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双
(皖江工学院 党务部,安徽 马鞍山 243031)
2018年6月21日,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长陈宝生指出:“要推进本科生课堂教学改革,……让学生主动坐到前排来、把头抬起来、提出问题来。”[1]2019年5月,江西省教育厅出台《进一步加强高校本科教学管理的八项要求》,文件要求“非教学需要,禁止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带入课堂”[2],一时间成为全国热议的焦点。教师要提高讲课水平和课堂趣味性,把“低头族”的注意力吸引回来,但吸引的能力、水平、速度、方法及效果、合理性却应依据不同层次高校的客观特征而定。从教育部长的讲话到江西省教育厅的文件,无一不凸显着信息时代学生手机依赖情绪对高校课堂教学秩序带来的严峻挑战。学生课堂上用手机主要阅读小说、打游戏、看视频、通过QQ、微信、微博等网络工具对外交流互动,用手机查阅讲课内容的行为很少。学生课堂玩手机,使学生注意力严重分散,导致教师课堂教学的积极性、激情受挫,严重影响了课堂教育的教学效果[3]。江西省教育厅的“课堂八项规定”无疑是对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最接地气的贯彻。纵观全国各层次高校,手机依赖情绪干扰课堂教学秩序现象在民办高校显得更为突出。
手机已经成为中国青少年首选的上网工具,大学生是使用手机上网最多的人群,比例达到94.16%,70%以上大学生不反对在学习情境下使用手机上网,23.70%的大学生处于网络成瘾状态[4]。我国不同层次高校学生的学习能力、自控能力处于不平衡状态,一本高校学生学习能力、自控能力较强,二本、三本高校逐渐下降。有研究发现,一本高校学生学习能力、学习习惯较好者占据84%;而二本和三本中的民办高校,学生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较好者仅占22%和10%;在习惯自控力方面,一本高校70%学生自控力较好,民办高校自控力较好的仅占25%[5]。
笔者对某民办高校的201名普通大学生进行了数据调查,统计数据显示,上课带手机并且手机处于待机状态的学生为183人,占91.04%;学生没有电话邀请情况下,在45分钟内,习惯于约5分钟看一次手机的学生为141人,占70.1%;45分钟坚持不看手机就会产生焦急情绪的学生为161人,占80%,高于普通大学生不看手机产生焦虑情绪的平均比例(50%)。换言之,民办高校学生在课堂时间手机依赖情绪强,使得手机干扰课堂秩序问题更为突出。
调查数据显示,在学习动机、学习策略等自主学习能力的12个因子方面,一般高校学生低于重点大学学生,自律品质在获取知识、心理品质、综合素质方面的作用正向[6]。笔者对158名民办高校学生的调查显示,有学习目标且能够自己积极主动学习并不受课堂干扰的学生总数为46人,占比不足30%。高考制度测量的不仅是学业素质,更是自律能力、抗干扰能力等综合素质,民办高校录取的生源质量,单从成绩角度看远远低于重点大学,自律能力水平偏低是必然。
1.化排斥为力量原则的困境。化排斥为力量原则要求学生课堂使用手机与课堂教学相融合,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升教学质量。要求课堂教学内容由学生使用手机配合完成,通过使用手机抓住学生的注意力,提升课堂教学效果,类似于目前教育界推崇的“翻转课堂”。但手机融入课堂的做法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城市,实践专业大多数集中在英语、医学、教育等领域,民办高校教师和学生对翻转课堂的认知度低,实现反转的能力也很弱[7]。除以上困境之外,民办高校教师的培养建立在更加严格的成本核算基础之上,教师工作量大,拿出时间和精力来研究手机融入课堂教学法的阻力较大。另外,翻转课堂的专业实践局限性也更加突出,特别是数学和工程类课程运行成本很高,课程本身难以有效翻转,或需要相当长的建设周期,因此,对民办高校而言,此对策无异于望梅止渴。
2.课堂吸引力原则的难度。教师在课堂上用提醒、提高讲课水平等办法激发学生兴趣,把学生注意力从手机中“抢”回来 的难点在于,现实中每门课程的课堂内容不同,课程容量不同,课程进度有固定要求,为激起学生的兴趣,进行全面改革难度较大。另外,教师责任心不同,师资水平参差不齐。民办高校体制所限,青年教师较多,师资流动性大,教师的专业水平相对薄弱,要求每位教师做到每节课都生动有趣,全程贯彻吸引力法则难度较大。
3.渗透式教育原则的不确定性。渗透式解决方案是通过“文明使用手机”等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思想教育[8],使学生主动认识到上课带手机行为对课堂干扰的后果,进而提高自律能力达到课堂不看手机的目的。但文化活动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效果稳定性、效果可持续时间、活动或思想辅导工作可容纳众数等均处于不确定状态,民办高校学生耐心、毅力、恒心素质偏弱等群体性特征,使这些变量因素在改善手机干扰课堂教学秩序效果方面更加凸显。
综上所述,疏导是目前高校课堂管理中相对柔性的解决对策,是抗手机干扰教学秩序的首要选项而非无条件的“万能”选项。
1.作为财产权和隐私权的课堂手机使用行为问题。手机是学生生活的组成部分,使用手机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手机属于学生个人的私有财产,手机带有隐私权性质,也带有人格尊严权性质,所以手机不可被没收,不可被外人查阅,不可被“暴力”拿走[9]。以此论,学校实行 人机分离课堂的行为有侵犯学生隐私权、财产权的法理嫌疑。
2.作为学习权的课堂手机使用行为问题。学生的学习权就是学习自主权利,即学生自主选择上课内容的权利,如果学生认为教师讲课不生动或者听不懂,学生有选择放弃听课的权利[10],转而选择通过手机网上学习或自愿放弃这门课程的学习。换言之,课堂看手机是学习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校如果强制要求学生听课,课堂上不允许带手机或玩手机,有侵犯学生学习权的嫌疑。
1.人机分离课堂有助于改善学生课堂上的手机依赖情绪。调查显示,人机分离课堂对民办高校学生课堂手机依赖情绪及注意力集中引导功能正向。笔者以239名学生为对象,以三个学期为周期,实施人机分离课堂实验。三学期以后,分别把参加实验的239名学生和未参加实验的 201名学生就课堂上不看手机你会产生注意力不集中、着急看手机情绪吗?(A.会;B.不会;C.一点点)统计分析,结果见图1、图2。
图1 参加人机分离课堂实验的数据
图2 未参加人机分离课堂实验的数据
239名学生连续三个学期参加人机分离课堂后的调查显示,课堂45分钟不看手机会产生注意力不集中、急躁等情绪的有33人,占13.8%,而没有参加过人机分离课堂的201名学生课堂45分钟不看手机会产生注意力不集中、急躁等焦虑情绪的有90人,占44.78%,即参加课堂实验的学生比未参加课堂实验的学生课堂手机依赖情绪低30.97%。针对“课堂45分钟不会产生手机依赖情绪”的调查数据显示,参加实验的学生占40.17%,而未参加实验的学生占19.90%,参加实验的比未参加实验的高出20.27%,改善效果正向。
2.人机分离课堂有助于改善民办高校学生课余时间手机依赖习惯。笔者又对239名参加实验的学生和201名未参加实验的学生就课外手机依赖习惯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学生课余时间看手机的频次,参加实验的学生间隔5分钟看手机人数为34人,占14.23%;而未参加实验的学生间隔5分钟看手机人数为68人,占33.83%;前者比后者低19.6%。而前者坚持30分钟看手机人数为86人,占35.98%;后者为59人,占29.35%;前者比后者高出6.63%。数据表明,该措施有助于学生课余时间手机依赖习惯的改善。
1.高校人机分离课堂不构成侵犯隐私权。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又称私生活秘密权, 是指公民个人生活未经允许,不受他人非法干涉或擅自公开的权利。概念中明确了“非法”或“未经允许”擅自公开的成立条件,换言之,如果权利主体同意改变手机的存放位置,就不属于非法干涉。人机分离改变手机存放状态,无“擅自查阅”“擅自公开”手机信息内容的主观目的,也不存在以上两项行为,不构成侵犯手机所有人的隐私权行为。
2.高校人机分离课堂不构成侵犯财产权。手机作为学生个人的财产,受到侵犯的前提是:被“暴力”拿走或者“没收”两个行为条件,人机分离课堂是建立在学生自愿基础上的行为,不存在“暴力”或 “没收”行为构成要件,不存在转移手机财产权行为,人机分离课堂行为不构成侵犯学生财产权行为。
3.人机分离课堂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受教育权。首先,学生带手机上课行为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一项学生权利,上课选择看手机是学习自由权的表现形式。但调查数据显示,民办高校85%的学生课堂上看手机频率在10次以上,阻碍了课堂知识接受度,更有甚者,因为频繁看手机阻碍接受和理解课堂知识而导致挂科、留级。就此而言,课堂带手机行为挤兑了学生学习权的充分实施。其次,课堂上个别学生看手机影响并引诱了周围同学看手机,上课看手机也隐性侵犯了周围同学充分实施受教育的权利。高校作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充分实施的责任主体,有责任确保学生充分实施受教育权,人机分离课堂是积极举措。
4.高校人机分离课堂师生的契约基础调查。一是双方当事人对问题认识一致。笔者对该民办高校40位工科任课教师及参加了人机分离和未参加人机分离课堂实验的224名学生,就双方在人机分离课堂的认识、对策选择上进行调查,调查显示224名学生中有182名认为课堂上携带手机影响或者严重影响课堂学习效果,占比81.25%,其中36.6%认为严重影响。40名专职任课教师中有32名教师认为学生课堂带手机影响课堂教学,8名教师认为严重影响课堂秩序,教师100%认为影响课堂教学。二是双方当事人对问题解决方案选择一致。调查显示,40位任课教师中选择A(统一规定课堂上不带手机或者统一存放让手机离开身体45分钟)的有30人,占75%;选择B(看不看手机应该尊重学生个人行为)的1人,占2.5%;选择C(应该加大力度提升任课教师上课的吸引力和趣味性)的8人,占20%。224名学生中,有33人选择A (任课教师提醒自己不要看),占14.73%;有21人选择B(任课教师自己讲自己的,对低头看手机的行为视而不见),占9.38%;有170人选择C(学校有统一的制度推行课堂上手机离开45分钟),占75.9%。高等教育及高等学校的性质,高校与学生建立法律关系的选择性与对价性,决定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契约性质。问题和解决方案选择基本一致,构建了契约双方当事人的契约基础。
1.时间上应当选择人机分离课堂教学秩序。民办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比公办高校更加迫切,教职工工资等各种办学成本在急速增加,社会发展环境迫使民办高校必须快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而提高生源质量和扩大规模,时间就是成本,也是经济回报率,在翻转课堂等形式未形成国民共识并被有效实践之前,人机分离课堂是更有效、更直接的抗手机干扰教学秩序的形式。
2.成本上应当选择人机分离课堂教学秩序。民办高校没有国家的生均补贴,所有的办学经费均来自投资方,办学的经济成本高且经济回报率低,办学经济压力大。除国家的要求外,民办高校的发展也有赖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课堂教学秩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其他路径会大大提高办学成本。占用教师课时进行“翻转课堂”等课题研究,将大大提高运行成本。在经济和提升质量的双重压力下,寻求性价比高的对策成为民办高校的追求,人机分离课堂教学秩序是不二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