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为为
【摘要】目的 分析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在宫颈炎患者治疗中的应用价值。方法 我院2017年4月~2019年4月收治了68例宫颈炎患者,根据病例入院的先后顺序,按照实验组34例和参照组34例分组。实验组通过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方案治疗,参照组通过阿奇霉素方案治疗,比较两组的临床效果。结果 实验组、参照组治疗效果比较,P<0.05;实验组、参照组不良反应状况比较,P>0.05。结论 宫颈炎患者接受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方案治疗,可以保证治疗的效果和安全,适用于临床应用与推广。
【关键词】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宫颈炎;临床药学
【中图分类号】R71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20.16..01
宫颈炎为妇科发生率较高的疾病,一般会在育龄妇女中发病,发病原因:宫颈受损、病原体侵袭、不良性生活等。主要表现:白带增加、下肢/腰骶部疼痛、尿路刺激征等。为保证宫颈炎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本文分别采用了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方案、阿奇霉素方案治疗,比较不同治疗方案的应用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我院近2年收治的68例宫颈炎患者,按其入院先后顺序分组,分成实验组34例、参照组34例。实验组病例年龄22~60岁,平均(41.5±4.4)岁;病程区间0.5~4年,平均(2.25±0.8)年。参照组病例年龄22~58岁,平均(40.2±4.2)岁;病程区间0.4~4年,平均(2.2±0.7)年。实验组及参照组病例的临床数据资料相比较,结果没有发现较大差异性,P>0.05。
入选标准:①通过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确诊为宫颈炎[1];②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①真菌感染;②宫颈癌疾病。
1.2 方法
(1)实验组通过左氧氟沙星(生产厂家: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准字:H20067329)口服治疗,每次0.3 mg,2次/d。联合阿奇霉素(生产厂家: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23077)口服,餐后 服用,治疗时间为14 d。
(2)参照组通过左氧氟沙星单独治疗,治疗方法和时间均和实验组相同。需要注意事项:两组接受治疗的过程均需禁止性生活、坐浴,禁食辛辣、刺激类食物。
1.3 觀察指标情况
(1)比较两组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状况。
(2)临床效果的判定:经治疗临床症状全部消除,即为治愈。经治疗临床症状得以显著改善,且病原微生物检查结果显示为“-”,即为显效。经治疗临床症状得以一定缓解,但病原微生物检查结果显示“+”,即为有效。经治疗没有达到上述的标准,即为无效。前3者之和*100%=治疗总有效率。
1.4 统计学分析和处理
将本次研究两组宫颈炎病例临床数据信息,均列入到统计学软件SPSS 21.0。计数资料、两组病例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状况的对比,采取率%表示、x2统计学检验。对比结果显示P<0.05,能够说明组别间比较差异明显。
2 结 果
2.1 实验组及参照组治疗效果比较状况的研究
实验组中,治愈者、显效者、有效者、无效者各15例、10例、7例、2例,治疗总有效率为94.12%(32/34);参照组中,治愈者、显效者、有效者、无效者各6例、8例、12例、8例,治疗总有效率为7.65%(26/34);P<0.05,x?=4.2207。
2.2 实验组及参照组不良反应比较状况的研究
实验组中恶心呕吐者、腹胀者、食欲减退者均为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82%(3/34);参照组中恶心呕吐者、腹胀者均为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88%(2/34);P>0.05,x?=0.2159。
3 讨 论
近年来,我国宫颈炎的发病率不断增加,发病后无疑会威胁到患者的正常生活、生活质量。临床方面通常会采用抗生素治疗,本文中使用的左氧氟沙星属于新型广谱抗菌药物,不仅吸收速度快、半衰期长,并且可以对细菌中的核糖酸形成构成抑制[2]。与此同时,该药物的应用可以实现杀灭革兰阳性菌、格兰阴性菌、宫颈炎病原体的效果,通过口服给药可保证治疗的安全性。而为巩固治疗效果,本次研究配合使用了阿奇霉素,这一药物为大环内脂类第二代半合成衍生物,抗沙眼衣原体、解脲脲原体的作用较强。经本次研究结果显示,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没有较大差异性,P>0.05。但实验组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参照组,差异性明显,P<0.05。可见,上述两种药物联合应用于宫颈炎治疗中,不但不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情况,而且可确保治疗的效果。
总而言之,宫颈炎患者的治疗中运用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方案,可提高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保证患者治疗的安全,建议在宫颈炎治疗中应用、推广。
参考文献
[1] 张 珂,马玉瑶,邢向茹,等.左氧氟沙星联合阿奇霉素治疗宫颈炎的疗效探析[J].首都食品与医药,2017,24(18):82-83.
[2] 戴玉荣,马 晶.阿奇霉素联合左氧氟沙星治疗非淋菌性宫颈炎的临床疗效[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7,30(9):1350-1351.