影响,这就为在普遍层面上消解网络负面舆论提供了可能;而理论斗争则包含批判和自证两个方面,即“要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1]。批判的目的在于祛魅,要在全面分析、深刻把握以及理论批判中实现超越,指出这些思潮和主张的理论本质及错误之处,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以清除意识形态杂音,挽回民众认同,寻回“四个自信”。而自证则需要阐明自身理论体系的真理性和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这就必须做到“四个讲清楚”。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国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理论体系或者话语体系的信服力和吸引力,才能在“意识形态市场”中更有竞争力。由此,通过以上环节能够有效保证国家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市场”中脱颖而出,成为被民众所接受和主动选择的“畅销知识”,进而发生内化—外化的自主建构。而那些小众的知识产品和群体则会因为“沉默的螺旋”的作用而逐步被边缘化。
(三)利用反馈环节实现整体优化
反馈环节是一个监测和反思性的环节。通过评估和反思,意识形态运行的三个环节首尾相连,形成一个不断优化的内循环生态系统。
其一,真实评估意识形态的输出效果。首先,必须建立一套意识形态安全监测系统。这套监测系统的任务在于监测社会舆情,反映社会态度,预防社会风险,研判输出效果。这个检测系统首先要配备一个专业团队,这就需要网信部门和宣传部门通力合作,抽调行家里手负责信息监测和通报工作。“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18]其次,必须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由于意识形态的输出效果不仅体现在主体的公开的行为活动上,更体现在主体私下的心理活动、认知能力和价值倾向中。因此,公开的调查和显性的指标未必能获得真实的数据。要真实评估意识形态的输出效果,就应该以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學等多学科作为理论支撑,以大数据作为技术支持,优化指标结构,完善调查体系,在细微处见端倪,避免形式大于内容,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再次,需要创新监测角度,完善观察机制。对效果的评估应该以问题为导向,社会问题的出现,以及相应的社会反应、社会心理和社会态度往往能够呈现出真实的价值取向。因此,随机、突发事件背后未被刻意引导的原生舆论,应当成为观察监测的重点。最后,反馈环节的关键在于得到真实的数据、掌握真实的情况、了解真正的问题。这就需要深入群众,完善调查研究。“既要到工作局面好和先进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问题,特别是要多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多到工作做得差的地方去,既要听群众的顺耳话,也要听群众的逆耳言,这样才能听到实话、察到实情、收到实效。”[19]除了完善监察体系外,还应畅通交流渠道,如通过热线、邮箱、网站留言等方式及时接收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通过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各行各业的群众代表进行协商讨论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
其二,针对问题提供反思性建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提出相应的对策是反思的主要内容。这种反思首先应坚持一定的立场性。对于问题应当坚持中国的立场,以历史的眼光,客观看待,理性分析,而不是“妄自菲薄”。其次,确保建议的专业性和建设性。专业的理论队伍是保证政策正确的关键,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以高校智库为代表的政策咨询机构的作用。通过决策咨询、课题招标、基金项目等形式鼓励各领域的专业人士,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分子参与到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的过程中来。“把党政部门政策研究同智库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20]通过分析和矫正国家意识形态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各个环节的问题而优化意识形态布局。最后,推进“知识产品”的更新和再生产。无论是渠道的优化还是平台的管理,终究是为内容服务的。这方面同样需要教育、宣传部门与智库学者通力合作。知识产品的更新和再生产,一是针对群众产生困惑的、还未讲清楚的理论问题;二是针对前一段循环中出现问题的知识内容和形态;三是紧跟党的理论创新,即对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提出的新理论、新观点的“精加工”和“再編码”,或者是不同形式的再阐述;四是自下而上的新的知识、理论供给。通过这种知识产品的更新和再生产,以及各环节的整体优化,意识形态就开始了下一个循环。
综上所述,虽然意识形态的运行在总体上依然可以被看作是一个输入—输出的模式,但是在现代社会其内在的运行机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这就要求国家意识形态在推广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各环节的变迁事实调整自身的本体和样态,并通过国家权力对“意识形态市场”进行有效干预,以维护党和政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实现在纷繁复杂的信息流中保证主旋律,建成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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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习近平.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 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N].人民日报,2013-08-21(01).
[15]习近平.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2-28(01).
[16]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4-20(02).
[17]习近平.共同为改革想招一起为改革发力 群策群力把各项改革工作抓到位[N].人民日报,2014-08-19(01).
[18]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J].求是,2016(1)∶9.
[19]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J].求是,2018(1)∶8.
[20]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9(02).
【责任编辑:张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